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挥其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党性修养、增进班子团结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政治生活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集团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基本内容:(一)宣传和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部署的工作任务,以及政治理论的学习情况;(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的有关情况;(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情
2、况;(四)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有关情况;(五)结合自身实际,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的有关情况;(六)其他应当对照检查的情况。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11-12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的,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或根据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第四条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非党员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干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参加。党委组织部门做好会议记录等相关工作。第二章 会前准备第五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前,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应制定工作方案,确
3、定日程。工作方案由党委组织部门提出,经本单位党委批准后分工组织实施。第六条 会前一个月,领导班子及成员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进行自查,有关部门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第七条 会前一个月左右,应广泛征求本单位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帮助领导班子及成员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上级党组织对征求意见的时间、形式和范围等另有要求的,按照要求进行;因实际工作需要,征求意见的时间可适当调整,范围可适当扩大。第八条 对征求到的意见应如实汇总,认真梳理,对问题不抹棱去角,不得隐匿不报,保持原汁原味。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应分别梳理。征求意见的原始材料
4、至少保存到下一次民主生活会结束。第九条 党政主要领导应对征求到的意见认真分析。认为意见质量不高、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征求意见。对征求到的属于对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提出的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应当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向班子成员通报,并在个人的发言提纲中做出对照检查或说明;属于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或其分管部门的意见,应由党组织负责人如实向本人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就提出的意见在个人的发言提纲中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做出对照检查或说明。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主题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针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应在会前15日向上级党组织上报召开民主生活会
5、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主题和主要内容。同时,向领导班子成员发送会议预通知,将会议主题和会议拟召开时间及时向班子成员反馈,使其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前,应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参加生活会人员进行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必读篇目。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做好学习笔记。学习记录本要尽量统一、规范。第十二条 参加生活会人员应在会前一周左右集中开展谈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都应开展相互谈心。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应亲自动手撰写个人发言提纲。主要内容包括:上次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情况,本次民主生活会前各方面对
6、本人或分管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的检查或说明,个人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表现及产生问题的根源,今后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对其他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批评和整改建议。党政主要领导的发言提纲应包括对领导班子存在问题的检查或说明。党组织负责人应逐一审阅参加生活会人员的发言提纲,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明确意见。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调阅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提纲。第十四条 经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后,确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具体日期。同时将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参加会议人员。第三章 会议召开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保证参加人数。原则上,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参加民主生活会,党政主要领导不得缺
7、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生活会应向上级党组织讲明事由,并经同意。缺席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他人在会上代为宣读。领导班子成员10(含)人以上的单位,民主生活会会期不得少于2天,班子成员在10人以下的,会期不得少于1天。第十六条 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是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民主生活会,如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生活会,由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主持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把握主题,严格程序,正确引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第十七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一般程序为:(一)宣布会议主题;(二)学习有关文件和必读篇目,通报会前学习情况;(三)报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四)
8、报告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和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对领导班子集体的意见;(五)个人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六)对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整改意见;(七)会议小结。第十八条 参加会议人员发言,应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结合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一般由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其他班子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并结合分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个人检查对照时,党政主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逐一发言,其他班子成员依次对其提出批评帮助。第十九条 对照检查和开展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内容实在,剖析深刻,不讲成绩,不汇报
9、工作过程,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开展批评要实事求是,打破情面,坦诚相见,就事论理,以理服人,讲党性、讲原则,不回避矛盾,不纠缠细枝末节,达到互相帮助,增进团结,提高认识,改进工作的目的。党政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对缺席人员的批评意见或建议,由会议主持人向本人转达。第二十条 应作好会议记录。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缺席人员的姓名和缺席原因,列席人员、记录人的姓名和职务,上级党组织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和职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学习文件的题目、篇目,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的主要内容,会议发言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
10、内容,整改的初步意见,会议小结等。会议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时间至少到下一届党组织产生。第四章 会后工作第二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记录复印件、参会情况统计表,各一式两份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本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情况、会上查找出来的主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会后的整改落实措施等。会议记录复印件由会议主持人签名,党委(党工委)盖章。第二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可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情况通报。上级党组织对通报工作另有要求的,按照要求进行。第二十三条 应建立并坚
11、持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检查制度。党政主要领导承担制定和落实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个人整改措施。第五章 会议指导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下级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每人每年应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指导下级民主生活会前,应听取有关部门对下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上级党组织反馈的意见应在所属单位班子及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中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提出整改措施。第二十六条 参加指导下级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应提前对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听取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汇报,查阅征求意见的原始材料、上次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笔记,与有关人员谈话或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与党组织负责人交换意见,提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建议。第二十七条 指导人员发现下级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不充分的,应建议继续做好准备工作,直到达到质量要求,方可同意开会。第二十八条 参加指导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应在会后10日内,将会议有关情况及时向派出单位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反馈。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集团公司党委、所属各单位党(工)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第三十条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