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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光《中国宪法》(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pdf

1、目录第一部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上篇宪法总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1.1复习笔记1.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章宪法的历史2.1复习笔记2.2课后习题详解第三章宪法的基本原则3.1复习笔记3.2课后习题详解第四章宪法的变迁4.1复习笔记4.2课后习题详解第五章违宪审查5.1复习笔记5.2课后习题详解第六章公民基本权利一般原理(一)6.1复习笔记6.2课后习题详解第七章公民基本权利一般原理(二)7.1复习笔记7.2课后习题详解第八章平等权8.1复习笔记8.2课后习题详解第九章政治权利9.1复习笔记9.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宗教信仰自由10.1复习笔记10.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一章人身自由11.1复习笔记11.2课后

2、习题详解第十二章社会经济权利12.1复习笔记12.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三章文化教育权利13.1复习笔记13.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四章监督权与请求权14.1复习笔记14.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五章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15.1复习笔记15.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六章公民的基本义务16.1复习笔记16.2课后习题详解下篇国家机构第十七章国家机构概述17.1复习笔记17.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八章选举制度18.1复习笔记18.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九章中央国家机关19.1复习笔记19.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十章地方国家机关20.1复习笔记20.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十一章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21.1复习笔记21.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部

3、分名校考研真题详解2011年中央财经大学601法学综合知识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601法学综合知识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11年南开大学869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1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10宪法与行政法考研真题201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861法学基础综合考研真题2011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861法学基础综合考研真题第一部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上篇宪法总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1.1复习笔记一、宪法词源的演变1西方国家宪法词源的演变(1)宪法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宪法史上最早出现宪法概念是17世纪中叶,当时使用的“立宪君主制”是一种接近宪法概念的最初的表述。

4、(2)近代西方的宪法一词,源于拉丁文中的constitution一词,此词原本为组织、确立、结构、政体等含义,到罗马帝国时代,它又被用来指称皇帝的“诏令”、“谕旨”、“敕令”等,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3)通过不同时期的历史变迁,宪法一词逐步演变为规定国家机构或权力体系等基本内容的规则。2非西方国家宪法词源的演变(1)日本是在亚洲最早制定宪法的国家,同时也是最早从西方引进立宪主义的国家。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西方宪法观念传入日本,日本学者最初将constitution译为建国法、根本律例、朝纲或国家法,后来才参照中国古代文献译为宪法。(2)在日本出现的宪法词汇通过不同形式影响

5、了周边国家宪法概念的交流与发展。 1908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这一时期,宪法一词在中国开始具有了根本法的涵义,但当时尚未形成宪政制度。 在韩国,在古文献中也出现过“国制”等词汇,当时主要指法令等含义。在韩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宪法”一词是1884年在汉城旬报上发表的“欧美立宪政体”文章,在文章中作者把constitution译为宪法。二、宪法的地位与概念1欧美国家宪法学者对宪法地位与概念的论述(1)亚里士多德 他在政治学一书中对158个城邦的政体进行研究,并根据法律的调整范围、功能及性质将城邦的法律分为宪法和普通法律。 他认为,政体(宪法)为城邦一切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决定

6、的“最高治权”组织对宪法概念的不同解释与认识实际上反映了不同宪法文化的特点,体现了学者们的不同宪法理念与认识。(2)菲利浦斯他认为,根据不同的宪法认识可以把研究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把宪法理解为政治体系的组织化,另一类是把宪法理解为政治体系中制约权力行使者的装置。(3)詹姆斯蒲莱斯和斯通教授 蒲莱斯最早提出了作为政治体系组织体系化的宪法概念。他认为,宪法是通过法或者依法组织化的政治社会的基础,即依法承认的机制创立具有一定权利的永久制度的政治社会基础。 斯通教授首先肯定蒲莱斯的宪法概念是最合理的定义,并在原有宪法概念的基础上增加了“制约性”,提出真正的宪法概念应具有三个要素:多元化的国家机关如何组

7、织起来;国家机关各自的权限是什么;各种权限以何种方法得到实施。(4)芬纳他认为,宪法就是在各政府机构及其官员之间分配职能、权利和义务,规定其与公众关系的法典。这个定义基本上接近斯通的宪法概念,强调政治组织系统化过程中的宪法功能。2非西方国家学者对宪法地位与概念的论述(1)日本 在移植西方立宪主义理论的过程中有的学者提出了广义宪法与狭义宪法概念。a广义宪法概念是指有关国家组织及其作用的根本法;狭义的宪法概念是指立宪主义宪法,即只有立宪国家的宪法才能称为宪法。b代表人物第一,美浓部达吉认为,宪法是指调整国家政治组织和作用的基础法。第二,穗积八束认为,宪法是宣明国体政体的基本法。第三,铃木安藏教授认

8、为,宪法是以法律确认政治支配的参加权,是一种阶级的契约。c日本学者普遍认同的宪法概念是:有关国家组织及其活动的各种根本规范的总称。(2)韩国 在韩国,20世纪初学者们移植西方宪法概念时接受了实证主义宪法观,采用了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的宪法概念,认为实质意义的宪法是“规定国家政体的规则”。 在现代韩国宪法学界普遍强调宪法概念中的人权保障的意义,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保障国民的基本权,规定国家的统治组织和统治作用的最高法”。(3)中国 中国古代文献中曾出现过“宪法”一词,但它并不是指近代意义的宪法。 新中国成立后,宪法概念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了苏联宪法学的影响,但在概念的表述上又具有中国的学术

9、特色。 1978年以后在宪法概念的基本认识上发生了一些变化,形成了学术界普遍公认的宪法定义: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根本法。 近年来,学者们进一步深化了对宪法概念的研究,指出了传统宪法概念的缺陷,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宪法概念的多样性,使宪法概念的表述更符合宪法文化与宪法实践的发展要求。三、宪法的特性1宪法与法的共性(1)宪法作为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在性质、反映的内容、调整目的和社会效果等方面具有法的基本特征。(2)宪法是法,具有法的属性,宪法规范是法规范的一种。在分析宪法特性时,我们需要确立“宪法是法”的基本观念,首先从法的角度分析宪法存在的形式与功能,善于在法的世界中发现宪法的价值,分析

10、各种宪法现象。2宪法与法的区别(1)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 宪法在内容上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和全面性,而法律具有派生性、微观性和具体性。 宪法通常规定了一个国家的国家性质、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及国家标志等。而法律则是根据宪法的规定而制定的,发挥着把宪法价值具体化的作用。(2)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通常要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在制定程序方面,一般设立专门机关按照特定程序制定宪法; 在修改程序方面,修改内容、修改时间、修改权主体、修改程序等较之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一是为了使宪法的内容具

11、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并获得最高效力的正当性基础;一是为了保障宪法的长期稳定性。(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的最高性是宪法发挥根本法功能的重要保更多各类考试资料 v:344647 公众号:顺通考试资料 障。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a宪法是立法的基础与依据;b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c任何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违宪的法律、法规是无效的。(4)宪法是实现民主价值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民主是密不可分的。人民管理国家的各种方式或者形式就是民主。宪法就是确认人民管理国家的方式和程序的基本法。 宪法在实现民主价

12、值方面只能提供基本形式,它并不是实现和发展民主的惟一形式。(5)宪法的本质 宪法作为法,在本质上同一般法律一样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并依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内容和形式方面宪法具有自身的特点:a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和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更为全面和集中;b以根本法的形式协调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确立利益协调的共同规则;c宪法反映了政治力量之间根本的对比关系,并随着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完善;d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四、宪法的分类1传统宪法分类学19世纪末以前传统宪法分类学的内容

13、主要包括:(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3)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2现代宪法分类(1)根据宪法概念的性质,通常把宪法概念分为社会学意义和法学意义的宪法概念。 在分析宪法概念时有的学者认为,宪法实际上反映了一定的权力关系,具有双重性,即政治现实和法律事实的属性。 休莫特认为,宪法是一种政治统一过程的原理,它是有关政治动态的基本秩序。(2)根据宪法存在形式,维尔提出了“维尔模式”的新的宪法分类方法。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优越性宪法与从属性宪法; 联邦制宪法与单一制宪法; 权力分立型宪法与权力融合型宪法; 共和制宪法与君主制宪法等。(3)根

14、据宪法规范与现实关系,可以有以下分类: 独创宪法与模仿宪法a独创宪法是为了形成政治权力和国家意志而新创造的、本源的统治制度的宪法。b模仿宪法是指以国外已存在的宪法为原型,模仿其内容的宪法。 意识形态宪法与意识形态中立宪法a意识形态宪法是标榜意识形态或包含其方针的宪法;b意识形态中立宪法是指意识形态上保持中立,只规定实用性内容的宪法。 规范宪法与名目宪法a规范宪法是指“宪法规范支配政治过程的情况,也就是权力过程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b名目宪法是指“宪法规范只是作为一种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是一种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4)根据宪法形态论,本杰明阿杰提出了形态论的宪法分类。

15、在发展罗文斯坦宪法分类理论的基础上阿杰在“宪法的安定性与现实性”论文中提出了形态论的宪法分类说。他的理论出发点是分析宪法安定性与脆弱性、宪法的现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相互关系。(5)以国家体制的类型为标准的宪法分类 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 立宪主义宪法与专制主义宪法; 民族主义宪法与民主民族主义国家的宪法。3宪法分类的发展趋势(1)宪法分类标准的规范化;(2)宪法分类方法的多元化;(3)宪法分类与宪法文化的关系越来越密切;(4)宪法分类评价体系的客观化等。五、宪法的功能1宪法发挥功能的基本条件(1)宪法发挥功能首先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即具有正当性。正当性是宪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功能的前提

16、,需要在内容、程序与形式上具有正当性。(2)宪法确定其正当性基础后还要依靠社会成员的宪法意识。宪法发挥功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成员对宪法的信任,由此形成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环境。2宪法的具体功能(1)确认功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首先具有确认功能。具体表现在: 确认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宪法的性质和内容取决于经济基础的性质; 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得到合法化; 确认法制统一的原则,为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提供统一的基础; 确认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目标与原则,为社会共同体的发展提供共同遵循的价值体系。(2)保障功能 宪法对民主制度和人权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17、 在宪法的保障功能中,人权保障是最核心的原则。(3)限制功能 宪法限制国家权力行使的原则与程序,确定所有公权力活动的界限。 宪法的限制功能与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功能是不可分割的,如果不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限制,人权保障就会失去基础。(4)协调功能 宪法能够以合理的机制平衡利益关系,寻求多数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规则,以此作为社会成员遵循的原则。 对少数人利益的保护,宪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制度,如宪法诉讼制度在保护少数人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六、宪法与宪政1宪政的概念(1)宪政一词源于西方,从英文的含义而言是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就其实质而言是体现“有限政府”的制度或理想。在政府与公民的相互关系

18、中,政府权力受到法律或社会规范的约束,以实现人权的基本价值。(2)宪政又表现为宪治,指一种宪政秩序的状态。(3)宪政有时还表现“民族及国家基础的生活秩序”。无论是宪政秩序,还是生活秩序,宪政的实现需要一种原理的指导,即有条不紊的秩序,乃是一种原理的具体化和展现,这种原理源于立宪主义的思想与价值。2宪政的要素宪政的要素包括:制宪、民主、法治与人权。(1)制宪是宪政的基本前提,即通过制宪产生的宪法存在是实现宪政的前提条件。(2)民主始终是宪政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内在动力。(3)法治是宪政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宪政是法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4)人权保障是宪政的核心价值与最终目标。3宪政与宪法的关系(1)宪

19、法与宪政的联系 从宪法与宪政发展的逻辑、内容与实现形态上讲,两者遵循着共同的原理与程序。 宪法不可能必然反映和实现民主价值,只有在宪政状态中宪法才能完成其历史使命。(2)宪法与宪政的区别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即存在通过制宪产生的宪法是实现宪政的基础,而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 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现规则的环境与过程,侧重于动态的调整; 宪法文本所确定的价值体系是不确定的,而通过宪政确定的价值体系是确定的,容易被社会成员所理解和感受; 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具有鲜明的实践特征; 宪法提供的规则通常表现为一种方式或方法,

20、而宪政提供的更多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追求的目标,超越于手段意义上的规则体系等。1.2课后习题详解1谈谈你对宪法概念的认识。答:(1)西方国家宪法词源的演变 宪法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宪法史上最早出现宪法概念是17世纪中叶,当时使用的“立宪君主制”是一种接近宪法概念的最初的表述。 近代西方的宪法一词,源于拉丁文中的constitution一词,此词原本为组织、确立、结构、政体等含义,到罗马帝国时代,它又被用来指称皇帝的“诏令”、“谕旨”、“敕令”等,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通过不同时期的历史变迁,宪法一词逐步演变为规定国家机构或权力体系等基本内容的规则。(2)非西方国家宪法词源的

21、演变 日本是在亚洲最早制定宪法的国家,同时也是最早从西方引进立宪主义的国家。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西方宪法观念传人日本,日本学者最初将constitution译为建国法、根本律例、朝纲或国家法,后来才参照中国古代文献译为宪法。 在日本出现的宪法词汇通过不同形式影响了周边国家宪法概念的交流与发展。a1908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这一时期,宪法一词在中国开始具有了根本法的涵义,但当时尚未形成宪政制度。b在韩国,在古文献中也出现过“国制”等词汇,当时主要指法令等含义。在韩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宪法”一词是1884年在汉城旬报上发表的“欧美立宪政体”文章,在文章中作者把constitut

22、ion译为宪法。2宪法与法的区别是什么?答:尽管宪法具有法的属性,但与其他法律相比,宪法又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这些特征标志着宪法在法的范畴内的地位和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1)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 宪法在内容上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和全面性,而法律具有派生性、微观性和具体性。 宪法通常规定了一个国家的国家性质、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及国家标志等。而法律则是根据宪法的规定而制定的,发挥着把宪法价值具体化的作用。(2)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通常要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在制定程序方面,一般设立专门机关按照特定程序

23、制定宪法; 在修改程序方面,修改内容、修改时间、修改权主体、修改程序等较之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一是为了使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并获得最高效力的正当性基础;一是为了保障宪法的长期稳定性。(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的最高性是宪法发挥根本法功能的重要保障。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a宪法是立法的基础与依据;b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c任何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违宪的法律、法规是无效的。(4)宪法是实现民主价值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民主是密不可分的。人民管理国家的各种方式或

24、者形式就是民主。宪法就是确认人民管理国家的方式和程序的基本法。 宪法在实现民主价值方面只能提供基本形式,它并不是实现和发展民主的惟一形式。(5)宪法的本质 宪法作为法,在本质上同一般法律一样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并依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内容和形式方面宪法具有自身的特点:a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和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更为全面和集中;b以根本法的形式协调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确立利益协调的共同规则;c宪法反映了政治力量之间根本的对比关系,并随着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完善;d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

25、力的国家根本法。3如何理解宪法的本质?答:(1)宪法作为法,在本质上同一般法律一样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并依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2)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内容和形式方面宪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和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更为全面和集中; 以根本法的形式协调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确立利益协调的共同规则; 宪法反映了政治力量之间根本的对比关系,并随着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完善; 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4简述宪法的具体功能。答:宪法的具体功能主要包括:(1)确认功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首先

26、具有确认功能。具体表现在: 确认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宪法的性质和内容取决于经济基础的性质; 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得到合法化; 确认法制统一的原则,为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提供统一的基础; 确认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目标与原则,为社会共同体的发展提供共同遵循的价值体系。(2)保障功能 宪法对民主制度和人权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在宪法的保障功能中,人权保障是最核心的原则。(3)限制功能 宪法限制国家权力行使的原则与程序,确定所有公权力活动的界限。 宪法的限制功能与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功能是不可分割的,如果不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限制,人权保障就会失去基础。(4)协调功

27、能 宪法能够以合理的机制平衡利益关系,寻求多数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规则,以此作为社会成员遵循的原则。 对少数人利益的保护,宪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制度,如宪法诉讼制度在保护少数人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5简述宪政与宪法的关系。答:(1)宪政与宪法的联系 从宪法与宪政发展的逻辑、内容与实现形态上讲,两者遵循着共同的原理与程序。 宪法不可能必然反映和实现民主价值,只有在宪政状态中宪法才能完成其历史使命。(2)宪政与宪法的区别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即存在通过制宪产生的宪法是实现宪政的基础,而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 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现规则的环境与过程

28、,侧重于动态的调整; 宪法文本所确定的价值体系是不确定的,而通过宪政确定的价值体系是确定的,容易被社会成员所理解和感受; 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具有鲜明的实践特征; 宪法提供的规则通常表现为一种方式或方法,而宪政提供的更多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追求的目标,超越于手段意义上的规则体系等。第二章宪法的历史2.1复习笔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宪法史1宪政问题在中国的缘起宪政问题在中国的提出,始于清朝末年。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宪政”的概念是由日本从西方传入,再由日本传到中国的,属于“舶来品”。2清末的立宪活动和宪法(1)钦定宪法大纲 大纲的主要内容a确立清王朝永世不替的统治权、

29、统治地位和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b确立了君主对统治权力的绝对控制。c确立了臣民的权利和义务。 钦定宪法大纲的意义a这部钦定宪法大纲在形式上并不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它是关于拟定宪法条文的原则或者纲要的规定,不具有实际的效力。b其在实质上也不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实际上是在中国社会发展的特定背景下,封建的清朝统治者欺世盗名,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用另一种方式继续维持其专制统治的工具。c君主的权力起到一定的牵制作用,在历史上第一次前所未有地规定了臣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许诺将来实行宪政,反映了中国当时的社会进步。(2)重大信条与钦定宪法大纲相比较,有以下特点: 仍然规定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

30、圣不可侵犯。其中也没有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对皇帝的权力作了较大限制。 增加了国会的权力。 限制皇室的参政权。3中华民国立宪活动和宪法(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a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b确立了分权式的政权组织形式。c确立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d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从临时约法所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立宪精神看,这是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某些立宪理念。(2)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与中华民国约法(3)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史称“贿选宪法”),是中国宪法史的第一部名为“宪法”的宪法。这部宪法的主要特点是形式上实行责任内阁制,而实质

31、上实行的是总统专制。(4)中华民国宪法草案(5)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6)中华民国宪法草案(7)中华民国宪法4中共根据地宪法性文件(1)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1941年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3)1946年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宪法史1共同纲领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当时最具有广泛社会基础和民意基础的会议形式和组织形式,这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主要内容 规定了新中国的性质。 规定了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规定了新中国在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 规定了人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2、。21954年宪法1954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根据宪法产生国家机构。(1)主要内容 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 规定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 规定了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宪法规定,在过渡时期,生产资料所有制主要有四种形式:a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b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c个体劳动者所有制。d资本家所有制。 规定了国家机构组织体系及组织活动原则。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由以下国家机关组成:a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b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c国家主席;d国家检察

33、机关;e国家审判机关; 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1954年宪法的意义 这部宪法总结了中国宪法史和宪政史,总结了共同纲领的实施经验,总结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宪经验和宪法制度,总结了世界其他国家先进的制宪经验和宪法制度,结合中国社会当时所处的历史阶段,根据新的政权在当时的中国所要完成的任务,形成了一系列必要的宪法规范。 这部宪法由于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有较为先进的宪法理念,有对宪政的基本认识,有最广大的体现和反映各方面利益的人民的参与,是一部科学、民主的宪法,是一部反映中国当时社会实际的宪法,是一部从内容到规范都比较完整的宪法,是一部基本符合宪法理念的宪法。 1954年的中国处于由

34、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这部宪法就不能不反映作为过渡时期的一系列特点,包括在政治上的特点和经济上的特点。31975年宪法(1)基本特征 推崇领袖权威和个人崇拜,将领袖的作用提高到极致; 国家权力深入到社会的一切方面;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采取所谓的“大民主”形式。(2)1975年宪法的意义 1975年宪法只具有政治意义或者说政治象征意义,它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确认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至高无上的领导地位,确认社会主义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的绝对领导地位。 它并不可能实际达到用“法”的形式限制国家权力,或者限制某个个人的权力,领袖居于宪法之上,这与现代宪法理念所追求的宪法

35、至上、一切组织或者个人均受制于宪法,一切公权力均来源于宪法的授予,一切组织或者利益集团参与民主,都必须依照宪法所确认的民主程序和相应的规则。41978年宪法这部宪法仍然具有较为浓厚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极“左”的色彩。(1)在指导思想上,仍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认为是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2)肯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3)宪法序言指出,“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我们要坚持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对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反对修正主义,防止资本主义复辟”。(4)在国家机构部分,保留了在“文化大革命”中诞生的所谓“革命委员会”。

36、(5)将1975年宪法在总纲部分所规定的“四大自由”,规定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6)保留了1975年宪法关于公民基本义务之一即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7)这部宪法在宪法规范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一部分条文仍然继续直接引用毛泽东的语录。5现行宪法(1)修改背景 党和国家的工作着重点发生了转移。 中共中央对国内阶级状况进行科学分析。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国家领导体制和国民经济体制正在进行也将要进行重大改革。 在指导思想上已经完成了拨乱反正的任务。 人民民主专政空前巩固。(2)现行宪法的基本精神 1982年宪法

37、的指导思想。 1982年宪法的基本特点a领导与群众相结合。b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c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d注意吸收外国有益的经验。e既强调相对稳定性,又注重改革发展。f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3)1982年宪法的发展 宪法结构的发展a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于国家机构之前;b恢复国家主席的设置;c增设中央军事委员会。 宪法规范的发展a条文数量大大增加;b条文结构合理;c条文表述严谨;d用语更法律化; 宪法内容的发展(4)现行宪法的修改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1条和第2条。 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

38、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3条至第11条。其主要内容是:a增加规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判断是所有法律和政策制定的出发点。b“国营经济”一律改为“国有经济”。c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d“农村人民公社”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e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999年3月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12条至第17条。其主要内容是:a增加规定了作为指导思想的“邓小平理论”。b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c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改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改为“坚持

39、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d将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e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改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f将反革命的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004年3月,全国人大对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a在指导思想部分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b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基础上增加了“政治文明”;c在爱国统一战线部分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d将“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e增

40、加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及相应的补偿的规定;f增加了国家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g将对非公有制经济形式的政策由原来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改为“鼓励、支持和引导,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h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i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j在国家主席的权能部分增加了“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k在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部分增加了“特别行政区”;l将乡级人大的任期由原有的3年改为5年;m在国家象征部分增加了“国歌”。2.2课后习题详解1中国曲折的宪法发展史说明了什么?答:中国宪法的发展史十分曲折,说明了以下几点:(1)宪法的发展与政治力量的发展密切相关。宪法在一定

41、程度上可以视为政治法,即宪法与政治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因为宪法具有最高地位,所以,哪一个政治力量取得优势,会立刻制定代表本阶级利益的宪法,来保障本阶级的利益,使本阶级的统治合法化。(2)宪法是文明的产物,它是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而发展的。从中国曲折的历史中可以看出,中国的社会文明在进步,代表文明结晶的宪法肯定要变化。(3)宪法规定的内容是社会和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可以说,宪法规定决定了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方向。从中国曲折的历史中可以看出,中国一直在为找到属于自己的发展方向和道路而努力。在选择不同道路和方向进行实施的时候,其相应的宪法也要做出相应变化。2谈谈1954年宪法制定的意义和影响。答:(1)1

42、954年宪法1954年9月20日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四章,共106条。(2)1954年宪法的意义和影响 这部宪法总结了中国宪法史和宪政史,总结了共同纲领的实施经验,总结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宪经验和宪法制度,总结了世界其他国家先进的制宪经验和宪法制度,结合中国社会当时所处的历史阶段,根据新的政权在当时的中国所要完成的任务,形成了一系列必要的宪法规范。 这部宪法由于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有较为先进的宪法理念,有对宪政的基本认识,有最广大的体现和反映各方面利益的人民的参与,是一部

43、科学、民主的宪法,是一部反映中国当时社会实际的宪法,是一部从内容到规范都比较完整的宪法,是一部基本符合宪法理念的宪法。因此,这部宪法在制定初期获得了较好的实施。31982年宪法为什么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而不以1978年宪法为基础?答:(1)1978年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和四人帮的背景下产生的。在批判“四人帮”的同时,人们开始反思“四人帮”所坚持的思想体系的错误之处,反思“文化大革命”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性。又由于这种反思触及了一些实际掌权者的自身利益,使这种反思不得不局限在一定范围之内。这就使得拨乱反正与限制拨乱反正两种力量互相冲突和斗争,一是不进行拨乱反正,打倒“四人帮”就缺乏正当性基础

44、;二是进行彻底的拨乱反正,掌权者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正当性基础。1978年宪法具有较为浓厚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极“左”的色彩。这都与现行宪法的精神是不相同的。(2)1954年宪法的制定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较为充分的全民讨论,参加全民讨论的民众达到一亿五千万之巨,以听取不同政治力量的意见。并且所规定的内容和贯彻的思想精神,都是与现行宪法相通的。1954年宪法是在我国正常发展时期制定的,因此,这部宪法的规范性较强。1978年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这种非常时期制定的,其中引用了大量的政治术语和政治词语或者毛泽东的语录,其规范性比较差。1982年宪法是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和背景下制定的,所以要选择以

45、1954年宪法为基础而不是以1978年宪法。4采用宪法修正案方式修改宪法的意义是什么?答:此案用宪法修正案方式修改宪法的意义如下:(1)宪法修正案方式,是在不变动宪法原来条文文字的前提下,在宪法文本之后,另起序号,依照修改年代,不断增加,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确定实际有效的宪法内容的修改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宪法的稳定性,而通过这种稳定性,可以增强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培养国民的宪法信仰。(2)在内容上的修改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在大改、中改和小改三个方案中采用了小改的方案。对于一些必须变动的条款进行修改,而对于认为可改可不改的条款则没有进行修改。这种改法的优点是避免宪法内容的大幅度变动。5你认为我国宪

46、法修改频率快的原因是什么?答:我认为宪法修改频率快有如下原因:(1)宪法,不论它的定义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统治阶级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还是“人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有意识的组织政治共同体的规则,以及由该规则所构建的社会秩序”,都表明了宪法是一种法律,即意味着具有法律的局限性。因而在适当的时候对宪法进行修改就是一件必然的事情。反之,如果一直不予修改,反而会更危险。(2)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出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思想和直接组织经济文化建设的国家职能考虑,以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顺利运行的考虑,宪法在序言和总纲中对

47、经济制度和政策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以至于每当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就会在法律层面产生一个与之相抗的瓶颈,进而构成一个最基本的修改宪法的原因。在现行的1982年宪法的四次总计31条修正案的修改中,经济制度和政策的修改就有11条,占了三分之一的分量。(3)宪法是一种政治性很强的法,很多有名的学者都主张宪法是一种政治法。作为根本法,宪法往往是各种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相互妥协的结果,也决定了宪法不可能回避政治。从我国的历次宪法修改来看,都是在党的建议和领导下进行的,在这种背景下,党将其政策写入宪法中,成为国家和社会建设的根本性指导条款。政策可能是全面的,但是政策往往关注的是一定时期的社会政治、物质和精神

48、的发展状况,追求的是一种阶段性的最高目标,其时效性和针对性强,但规范性和稳定性却较差,往往不能预见中长期社会将会发展到怎样的程度,是否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以及人们是否依然愿意遵守该宪法等,这样一旦其预设的目标达成时,或者无法完成时,为了是社会发展能够持续下去,执政党就要及时调整自己的政策,这样宪法修改就成为了件理所当然的事了。第三章宪法的基本原则3.1复习笔记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宪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通过宪法规范所体现的宪法内容的基本标准、基本准则或者基本界限。宪法的共同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及法治原则。二、人民主权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的含义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

49、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人民主权原则在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的议会处于相对优越地位的国家,表现为议会主权。2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1)宪法明确确认人民主权原则 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在实质上是一致的a二者都以工人阶级为领导;b二者都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c二者的国家职能并无本质的差别;d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要消灭一切阶级,实现共产主义。 我国采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而未采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原因是:a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符合我国的国情;b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确切地表明了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基础;c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直接

50、体现出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两个方面,准确地体现出民主和专政的职能。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基本特点a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b工人阶级领导。c工农联盟为基础及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d爱国统一战线。e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2)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作为人民主权原则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宪法第2条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规定,除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外,还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作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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