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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合肥高新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docx

1、合肥高新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灾害分级1.4 工作原则2应急准备2.1 区防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2 区防指各工作组职责2.3 应急保障3监测预警3.1 监测3.2 预警3.3 预警响应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2 应急响应4.3 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调查评估5.3 水毁工程修复5.4 恢复重建6责任追究7预案管理8附则8.1 高新区洪涝防御体系8.2 合肥市洪涝灾害分级标准8.3 合肥市洪涝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8.4 量级表述 1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提高全区应对洪涝灾害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洪涝灾害应对

2、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高新区辖区(不含柏堰科技园、南岗科技园)内发生的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上游水库泄洪、下游洪水顶托和水库、渠道、自然河道洪水等)、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范、处置、救援和恢复重建等活动。1.3 灾害分级本预案由低到高将洪涝灾害划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分级标准详见8.3合肥市洪涝灾害分级标准。1.4 工

3、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提高科学防控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做到准备充分、处置及时。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防指的指导下,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全区洪涝灾害应对工作,各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洪涝灾害应对工作。1.4.3 分工协作,统筹兼顾。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落实应对洪涝灾害各项措施,强化应急联动,合力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2 应急准备2.1 区防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防汛应急指挥部依托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承担洪涝灾害各项应对工作。(1)工委办公室:负责把控全区防汛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

4、传单位做好防汛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控与处置。(2)政法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因洪涝灾害引发信访问题的处置。(3)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管委会机关办公楼周边防汛日常及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指挥部相关后勤保障工作。(4)经济贸易局:负责牵头督促园区企业落实防洪和自救工作;负责协调保障公众移动通信网的通信畅通;负责洪涝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5)建设发展局:负责统筹全区排水和水系规划建设,下达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等建设计划;牵头全区雨污分流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督促做好园区各类河道、水塘、沟渠、

5、水库开展日常监督与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6)财政局:负责防汛资金保障,做好上级专项经费的调拨使用,紧急情况下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到位。(7)人事劳动局:负责支持配合洪涝灾害的善后处理,指导保险理赔工作。 (8)社会事业局:牵头负责全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等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必要时协调学校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9)农村工作局:负责统计掌握农业洪涝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地区水库塘坝等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负责

6、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向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临时救助。(10)市场监管局:负责洪涝灾害期间市场产品的物价与质量监管,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11)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灾后恢复重建、救灾补助核发等工作;参与防汛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监督指导防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12)城市管理局:承担区城市防洪办公室职责;负责城市防洪排涝现场指挥工作;负责园区道路雨污水管网(含排水箱涵)、收水井、检查井的疏浚和清捞,确保排水

7、畅通和设施完好;加强园区排涝泵站、涵闸的正常维护与调度管理;负责拆除影响城市防汛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强对流天气下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易积水路段巡查,做好信息报告。(13)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保障;做好防汛期间相关单位、企业污染源排放控制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14)社会创新管理中心:负责综合管廊、市民中心项目的防汛工作。(15)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因洪涝灾害引起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救援。(16)公安分局:负责灾情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的维

8、护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力量协助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应急救援行动。(17)交警大队:负责防汛期间的路面巡查工作,对积水路段(下穿桥等)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组织力量参与公路抢通保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及运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需要;协助征调防汛抢险救灾所需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18)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19)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的防汛具体事务;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塘、沟渠、水库开展日常巡查与问题上报;负责督促辖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住宅小区排水管网、地下车库、农贸市场等易涝区域的巡查值

9、守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协助做好灾后重建;长宁中心具体负责农村地区的防汛工作。(20)高新城创公司、高新股份公司:负责自管建筑工地项目的防汛工作;根据指挥部要求承建相关防汛工程,组织实施防汛应急抢险工程。(21)高创股份公司:负责自管园区内的防汛工作。(22)高新公交公司:负责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和救援物资运输的车辆保障。2.2 区防指各工作组职责根据应急需要,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巡查抢险、疏散安置、医疗卫生、设施保障、安全生产六个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工委办公室、财政局、人事劳动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收报信息、应急协调、办文办会、资金

10、保障、网络舆情、对外联络、灾情速报,以及气象观测等工作。(2)巡查抢险组:由城市管理局牵头,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建设发展局、经济贸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各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汛期汛情、安全巡查,组织专业和综合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3)疏散安置组:由属地社区服务中心牵头,经济贸易局、社会事业局、农村工作局、应急管理局、高新公交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4)医疗卫生组: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各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药品器械供应等工作。(5)设施保障组:由建设发展牵头,城市

11、管理局、各社区服务中心、高新城创公司、高新股份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保障城市水、电、气供给,水毁工程和设施抢修等。(6)安全生产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经济贸易局、建设发展局、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农村工作局、各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洪涝灾害下安全生产工作。2.3 应急保障2.3.1 制定方案各成员单位对照自身职责制订应对洪涝灾害工作方案,确保洪涝灾害工作有序开展。小(一)、小(二)型水库主管部门修订完善堤防决口和垮坝应急预案。2.3.2 汛前排查汛前,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自身职责进行隐患排查,做好防范准备,确保人员安全。(1)城市管理局要对城区防洪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做

12、好重点区域、路段雨水管道清淤等工作;(2)建设发展局要对在建项目(含市级在建重点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排水畅通;(3)经济贸易局要督促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疏通企业内部管网,确保排水畅通;(4)社会事业局要对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疏通内部管网,确保排水畅通;(5)社会创新管理中心要牵头做好综合管廊周边区域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排水畅通;(6)各社区服务中心要对居民小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疏通小区内雨水管道,督促物业准备防汛物资等;长宁社区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农村水利设施及水域堤坝进行维护加固和清障,做好农村危房的隐患排查等工作。2.3.3 建立队伍构建全区洪涝灾害应急队伍体系,应急管理局会同消防

13、救援大队组建应急综合抢险救援队,城管局要依托养护单位组建洪涝灾害应急专业队,各社区服务中心要依托村(居)干部、网格员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应急管理局牵头与上级部门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做好衔接,做为区内洪涝灾害应对的补充力量。2.3.4 物资储备(1)城市管理局要安排专项资金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洪涝灾害专业机械设备和物资。(2)建设发展局牵头负责协调大型工程机械的应急调度,高新城创、高新股份做好配合工作。(3)各社区服务中心除自身储备一定数量应急物资外,要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应急物资储备。(4)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管辖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3 监测预警3.1 监测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报,区指办、城防办汛

14、期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掌握大风、降雨、冰雹等信息,及时上报区指挥部。3.2 预警3.2.1 预警级别按照市级预案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详见8.4合肥市洪涝灾害预警分级标准。3.2.2 预警信息发布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网站、手机短信、户外电子屏等向社会公众传播。3.3 预警响应本预案由低到高采取级、级、级应对准备工作。3.3.1 级预警准备在市气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后,主要以下应对准备:(1)区指办、城防办开始运转,各社区服务中心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2)应急管理局向各成员单位、经济贸易局向园区企业、社会事业局向学校

15、、各社区服务中心向村(居)及辖区物业传播预警信息;(3)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自身职责,按照2.2.2 汛前排查要求,进行隐患排查、雨水管道疏通等准备。3.3.2 级预警准备在市气象部门发布黄色、橙色预警后,在级预警准备基础上,主要做好以下准备:(1)区指办、城防办、各社区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2)城市管理局、各社区服务中心要组织力量进行间隔巡查,重点是易涝区域或下穿桥,并安排值守;(3)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范围进行物资储备;(4)城市管理局对所属装备进行保养和检查,并配置到指定地点。3.3.3 级预警准备在市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后,在级预警准备基础上,主要做好以下准备:(1)

16、区指挥部总指挥长或指定的副总指挥长以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2)各类应急队伍集结,加强值班备勤,确保抢险救灾工作迅速展开。 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洪涝灾害发生后,区指办、城防办要分别向市、区相关领导及部门报告。信息报告工作按照合肥高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执行。4.2 应急响应根据洪涝灾害等级,本预案由低到高采取级、级、级三级应急响应。4.2.1 级应急响应当洪涝灾害达到一般级别时,由区指办或城防办主任批准启动级响应,并指挥处置。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1)各成员单位启动本部门对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2)区指办、城防办开展应急联动调度工作;(3)有关水工

17、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监测数据报告区防指;(3)区指办、城防办主任靠前指挥,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工作。4.2.2 级应急响应当洪涝灾害达到较大、重大级别时,由副指挥长批准启动级响应。在级响应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1)区指挥部六个工作组全部运转,由副总指挥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应对工作;(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指挥本部门应对工作,副总指挥长深入一线,检查灾情、指挥处置;(3)交警大队强化道路交通疏导和调度工作,维护道路正常交通秩序;(4)城市管理局调度相关防汛设备在重点防汛区域、路段集聚,设置水阻警示标牌,确保随时投入使用

18、;按权限调度水资源和水利、防洪工程;(5)各应急队伍加强值班备勤,随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视情报请市协调驻区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6)各社区服务中心及时疏散、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4.2.3 级应急响应行动当洪涝灾害达到特别重大级别时,由指挥长批准启动级响应。在级响应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1)区指挥部六个工作组实行联合办公,由指挥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应对工作。各指挥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赴抢险救灾一线协调指挥;(2)建设发展局督促停止一切在建项目户外作业,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安排防汛应急工程。社会事业局根据灾情调整教学工作时间。必要时,非寄宿制中小学、

19、幼儿园停课;(3)财政局按程序启用应急准备金,协助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征用;(4)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应急行动。4.3 应急结束洪涝灾害结束、灾情得以控制、道路交通等秩序恢复以及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防办提出建议,区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公布。 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由属地社区服务中心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主要包括:人员安置、伤病救治、疫病防控、伤亡人员抚恤、灾害调查、征用补偿、救助资金和物资安排、有关保险理赔、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5.2 调查评估较大级别以上洪涝灾害应急结束后,区指办牵头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防御与

20、处置措施、修订预案意见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并报送市、区指挥部。5.3 水毁工程修复洪涝灾害应急结束后,区指办牵头统计水毁工程情况,提交区指挥部,研究同意后列入建设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在下一次洪涝灾害前恢复工程功能。涉及跨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报请市有关部门给予指导支持。5.4 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指挥部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别负责。必要时,报请市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按合肥高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执行。 6 责任追究对在洪涝灾害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2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预案管理本预案按照合肥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修订、审批、发布、演练和宣传教育。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会同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8 附则8.1 高新区洪涝防御体系序号名称描述位置(起点-终点)备注一、自然河流(9条)1大蜀山分干渠7.6km长江西路与枫林路交口西800m-枫林路与玉兰大道交口2浮山路水渠2.5km大蜀山分干渠杨岗泄洪闸-习友路与浮山路交口3小蜀山支渠4.3km新民路与青龙路交口东671m-方兴大道与习友路交口4坝下河4.4km长宁大道与望江西路交口东362m-铭传路与长宁大道交口5小西河

22、8.1km长江西路与鸡鸣山路口东100m-方兴大道与铭传路交口东218m6岳小河0.6km铭传路与长宁大道交口-宁西路与长宁大道交口7梳头河8.5km047县道三岗村大桥-安徽三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8孙老堰河4.5km小蜀山路与望江西路交口-047县道城西桥大桥9苦驴河20.8km河西村李东李西组西边-方兴大道与森林大道交口北1000m二、雨污水泵站(5座)1兴园雨水泵站兴园南区东北角2望江西路雨水泵站望江西路下穿312国道南3集贤路雨水泵站集贤路下穿312国道东4机电产业园污水泵站机电产业园内5习友路雨水泵站习友路与方兴大道交口东北三、水库(4座)1王咀湖面积6.7k、库容271万方、常水位3

23、7.5m、汛限水位37.7m祥湖社区小(一)型2卫大塘水库面积0.5k、库容18.4万方、常水位41.8m、汛限水位41.3m岗东村小(二)型3袁大塘水库面积0.6k、库容30.5万方、常水位40.24m、汛限水位39.74m岗东村小(二)型4孙老堰面积1.5k、库容60万方、常水位27.1m、汛限水位26.83m城西桥小(二)型四、箱涵工程(11处)1大蜀山分干渠3m1.8m箱涵、长0.19望江西路北-枫林路西2大蜀山分干渠3m2m箱涵、长1.15玉兰大道西-金桂路东3蜀南庭苑4#、5#排水工程2.5m2m箱涵、长0.14;3.6m1. 8m箱涵、0.32枫林路西-浮山路水渠、柏堰水库4接大

24、蜀山分干渠1.8m圆管涵、长0.47少年号灌溉站大院内-机电产业园5兴园小区综合治理工程2.8m圆管涵、长1.56科学大道与银杏路交口-天鹅湖6F地块箱涵1.8m圆管涵、长0.5F地块内7红枫路箱涵2.5m3m管涵、长0.97科学大道-西二环8创新大道箱涵2.4m1.6m管涵、长1.68皖水路-望江西路9创新大道箱涵2.5m1.8m管涵、长0.55望江西路-燕子河路10燕子河路箱涵2.5m1.8m管涵、长0.51创新大道-文曲路11燕子河路箱涵3.8m2m管涵、长0.51文曲路-永和路12永和路箱涵3.8m2m管涵、长0.47燕子河路习友路13永和路箱涵4.2m2m管涵、长0.56习友路-复兴

25、路14永和路箱涵4.6m2m管涵、长0.98复兴路-长安路15原水厂支渠1.8m圆管涵、长0.5习友路与金桂路交口-银杏路16原大蜀山分干渠1.8m双排圆管涵、长0.45习友路与金桂路交口-312国道17原二十铺支渠1m圆管涵、长1.98312国道南-合九铁路18原古埂支渠0.8m圆管涵、长2.65312国道南-祁小河19原长安支渠1m圆管涵、长1.3312国道南-玉兰大道东20原永和支渠3m2m箱涵、长0.8长江西路南-王嘴水库8.2合肥市洪涝灾害分级标准8.2.1一般洪涝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我市一般洪涝灾害:(1)南淝河发生一般洪水(南淝河北门水位为12.0013.46m); (2)

26、南淝河支流堤防出现一般险情; (3)一般小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4)出现日降水量达100mm的降雨;(5)巢湖发生一般洪水(巢湖塘西水位达10.8m11.6m);(6)市区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20cm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影响。8.2.2 较大洪涝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我市一般洪涝灾害:(1)南淝河发生较大洪水(南淝河北门水位为13.4614.27m); (2)南淝河干流出现一般险情,或支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3)董铺、大房郢、蔡塘、张桥水库发生一般险情,重点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一般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4)出现日降水量大于100mm或者次降水量大于150mm的降雨;(5)

27、巢湖发生较大洪水(巢湖塘西水位达11.6m12.5m);(6)市区局部地下设施进水,城市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20cm以上、30cm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8.2.3 重大洪涝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我市一重大洪涝灾害:(1)南淝河发生大洪水(南淝河北门水位为14.2714.95m); (2)南淝河干流一般堤段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或支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3)滁河干渠南淝河闸至三十头堤段发生决堤;(4)董铺、大房郢、蔡塘、张桥水库发生较大险情,重点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一般小型水库垮坝;(5)出现日降水量大于150mm或者次降水量大于200mm的降雨;(6)巢湖发

28、生大洪水(巢湖塘西水位达12.5m12.75m);(7)市区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cm以上、50cm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8.2.4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我市特别重大洪涝灾害:(1)南淝河发生特大洪水(南淝河北门水位超过14.95m); (2)南淝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或重要支流堤防出现决口; (3)董铺、大房郢、蔡塘、张桥水库出现可能发生垮坝的重大险情或重点小型水库垮坝;(4)出现日降水量大于200mm或者次降水量大于250mm的降雨;(5)巢湖发生特大洪水(巢湖塘西水位超过12.75m);(6)多处地下设施被

29、淹,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滞水,积水深度在50cm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险情。8.3 合肥市洪涝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蓝色:一般洪水(南淝河北门水位为12.0013.46m或者巢湖塘西水位为10.811.6m或者合肥(东门)站流量达320m3/s)或者日降水量达100mm;黄色:较大洪水(南淝河北门水位为13.4614.27m或者巢湖塘西水位为11.612.5m或者合肥(东门)站流量达510m3/s)或者日降水量大于100mm或者次降水量大于150mm;橙色:重大洪水(南淝河北门水位为14.2714.95m或者巢湖塘西水位为12.512.75m或者合肥(东门)站流量达670m3/s)或者日降水量大于150mm或者次降水量大于200mm;红色:特大洪水(南淝河北门水位达到14.95m以上或者巢湖塘西水位达到12.75m以上或者合肥(东门)站流量达800m3/s)或者日降水量大于200mm或者次降水量大于250mm。8.4 量级表述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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