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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工作制度汇编.doc

1、目 录1、学院学生宿舍安全文明建设考评标准12、学院学生拒绝外宿承诺书23、学院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34、关于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的通知55、关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相关办法的通知66、关于学院第学生早操、早读管理规定的通知77、学院团员推优入党制度88、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99、班主任岗位职责1310、学生助理班主任岗位职责141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助理管理办法1512、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报细则171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181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191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2016、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补充

2、条款2517、学院班委学生干部工作岗位职责2618、学院年级委员会学生干部工作职责2919、大学学院社团管理方案3220、学院诚信考试承诺书3521、学院节假日假期学生安全告知书3622、学院受资助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承诺书3723、学院早读、课堂考勤管理办法3824、学院学生请假制度4025、学院晚点名制度4126、新同学安全须知4327、关于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428、学院学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4629、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稿)4855学院学生宿舍安全文明建设考评标准1) 宿舍学习风气浓厚,成绩优良,无沉溺电脑游戏、逃课等不良现象,无因学习成绩原因被退学现象。2) 宿舍整

3、洁卫生,获得本年度“卫生最佳宿舍”或“卫生优秀宿舍”荣誉称号。3) 自觉保护消防安全设施,无损坏或擅用学生公寓内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行为。4) 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宿舍内无私接乱拉电源、电话线和网线,无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等行为。5) 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无无故晚归、擅自外宿等现象,无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现象。6) 宿舍成员讲文明风尚,关系和睦,互帮互助,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违纪行为。7) 宿舍成员服从管理,爱护公物,无私自调换门锁行为,无人为损坏床具、桌椅等公物行为,无不服从宿舍调换或其他安排等行为。8) 宿舍成员自觉维护公寓环境,无大声喧哗行为,无在公寓区内饲养猫狗等宠物现象。9) 有宿舍长,经常举

4、行研讨学习、交流思想等宿舍活动;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公寓文化建设,为学生公寓学习生活环境建设积极献言献策。10) 学生宿舍成员获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比例超过50%以上。2、学院学生拒绝外宿承诺书我是大学学院 班学生,学号: 。我愿意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关于禁止大学生外宿的规定。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自愿承诺决不外宿,如擅自外宿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接受以下的全部条款:1、在外宿期间发生的以下情形之一,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1)学生在外宿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

5、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危害社会的行为;(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4)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给社会或他人造成危害或损失的;(5)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2、外宿期间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不负任何法律责任:(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异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4)学生自杀、自伤的;(5)在校园外的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

6、赛中发生意外伤害的;(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3、 在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情况,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1)学生在往返学校与住处的途中发生的;(2)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或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4、在外宿期间发生的任何财产损失,学校对此不负任何责任。5、监护人意见: 承诺人: 监护人: 年 月 日3、学院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建交学20112号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7、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学校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社会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本校学生,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第二条 个人奖励评选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三)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严谨踏实,勇于探索;(四)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五

8、)模范履行公民义务。第三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一)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二)学习成绩优秀,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三)体育成绩75分以上或体育达标成绩良好以上;(四)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文化体育活动或其它社会活动,成绩突出;(五)支持学院、年级及班级的各项工作,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第四条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一)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二)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在学术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应是学院团组织、学生会、年级、班级、党支

9、部委员,学院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或其他获得学校资格认定的学生干部,且必须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学期以上;(二)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三)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75以上,计算学分绩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及集中性实践环节无不及格;(四)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显著;(五)群众基础好,有较高威信。第六条 奖励评选比例“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合计为年级(专业)学生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年级(专业)学生数的6;4、关于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优良学风班奖励评选的基本条件:(一)获得学院的集体资格认定;(二)班级成员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三)班级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四)班级成员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严谨踏实,勇于探索;(五)班级凝聚力强,气氛融洽、关系和谐,积极开展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第二条 班级学风优良,学习成绩居同年级其他班级前列,班级的到课率高,通过率高,学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

11、标兵等人数多、比例高;第三条 在学风建设、理论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校园文化营造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第四条 学年班级无因学习原因退学学生,班级无违法违纪学生。5、关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相关办法的通知建交学20114号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学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社会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以及其他方面表

12、现突出的本院学生,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第二条 学生奖励应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第四条 优秀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三)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严谨踏实,勇于探索;(四)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五)模范履行公民义务。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条件(一)符合第四条规定

13、的基本条件;(二)学年课程成绩学分绩75及以上;(三)计算学分绩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及集中性实践环节无不及格。第六条 奖励评选比例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从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条件的学生中由高至低取年级(专业)学生数的30,低于30%的按照符合评奖条件的实际学生数评定。其中一等奖评选比例为年级(专业)学生数的2%,二等奖评选比例为年级(专业)学生数的8%,三等奖评选比例为年级(专业)学生数的20%;第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6、关于学院第学生早操、早读管理规定的通知建交学20115号第一条 为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展现

14、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大一学生必须参加早操,大一、大二学生必须参加早读。学院鼓励其他年级学生积极进行早操、早读活动。第三条 学生早操、早读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始,每天进行,停止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雨雪天气、节假日不统一组织,由学生个人自由安排。第六条 早操时间为早上6:457:00,在天津场进行跑操。早读时间为早晨7:45-8:15,安排在各班早读教室。第七条 周一学生在学校指定地点参加升国旗仪式。第八条 早操、早读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向所在学院请假,无故缺席者按旷课处理。第九条 学院学风建设委员会督促,各

15、年级委员会年级委负责早读、早操考勤并定期对早操早读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第十条 学院将早操、早读检查结果作为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的重要指标之一。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7、学院团员推优入党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

16、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第二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我院党组织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

17、和建议。“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学院党委和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院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第四条 “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第五条 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第二章 “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第六条 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

18、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第七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荐对象的条件具体为: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二、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三、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党的纪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

19、密,坚持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四、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对不良倾向敢于斗争,敢于碰硬。五、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六、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习和日常的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七、要求入党的团员,必须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同时要经过业余党校,业余团校的培训,成绩合格并结业。八、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九、组建一年以上的团支部,可不定期推荐(至少每月推荐一次),

20、被推荐者要由团支部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报到团委。第八条 获得市级、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模范,提出过入党申请,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第九条 在校、院两级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视其工作表现,可由学校团委、学院团委在征求校院学生干部所在团支部、团总支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第十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一、学分绩低于75分者;二、在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不及格者;三、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四、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不满半年者第三章 “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第十一条 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

21、条件的优秀团员,以所在年级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于每月20日左右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推荐比例为团员总数的20%。第十二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工作程序是:一、党支部对本年度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党支部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大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即成为推荐对象。二、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初步确定推荐对象,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连同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意见,上报

22、给团总支。三、团总支在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指定专人进行单独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表现。(二)团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各团总支,支部建立分册。(三)各总支,支部依据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条件,定期推荐。(四)团委不定期对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五)深入基层进一步核实情况。(六)要认真征求辅导员对被推荐对象的意见。四、团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全面衡量、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在院内进行公示7天。五、被推荐人详细填写大学团员推优入党登记表,团支部、团总支分别签署意见,由团总支送报院团委,校团委。六、校团委定期汇总“推优”名单,并报

23、党委备案。第十三条 团支部和团总支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公示。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的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第十四条 推荐有效期限为一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考试不及格、违纪等不良行为,经院团委研究,可予以推迟,情况严重者予以取消。第十五条 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就业、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推荐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第四章 对“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第十六条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

24、目的。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司其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通过教育,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不断在团员中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第十七条 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要以党校、业余团校、学马列、学党章小组为阵地,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使广大团员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第十八条 “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

25、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第十九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学院团委。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此执行。 8、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学生工作办公室是学院学生工作的专职机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学生工作计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二、指导、协调辅导员、班主任、助理班主任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的考核工作;三、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在学生中深入

26、开展党建和团建工作;四、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下达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文件、规定和政策,做好毕业生就业教育、指导和推荐工作,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提供服务;五、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并为就业学生提供政治审查证明;六、组织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负责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班集体等奖励的评比;七、负责学生选课和兴趣学分申报的组织工作;八、组织开展学生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资助以及各种奖学金的申报工作;九、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文明建设;十一、做好有违纪行为的学生教育、处理工作;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学生思想教育、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 9、班

27、主任岗位职责学生班主任是为促进学生以学为主、全面发展而设置的兼职工作岗位,负责班级的思想教育和学风建设。班主任的工作重点是抓好班级的学风,从学风、班风入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做好本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参加文明修身活动,及时纠正学生中存在的不良行为;2、负责班级的基本建设。组织选拔班级学生干部,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开展工作,培养骨干队伍,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党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3、组织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班风的创建活动。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热爱专业的教育和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创新

28、”的优良作风,以学习为中心,以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为目标,认真抓好学生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的教育,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和学习竞赛,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课外科技活动,抓典型,树标兵,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4、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及学习生活状况,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宿舍和集体活动,了解学生的学习、思想和行为,及时将学校的要求与工作安排传达给每一位学生,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树立健康向上的自我形象,优化个性,完善人格,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安全意识;5、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

29、的困难,了解、考察学生的经济生活状况,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做好贫困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6、配合年级辅导员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力求及时、准确、公正,在此基础上,做好学生家庭通知书、学年鉴定表评语撰写工作。 10、学生助理班主任岗位职责学生助理班主任的基本职责是协助班主任老师做好低年级班级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习顾问工作和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协助处理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具体问题。1、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学校、学院及专业介绍,及时掌握新生基本信息,建立有效、畅通的联系渠道; 2、协助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军训、专业介绍,积极主动地走访新生宿舍,了解

30、有关思想动态,解决新生生活与思想上的问题。主动了解新生的特长和爱好,尽快了解新生的特点。配合班主任选配临时班干部,并组织临时班干部做好初期的班级建设工作;3、与班主任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掌握学校、学院重要工作精神和具体部署,以便及时贯彻实施;4、鼓励所在班级同学积极参加本院团委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等学生自治组织,丰富大学生活。指导班级同学积极参加院、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帮助学生拓宽视野,指导学生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班级活动;5、在期中、期末考试前,组织开展考前教育活动;6、协助班主任对班级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专业思想等方面的引导,指导学生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改

31、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动力,培养良好的学风。 1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助理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工办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提高学工办工作效率及质量,切实帮助贫困学生缓解学习和生活困难,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意识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帮助学生树立服务意识,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锻炼学生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一岗位职责(一)学生党建工作(专职)1 协助辅导员起草各项党建文件及制度建设;2 协助辅导员安排各项学生党建工作,协调各学生党支部工作;3 收发党建文件、资料归档及信息传递;(二)就业工作1 协助辅导员统计就业及核对就业信息;2 协助辅导员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就业信息;3 协助辅导员整理与统计就业信息,

32、以及其他就业工作;(三)奖助贷工作1、 协助辅导员完成奖学金评定整理工作;2、 协助辅导员完成学生助学贷款工作;3、 协助辅导员完成助学金评定工作;4、 协助辅导员发布奖助贷方面信息;(四)网站建设工作1 协助辅导员建设和维护学院学生工作网页;2 负责办公室网络、电脑维护及技术处理工作;3 协助辅导员推进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工作;(五)日常综合工作1 协助辅导员做好办公室日常事务,包括起草、修改和编辑各类文件、文稿、计划总结及规章制度等;2 协助做好各种文件、通知的上传下达工作;3 办公室清洁工作,保证办公室的整洁;4 收发报纸、信件、通知,打字、校对文稿、接待来客等工作;5 办公室辅导员不在时

33、办公室电话接听,来员接待工作,注意工作中要使用礼貌用语,来电作记录并履行转告职责。6 完成办公室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二行为规范1 工作认真负责,有敬业精神,时间观念强,讲究效率;2 做好各项工作的保密工作,不随便告知他人工作内容,有钥匙的助理不随意在 辅导员不在办公室时带他人出入办公室。12、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报细则申报对象: 学院在校本科学生。申报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没有购买高档电子产品、消费品等;3、生活简朴,没有奢侈消费现象;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提供的申报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3、乡、镇、街

34、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申报表 5、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流程:个人申报班级审核年级审核学院审核1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为了使贫困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年级和班级推荐,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一、组成名单:组长:副书记副组长:学院辅导员组员:各年级年级长、年级委生活部委员、各班级班长、各班级生活委员2、 工作职责:1、 负责学院或者年级贫困生材料的收集整理;2、 负责学院或者年级贫困生认定的材料审核工作;3、 负责学院或者年级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示和上报工作。 1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为了保证家庭经

35、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个人申报 填写申报表班级审核填写班级审核意见表 年级审核填写年级审核意见 初审名单公示 学院审核 上报学生工作处 1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认定细则。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

36、指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二章 认定机构及职能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院各年级辅导员、部分院学生会成员代表、各年级年级长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

37、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复审各年级上报的评议情况。第七条 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助理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和初审各班级的评议情况,反馈初审信息回各班。年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助理班主任不占年级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的名额。年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年级评议小组产生办法:由部分年级委成员、班长、2名学生代表(其中至少有一名为普通同学)组成,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产生,任期为一年,期满后须重新组成。第八条 以学生班级为单位,

38、成立由班主任、助理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平时生活、消费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和群众调查,提出贫困学生名单,报年级评议小组。班主任、助理班主任不占班级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的名额。班级评议小组产生办法:班级民主推荐产生评议代表57人,对产生结果,必须经过班级同学签字认可确定产生,任期为一年,期满后须重新组成。第三章 认定标准第九条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生活情况、思想品德等各方面综合表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和困难两档。第十条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每月基本生活费低于230元,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

39、困难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5%。符合下列情况越多者,优先考虑认定。(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二)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经济来源者;(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四)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五)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子女;(六)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失业)的;(七)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八)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九)无经济来源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山区的;(十)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酌情认定家庭贫困情况。(一)购买或使用高

40、档通讯工具的情况认定:(1)未购买或未使用通讯工具者,优先考虑认定资格;(2)同等条件下,已购买或已使用通讯工具者,视其设备档次高低进行认定;(3)同等条件下,已购买或已使用通讯工具者,视其每月通讯消费情况进行认定(对特殊情况酌情进行认定)。(二)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的情况认定:(1)未购买或未长期租用电脑者,优先考虑认定资格;(2)同等条件下,已购买或已租用电脑者,视其使用情况(如是否主要用于学习)进行认定;(3)同等条件下,已购买或已租用电脑者,视其设备档次高低进行认定。(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娱乐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不给予认定。(1)高档电器、高档娱乐电子产品,如

41、:高档mp3,高档随身听,高档CD机,高档收音机,mp4,PSP,掌上游戏机,数码相机,DV摄影机,高档存储设备等;(2)高档时装、化妆品,如:国内外高档品牌正版时装、化妆品等。(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情况认定:(1)宿舍、班级等集体性质组织的,外出开展集体活动的情况除外;(2)个人或集体经常出境外旅游的,不给予认定。(五)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不给予认定。(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情况认定:(1)经常进入酒吧、迪吧进行休闲娱乐的,不给予认定;(2)经常在酒店、饭店等请客吃饭,不给予认定;(3)经常抽烟、喝酒的,不给予认定;(4)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42、的,不给予认定。(七)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不给予认定。(八)特困生认定需符合本细则第十条内容的情况,同时不存在第十一条前七款中的情况。 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资助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4级认定)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二);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返校交表的同时,上交一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和一份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其中,贫困证明要符合村级、乡镇级、县级(或县级以上、或街道民政部门)三级民政部门盖章证实情况的要求。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十四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资助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年级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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