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区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区,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一、强化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资金保障(一)加大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十四五”时期,统筹整合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1000亿元以上,支持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积极培育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远洋航线、民航客货运输航线等。(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2、二)鼓励各市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延续铁路项目建设“区市共担”政策。自治区本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市级财政按8.51.5的比例,共同承担“十四五”规划中新开工普通国省道项目的征地拆迁费用。项目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承担各类过船设施项目的征地拆迁费用。鼓励各地采用“资源换资金”等措施,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三)拓宽交通企业投融资渠道。加大交通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新兴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交通项目,用好“桂惠贷”等优惠贷款政策,做好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
3、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四)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创新招商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关键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二、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要素保障(五)开辟资源要素保障“绿色通道”。统筹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林、用海报批工作的指导,优先保障交通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用林、用海计划指标。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给予
4、先行用地、用林、用海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海洋局、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三、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六)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持续落实项目前期工作代办制,不断充实项目储备库。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多部门“联评联审”,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效率。(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局,各市人民政府)(七)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管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进度。(牵头单位:自
5、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八)压实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强化市县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和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深入落实“四好农村路”路长制。(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四、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九)增强行业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联动机制,提升交通基础设施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切实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
6、轨道交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十)推动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实现资源节约集约与循环利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鼓励绿色交通试点项目建设。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升交通运输系统综合能效。大力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推动实现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十一)促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推动交
7、通运输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和现代工程技术创新,统筹开展前瞻性研究和科技攻关,加大交通科技创新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大力发展智慧交通,加快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五、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十二)进一步提升旅客出行服务品质。积极发展旅客联程运输服务,加快铁路无轨站、城市候机楼建设。鼓励发展定制客运,提升客运联网售票服务水平,统筹协调城乡客运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十三)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铁水、公铁、空
8、陆等多式联运发展,培育西部陆海新通道多式联运市场主体,开行经凭祥等边境口岸至东盟国家的国际联运班列。加强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构建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探索铁路运送邮件(快件)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邮政管理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六、深化交通建设与运营机制改革(十四)加快推进铁路建设运营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出台广西主导建设的铁路项目运营亏损补贴政策。实质化运作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鼓励自治区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广西铁路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自治区交
9、通运输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市人民政府)(十五)深化普通国省道建养体制改革。推行普通国省道“建养一体化”模式。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普通国省道养护的投入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十六)支持各类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
10、输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七、强化激励和跟踪问效(十七)做好考评激励和问效。对年度综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量大、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投资增速快、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市,按综合排名进行激励表扬,给予第1名3000万元、第2名2000万元、第3名1000万元的奖励,用于重大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从次年自治区公路水路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对完成投资任务好、工作措施有力的项目业主予以激励表扬。对年度综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完成率低的市进行通报批评。(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十八)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检查督查机制,对年度重点工作实施台账化管理和常态化督查。自治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督导检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力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本政策措施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