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73.020;73.040 D10/19 DZ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地 质 矿 产 行 业 标 准 DZ/T XXX2021 矿山地质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ine Exploration of Solid Minerals (报批稿) 2021 -XX - XX 发布 2021- XX- 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发 布 DZ/T 2021 I 目目 次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 . 4 4 总则 . 6 4.1 目的 . 6 4.2 基本任务 . 6 4.3 基本内容 . 7 5 基建勘探
2、 . 7 5.1 目的任务 . 7 5.2 工作原则、内容及方法 . 7 5.3 基建勘探要求 . 7 5.4 基建勘探手段与工程布置 . 8 6 生产勘探 . 8 6.1 目的任务 . 8 6.2 工作要求 . 9 6.3 煤矿地质工作 . 9 7 矿山地质测量 . 9 7.1 目的任务 . 9 7.2 基本要求 . 10 7.3 主要工作内容 . 10 8 采掘(剥)生产地质工作 . 10 8.1 坑道掘进地质工作 . 10 8.2 露天采剥生产地质工作 . 11 8.3 回采作业过程地质工作 . 11 9 矿山采样与样品制备测试 . 11 9.1 采样的基本要求 . 11 9.2 露天矿
3、山采样 . 12 9.3 地下采场采样 . 12 9.4 出矿采样 . 12 9.5 其他探矿工程采样 . 12 9.6 副样保管、样品的送检、制备及分析测试 . 12 10 矿石质量管理 . 13 10.1 目的意义 . 13 10.2 矿石质量计划编制 . 13 10.3 采矿中的矿石质量管理 . 13 10.4 矿石质量均衡 . 13 10.5 运贮(卸)中的矿石质量管理 . 14 11 矿石损失与贫化 . 14 DZ/T XXX2021 II 11.1 矿石损失 . 14 11.2 矿石贫化 . 15 11.3 损失率与贫化率的计算 . 15 11.4 矿石损失与贫化的监督管理 . 1
4、6 11.5 矿石损失、贫化管理台账 . 17 11.6 煤炭资源储量损失 . 17 12 资源储量与生产矿量 . 17 12.1 资源储量估算、类型划分及保障程度 . 17 12.2 生产矿量 . 18 12.3 地下开采矿山生产矿量范围 . 18 12.4 露天开采矿山生产矿量范围 . 19 12.5 生产矿量与资源储量的关系及有关要求 . 19 12.6 生产矿量的保有期计算和估算要求 . 19 13 采矿单元结束地质工作 . 19 13.1 采场验收 . 19 13.2 中段与台阶结束 . 20 13.3 矿山闭坑 . 20 14 探采对比 . 21 14.1 目的任务 . 21 14
5、.2 主要内容 . 21 14.3 对比参数 . 21 15 综合研究 . 22 16 专门性地质工作 . 22 16.1 矿山水文地质勘查 . 22 16.2 矿山工程地质勘查 . 25 16.3 矿山环境地质工作 . 28 16.4 矿山地质经济工作 . 28 16.5 报告编制要求 . 29 附 录 A (资料性) 生产矿山应收集的资料 . 30 附 录 B (资料性) 矿山地质编录基本要求 . 32 附 录 C (资料性) 矿山生产勘探设计内容 . 35 附 录 D (资料性) 矿山常用的采样方法及要求 . 36 附 录 E (资料性) 损失率与贫化率计算 . 39 附 录 F (资料
6、性) 生产矿量保有期及估算要求 . 43 附 录 G (资料性) 煤炭矿井三级煤量及可采期计算 . 45 附 录 H (资料性) 煤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 47 参考文献 . 48 DZ/T 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勘查研究总院、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咨询中心、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7、地质资料馆、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 本文件起草人:万会、杨强、高利民、万贵龙、张北廷、袁建江、刘景才、肖垂斌、汤家轩、邹国强、王婉琼、王海龙、张鸿喜、王文利、付水兴。 DZ/T XXX2021 4 矿山地质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固体矿产矿山地质工作的目的任务、 基建勘探、 生产勘探、 矿山地质测量、 采掘 (剥)生产地质工作、矿山采样与样品制备测试、矿石质量管理、矿石损失与贫化、资源储量与生产矿量、采矿单元结束地质工作、探采对比、综合研究及专门性地质工作等基本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山开采全过程(含基建
8、)中为生产服务的地质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719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 51060 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规范 GB/T 13908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 17766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 18341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 GB/T 33444 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 DZ/
9、T 0078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 DZ/T 0079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 DZ/T 0339 矿床工业指标论证技术要求 DZ/T 130 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 DZ/T 0338 固体矿产资源量估算规程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MT/T 1091 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矿山地质工作 mine geological work 指从矿山基建、生产、直至开采结束、闭坑等所进行的一系列地质工作。 3.2 DZ/T XXX2021 5 基建勘探(建矿勘探)min
10、e capital construction exploration 指在矿山基建过程中, 结合矿山建设设计要求, 为矿山基建开拓和采准工程的布设与施工而进行的补充性或专门性地质勘查工作。 3.3 生产勘探 mine productive exploration 指矿山生产期间, 在综合研究前期地质资料的基础上, 为满足采矿权范围内开采和继续开拓延深的需要,提升矿产资源储量类型和深入研究矿床(体)地质特征所开展的地质工作。 3.4 矿山地质采样测试 mine geological sampling and testing 是矿山生产期间,从坑道、工作面、钻孔及其他生产勘探工程中,按要求采取有代
11、表性的一定数量样品,为深入研究矿石质量、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测定物理力学性质等而开展的相关工作。 注:包括样品采集、送检、加工、分析(鉴定)及质量检查等全过程工作。 3.5 矿山地质编录 mine geological logging 在矿山地质工作过程中, 现场观察并以文字、 图表、 影像等方式记录各种地质现象, 进行实物收集,综合归纳整理,为矿山生产和地质研究编制地质资料的相关工作。 3.6 三级(二级)矿量 three (two) grade ore reserves 又称生产矿量。是为衡量矿山生产状态,保证采掘(剥)平衡,按照矿山采掘(剥)工程的不同准备程度所圈定的矿产资源储量。 注
12、 1:通常分为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备采矿量三个级别(露天矿分为开拓矿量和备采矿量二级) 。 注 2:煤炭矿井的三级煤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 3.7 矿山隐蔽致灾因素 hidden disaster-causing factors in mines 是指在采矿权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客观存在的, 不能直接辨识且可能给矿山建设和采掘活动造成灾害性影响的地质因素,以及在采动应力作用下形成的灾变地质体。 注: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 、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岩溶塌陷,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地压异常区等。 3.8 矿石损失 o
13、re loss 是指受开采技术条件、采矿方法、生产管理的影响,矿石不能开采、应采下而未采下及已采下而不能运出采场的现象。 注 1:矿石损失按开采性质可分为开采损失和非开采损失;按损失的合理性可分为合理损失和不合理损失。 注 2:矿石开采损失可分为采下损失和未采下损失。 3.9 DZ/T XXX2021 6 矿石贫化 ore dilution 是指在开采过程中, 采下的矿石中混入废石及低品位矿, 以及因部分有用组分散失而引起矿石品位降低的现象。 3.10 矿石质量均衡 balance of ore quality 是指矿山按照选矿工艺技术对入选矿石质量的要求,通过配矿使入选矿石组分、品位、粒度等
14、总体保持稳定均衡。 3.11 探采对比 contrast between geological and productive Exploration 是指通过分析研究矿山地质工作资料与地质勘查阶段地质资料, 对矿体地质特征进行比对, 验证地质勘查阶段勘查类型、 勘查方法、 勘查工程间距、 勘查程度及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合理性的总结性工作。 3.12 矿山闭坑 mine closure 指井区、 坑口或露天采场已按设计要求将资源储量开采完毕而关闭全部生产系统, 终止一切采矿活动的行为。 4 总则 4.1 目的 通过开展矿山地质工作,进一步提高矿床(体)地质特征、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开采技术条件等
15、研究程度,提升矿产资源储量类型,保证矿山正常生产,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4.2 基本任务 4.2.1 落实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和智能矿山建设要求。 4.2.2 在地质勘查阶段工作的基础上, 根据资源储量保有程度和矿山生产要求, 进一步提高矿床 (体)的研究程度,提升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研究提出增加资源储量与探求升级资源储量的方案。 4.2.3 根据矿床地质条件、 矿石质量特征、 开采技术经济条件等的变化情况, 结合矿山生产经营实际,适时依据 DZ/T 0339 有关要求优化矿床工业指标。 4.2.4 通过矿山地质工作,将地质勘查所获得的资源储量转化为生产矿量,保证矿山正常生产。 4.2.5
16、进一步查明矿石质量及共生伴生组分,开展矿石(原矿)质量管理,做好综合配矿工作,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4.2.6 进一步研究影响矿山开采安全的地质因素、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以及影响生态环境的地质因素,结合实际定期进行矿山隐蔽致灾地质因素调查或探测。 4.2.7 查清资源储量变动的地段与原因,综合分析评价开采、选矿效果,研究提出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简称“三率”)的建议,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DZ/T XXX2021 7 4.2.8 根据资源储量变化情况,适时提出采矿权延续、变更(扩界)、闭坑(矿)申请。 4.3 基本内容 4.3.1 开展经常性矿山地质工作,包括探
17、掘(剥)工程管理、有关图件的收集(见附录 A)、矿山地质采样测试、矿山地质编录(见附录 B)、资源储量估算、三(二)级矿量管理、“三率”管理及资料整理保存、综合地质研究,以及配合地质科研等工作。 4.3.2 根据矿山需要进行的专门性矿山地质工作,包括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及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调查等工作。 4.3.3 在对矿山地质资料综合分析基础上,开展综合地质研究,研究控矿因素、矿床成因和找矿标志等, 总结成矿规律, 建立成矿模型, 指导矿山在采矿权范围内进行深部及外围找矿, 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4.3.4 采用原地保留、采取大样、拍摄影像等方式,收集保存具有重要意义的矿石、岩石、地质现象
18、等,并对矿山地质工作中所获得的资料进行收集管理。 5 基建勘探 5.1 目的任务 5.1.1 目的 在地质勘查阶段成果资料基础上,结合矿山建设设计、基本建设和投产初期需要,补充地质勘查工作,重点为首采区域验证、施工工艺选择等基本建设活动提供可靠、齐全、系统的地质资料。 5.1.2 任务 在矿山开采设计确定的基建范围内, 充分利用地质勘查阶段工作成果资料, 通过基建勘探进一步提高基建地段矿体地质特征的研究程度, 以满足矿山建成投产对地质资源储量的升级要求, 完善矿山开采设计和选矿厂设计,满足绿色矿山、智能矿山建设等需要。 5.2 工作原则、内容及方法 基建勘探的工作原则、内容及方法,按照 GB/
19、T 13908 执行。 5.3 基建勘探要求 5.3.1 全部基建勘探工程(包括能利用的已有采掘(剥)工程),应按照基建勘探设计确定的加密工程间距进行编录、采样及测试。 5.3.2 必要时可补测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相关参数。对中、高瓦斯煤矿应增加瓦斯含量的测试。 5.3.3 对滴(淋)水、涌水、流沙等现象进行记录,对含水层、涌水层、流沙层、导水断裂,脉内开拓巷道及时编录采样。 5.3.4 基建勘探范围应与开采设计中所确定的布置基建开拓与采准工程首采地段相适应。 5.3.5 对选矿厂、尾矿库、工业场地等的设计位置应进行详细地质调查,必要时应开展钻探工作。 5.3.6 钻探岩芯采样应能满足采样及分析
20、测试的要求。 DZ/T XXX2021 8 5.3.7 进一步研究矿(岩)石的硬度、坚固性、稳固性、结块性、氧化性、含水性、碎涨性、自然安息角等参数,优化采矿方案和设备选型。 5.4 基建勘探手段与工程布置 5.4.1 露天开采矿山基建勘探一般采用剥土、槽探、浅钻、浅井、钻探和物探等手段。 5.4.2 地下开采矿山基建勘探一般采用坑探与坑内钻探或地表钻探、物探相结合的手段。坑探要与采矿坑道布置结合,尽量为采矿所用。 5.4.3 通常以地质勘查阶段建立的勘查线系统为基准,加密勘查工程。一般沿走向加密勘查剖面,在开采中段(水平、台阶)上,沿倾斜方向布置必要的工程。受控定向钻的孔位不受限制,但设计的
21、见矿点通常应在勘查线上。 5.4.4 根据控制矿体的实际工作需要加密工程间距,可参照类似生产矿山的生产勘探情况或本矿山地质条件确定工程间距。 5.4.5 根据矿体特征的变化及时调整工程间距,以满足完成既定地质任务的要求。 6 生产勘探 6.1 目的任务 6.1.1 目的 在整个矿山开采过程中,进一步查明开采地段的矿体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提升资源储量类型,为保证矿山均衡正常生产提供可靠资料。 6.1.2 任务 6.1.2.1 进一步查明对生产影响较大的断层产状及富水、 导水性, 褶曲, 夹层 (石) 及岩脉, 矿体形态、产状、规模等,保证矿山生产。 6.1.2.2 寻找地质勘查时尚未发现的隐伏矿
22、体(盲矿体),加密工程控制位于主矿体上、下盘或边部、分枝、尖灭再现的隐伏矿体(盲矿体)等。 6.1.2.3 进一步查明矿石质量、矿石类型、品级分布规律,以及氧化带、混合带和原生带发育情况,进一步划分自然类型或工业类型,必要时圈出富矿带和贫矿带。 6.1.2.4 详细查明近期开采地段的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矿石质量变化对选矿工艺流程的影响。 6.1.2.5 提高近期开采范围内的勘查工作程度,为矿山正常开采提供资源保障。 6.1.2.6 当矿体特征或资源储量变化较大影响矿山生产时, 重新研究前期地质勘查资料, 补充完善影响开采设计、开采计划相关的地质资料,查明引起变化的原因。 6.1.2.7 编制生产
23、勘探地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1.2.8 对露天矿应编制开采地质图,为开采设计、炮孔设计提供依据。 6.1.2.9 提供编制采掘(剥)计划所需的全部地质资料(文字、附图、附表),参与编制采掘(剥)计划。 6.1.2.10 对采掘(剥)技术政策的贯彻、矿床工业指标的优化、开采贫化与损失指标的控制、入选矿石质量的控制、 资源储量及生产矿量保有期的确定及经济效益的保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并对影响矿床开采安全与矿区生态环境的地质因素进行分析评价。 DZ/T XXX2021 9 6.1.2.11 深化矿床地质综合研究,总结成矿规律,实时编制探采对比资料,指导矿山找矿。 6.2 工作要求 6.2.1
24、 按矿山生产勘探设计开展工作,并根据设计实施情况及时优化设计。生产勘探设计内容参见附录 C。 6.2.2 密切结合矿山生产实际,实施探采结合。坑探工程与采矿工程应相互兼顾,并尽量做到一工程多用。 6.2.3 露天开采矿山生产勘探深度不低于 1 个年度开采阶段的深度,开拓矿量和备采矿量应能满足设计生产规模及规定的保有期和施工要求,利用炮孔进行二次圈矿,指导采矿、出矿。 6.2.4 地下开采矿山生产勘探深度,一般应满足设计生产规模所需要的开拓矿量及其保有期。 6.2.5 工程总体布设应在原有工程间距的基础上加密,必要时对主要矿体的内部天窗、端部、顶底板和地质构造复杂部位适当加密工程控制。 6.2.
25、6 根据矿床地质实际, 选用不同的勘查方法、 手段和勘查工程间距。 某些较简单的非金属矿床 (如水泥用灰岩、高岭土矿等),露采矿山的生产勘探可利用矿山穿孔钻机、炮孔及砂钻、人力冲击取样钻等作为辅助手段,必要时可作为主要手段。 6.2.7 工程部署时尽可能垂直矿(化)体总体走向,尽量保持上下工程对应,构成完整的剖面系统,保证相邻剖面所获得的地质资料可以联系、对比,使主要矿体连接无多解性。 6.2.8 对于正常生产的大、中型 6.2.4 地下开采矿山,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和备采矿量一般应分别满足矿山不少于 3 年、1 年和 0.5 年正常生产的需要。 6.2.9 对于正常生产的中、小型矿山,规模较小
26、、地质条件较复杂(脉岩、构造裂隙较发育)的矿体,可采用“边探边采”的方式进行生产勘探。 6.2.10 在原勘查报告中提出的矿山开采可能引起环境地质问题的地段, 应适当布置核实性地质调查和钻探工作,查出环境地质问题的类型、影响范围、影响对象及影响程度等,并提出防治措施。 6.2.11 在保证实现地质目的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小、扰动较轻的勘查方法、手段。 6.2.12 生产勘探资料应满足编制矿山年度、季度、月度采掘(剥)计划的需要。 6.2.13 有矿种(类)相关标准或规定的,则依照该矿种(类)的有关规定开展矿山地质工作。 6.3 煤矿地质工作 煤矿地质工作相关要求依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执
27、行1。 7 矿山地质测量 7.1 目的任务 充分收集利用矿山有关资料,按有关规范规程要求,根据需要开展矿山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 1) 1 安监总煤调2013135 号 DZ/T XXX2021 10 量、地面摄影测量、探矿工程测量及建井测量、矿井联系测量、露天采场测量等,以正确指导生产,监督资源合理开采,进行矿山科学管理。 7.2 基本要求 7.2.1 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斯-克吕格投影, 测图比例尺大于或等于 1:10000时统一采用 3分带。高程系统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7.2.2 矿山控制测量应充分利用矿区内及附近已有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控制点、
28、小三角点、导线点等高等级已知点成果。当首级控制点密度不足时,可加密一、二级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控制点或导线点。通视条件差的地区,可布设独立导线网作为矿区基本控制网。 7.2.3 矿区基本控制测量、坐标系统改变、矿井联系测量、重要贯通测量、岩层移动观测等重大测量项目,应编制技术设计与技术总结报告。 7.2.4 测量成果的精度评定以中误差为标准,当观测误差的观测值本身大小有关时,应同时用相对误差来评定观察结果的质量。测量工作及测量成果精度按 GB/T 18341 执行。 7.2.5 在测量实践中, 应经常对实测成果进行各项精度评定和分析, 以求得各种测绘误差的基本参数。 7.2.6 矿区基本测绘、矿山
29、境界测量、矿区地面工程测量、矿井工程测量、岩层移动观测等的相关技术要求,参照 GB/T 18341 执行。有单矿种测量规范的执行单矿种测量规范。 7.3 主要工作内容 7.3.1 建立矿区基本控制网及满足井下(或露天)生产所需的测量控制系统。 7.3.2 填绘反映矿山生产现状的各种采掘(剥)工程图和专用图。 7.3.3 测绘矿区地形图及矿界。 7.3.4 开展巷道、地下采场、露天台阶等地上及地下全部探采工程的施工、竣工测量,对采掘(剥)工程量和质量进行验收。 7.3.5 对于正常生产矿山,应对采空区范围、积水深度、积水面积、积水量进行实测,为阶段性核实提供资料。 7.3.6 对于老空区,具备条
30、件的一般应对采空范围及积水情况进行测量;不具备条件的应在有关成果报告中说明。倡导使用瞬变电磁等物探方法对采空区进行探测。 7.3.7 开展岩层移动、地压、边坡滑动及重要建(构)筑物变形等的观测研究。 7.3.8 应对地面重要工程定期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8 采掘(剥)生产地质工作 8.1 坑道掘进地质工作 8.1.1 全程参与坑道掘进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8.1.2 坑道施工前,应编写坑道掘进地质说明书。 DZ/T XXX2021 11 8.1.3 坑道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开展现场编录,修正有关资料指导施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对掘进副产矿石进行管理
31、和控制; 调查研究影响生产、 安全、 矿区生态环境的地质因素 (如断层、破碎带、含水层等),及时与采矿、安全管理、环保部门制定技术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促进持续安全生产。 8.1.4 当开采技术条件与原设计有差异时,如工程地质条件或水文地质条件变复杂或发现氧化、风化矿段等,应及时与采矿部门沟通,采取调整采场结构参数、改变采矿方法、加大回采强度等技术措施,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开采回采率。 8.2 露天采剥生产地质工作 8.2.1 深入研究开采平台的矿体地质特征,为岩(矿)石分爆、分铲、分装、分运,保证回采矿石的质量及边坡管理等提供可靠资料。 8.2.2 加强表土管理和废弃矿渣处理。 8.2.
32、3 随着采剥工程的推进,应及时进行编录、采样和圈定矿体。 8.2.4 随着开采深度增加,应加强对边坡稳定性的监测和研究。 8.3 回采作业过程地质工作 8.3.1 采矿工作面回采前,应编制回采地质说明书,指导采掘(剥)工作。开采过程中应及时收集和编录现场资料,如出现矿体形态、产状变化,以及夹石、断层、破碎带、岩脉等影响开采的地质问题,应及时收集并修正有关资料,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8.3.2 分矿石类型、品级开采的,以及按矿石、废石(围岩、夹石)分采的采场,应加强分区、分段爆破和分别装运出矿的指导,保证矿石质量,减少矿石损失。 8.3.3 指导切割拉底巷道(层)施工,尽可能使其与矿体边界吻合。
33、拉底巷道宽度不足时应扩帮。 8.3.4 检查矿房两帮。对可进入的采场,每一次爆破后应检查顶、底是否还有残留矿石。如有,下次回采时应回采到矿体顶底边界,以减少矿石未采下损失,并在掌子面圈定矿体顶、底边界线,使回采爆破边界与矿体边界尽可能吻合。 8.3.5 采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的采场, 应正确布置切割井及炮孔, 避免无效进尺及矿石不合理的贫化。 8.3.6 充填采矿法采场,在充填前应保证采下矿石出净,避免矿石和充填料相互混入。 9 矿山采样与样品制备测试 9.1 采样的基本要求 9.1.1 采样方法应根据采样目的,矿体(层)规模、厚度,矿石结构构造、矿物粒度大小等因素确定。 9.1.2 采样时应考
34、虑矿石的不同工业类型、自然类型、工业品级和不同的围岩,保证样品的代表性,不应避贫就富或避富就贫选择性采样。所采样品应能代表矿山近期开采的矿石性质。 9.1.3 对于空气反循环钻样及露天矿的炮孔岩粉样,主要作为矿山生产监测的依据,一般不作为资源量估算的依据。在能证明样品分析结果可靠、能够达到探矿目的时,可参与资源量估算。 DZ/T XXX2021 12 9.1.4 在采样前一般应编制采样设计,采样时应填写采样卡片,样品送加工化验时要填写送样单。 9.1.5 应根据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需要,加强矿石和岩石的物理和机械性质研究,采取矿石体重、湿度、孔隙度、抗压、抗拉、抗剪强度、松散系数、硬度及块度等
35、方面的测试样品。 9.1.6 应根据矿山优化矿石加工选冶工艺流程的需要,采取具有代表性的试验研究样品。样品质量应满足相应试验研究程度的要求。 9.1.7 常用的采样方法见附录 D。样品的布置、规格、间距等相关要求参照 GB/T 33444 执行。 9.2 露天矿山采样 9.2.1 大、中型露天采场在开采台阶上利用炮孔采取岩粉作为生产监测的依据。采样孔的间距取决于矿石与废石的接触情况、矿化均匀程度及炮孔间距。地质情况复杂时每个孔均应全孔采样,地质条件简单时可隔孔采样。 9.2.2 中、小型露天采场利用凿岩机打眼时,应采取凿岩矿粉作为试样,在采样线上连续采样。 9.2.3 中、小型矿山也可采用台阶
36、刻槽法或拣块法采样。 9.2.4 采取工作面爆堆样,每爆破一次,布置采样网格线采取拣块样,并按线将各采样点的拣块样合并为一个样。 9.3 地下采场采样 9.3.1 采用充填法、全面法等采矿方法时,在采场工作面上可用刻槽、刻线、网格等方法进行采样。 9.3.2 采用中深孔或深孔回采方法时,利用凿岩孔采岩粉样。 9.3.3 采用分层(段)崩落采矿方法时,在分层或分段开凿时穿脉或进路巷道内可用刻槽法,刻线法全厚连续采样。 9.4 出矿采样 9.4.1 爆堆矿石采样。在爆破后的矿石堆上采用方格拣块法采样。 9.4.2 矿车采样。坑内矿车及外运火车均可采用方格拣块法采样。 9.4.3 放矿漏斗采样。当漏
37、斗放矿至一定车数或一定时间后,在放矿漏斗处采样一次,按规定车数或时间内所采样品合并为一个样。 9.5 其他探矿工程采样 槽探、浅井、坑道、钻孔岩心等地质采样同地质勘查阶段的采样要求。 9.6 副样保管、样品的送检、制备及分析测试 9.6.1 副样一般应至少保管到所采样品代表的矿块开采完毕。 9.6.2 样品的送检、制备、分析测试等相关要求,参照 GB/T 33444 及 DZ/T 130 执行。 9.6.3 矿山实验室分析测试采样质量符合要求,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内检、外检且合格的,分析测试结果可以参与资源量估算。 DZ/T XXX2021 13 10 矿石质量管理 10.1 目的意义 保证采区
38、矿石达到出矿的质量标准,输出的矿石质量均衡、稳定,及时掌握采场矿石质量动态变化情况,尽量避免或降低矿石的贫化与损失,提高采出矿石的品位,有效利用资源,保障矿山经济效益。 10.2 矿石质量计划编制 10.2.1 编制要求 根据矿石加工选冶技术、 工艺流程对入选 (加工) 矿石的质量要求, 对可能达不到矿石质量标准的,应利用计划开采矿块的相关资料,编制矿石质量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或管理措施,以保证所采矿石能够合理配矿,达到矿石加工选冶要求。 10.2.2 编制步骤 矿石质量计划编制步骤如下: a) 在查明矿床地质、查定矿石质量分布情况的基础上编制,重点说明采掘(剥)信息和各矿块的采出矿石量计
39、划; b) 按开采部位,必要时结合矿石类型预计矿石平均品位; c) 在编制开采设计和采掘(剥)作业计划时编制配矿计划,按照矿石质量均衡的要求,提出具体的配矿措施; d) 编制文字说明与相关图表。 10.3 采矿中的矿石质量管理 10.3.1 对于具备分穿、分爆条件的矿、岩分布区及不同矿石类型接触的地段,不应混爆。 10.3.2 根据地质条件确定矿、 岩的分爆顺序, 防止人为造成矿、 岩混杂增加废石混入, 保证出矿品位,减少不合理的矿石损失。 10.3.3 采用崩落法采矿时,应按照中深孔设计的方位、角度和深度要求进行施工。 10.3.4 应按开采设计和采掘(剥)作业计划,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采
40、矿、出矿顺序。 10.3.5 制定合理的出矿比例,确保采区溜井的矿石质量。 10.3.6 控制出矿截止品位。 10.3.7 做好矿石日常质量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采场、出矿点或配矿比例,监督矿石质量计划执行,保证矿石质量达标。 10.4 矿石质量均衡 10.4.1 矿石质量均衡方法 主要是对需选矿石配矿, 按配矿计划采矿、 出矿, 使入选矿石质量均衡。 矿石采下后的初步分选 (矿石与废石分拣)亦属于矿石质量均衡范畴。 10.4.2 配矿步骤与要求 DZ/T XXX2021 14 矿石质量均衡的配矿步骤与要求具体如下: a) 配矿工作贯穿于矿石开采设计到矿石采出的全过程, 可通过一次或多次
41、对不同质量的矿石搭配,达到矿石质量要求; b)在掌握矿石质量分布特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合理安排各计划中段(台阶) 、地段(爆区)矿石的采矿方向、出矿顺序及产量比例,以利于矿石质量均衡; c)爆破时配矿主要是合理安排各品级矿石的爆破范围、数量和顺序; d)出矿时配矿主要是根据各采场或掌子面矿石质量特点,安排出矿顺序和出矿量,对矿车进行编组,达到配矿目的; e)入仓或栈桥翻板时配矿主要是将不同品位的矿车对翻,或利用移动式卸矿车往复移动;也可使用带式输送机运入贮矿仓,尽量使矿石逐层分布均匀; f)商品矿石装车时配矿,亦应使矿石质量均衡。 10.4.3 矿石初步分选(矿石预选) 在采下矿石进入选矿厂
42、之前,应进行工业矿石与废石的分拣,以提高入选矿石质量。 10.5 运贮(卸)中的矿石质量管理 10.5.1 单车应按照装载标准装运,达到按量配矿的质量均衡要求。 10.5.2 运输车辆在改变运装种类时,应彻底清理车底。 10.5.3 同一车组不应混运矿石与围岩、废石,以及不同类型、品级(品种)的矿石。 10.5.4 不同类型、品级(品种)的矿石,应按规定的配矿比分别装车编组,按组、按批计量、质检,具备允许质量正负偏差配矿条件的车组,按指定地点卸矿。不应混翻或将废石(废品)翻入矿槽。 10.5.5 采场公路路渣应按矿、岩地段分别使用垫料,避免增大采场贫化。 10.5.6 需要按不同品级(品种)矿
43、石分别贮存的矿石,应分别运至相应的贮存场地。 11 矿石损失与贫化 11.1 矿石损失 11.1.1 采下(落矿)损失 采下(落矿)损失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开采过程中由于矿、岩分穿、分爆措施不当,致使矿石混入到废石中而被舍弃造成的损失; b)在开采时,矿体中的脉岩、夹石及近矿围岩大量混入矿石中,导致矿石的混岩率超标,矿石不能利用而被舍弃造成的损失; c)因爆破参数不合理,使爆下的矿石块度过大,又无法对其二次爆破而被留在采场造成的损失,以及部分矿石在采场中不能放出被利用,或运输、贮矿、倒运中人为因素致使部分矿石被舍弃而造成的损失; d)采掘工程掘进产生的副产矿石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44、11.1.2 未采下损失(残留损失) DZ/T XXX2021 15 未采下损失(残留损失)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按设计规定应回采的矿石,因管理不当而未能采下的损失; b)回采结束后残留的矿石,以及因不能回采而永久留在地下的矿柱损失; c)顶、底柱回采造成的矿石损失,以及因采矿条件所致不能完全回采造成的损失。 11.1.3 其他原因造成的非开采损失 与采矿方法和管理无关的其他原因造成的非开采损失包括: a)为保护井筒、地面建筑、铁路、河流及其他设施(建(构)筑物、水体等)的永久保安矿柱所造成的设计损失; b)在开采过程中因矿体形态突变不能完全回采的损失; c)因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小矿
45、体无经济开采价值造成的损失; d)因自然灾害、开采技术条件突变的影响等导致不能回采的损失。 11.2 矿石贫化 11.2.1 第一次贫化是根据采矿设计要求凿岩爆破时,将围岩、夹石与矿石一并崩落所造成的。 11.2.2 第二次贫化是在放矿过程中, 因顶、 底板不稳固塌落围岩混入矿石或在充填法采矿出矿时混入充填料造成的。 11.3 损失率与贫化率的计算 11.3.1 计算要求 计算范围包括从采场开采至回采结束,将矿石运出坑口的整个采矿、出矿过程。 采用间接法计算损失率、贫化率的多金属矿山,一般按一种主要矿产的指标计算。 各种采矿方法可仅计算总的损失率和贫化率。 11.3.2 计算单元 露天开采矿山
46、一般以一个台阶或采场为计算单元。 地下开采矿山一般以中段或采场为计算单元。 11.3.3 计算方法 矿石损失率、贫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 E。对于矿体与围岩界线清晰的致密块状矿石,围岩、夹石中基本不含有用组分,而矿石也基本不会损失时,可用废石混入率代替贫化率。 11.3.4 计算时间 一般按季度、年度,分别对开采阶段(中段) 、采区(坑口)进行计算汇总。 11.3.5 数据要求 11.3.5.1 取全取准原始数据,重视采样、计量工作,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11.3.5.2 矿石品位和资源储量应以采场最终圈定的为准。 11.3.5.3 采用直接法计算的采场,应以实测资料、地质采样和编录为依据,计算采下
47、矿石量、废石量、损失量及品位。 11.3.5.4 采用间接法计算的采场,应以采矿、出矿采样(电耙道分斗采样,矿车采样)和计量(直接计量或矿车计量),计算出矿品位和出矿量。 DZ/T XXX2021 16 11.4 矿石损失与贫化的监督管理 11.4.1 设计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11.4.1.1 矿山开采设计及开拓、采准、回采设计,应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综合安全、技术、经济等因素,合理确定矿石损失率及贫化率。 11.4.1.2 应对贫富矿石、大矿体与小矿体、厚矿体与薄矿体统筹考虑兼采。 11.4.1.3 应合理选择采矿方法、采矿顺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矿石损失和开采过程的矿石贫化。 11.4.1.
48、4 应注意保护尚难利用矿产资源,对顺便采出的应设置堆存场地,尽量配矿利用,必要时开展试验研究,充分利用矿产资源。 11.4.1.5 对矿石有用组分含量变化较大的矿床,应加强配矿管理,保障入选矿石质量均衡。 11.4.2 露天开采监督管理 11.4.2.1 矿山地质部门应参与矿山采矿设计、生产计划的编制。 11.4.2.2 矿山地质部门应与采矿部门共同确定合理的矿石损失率、贫化率指标,并提出降低损失和贫化的措施。 11.4.2.3 采剥工程应按设计和计划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11.4.2.4 在矿、岩接触部位实行分穿、分爆、分装、分运,清理平台时矿、岩不应混杂。 11.4.2.5 对矿、岩接触部
49、位爆下的矿石、岩石,可手工拣选的应尽量挑选,以减少矿石损失与贫化。 11.4.3 地下开采监督管理 11.4.3.1 矿山地测部门应参与采掘计划的编制和探采结合工程设计, 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 检查。 11.4.3.2 定期检查、监督是否按采掘计划开采,开拓、采准、回采等各项采掘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影响开采时,应及时建议修改设计。 11.4.3.3 矿块回采过程中应验证所圈定矿体的边界,及时指导开采。 11.4.3.4 检查中深孔凿岩,保证炮孔的方位、角度和深度达到设计要求。 11.4.3.5 不应混用矿、岩溜井,需改变使用功能时应进行彻底清理。 11.4.3.6 采用中
50、深孔、 深孔采矿的采场, 按设计检查、 验收炮孔, 防止崩矿造成不合理的损失与贫化。 11.4.3.7 采用崩落法采矿的采场,应保证底部结构的稳固性,使矿房中的矿石能够顺利放出。地测部门应参与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合理的放矿截止品位,降低矿石损失率与贫化率。 11.4.3.8 采用充填法采矿的采场,回采要达到矿体边界,未达边界时不应回采下一分层。设计分采的薄层矿应分采分出。一个分层矿石出毕,经验收合格再进行充填,充填料不应使用矿石。 11.4.3.9 采用留矿法采矿的采场,采幅应达到矿体边界。应对有开采价值的薄矿体及平行、分支、倾斜的矿脉确定合理的回采方法,提高回采率。 11.4.3.10 矿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