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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358-2019: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pdf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iEJ P GB/T 51358 - 2019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Standard for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planning 2019 - 03 - 13 发布2019 - 10 -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Standard for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planning GB/T 51358 - 201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9 年1 0

2、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9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GB/ T 51358-2019 食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010)63906433 (发行部)北京市科星 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850mmX 1168mm 1/32 2印张47千字2019年5月第l版2019年5月第l次印刷六统一书号:155182 . 0479 定价12.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 63906404 如l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58号住房和城乡

3、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58-2019,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3月13日目IJj:j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 J67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下空间资

4、源评估和分区管控,地下空间需求分析,地下空间布局,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空间综合防灾,生态保护与环境健康。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管理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108C,邮政编码:518040)。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参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主要起草人:顾新于文意李蓓蓓孙蕾古海波林锦山刘

5、江涛周劲石晓冬范益群刘宏陈瑭朱良成湛勇陈志龙傅晓东孙永海平少华主要审查人:王静霞王凯强健刘奇志张一成苏经宇林坚张晓军祝文君王晓东方正兴韩玉鹤目次1总则(1 ) 2术语(2 ) 3 基本规定4 地下空间资源评估和分区管控( 9 ) 5 地下空间需求分析( 10 ) 6 地下空间布局7 地下交通设施7.1 一般规定7.2 地下轨道交通设施(13 ) 7. 3 地下交通场站设施(13 ) 7.4 地下道路设施 (14 ) 7.5 地下停车设施(14 ) 7.6 地下公共入行通道8 地下市政公用设施8. 1 一般规定( 15 ) 8. 2 地下市政场站. 8. 3 地下市政管线及管廊. 9 地下空间综

6、合防灾门7) 10 生态保护与环境健康 门们本标准用词说明. . . . . (l9) 附:条文说明( 21 ) 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 2 Terms ( 2 ) 3 Basic requirements( 5 ) 4 Assessment on underground space resources and subarea management( 9 ) 5 Analysis of underground space demand ( 10 ) 6 Layout of underground space. (11) 7 Undergroun

7、d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 13 )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3 ) 7.2 Underground rail transit facilities ( 13 ) 7. 3 Underground transit station faciliti臼.(13) 7.4 Underground road facilities( 14 ) 7.5 Underground parking facilities( 14 ) 7. 6 Underground public pedestrian passageway .( 14 ) 8 Und

8、erground municipal and utility facilities( 15 ) 8.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5 ) 8.2 Underground municipal and utility station( 15 ) 8. 3 Underground pipeline and common pipe tunnel ( 16 ) 9 Comprehensive disaster prevention of underground spac巳(17) 10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healthy environment( 1

9、8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19 )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1 ) 2 1总则1. 0.1 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保护与科学利用,促进地上、地下空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规范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制定本标准。1. 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1. O. 3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遵守资源保护与协调发展并重、近远结合、平战结合、公共优先和系统优先的基本原则。1. O. 4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2术语2.0.1 城市地下空间urban underground space 城市行政区域内地表以下,自然形成或人工开发的空间,是地面空间的延伸和补充。本标准中的地下空间均指城市地下空间。2. O. 2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urban underground space plan-nmg 对一定时期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2.0.3 地下空间资源评估assessment on underground space resources 根据城市地层环境和构造特征,判明一定深度内岩体和土体的自然、环境、人文及城市建设等要素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影响,明确地下空间资源的适

11、建规模与分布,是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2.0.4 地下空间需求分析analysis of underground space demand 根据规划区的发展目标、建设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下空间资源条件,对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一定时期内地下空间利用的规模及功能配比进行分析与判断,是城市地下空间布局的重要指导和依据。2.0.5 地下空间总体规划underground space master plan 对一定时期内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目标、策略、范围、总体规模、结构特征、功能布局、地下设施布局等的综合安排和总体部署。2. O. 6 地下空间详细规划un

12、derground space detailed plan 对城市地下空间利用重点片区或节点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 2 范围、规模、空间结构、开发利用层数、公共空间布局、各类设施布局、各类设施分项开发规模、交通廊道及交通流线组织等提出的规划控制和引导要求。2. O. 7 地下交通设施underground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 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实现交通功能的设施,包括地下道路设施、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地下公共人行通道、地下交通场站、地下停车设施等。2.0.8 地下道路设施underground road facilities 地表以下或主要位于地表以下,供机动车或兼有

13、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通道及配套设施的总称。2.0.9 地下轨道交通设施undergro川ldrail transit facilities 地表以下或主要位于地表以下的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车站及配套设施的总称。2.0.10 地下交通场站underground transit station 地下或半地下交通场站的总称,包括城市轨道车辆基地、公路客货运站、公交场站和出租车场站等。2.0.11 地下市政公用设施underground municipal and util-ity facilities 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实现城市给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排水、环卫等市政公用功能的设施,包括地下

14、市政场站、地下市政管线、地下市政管廊和其他地下市政公用设施。2.0.12 综合管廊utili 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2.0.13 地下管线underground pipeline 敷设于地表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管道线路及附属设施的统称。2.0.14 地下人民防空设施underground civil air defence fa-cilities 3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地下防护建筑,包括地下通信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等设施。2.0.15 地下空间综合防灾

15、tion of underground space comprehensive disaster preven 根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条件和城市灾害特点,对设置在地下的指挥通信、人员掩蔽疏散、应急避难、消防抢险、医疗救护、运输疏散、治安、生活保障、物资储备等不同系统进行的统一组织和部署,提出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防灾能力和城市地下空间自身灾害防御的策略和空间布局。 4 3基本规定3.0. 1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阶段划分应与城市规划阶段相对应,规划期限应与对应阶段的城市规划期限一致。3.0.2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注重生态环境、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3.0.3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按照功能综合化、空间

16、人性化和交通立体化的原则,尊重地形环境和建设条件,统筹土地利用、交通、市政、防灾和人民防空等相关内容。3.0.4 当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在地下油气储存设施、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污染超标或放射性元素含量偏高等地区周边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预留安全防护距离。3.0.5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下轨道交通设施、综合管廊等系统设施有机衔接。地铁、地下人行通道、综合管廊等设施应统一规划、统筹建设。3.0.6 城市地下空间可分为浅层(O -15m)、次浅层(-15m 30m)、次深层(-30m-50m)和深层(-50m以下)四层。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遵循分层利用、由浅入深的原则。3.0. 7 城市地下空

17、间设施可分为8大类、27中类,其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0.7的规定。表3.0.7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分类和代码类另11代码类别名称内廿位与大类中类交通设施UG-S UG-Sl 道路设施车行通道、兼有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车行通道、配套设施 5 续表3.0.7类另IJ代码类别名称内甘 大类中类交通设施UG-S2 轨渲交通设施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车站、配套设施等UG-S3 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及其配套设施UG-S UG-S4 交通场站设施城市轨道车辆基地、公路客货运站、公交(场)站、出租车(场站等UG-S5 停车设施公共停车库、各 类j干IJ也内的配建停车库UG-S9 其他交通 设施|除以上之外 的交通

18、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泵站、变电站、UG-Ul 市政场站通信机房、垃圾转运站、雨水调蓄池等场占8设施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燃气配气管线、再生水管线、给水配水管线、热力管线、UG-U2 市政管线燃气输气管线、原水管线、给水输水管UG-U 线、污水/l:线、雨水管线、输油管线、输泥输渣管线等市政管线用于放置市政管线的空间和廊道,包UG-U3 市政管廊括电缆隧道等专业管廊、综合管)郎和其他市政管沟UC头U9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涂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行政办公设施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UG-Al 及其相关设施UG-A 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活UG

19、-A2 文化设施z;tJ设施UC头A3教育科研设施研发、设计、实验室等设施 6 续表3.0.7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UG-A4 体育设施体育场馆和体育锻炼设施等UG-A5 医疗卫生设施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等设施UGB/T51358一201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3月13日以第58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征求了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与国家现行标准相衔接。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

20、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依法编制和依法实施的指导思想,本标准主要针对城市行政区域内法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层次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制定规范和标准。除此之外,各地市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其他类型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如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地下交通设施等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可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层次的相关要求执行。 27 考虑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的整体性,应逐步转变城市规划编 制理念,将城市地下空间相关要素纳入城市规划的常规要素中,促进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的一体化发展。1. O. 3 本条是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基本原则。(1)资源保护:在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中,应注重对生态、历史文化遗产、自

21、然资源、河流水系等资源的保护,促进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与资源保护之间的协调发展。(2)近远结合:考虑到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不可逆特性,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和建设的有序性。(3)平战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注重平时与战时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与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相协调。(4)公共优先:城市地下空间是地面空间的重要补充,主要为地面空间提供支撑性服务设施,如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公用设施等。因此,城市地下空间应优先保障地下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的需求。(5)系统优先:系统设施指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地下市政管线等具有连续性、网络性、系统性特征的设施。一般情况下,当地下轨道交通设施

22、与其他地下交通设施相冲突时,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应优先;相对独立的地下交通空间开发应优先满足公交场站、自行车停车库等绿色交通方式的空间需求。 28 2术语本标准第2.O. 1条、第2.O. 3条第2.0.11条、第2.0. 14 条、第2.O. 15条中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空间资源评估等术语属本标准新增术语解释,仅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第2.O. 2条、第2.0.13条中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综合管廊和地下管线三个术语引自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基本术语标准)JGJ/T335-20140本标准中地下商业街、地下人行通道等术语参见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基本术语标准)JGJ/ T 335-2014。

23、本标准第2.0.12条中综合管廊术语解释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 20150 29 3基本规定3.0.2 根据资源保护与协调发展并重的原则,城市地下 空间规划应将资源的保护放在首位,注重对地质地貌、园林绿化、重要7.K体等生态资源和古建筑、古墓葬、边组1:遗迹、文化遗产埋藏区等文化遗产的保护。绿地是城市雨水下渗的主要通道,许多城市地下水位较低,若在绿地下建设地下空间,将阻断雨水的回楼。同时,绿地也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绿地下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将对乔木的生态价值产生一定影H向。因此,对绿地下的地下空间开发 利用应持审慎和限制的态度。3.0.3 功能综合化

24、指结合地铁车站进行包括商业、休闲、娱乐、餐饮等多种功能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功能应统筹考虑,实现功能互补和空间的有效组织。交通立体化指构建地上、地下一体化和联系紧密的立体空间系统,特别强调步行网络的连续性和可达性。空间人性化指充分运用自然采光、通风等手段.提升空间的标识性、安全性、趣味性和舒适性。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具有不可逆性,其规划编制应因地制宜,在现状地形环境和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统筹土地利用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市政设施规划、人民防空设施规划和综合防灾规划等相关内容,满足公共安全、防火、防水、抗震、人防等相关要求,充分衔接地上和l地下空间,实现地上、地下空间的科学合理利用和协调发展。3.0

25、.4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应尽量避开地下油气储存设施、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等危险品周边以及污染超标或放射性元素含量偏高地区周边。当位于这些地区周边时,应预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距离。 30 3.0.5 在实际建设中,由于投资主体不同、建设时序不一致等原因,地铁、地下人行通道、综合管廊 等设施实现统筹建设和衔接的难度较大。一方面应理顺建设机制;另一方面在规划阶段应考虑建设时序、相关接口预留和运营需求,为建设实施提供清晰的设计条件和明确的规划依据,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可实施性。3.0.6 各城市应根据自身自然要素、环境要素、人文要素和建设要素合理确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深度。城市地下空间

26、分期利用应从浅层开始,在充分利用并发挥浅层空间优势的基础上逐步向深层发展,并使浅层空间与深层空间的开发相协调。对次深层和深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以资源保护为主。3.0.7 根据地下空间的特性,城市地下空间分类主要依据地下空间的设施功能确定,其分类可与地面用地分类不同。本标准参考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 7-2011、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分类与代码GB/T28590-2012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基本术语标准JGJ/T335-2014等的分类方法,结合城市地下空间使用特性,制定了地下空间设施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

27、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己设立的用益物权。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的规定,为城市土地空间资源的分层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由于目前国家对地下空间使用权的主体、主体的权利范围、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仍缺乏细则规定,因此在本标准中对地下空间以地下空间设施而不是以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进行划分。居住功能出于安全、健康等原因不宜设于地下;绿地与广场用地多与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其他功能泪合设施,不单独划分。考虑到商业服务业设施混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本标准中的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31 准GB50137-2011的基础上进行

28、了中类合并,地下商业设施UG-B1这一设施类别包括地下商业、商务和康体娱乐三类设施。本标准中的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公用设施的中类划分方式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一2011的划分略有调整。为突出地下防灾设施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单独设置地下防灾设施UG-D这一功能类别。本标准设施代码参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在相应的地面设施代码前增加UG(under ground缩写)。中类划分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尽量保持一致,因此存在数字编码空缺的情形,如UG-A1、UG-A2,UG-A3、UG-A4、UG-A5,UG

29、-A7、UG-A9,空缺UG-A6、UG-A8。 32 4 地下空间资源评估和分区管控4. 0.1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评估主要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空间管制划分提供基础,作为一项专门的学科,是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必要的前置性工作,应先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开展。4.0.2 本标准对涉及的主要评估要素进行列举,评估方法及评估要素应结合具体工作确定。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评估通常包括地下空间资源容量评估和质量评估两方面。常见的评估方法如下:(1)地下空间资源总容量估算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总容量可按下式计算:Vu=V一(Vj+Vz +V3 +V,j + V,) (1) 式中:Vu一一可供合理开发的地下空间容量;V

30、一-评估范围内地下空间总容量;Vj 受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制约的地下空间容量;V2 -受地下埋藏物制约的地下空间容量;V3一一受已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制约的地下空间容量;V, 受开敞空间和建筑物基础制约的空间容量;V一一受其他要素制约的地下空间容量。(2)地下空间资源分项容量估算法。在确定的评估范围内,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为基础数据,分别对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道路、绿地广场下部等可供开发的地下空间容量进行估算,整合后形成可供合理开发的地下空间容量。评估深度一般按30m取值,层高5m折算成面积。各主要城市地下空间类型的容量计算方法如下: 33 城市建筑物下地下空间容量。受建设基础制约以外的地

31、下空间均为城市建筑物下地下空间,其中建筑物的影响制约容量可按下式计算:Hb = (1. 5 3.0) X L X儿(2)式中:Hb一一一建筑物影响制约量(m3); 1一一建筑物基础影响范围投影面积(m2); 儿一一建筑物影响制约深度(m)。建筑基础 影响深度划分可参照表1所示。表1建筑基础影晌深度量IJ分表(m)建筑高度运主9.09.1-30.0 30.1- 100.0 100. 0 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容量。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容量可按下式计算:V,=(hi-2. 5) X 5, 式中:V,一一道路下地下空间容量;5,一一道路面积;hi一一开发深度。城市绿地地F空间容量。城市绿地地下空间容量可按下式

32、计算:Vg = (h, - hii - hiii) X 5g 式中:Vg一一绿地下地下空间容量;5g 绿地面积;hi一一开发深度;hii 植被所需深度(约1.5m) ; hii-一一排水层厚度约0.3m)。制约深度. 10. 0 30.0 50.0-100. 0 一般情况下hii十丸之和小于3.0m取值。 34 (3) (4 ) (3)地下空间质量评估。城市地下空间质量评估一般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通过建议综合评估模型进行评估,其基本表达公式如下:l=三1矶(5) = l 式中:1一一地下空间质量评估分值;t一一按工程地质条件、地下水类型及其埋深、地下水含水量、地下水水质等评估指标取值;Wi一

33、一按工程地质条件、地下水类型及其埋深、地下水含水量、地下水水质等的评估因子权重。4. O. 3 与地面规划相比,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所需的资料数量大、范围广、变化多。根据城市规模和城市具体情况不同, 基础资料收集应有所侧重,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资料的工作深度也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来说,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评估应收集和分析以下内容:(1)城市勘察资料。主要包括城市地质构造,土层物理状况,城市规划区内不同地段的地基承载力、滑坡崩塌等工程地质基础资料和地下水的埋藏形式、储量及补给条件等水文地质基础资料。(2)城市测量资料。主要包括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城市工程及地下管线等专业测量图、编制城市

34、地下空间规划必备的各种比例地形图等。(3)气象资料。主要包括温度、湿度、降水、风向、风速、冰冻等基础资料。(4)城市土地利用资料。主要包括现状及历年城市土地利用分类统计、城市用地增民状况、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分布状况等。(5)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现状。主要包括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模、数量、主要功能、分布、状况等基础资料。(6)城市交通资料。主要包括城市交通现状、交通发展趋势、轨道交通情况、汽车增长情况、停车状况等。(7)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资料。主要包括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场站及其设置位置与规模、管网系统与容量,以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等。(8)城市人防工程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包括城市人防工程现状、人防工程

35、建设目 标和布局要求、人防工程建设发展趋势等有关资料。(9)城市环境资料。主要包括环境监测成果、影响城市环境质量有害因素的分布状况及危害情况,以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4.0. 4 禁建区的划定是为了避免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主要是基于保护的目的划定该区域。限建区是一般条件下不得开发、仅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进行开发的城市地下空间 区域。适建区主要指 在 一般条件下允许开发建设的城市地下空间区域。 36 5 地下空间需求分析5.0.1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城市规划层次的划分,本标准将地下空 间规划需求分析划分成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两个层次。5.0.4 城市地下空间

36、总体规划需求分析受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用地条件和人口规模等因素影响较大,其中用地条件包括城市地下空间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地下空间适建区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两个要素。总体规划层次需求分析常用的方法包括需求等级分析、分类功能需求分析和数学模型分析法等。本标准结合多个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样本案例,选取了规划区人口规模、地下空间人均建筑面积指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系数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系数四个要素,纳入地下空间总体规划需求规模公式。受样本数量的局限,本标准所列计算公式、指标和系数仅供参考(表2表的,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规模。地下空间利用总体规模=规划区人口规模城市地下空间人均建筑面积指标社会经济发展水

37、平系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系数表2城市地下空间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参考值规划区人口规模(万人)城市地下空间人均建筑面积指标(m/人)100 1.3-2.0 100-500 2.0-4.0 500-1000 3.0-5. 0 1000 37 表3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系数参考值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民币元/人)=二49351 49351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系数0.50-, 00 1.01-1.50 表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系数参考值地下空 间远建区而积1封建设用地而积的比例c%)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系数三三30.0O. 3 30.0-45.0 0.6 45.0-60.0 0. 9 60. 0 1.2 表2中城市地下空

38、间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指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除以规划区内规划人口规模,单位为mZ/人。人口小于100万人的城市,其地下空间人均建筑面积指标主要依据人防1.Om2/人的要求,按照全员掩蔽目标进行反算,得出城市地下空间最小规模为人均1.3m2/人。当城市规划人口规模超过1000万人时,应根据城市自身建设条件和实际需求研究确定城市地下空间人均建筑面积指标。表3中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以2015年全国全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基础(人民币49351元/人)。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趋势,各城市应根据其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选择合理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系数。表4中地下空间适建区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39、应根据地下空间资源评估得出。5.0.5 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地下空间需求分析,目前常用的分析方法和参数选定各异,但核心参数主要有规划定位、土地利用、地下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保护要求。本标准结合多个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样本案例,形成了相应的区间系数,受样本数量的局限,本标准所列计算公式、指标和系数仅供参考(表 5表7),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规模。 38 地下空间利用规模=地下开发强度(规划区用地面积+轨道交通车站500m半径覆盖用地面积轨道交通车站修正系数)X地面建设修正系数表5地下开发强度参考值分区类型特在E地下开发强度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商务中心区、一级商业中心区、行

40、政中心区和交通枢纽地区、0. 30-0. 60 重点建设区公共设施集中地区等市级重要功能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副中心区、重二级要商务区、重要商业区等地下空间开发和j0.20-0.35 重点建设区用的集中区一般建设区城市一般地区,主要按照人民防空、停车0.10-0.25 配建要求开发地下空间的地区表6轨道交通车站修正系数参考值轨道交通车站修正系数0.2 表7地面建设修正系数参考值地面容积率地面建设修正系数I0. 8 其中,表5中分区类型可依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评估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地下开发强度是指规划区内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与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该值为平均开发强度,当规划区范围过小乃至针对具

41、体地块时,该表参考值并不适用。表6中轨道交通车站修正系数以轨道交通车站500m半径所覆盖的用地面积及轨道交通线路等级进行叠加,该表适用于有地下轨道交通车站的城市。根据多个城市的采样分析,修正系数以单个车站几何中心圆点的半径500m范围用地计算,当存在多个车站时可叠加计算。 39 地下空间的建设规模通常与地面建设开发强度正相关。表7中地面容积率是指规划片区的开发强度,当规划区范围过小乃至针对具体地块时,该表参考值并不适用。 40 6 地下空间布局6. 0.1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城市地下资源开发的总体部署,其任务是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通过调查研究和需求分析,结合城市总体规划

42、的要求,提出与地面规划相协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方向和原则,确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目标、策略、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合理配置各类地下设施的容量,统筹安排近、远期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项目,并制定各阶段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科学、有序地发展。地下空间适建区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区域,各城市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和空间布局要求,在城市地下空间资掘评估和需求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适建区划分为城市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和一般建设区,并对其建设内容和开发强度进行引导。城市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是指地下空间功能要素集中、公共活动人群密集的地区,一般包括城市高强度开

43、发的商务中心区、商业中心区、行政中心区等重要功能区和主要轨道交通车站(枢纽站和重要换乘站)周边半径500m地区两类。城市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规划鼓励地块间地上、地表、地下的相互连通,形成完善的步行网络。城市地下空间一般建设区指地下空间适建区内除重点建设区以外的地区。城市地下空间一般建设区规划以人民防空和停车配建功能为主,与轨道交通车站周边联系较密切地块,在与地面功能协调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提高步行通道空间舒适性角度出发,可进行地下商业开发。 41 6.0.2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时应优先建设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防灾设施和人民防空工程等。当地下民用设施与此类设施发

44、生冲突时,应坚持此类设施优先的原则。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应为地下市政设施预留足够的建设空间。在满足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防灾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并结合地面功能,适度建设地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地下物流仓储设施等功能。地下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开发是为了满足市民生活、游想等公共活动需求,利用地下空间提供的公共空间场所,是对地面设施的完善和补充。一般情况下,除下列三种情形外,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不宜建于地下:(1)对城市历史风貌有明确要求的地区;(2)当城市用地紧张,各种功能空间需求难以由地面空间完全解决时;(3)需建造某些特定公共设

45、施时。6.0.3 城市地下空间竖向布局应根据城市不同时期对地下空间利用的不同需求,将开发重点控制在不同的竖向层次。城市地下空间布局应坚持人、物分离的原则,由上至下的竖向分层依次为:市政管线层、人员活动频繁的空间层(商业、娱乐、轨道交通人员集散层和人行通道等)、少人或无人的物用空间层(存车、储物、物流及设备等)。当人和车空间产生矛盾时,行人空间优先。6.0.4 城市地下空间布局应尽可能规整,通道简捷,交通组织顺畅合理,方便使用,易于疏散。通过地下中庭和l下沉式庭院(广场)等与地面空间连通,有利于增强城市地下空间的方向感与辨识性。城市地下空间内部各种引导标识应明确清晰,简洁易懂,尺寸规范,国际通用

46、;在色彩、形状和质感上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字体及图示的观看距离、大小和角度与人的视觉习惯一致。紧急疏散标志及导向标志应优先于广告设置。 42 6. O. 5 城市地下公共空间是改善地下空间环境品质、实现多功能空间转换与连通的节点,地下轨道交通车站是地下空间网络的节点。从城市地下空间网络系统性和使用效率的角度出发,鼓励地下轨道交通车站、地下公共空间和周边地下空间互相连通。城市地下空间难以实现直接对接的地段,可采用经处理后对接的方式。在对接中,以面一面对接最佳,大通道对接其次,多条小通道次之,单条小通道最末。另外,城市地下空间应尽可能利用地下交通设施特别是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空间。建

47、设较大规模的地下综合公共设施时,可通过自然光的引人、中庭共享等手段,进行多功能、多空间的设计,满足城市地下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品质和自然通风、采光等要求,并宜与地下停车设施有机结合,妥善处理城市地下公共服务设施与停车需求之间的关系,条件允许时可将地下综合公共服务设施与地下停车设施连通开发。6.0.6 城市地下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因人流密集,应加强规划设计,可采用包含下列方法在内的多种设计手法:(1)引人自然采光,进行自然通风换气;(2)设置自然景观,打破地下空间密闭形态;(3)提升地下空间环境,提高人的环境感受舒适度。在有条件的地段,宜通过建设下沉式庭院(广场)等半地下空间,通过绿化

48、、喷泉及跌水等设计手法,创造出丰富的地下空间形态,提升地下空间活力。6.0.7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时,如确需将商业服务业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设于地下时,其规划设计应优先符合公共安全、元障碍、综合防灾、交通疏散和通风采光等要求。城市地下空间主要地面出入口的设置一方面应易于人流疏散,另一方面应辨识性强、方便使用。因此,在规划设计时,城市地下空间主要地面出人口应布置在主要人流方向上,并鼓励结合公 43 共建筑、下沉式庭院(广场)、地下过街设施、地下商业空间等设置。道路两侧的城市地下空间地面出人口方向应与道路方向一致,人流量大的地面出人口应设置集散场地,尽量避免地面出入口的人流与道路车行交通流线

49、的交织和冲突。6.0.8 为保证相邻地块建设的安全以及地下设施的安全,建筑物独立地下室外墙面的退后红线距离必须满足消防、地下管线布置、人防疏散和基坑支护、基础施工等技术的要求。地下车库坡道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其退后红线的最小距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面积狭小地块和规划特殊要求地区在满足消防、地下管线布置、人防疏散、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等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退线,经规划批准的连接通道和对接面可突出地块红线。6.0.9 城市地下空间尤其是城市道路下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对城市市政管线影响较大,如地下轨道交通车站和地下人行通道建设往往占用市政道路下浅层地下空间,挤压市政管线所需的必要竖向空间,因

50、此协调好市政管线与城市地下空间的空间关系十分必要。应加强城市地下空间与市政管线的空间协调,提出市政管线所需的浅层地下空间的预控方案,保证城市地下空间、地下轨道线路及车站的覆土深度满足排水等市政管线需求。6.0.10 城市地下空间的风井、冷却塔、采光竖井等地面附属设施鼓励结合相邻建筑物进行一体化设计,以消除这类设施对交通、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单独设置的风井应结合地面景观环境做整体设计,可采用包含下列方法在内的多种景观设计处理手法:(1)尽量将风井布置在绿化带内,通过绿色植物形成立体视觉屏障,形成有效遮挡;(2)结合景观设计方案,将风井设计成阵列式景观;(3)将风井设计成独立的主题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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