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保 密 责 任 书 中国联通湖南省分公司保密委员会 2009年2月保 密 责 任 书保密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和企业利益。为落实保密责任,保证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保密工作暂行规定(中国联通湘综字【2004】200431号)以及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中国联通湘综字【20072007】18号),制定本责任书。一、本责任书中“国家秘密”事项指邮电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所列二十六项内容;企业商业秘密事项指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规定(试行)所列二十四项内容。二、责任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
2、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和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私人信息交流中涉及秘密;不擅自携带秘密参加涉外活动;不携带涉密载体出入公共场所或进行会亲、访友等社交活动;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地方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擅自复制、留存、销毁涉密载体;不在普通电话、普通传真、无线通信和普通邮件中传输秘密,不在互联网上存储和传递、处理秘密。三、责任单位(部门)工作中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事项,应按相关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严格限定接触范围和人员。四、责任单位(部门)在对外经济合作中,如需向外提供资料,应遵守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
3、报请主管领导审批。五、责任单位(部门)在公开的科学技术展览、新闻出版、讲学、进修、考察、合作研究等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六、责任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涉密计算机不上网、上网机不涉密的管理要求;对存储有国家和企业秘密的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优盘等涉密载体,应标明密级并妥善保管。七、责任单位(部门)应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相关物品存放有保密性能的专用铁柜或保险内,并及时清退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八、责任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部门)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经常督促、提醒涉密人员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纪律、落实各项保密要求。九、责任单位(部门)要加强涉密、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
4、确保涉密、涉外活动的安全。十、责任单位(部门)要加强出国(境)团组的保密教育和管理。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涉密的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优盘等出国(境)。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国(境)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国(境)外期间,要加强秘密文件资料和涉密载体的保管管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十一、责任单位(部门)有关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如下落不明,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按泄密事件处理。发生泄密事件时,应及时采取补充措施,并及时向省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十二、责任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因失职或管理不善发生泄密事件,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及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十三、本责任书长期有效。如单位(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化,继任领导继续履行职责。十四、本责任书的解释权在中国联通湖南省分公司保密委员会。十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省公司保密委员会 责任单位主 任(签字): 负责人(签字):(印章) (印章)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