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字号)设立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转变衔接落实上级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有关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预算、财务、会计
2、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起草县级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的配套政策,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定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
3、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资金。(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八)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九)负责研究提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出政策和制度,办理和监督相关财政支出、县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十)负责贯彻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监督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
4、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十一)负责研究提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的支出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财政支出。(十二)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受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事务。(十三)负责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十五)监督检查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加强政府债务监管,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十六)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
5、作。(十七)组织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十八)完成项目谋划和招商引资任务。(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组织系统内重要会议,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制定并检查、督促落实局机关工作作风及制度建设;负责财政信息、宣传、文电、机要、机关财务、后勤、档案、保密、信访、综治、保卫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执行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负责规划并实施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财政信息平台;负责局机关
6、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工作,并对上述单位的劳动工资和福利进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考评、聘任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规划和干部培训计划。(二)预算股(政府性债务管理股)。负责编制年度县级政府综合预算草案,汇编全县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并批复部门预算;负责财政总指标及部门(单位)指标的管理,执行国家预算管理体
7、制和管理制度;拟订全县预算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办理对乡镇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负责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拨款管理、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分管单位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对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参与归口管理部门决算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编制县
8、级政府性债务预算,统筹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安排调度偿债资金;对全县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实施台账管理和分类指导,落实监管和债务偿还责任;将县级政府性债务项目纳入绩效预算管理,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县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实行财务监管,负责委派监事会或财务总监相关事宜。(三)国库股。负责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落实好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财政国库资金调度,各种财政性资金的拨付;负责部门决算的部署、审核、汇总、上报、批复工作;管理国库账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审批和管理、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四)
9、综合股。贯彻执行有关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管理教育专户资金;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保障性住房资金及棚改贷款资金;组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五)经济建设股。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经济建设类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商贸发展资金、粮食风险金、粮食挂账贴息、粮食储备补贴、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六)农财股。参与拟订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政策;管理农、林、水扶贫等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涉农专项贷款贴息;拟订农业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制度;会同相关涉农部门组织申报、实施财政支持的现代农业等项目。(七)监督股。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财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的执行情
10、况,检查反映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加强与审计、监察、人大等机构的沟通协调,促进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任务;组织对财政部门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受理违反财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和复议;做好专项资金网上公开工作。(八)企业股。承担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煤田地质、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部门资金管理职责,同时承担市局企业科相关职责。(九)会计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照上级统一要求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会计法执法检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十)采购
11、控购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核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及政府采购方式,依法监督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受理供应商投诉,管理政府采购信息;负责全县专控商品的申报、审批,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十一)预算绩效管理股(信息股)。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县直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负责组织和监督县直部门绩效预算的执行;负责对县级财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负责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维护全县
12、财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全县财政信息和有关财政工作的社会经济信息进行积累、分析和处理;负责政府财政管理信息和财政资金即时分析系统软件平台的维护和应用。(十二)财政投资评审股。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确定并下达委托评审任务,向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负责协调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关系;负责审核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报送的初审报告;起草财政部门的评审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四、人员编制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名;股级职数14名(含副股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五、附则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2015年12月30日印发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0 /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