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工作规则 局各科室: 2012年3月9日经局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北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工作规则于2012年12月1日起在局机关执行,请自觉遵守。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 日工作规则内容 第一章局长、副局长和科长职责 第二章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第三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四章工作会议制度 第五章 学习制度 第六章 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第七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章 督查工作制度 第九章 廉政建设制度 第十章 信访工作制度 第十一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二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公务接待制度 第十四章 考勤及请假制度 第十五章 办公用品购买发放制度 第十
2、六章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局长、副局长和科长职责一、区规划建设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区规划建设局的全面工作。二、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并可代表区规划建设局进行内事、外事活动。三、局长(第六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区规划建设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全体干部会议。四、区规划建设局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五、局长因公出差、出国或在外学习期间,委托一位局长主持工作。各副局长实行相互补位制度,副局长在外学习、出差、出国期间,由其结对的副局长代管其工作。六、机关各科室长(主任)、有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主要负
3、责人在局长、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工作,签署工作请示或报告;各科室、单位的副职在科长(主任)、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七、科室负责人需要向局长汇报的事项,应先向分管局长汇报;确需向局长汇报的,原则上应事前征求分管局长的意见。第二章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八、按照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九、报请区管委会审议的重要决策、建议,实行调查研究、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程序;涉及相关部门的,要主动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报纸和网络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十、
4、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报区管委会的重要决策建议,在向区管委会行文报告时,不仅要写明其必要性、可行性,还要写明论证的过程,以及专家、相关部门和群众代表意见。十一、对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执行情况。十二、有关党务、人事任免、重大事项的决策,先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提前进行沟通,然后根据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十三、对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树先活动,涉及到表彰科室、单位的,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局各领导会签;涉及到表彰个人的,由受表彰人员所在科室、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办公室初审,初审无异议后报局各领导会签;涉及到表彰局领导班子成员的,
5、一般应由局长办公室研究确定。十四、凡涉及到人事任免、人员调动、职称、工资变动等事项,区党群工作部在办理完毕有关手续后,局办公室按照通知安排工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事宜。第三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坚持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六、加强行业法制建设,适时制订、修编全区规划和建设事业法规发展规划及完成的进度与措施。 十七、制订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主动商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请区管委会发布或与有关部门联合
6、发布。 十八、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要与责任挂钩、与经济利益脱钩。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章工作会议制度十九、区规划建设局实行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全体干部会议制度。二十、党支部会议(一)党支部会议由各党支部成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二)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决定召开,议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委托的党支部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三)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整理,一般不印发。(四)党支部会议
7、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2、听取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3、研究讨论全系统党的建设、机关干部年度考核、评比表彰、人事任免、党员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等重大问题。4、研究讨论其他必须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十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组成,涉及议题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扩大至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并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确定。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
8、会议组织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整理后根据需要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发,办公室负责抓好各项决议的督查落实。 (四)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交流重要工作情况,汇报重大督查事项情况。 2、研究处理并解决行政及业务的重要问题。 3、讨论通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和意见。 4、讨论议定以区规划建设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5、研究全区规划建设事业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务收支计划以及会议计划、教育培训计划等。6、研究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行政及业务事项。7、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二十二、专题会议(一)专题会议由局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
9、工作需要召集和主持,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涉及两位以上领导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集会议。(二)会议议题由科室或单位提请有关领导研究后确定。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三)专题会议由有关科室、单位负责组织并负责起草纪要,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报办公室统一编号存档。(四)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研究协调市住建局领导各自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专门问题。2、协调解决分管单位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3、研究协调需提交党支部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二十三、全体干部会议(一)全体干部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二)全体干部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
10、一次,必要时由局长决定随时召开。(三)全体干部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四)全体干部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2、总结和部署区规划建设局一个阶段的重要工作。3、分析全区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情况。二十四、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会前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查把关或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和相关协调工作,确保提出的决策建议切实可行,提供的依据准确无误。研究讨论发言时,要紧紧围绕议题,抓住关键,言简意明,不重复别人的意见,准确地表明自己的观点、态度。科室、单位负责人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二十五、除贯
11、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处理突发事件以及局主要领导提议需要紧急提交的议题外,一般会议议题应于会前3 个工作日报送办公室或人事科。第五章 学习制度 二十六、每周一晚统一参加区党群工作部组织的学习,每周二、四晚为业务学习时间,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主持。 二十七、学习的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学习劳动人事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政策水平及业务工作能力。 二十八、学习的形式:可采取集体、小组或股室自学。小组学习,由各组组长主持;各股室自学,由各股室长或主任主持。自学内容由各股室安排。 二十九、学习时应严肃认真,积极发言,防止放任自流,加强对学习的引导和管理,
12、围绕学习内容开展讨论。 三十、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学习时间除急办工作可请假外,一般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凡不请假擅自不学习者按缺勤对待。第六章 公文审批管理制度三十一、公文的审批按照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鲁政发200099号)规定的程序和格式办理。公文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三十二、局办公室负责区规划建设局各类公文的处理、承办工作,负责协助局领导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区规划建设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三十三、局属各单位报区规划建设局审批的公文,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受理。除局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
13、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局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局领导收到直接报送要求审批的公文,一般不先作批示,应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登记、审核、运转。领导同志批示过的公文,统一交局办公室转办、处理。三十四、局属各单位报送区规划建设局的请示性公文,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局属单位报送区规划建设局审批的请示事项,凡涉及其他单位职能的,主办单位要事先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主动搞好协商。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区规划建设局,由局领导协调或裁定。不得将未经认真研究、充分协商的问题上交区规划建设局。三十五、上报区规划建设局的请示性公文,由局办公室按照规定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公
14、文,按照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批。三十六、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公文运转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局办公室批转有关单位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三十七、局领导审批公文,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圈阅”即表示同意拟办意见。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签批公文不使用纯蓝墨水、铅笔或圆珠笔。三十八、以区规划建设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区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以及需要全区建设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一)对上级党政部门的决定、命令、决议、行政法规、重要工作部署提出的贯彻实施
15、意见。(二)须由区规划建设局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等上级部门请示的重大问题。(三)安排部署区规划建设局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对局属各单位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四)答复局属各单位报请区规划建设局决定、解决的重大问题。(五)批转局属各单位的重要工作情况和意见。三十九、凡以区规划建设局名义制发的文件,相关科室或单位起草后,送局办公室审核和送审、送签。涉及政策性、规章性文件应先由办公室审核。局领导不直接签批未经局办公室审理的文件文稿。四十、公文签发权限(一)以区规划建设局名义行文的文件文稿,分为普发文件(滨北海规建发)、非普发文件(滨北海规建字)和函件(滨北海规建函)。
16、文件文稿按职责权限由有关科室、单位起草后,送局办公室审核,其中,“滨北海规建发”文件和上报市住建局等上级部门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请示、报告以及涉及资金、人事、机构设置等内容的文件办公室主任审签、编号后,由局长签发;“滨北海规建字”文件办公室主任审签后,由分管局长签发;函件送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局长签发。(二) 以区规划建设局党支部名义行文的文件文稿,有关科室起草文件文稿后送办公室审核,办公室主任审签、编号后,由党支部书记签发。(三)以区规划建设局便函名义行文的文件文稿,由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审签,由分管领导签发;如有必要,可核报局长审签。四十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公文规格
17、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可以便函名义发文的不以正式文件行文。下列内容的事项,不以区规划建设局名义行文:(一)属于各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二)区规划建设局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三)照抄照转上级文件,内容空泛,对指导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文稿。四十二、局属各单位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不得重复发文,不得随意扩大文件的分发范围。属于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单位自行发文。属于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单位处理。属于业务性较强或行业性的重要工作,或其他需要区规划建设局同意的事项,按规定程序报经区规划建设局领导审定后,可加“经区规划建设局同意”字样自行发文。加“经区规划建设
18、局同意”字样由部门发文的文件文稿,按区规划建设局文件审核及送签程序运转第七章 档案管理制度四十三、成立档案室,隶属局办公室管理,档案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合理调配。档案室统一管理本局所有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城建档案、城管执法档案、规划审批档案等)。四十四、本局档案实行“分开整理归档,统一入库管理”制度。各类档案资料由各相关科室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后,次年第一季度末移交局档案室统一管理。四十五、各科室应指定专人担任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科室文件资料(包括文件、图纸、声像、电子文档等,下同)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档案资料原则上每年立卷、归档一次,当年形成的文件资料应于次
19、年第一季度完成立卷、归档;专项档案应在该项工作完成后随即立卷、归档。四十六、各科室档案资料立卷完成后要组织验收,确保立卷质量和档案安全。完成立卷并验收合格的档案资料应及时移交局档案室统一管理。档案室应及时接收各科室完成立卷并验收合格的档案资料。移交档案资料时应办理完整的移交手续,由移交方列出移交清单,交接双方必须当面清点,确保移交清单所列档案资料与实物档案资料数量一致,移交人、接交人应在档案移交清单上签名并注明移交日期。档案入库后,由档案室管理人员在案卷侧面加盖入库印章并注明入库日期。四十七、各科室的文件资料一般应利用业余时间自行立卷归档,科室负责人是监卷和立卷验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四十八、档
20、案资料移交前,由各科室负责管理、提供档案查阅服务,出具相关证明由科室办理,经本科室负责人签字;档案资料移交后,由局档案室负责管理、提供档案查阅服务,出具相关证明时盖档案室印章。四十九、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的接收、移出、保管和利用进行登记和统计,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快捷提供利用;要加强业务学习,精通档案管理业务,熟悉库藏档案存放情况,编制档案目录、全引目录等检索工具,编写全宗介绍,机构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文件汇集等,及时准确地为本单位和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档案室因档案管理需要增设档案库房或添置相关设备,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经分管领
21、导、局长同意后,档案库房由办公室统一调整提供,相关设备由局办公室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添置。五十、建立档案查阅制度。查阅档案必须办理档案查阅手续,填写档案查阅登记单,注明查阅单位、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用途、是否需要抄录或复印、抄录或复印的数量、审批人等内容。查阅一般档案应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秘密以上档案应经局分管领导或局长批准,查阅人要在档案查阅登记单上签名。查阅人只能查阅批准的内容,不得随意扩大查阅范围。查阅、抄录、复印档案要进行登记。在档案室复制、复印的档案资料经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原件复印”证明专用章。摘抄、复制、复印的档案资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档案资料查阅
22、完毕,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对档案资料进行清点、核对,并及时收回存入档案库房。五十一、设立阅档室,查阅档案资料必须在阅档室进行。不准在档案库房内查阅档案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阅档室。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应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填写档案借出登记单,注明借阅单位、借阅人、借阅时间、借阅的档案资料内容、借阅用途、审批人等内容。借出的档案,一般要在当天(上午或下午)下班前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严禁丢失、泄秘。借阅人应负责被借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拆卷、撕页、抽换、翻印、复制、抄送、拍照,不得在卷内文件上圈划、涂改、作标记、删除、批注,不得折
23、角、折皱和污损,档案内容不准外传。档案管理人员收回档案时要认真清点、核对,发现借出的档案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追查、追究责任。五十二、外单位到本局查阅或借出档案,须持该单位的正式介绍信和查阅(借出)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并办理档案查阅或借出手续。档案对外提供利用,应按规定收取查档费。五十三、档案鉴定、销毁、移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室应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对超过保管期限、经过鉴定已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报局主管领导批准销毁,由档案室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监销。档案资料销毁后,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地点、销毁方式和销毁日期。销毁清册应上报县档案部门备案。具有长久保
24、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由局档案室按有关规定要求向上级档案馆移交,移交档案时必须附有二份以上按规定格式编制的移交档案目录,其中一份留存局档案室,另一份随档案资料一并向上级档案馆移交。五十四、加强档案库房管理。档案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易燃、导燃、爆炸物品带入库房或在库房附近堆放,库房内电灯用毕后应立即关闭;应及时更换档案库房内的杀虫剂,防止虫蛀档案,发现档案被虫蛀损毁应及时处理;应保持库房内整洁、通风和适宜的温度、湿度;下班前应检查库房门窗安全。五十五、加强档案保密工作。本局所有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抄写、泄漏档案资料内容。非档案库房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档案管理人员不得
25、私自查阅、复印、抄写秘密以上档案,严禁出卖单位所有的档案。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应先办理移交后方可离岗。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疏忽职守,擅自提供、抄录、损毁、丢失档案等,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五十六、局办公室要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督查,定期对档案室及各科室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五十七、档案管理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内容。各科室负责人是档案资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员是档案资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第八章 督查工作制度五十八、区规划建设局的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抓好落实。主要对以下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6、:(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要文件、决定事项、上级领导的批示件和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市住建局等上级部门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和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三)区规划建设局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四)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区规划建设局的审批事项等;(五)其他需督促检查的事项。五十九、督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立项通知。局办公室要对需督查的事项及时立项拟办,起草包括任务要求、承办单位、办理时限等内容的督查通知,经分管领导审签后通知承办单位。(二)检查催办。局办公室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检查了解承办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并督促其按规定向区规划建设局写出书面报告。贯彻有关
27、会议的情况,应按要求时限报送。(三)督查调研。对重要的督查事项,局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单位,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四)汇总报告。承办单位上报的贯彻落实区规划建设局重要决策的情况报告,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分送有关领导同志阅批。六十、接到局办公室督查通知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明确承办人员,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区规划建设局。报送区规划建设局的报告,要真实、准确、具体、简明,一事一文,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同时单位存档。六十一、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市住建局等上级部门领导批示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根据督办件有关内容,按照分工不同,分别送局主要
28、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由各单位具体承办的,各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分别送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后,上报区党工委、管委会或市住建局。第九章 廉政建设制度六十二、领导班子廉政制度 (一)自觉学习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 (二)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把班子成员置身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涉及本局的重要事情坚持集体研究,不单独答复。 (四)过好党组织民主生活,做到勇于开展批评,坦诚进行自我批评,既坚持原则,又团结和谐。 (五)在业务工作中做到“五不、三讲”:不打招呼,不批条子,不搞权情交易,不以权为自己和自己的亲友谋私
29、利,讲党性、讲原则、讲政策。 (六)在公务活动中,做到“五不一坚持”,不用公款请吃、不吃请、不行贿、不受贿、不接受公务活动中的礼品;坚持同一切腐蚀干部的行为作斗争。 (七)做廉政、勤政的模范,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把部门建设成“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服务窗口。 六十三、严禁公款吃喝和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树立建设部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现对贯彻执行严肃公款吃喝和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的规定,提出以下要求:(一)局属各科室召开会议,应坚持高效、节俭的原则,不准利用会议大吃大喝,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与会议无关的人员
30、一律不得陪餐。 (二)上下、地区、部门之间的公务来往,一律按业务口进行,不准超标准安排住房,接待科室不准主动赠送礼品,接待标准参照公务接待制度安排。 (三)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应按接待标准吃工作餐,并主动按标准交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索要和接受所到单位免费赠送的土特产品、纪念品。 (四)应邀参加有关单位开业、庆典活动中的宴请,应经局领导批准。对与职权和公务有关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私人宴请,各级干部不得出席。 (五)局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公款相互宴请。 全局人员应认真按照本要求执行,局领导带头清正廉洁,为人表率。对违反要求的有关人员,不仅费用由本人承担,而且要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
31、检查;对影响公务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必要的处分。 六十四、设立监督电话 为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制止“三乱”现象,长期设立监督电话0543-2258506,切实加强监督机制的运行。 六十五、干部离职审计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在升调之前,必须接受局审计,问题处理不清,不准办理一切调离手续。第十章 信访工作制度六十六、局办公室负责全系统的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对信访件进行登记、分类、整理,提出办理意见。(二)负责签收上级机关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三)向各科室、各单位转办、交办、督办、催办上级部门和领导签批的信访事项。(四)调查
32、了解信访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五)负责整理、报送有关信访的书面答复和意见。六十七、各科室、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兼职负责信访工作,并根据自身职责具体负责信访事项的处理答复。六十八、信访工作受理(一)实行首问负责制。首次接待来访的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首问责任人要及时答复和处理,对属于其他科室或单位处理的,应向来访人说明情况,并负责引导来访人与责任科室、单位联系,做好疏导工作。(二)信访人直接到局领导办公室反映问题时,责任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到局领导办公室协调处理。(三)对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向
33、有关机关提出。六十九、信访工作办理程序(一)对信访人的来信、来访、电话和上级机关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由办公室及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签批。从收件之日起,三天内转交责任科室或单位处理。第十一章 保密工作制度七十四、保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局长、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区规划建设局系统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处理。七十五、局机关保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七十六、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杜绝失密现象的发生。七十七、新调入的涉密工作人员,经培训后才能上岗;离岗人员须认真清退涉密
34、载体,方能办理调离手续。七十八、秘级文件的收发、传送、阅处、移交、销毁,严格执行下列规定:(一)秘级文件的收发,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每日收交、每月清理、半年清退。不得丢失、遗漏和损坏。(二)密级文件的传送,须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并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及时、准确、安全的传送。(三)传阅的秘密文件,须由办公室专人或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阅读范围,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四)密级文件在制发前,应依据有关定密要求确定密级、发放范围、打印份数和清退时间,按程序审批后制发。(五)不准私自复印密级文件。因工作需要复制,应经发文单位或局主要领导批准,严格登记手续后方可复印,
35、复印件按原件密级要求管理。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六)不准携带秘级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因工作要求确实要携带密级文件外出开会、联系工作或出差,须履行批准手续并严格保管,按期归还。(七)销毁废旧文件、资料,经由办公室鉴别和局领导批准,送档案局统一销毁。对秘级文件的销毁必须登记,做到有人监销,不得丢失和漏销。严禁各科室自行向废品收购单位或个人销售秘级文件、内部资料及书籍和报刊。七十九、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一)各科室、各单位所有涉密计算机都要按规定加装由上级保密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保密软件,并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使用。(二)各科室、各单位安装、调试、检修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报办公室后
36、,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允许非工作人员上机操作。(三)使用普通电话、无绳电话、明传电报、手提电脑、普通邮寄时,一律不得涉及涉密事项。(四)禁止用普通传真机传送涉密信息,传真机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使用传真及传输秘密文件、资料须在加密条件下进行。(二)接到办公室的信访办理通知单或电话通知后,责任科室、单位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办理时限,将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办公室。需要到有关现场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到达;需要到局办公室或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取有关文件、通知、资料的,要按时领取。(三)对涉及几个科室或单位的信访事项,由牵头科室或单位组织相关单位会办;意见分歧时,牵头科
37、室或单位要积极协调;经协调仍不一致时,报请分管领导进一步协调,达成一致后方可答复。(四)对上级交办的信访大案、要案由分管领导亲自包案处理,不再分解下放解决,同时要认真把好处理的上报关。凡是上级领导批示办理的重大信访案件,办理结果书面报告要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七十、办理时限要求(一)对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类信访件,有时限要求的,经办科室或单位必须在最后时限3天前将答复意见报局办公室,经领导审阅后上报。(二)对群众来信、来访,能当面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能及时答复的,在收到信访件15日内书面答复来信、来访群众。(三)信访人及单位对信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信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请求,经复
38、查确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处理。(四)信访件已结案的,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七十一、信访工作纪律(一)办理信访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正确疏导,不得简单粗暴或敷衍塞责。(二)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三)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露、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和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五)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随意放置或擅自销毁。七十二、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全系统的来信来访案件和各科室、单位的办理情况。七十三、凡涉及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信访案件,由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办理,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科
39、室和单位进行配合。第十二章 印章管理制度八十、局党支部和局行政印章,由局办公室专人管理。八十一、局机关各科室印章由各科室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印章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用印。八十二、日常工作使用印章,按以下程序办理:(一)以局党支部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党支部书记签批方可用印;(二)以局名义发出的公文,按底稿领导签发为准用印;(三)办理行政审批,须经主要领导签批意见;(四)以局名义发出的函、电、证明、介绍信等,由局领导、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五)其它原因需用印的,由用印人或相关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方可用印。涉及内容重要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八十三、使用印章应严格登
40、记手续,一律不准办理口头交待用印,不得开空白介绍信。八十四、使用局的钢印、套印,需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并明确使用、归还时间和监印人。第十三章 公务接待制度八十五、局机关公务接待按照定人数、定标准、定地点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八十六、公务接待活动坚持热情、周到、细致、节约、文明的原则,反对讲排场、搞攀比、铺张浪费。八十七、局领导班子成员安排的接待活动,由办公室按照人员规格负责安排,并由安排接待的领导在派餐通知单上签字,办公室留存作为报销依据。各科室组织公务接待,须持注明来客身份、人数、用餐时间的派餐通知单,由局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按照标准和要求给予安排。八十八、具体接待标准如下
41、:(一)接待市级来宾,参照区党政办有关标准执行;接待县处级客人,按每人每餐菜金不超过80元标准执行;一般性接待按每人每餐菜金不超过60元标准执行。(二)接待酒水以地方酒水为主,白酒按每人每餐不超过半斤的标准执行;香烟按每桌不超过2盒标准执行。除接待重要领导或特殊场合,不上高档酒水和名贵香烟。八十九、各科室召集的有相关单位参加的会议,需安排就餐的,须有经局主要领导签字的会议通知单。无领导签字的会议通知单者,办公室一律不予安排。其他县区单位来人到科室联系工作、办理业务原则上不安排就餐、住宿。九十、接待活动结束后,主办科室需将派餐通知单附到酒店接待明细单后面,由办公室定期结算。无派餐通知单或超过派餐
42、通知单确定的标准进行消费的,办公室一律不予结算,由主办人自行处理。九十一、各临时机构的接待活动,凡是已拨付经费的,均在其临时机构报销,局财务不予受理报账事宜。未拨付经费的,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安排。九十二、公务接待住宿执行如下标准:接待市级以上领导,可安排套间,接待县处级领导可安排单间,其它安排双人标准间。接待县处级以上领导,视情可在房间内适当摆放水果、香烟。九十三、公务接待原则上按照工作职责和业务分工由分管领导和相应科室对口接待。确需主要领导出席的,主办科室要事先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确定是否参加。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每桌每餐不超过10人。特殊情况经局领导同意后作适当调整。九十四
43、、接待活动中需要购买礼品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按标准购买。九十五、局机关人员外出参加会议、考察等活动,除会议费以外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须电话请示局主要领导。第十四章 考勤及请假制度 九十六、参加考勤人员为在局全体人员。 九十七、各科、室、站统一实行上班前签到考勤制度,必须本人签字。考勤内容包括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和加班等情况具体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和加班等。 九十八、严格作息制度,全体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者,及时向本科室考勤负责人说明情况,不作为迟到计算。 九十九、各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本科室考勤,并于每
44、月30号之前将考勤原始记录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局办公室负责统计中层以上干部人员考勤情况),做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一、局长出差、出访、休假的,由办公室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告之区管委会值班室。局班子其他成员出差区外、出访的,应事前向局长请假;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应通知局办公室。外出返回后,及时向局长报告,并告知办公室。 一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区外或出访的,应事前向分管局长报告,征得同意后再向局长请假。局长准假后,对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局办公室。外出返回后,及时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报告,并告知办公室。 一二、局
45、机关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各级人员的请假批准权限为: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并到办公室备案,以利于工作。 (二)中层以下干部请假一天以内者由本科室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两天以内者由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到办公室备案,以利于工作;两天以上者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到办公室备案,以利于工作。 (三)因红白事、妇女产假、婚假的请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各级人员请假必须写出请假条,由本科室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生效。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请假和书写请假条时,事后必须补写。 (五)请假人员假期满后必须按程序销假,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者,按请假的程序补办续假手续。 (六)假期期满后不销假,续假
46、不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 一三、按有关规定休假的,请提前到办公室填写休假报告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由局长审批。 一四、建立考勤制度,局办公室实行不定时查岗。考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若抽查当日考勤情况与当天实际情况不符,该科室全部人员记旷工一天。 一五、凡不按规定将请假情况报办公室备案的以及无签到者,在公布出勤结果时均按旷工处理。凡无故旷工人员,按每人每天100元罚款(在下一次值班费中扣除)。第十五章 办公用品购买发放制度 一六、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办公用品(不含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等大件物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发放。 凡不按规定擅自购买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一
47、七、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要先请示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其中,金额在500元以下的耗材类用品,由办公室主任审查批准后方可购买;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办公室主任审查后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数额超过5000元的大额费用,需事先经各局长会签,特殊情况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并由办公室进行备案。 一八、各科室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各科室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办公室审查后,按照管理权限和费用额度,分别请示有关领导或提交各局长会签,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买并建立档案。 一九、局领导办公室用品、耗材等,由办公室负责定时发放;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申领单,按程序进行登记后方可发放。第十六章 车辆使用
48、管理制度一一、车辆管理。按照保证全局性工作用车、保证局领导用车、严格控制因私用车的原则,科学安排,合理使用。(一)局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和管理。(二)局属各单位车辆日常管理由各单位负责。遇有全局性工作、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局办公室可统一调度使用。(三)局机关车辆无外出任务的车辆,晚上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停车场。有特殊情况需要放置到宿舍区的,单位提出申请,经局长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四)外出期间一定将车辆停放到有人看管或专门的停车场所。不按规定随便停放到其它区域的,车辆发生丢失、安全等事故,责任由当车驾驶员承担。一一一、公务用车范围(一)局领导班子成员日常工作。(二)机关工作人
49、员到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公务。(三)机关工作人员到工地检查指导工作。(四)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一一二、机关公务车辆调度使用(一)局领导班子成员用车实行定期轮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二)机关各科室因公用车由办公室按照申请用车时间先后顺序、机关车辆安排情况统一调度。机关科室人员到市外开会、学习、出差一般不派车;特殊情况确需派车的,由用车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三)驾驶员未经办公室派车不得私自出车、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因特殊情况确需交由他人驾驶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四)外出期间驾驶员只负责车辆油料费和路桥费,其它费用由用车人负责。一一三、车辆油料管理
50、(一)车辆加油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据实及时核报。(二)办公室根据加油单据,每月通报各车的耗油量及行驶里程。一一四、车辆路桥费管理。由区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高速公路缴费卡的费用由区党政办公室统一结算。行驶国道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据实核报。未办理缴费卡的由局办公室统一结算。一一五、车辆维修与保养(一)车辆维修、保养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二)办公室根据车辆品牌和行驶里程,指定维修地点进行维修和保养。其中,行驶里程在20万公路以内的车辆,全部到对应的4S店进行维保;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的,由办公室选定修理厂、站进行定点维保。一一六、车辆维保审批程序(一)实行“先申请后维保”,驾驶员根据车况向局办公室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