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1、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3)2、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制度.(11)3、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管理制度.(15)4、县人口计生局行政处罚制度.(19)5、县人口计生局“AB角”工作制度.(38)6、县人口计生局站股会制度(41)7、县人口计生局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43)8、县人口计生局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追究问责办法(试行).(46)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监督管理股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 、局长、案件合议小组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规定: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三、征收条件和标准违反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征收。(一)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1、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2、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3、生育第一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3、(二)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1、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2、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3、生育第一胎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缴纳六万元社会抚养费。 (四)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符合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社会抚养费。(六)职工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个人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男女双方单位分别给予五千元罚款。四、受理(一)立案1、立案条
4、件:有下例行为之一的(1)没有依法结婚生育孩子的。(2)符合政策没办生育证的。(3)认为孩子是病残儿没通过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病残儿鉴定就生育的。(4)再婚家庭不符合政策生育的及其它违反条例情况的。2、立案程序:承办人A对违法案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需要查处的案件,经承办人B审核,法规办审查后,报局长签批。 3、立案时限:对违法生育的人员,原则上应在发现之日起三个月内立案。立案需要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应有该案件承办人的初步建议,并呈请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批准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需2人以上,对违法生育公民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
5、据,通过调查取证掌握当事人违法生育的事实。调查时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应当制作调查笔录 (1)当事人的自然状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户籍类别等;婚姻情况,初婚还是再婚;生育情况,如生育过几个孩子,每个孩子的出生年月日、性别、出生地;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 (2)调查笔录填写的注意事项:调查笔录是对违法生育行为当事人或相关证人询问有关案件情况,收集证据的记录;调查笔录中不应有违法生育行为应处理的标准等定性的内容;调查笔录每页均需有被询问人签名并按指印,每页还需有调查人签名,结尾处标明调查时间
6、;笔录要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如有涂改,须请被询问人在涂改处按手印。 2、对当事人违法生育的行为需要搜集佐证材料:(1)违法生育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身份证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2)违法生育当事人的结婚证、户口所在地出据的婚姻状况证明。(3)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示的出生婴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以上有关佐证材料应在案件合议之前搜集到位。 (三)合议 AB调查人员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调查情况交法规办审查后,交局长,并建议召开会议,进行案件合议,提出处理建议。合议时制作案件合议记录。合议人员的构成,如委托镇、办事处,由被委托镇、办事处主管计生工作的领导或
7、主要领导、有关人员及参与此案件调查的案件承办人参加;如未委托,由区人口计生局主管法规工作的领导或主要领导、有关人员及参与此案件调查的案件承办人参加。合议人员除承办人外,一般不少于三人,以单数为好。 (四)告知 调查终结,征收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征收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受的权利,承办人AB并将征收社会抚养费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如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内容。征收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
8、应当采纳,重新审理案件 (五)作出决定 向当事人下达征收社会扶养费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限(5日)内没有异议,征收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后送达当事人。作出决定的日期必须在当事人陈述申辩期限界满之后,且必须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不能作出的,应当报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 (六)制定并送达 承办人AB应于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制定并送达,并将送达回证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收件人处签名,送达回证一式一份,由送达人带回,归入卷宗;当事人不在场的,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在送达
9、回证备注栏内注明拒收理由,由两名以上本村(社区)村(居)民代表或村干部为见证人签名,把决定书留置在当事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在外地的,应查明住处后邮寄送达,以挂号信回执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 七)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分期缴纳的申请,并提供所在村(社区)介绍信、家庭年经济收入等证明材料。当事人申请时应填写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征收机关签署意见。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10、第一年缴纳数额应当不低于征收决定确定数额的50%。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征收决定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交申请书时,应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卷宗材料复印件,经过复议的,连同复议决定书副本送交人民法院。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把征收票据第四联(绿联)盖财务章后粘贴在缴款收据粘贴处。(八)结案归档当事人全部履行的,制做征收社会扶养费案件结案报告。报告中要陈述案由、案件来源、立案时间、案情简介、处理决定、执行情况、结案
11、建议及领导审批。五、公开公式本制度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人口计生局网页)长期公布(http/六、监督检查 执行县人口计生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七、责任追究 执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违反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征收社会扶养费流程图附件:填写计划生育案件立案审批表承办人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步核查移交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审批承办人A和承办人B调查、取证,写好调查笔录,收集佐证材料。案件合议。三人以上参加,人数为单数。制作征收社会抚养事先告知书。告知做出征收决定的事实、和依据。在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规定时限内,当事人没有异议,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制作送达回证与征收社
12、会抚养费决定书一并送达当事人。结案。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要做好结案报告。下达执行决定书。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足额或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首次缴纳金额不得低于40%。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应在三年内履行完。县人口计生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制度为准确、及时、全面监测并掌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促进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确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
13、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并公示四个步骤。(二)、坚持严格审批程序:1、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实行村级评议。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对上年度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3、乡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等资料报县级人口计
14、生部门审批。4、县级审批。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本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并组织公示。5、每年4月30日前,信息录入和变更。经确认具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和退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对象,由县级依据申报表和退出审批表,将其信息录入“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6、每年5月10日前,报送信息。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待专项资金到位后及时将最终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提供给代理发放机构。(三)、在资金管理、发放渠道、跟踪服务上
15、实行“三专”,即开设“专户”,设置“专柜”,确定“专人”。1、严格资金管理。县计生局设立专户,对奖励扶助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委托发放、加强监管、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开通“奖扶资金直通车”,由信用社代理发放。2、畅通发放渠道。在宋家桥邮政储蓄所设立了计划生育奖扶金发放专柜,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3、实行跟踪服务。采取定点、定时、定人的“三定”服务方式,确保了奖扶金及时、安全的发放到群众手中。(四)、加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和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扶助对象准确、资金及时发放到位。资金发放情况的检查与扶助对象资格年审结合进行。附:农村部分计划
16、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流程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流程图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向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每年1月15日前)建立健全奖励对象信息档案县计生行政部门将最终确认的名册提交县财政部门和奖励金委托发放机构。县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10天,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每年3月31日前)县计生行政部门为每个被奖励对象建立个人电子档案,录入国家PADIS网站。(每年4月30日前)计生办初审后将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公共场所公示10天,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上报县计生部门。(每年3月15日前)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将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公共场所公示1
17、0天,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上报乡计生部门。(每年2月15日前)初审并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申请人户籍地申请人申请县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名册提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管理制度为准确、及时、全面监测并掌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情况,促进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并公示四个步骤。(二)坚持严格审批程序:1、坚持自愿
18、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实行村级评议。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对上年度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3、乡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等资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4、县级审批。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本年度计划生
19、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并组织公示。5、每年4月30日前,信息录入和变更。经确认具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和退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由县级依据申报表和退出审批表,将其信息录入“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6、每年5月10日前,报送信息。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待专项资金到位后及时将最终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提供给代理发放机构。(三)、在资金管理、发放渠道、跟踪服务上实行“三专”,即开设“专户”,设置“专柜”,确定“专人”。1、严格资金管理。县人口计生局设立专户,对奖励扶助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委托
20、发放、加强监管、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开通“奖扶资金直通车”,由信用社代理发放。2、畅通发放渠道。在县乡邮政储蓄网点设立了计划生育奖扶金发放专柜,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3、实行跟踪服务。采取定点、定时、定人的“三定”服务方式,确保了奖扶金及时、安全的发放到群众手中。(四)、加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和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扶助对象准确、资金及时发放到位。附:特别扶助制度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特别扶助制度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向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每年1月15日前)乡计生办评审建立健全奖励对象信息档案县
21、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县计生行政部门将最终确认的名册提交县财政部门和奖励金委托发放机构。县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10天,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每年3月31日前)县计生行政部门为每个被奖励对象建立个人电子档案,录入国家PADIS网站。(每年4月30日前)计生办初审后,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上报县计生部门。(每年3月15日前)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将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上报乡计生部门。(每年2月15日前)确认、名册提交村(居)民委员会审议申请人户籍地申请人申请- 17 -县人口计生局行政处罚制度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活动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承担。2、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
22、处罚应当以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章为处罚依据。3、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合法适当。4、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执有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5、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履行法定职责,不得越权执法或推诿、放弃法定职责。6、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正确使用法律文书,文明执法。7、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处罚时应向被处罚人说明处罚依据及理由,并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8、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实行罚缴分离,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罚没款。9
23、、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应当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备案表行政处罚项 目伪造计划生育证明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三条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免于处罚:1、行为当事人不满十四周岁的;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没有违法所得,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元
24、罚款:(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此类违法行为的;(2)受他人胁迫有此类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5)其他可减轻处罚情形。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自由裁量的标准1、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元罚款2、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的(不含一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罚款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不含三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不含五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罚款3、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不含六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2倍罚款违法所得六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不含七千元),
25、没收违法所得,处3倍罚款违法所得七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不含八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4倍罚款违法所得八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的(不含就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5倍罚款违法所得九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不含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处6倍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一万一千元以下的(不含一万一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7倍罚款违法所得一万一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的(不含一万二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8倍罚款违法所得一万二千元以上一万四千元以下的(不含一万四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9倍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四千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倍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备案表行政处罚项 目变造计划生育证明的省人口与计划
26、生育条例第六十三条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免于处罚:1、行为当事人不满十四周岁的;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没有违法所得,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元罚款:(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此类违法行为的;(2)受他人胁迫有此类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5)其他可减轻处罚情形。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自由裁量的标
27、准1、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元罚款2、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的(不含一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罚款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不含三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不含五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罚款3、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不含六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2倍罚款违法所得六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不含七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3倍罚款违法所得七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不含八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4倍罚款违法所得八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的(不含九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5倍罚款违法所得九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不含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处6倍罚款
28、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一万一千元以下的(不含一万一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7倍罚款违法所得一万一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的(不含一万二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8倍罚款违法所得一万二千元以上一万四千元以下的(不含一万四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9倍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四千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倍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备案表行政处罚项 目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三条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29、,免于处罚:1、行为当事人不满十四周岁的;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没有违法所得,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元罚款:(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此类违法行为的;(2)受他人胁迫有此类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5)其他可减轻处罚情形。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自由裁量的标准1、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元罚款2、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的(不含一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罚款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不含三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不含五千元),没收违法所得,
30、处五千元罚款3、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不含六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2倍罚款违法所得六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不含七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3倍罚款违法所得七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不含八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4倍罚款违法所得八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的(不含九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5倍罚款违法所得九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不含一万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6倍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一万一千元以下的(不含一万一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7倍罚款违法所得一万一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的(不含一万二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8倍罚款违法所得一万二千元以上一万四千元以下的(不含一万四千元),没收违法所得,
31、处9倍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四千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倍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备案表行政处罚项 目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没有违法所得,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1)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此类违法行为的;(2)受他人胁迫有此类
32、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可减轻处罚情形。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自由裁量的标准1、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2、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不含一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不含三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五千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不含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罚款3、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不含二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处2倍罚款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不含三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处3倍罚款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不含四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处4倍罚款违法所得四万元以上五
33、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处5倍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处6倍罚款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1)两年内已有2次以上此类违法行为记录的;(2)被媒体曝光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3)阻挠、抗拒执法,或者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4)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干扰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未构成犯罪的;(5)引发群体纠纷、集体冲突、群众上访等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的;(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备案表行政处罚项 目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人口与计
34、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没有违法所得,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1)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此类违法行为的;(2)受他人胁迫有此类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可减轻处罚情形。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自由裁量的标准1、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35、2、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不含一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不含三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五千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不含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罚款3、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不含二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处2倍罚款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不含三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处3倍罚款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不含四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处4倍罚款违法所得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处5倍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处6倍罚款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1)两年内已有2次以上
36、此类违法行为记录的;(2)被媒体曝光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3)阻挠、抗拒执法,或者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4)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干扰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未构成犯罪的;(5)引发群体纠纷、集体冲突、群众上访等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的;(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备案表行政处罚项 目非法为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7、;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没有违法所得,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1)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此类违法行为的;(2)受他人胁迫有此类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可减轻处罚情形。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自由裁量的标准1、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2、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不含一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不含三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五千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不含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罚款3、违法所得一万
38、元以上二万元以下(不含二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处2倍罚款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不含三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处3倍罚款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不含四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处4倍罚款违法所得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处5倍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处6倍罚款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1)两年内已有2次以上此类违法行为记录的;(2)被媒体曝光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3)阻挠、抗拒执法,或者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4)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干扰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未构成犯罪的;(5)引发群体纠纷、集体冲突、
39、群众上访等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的;(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备案表行政处罚项 目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包庇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员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五条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免于处罚:1、行为当事人不满十四周岁的;2、首次有此类违法行为,且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一千元罚款:(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此类违法行为的;(2)受他人胁迫有此类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40、立功表现的; (4)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5)其他可减轻处罚情形。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自由裁量的标准1、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警告。不存在免除行政处罚情节的。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处以五千元至七千(不含七千元)元罚款:(1)两年内已有1次此类违法行为记录;(2)经责令改正,没有立即改正的;(3)其他情节严重情形。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处以七千元至九千元(不含九千元)罚款:(1)两年内已有2次此类违法行为记录的;(2)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3)被媒体曝光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其他情节比较严重情形。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处以九千元至一万元罚款:(1)阻挠、抗拒执法,或者恶意隐
41、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2)两年内已有2次以上此类违法行为记录的;(3)有组织有预谋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包庇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员的;(4)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干扰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未构成犯罪的;(5)引发群体纠纷、集体冲突、群众上访等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的;(6)造成损害民族团结、国家安全等严重危害,未构成犯罪的;(7)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备案表行政处罚项 目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
42、处所收费用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没有所收费用,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此类违法行为的;(2)受他人胁迫有此类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5)其他可减轻处罚情形。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自由裁量的标准1、所收费用一百元以下(不含一百元),给予警告并处2倍罚款2、所收费用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不含一千元),给予警告并处3倍罚款3、所收费用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不含二千元),给予警告并处4倍罚款4、所收费用二千元以上,给予警告并处5倍罚款行政处罚自由
43、裁量权标准备案表行政处罚项 目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免于处罚:1、首次有此类违法行为,且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没有违法所得,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罚款:(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此类违法行为的;(2)受他人胁迫有此
44、类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5)其他可减轻处罚情形。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自由裁量的标准1、没有违法所得的,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罚款2、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不含一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六千元罚款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不含三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八千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不含五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3、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不含八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处2倍罚款违法所得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不含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处3倍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不含二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处4倍罚款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处5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