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公司组织客运驾驶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保证每个客运驾驶员每月接受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2小时的教育培训。每月24-26日为驾驶员安全活动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二、驾驶员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4、技能训练。 5、职业道德。 6、机械常识 7、应急处置等。 三、公司应在驾驶员接受教育与培训后,对驾驶员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驾驶员教育与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驾驶员教育与培训档案。驾驶员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
2、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況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四、公司要积极组织和督促驾驶员参加运管部门的继续教育。 五、公司要经常查询客运驾驶员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六、因病、因事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教育的驾驶员,事前要向公司请假,并在当月接受补课。凡无正当理由,未经请假同意,不参加培训教育的驾驶员,公司要勒令驾驶员在当月完成补课,并处罚款100元。无故连续2次不参加培训教育的,除补课外,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无故连续3次不参加培训教育的 ,列入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停班一个月,罚款600元,接受批评教育学习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否则,注销上岗证,禁止驾驶公司客运车辆,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上岗证。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