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用文档精品实用文档系列 (标准 完整 实用 可修改) 会计师事务所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一、为切实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二、单位应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期使职工得到较好的劳动保护。三、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所载明的有关保障职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四、单位应加强并主动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以保障劳动安全。如:1、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2、根据工作特点,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期间职工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生,并参照政府有关规定向职工发放夏季清凉饮料费。3、单位
2、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核实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五、职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相关安全守则,并做到:1、确保火、电、水及其他各项安全。2、在外勤期间必须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六、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
3、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七、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单位不得因职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八、职工在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有必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受到进一步伤害,如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单位不得因职工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九、单位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十、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职工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职工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十一、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十二、其他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