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S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S22/034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提取物 (浸膏,浸膏粉) 2015 - 12 - 23 发布 2016 - 06 - 01 实施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DBS22/0342015 I 前 言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景辉、王英平、逄世峰、金爱玉、张瑞、齐俊生、姜英、曲正义、郭靖、赵卉、楚云杰。 DBS22/0342015 1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提取物(浸膏,浸膏粉)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原料用人参浸膏和人参浸膏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
2、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
3、则 GB 3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醇 GB/T 19506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 QB/T 4221 谷物类饮料 DBS22/024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参浸膏 以人工种植人参为原料,以水、乙醇为溶剂,经煎煮、渗漉、浓缩等工艺提取人参中可溶性成分、制得的提取物产品。 3.2 人参浸膏粉 人参浸膏经进一步干燥制得的粉类提取物产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人工种植人参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其中生晒参应为人工种植、5 年生或 4 年生,红参应为人工种植、5 年生
4、。 DBS22/0342015 2 4.1.2 乙醇应符合 GB 30610 的规定。 4.1.3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要 求 项 目 人参浸膏 人参浸膏粉 检验方法 色泽 棕红色至棕褐色 浅黄色至棕褐色 滋、气味 具有人参特有的气味,味甘、微苦,无异味 组织形态 半流体 粉状,未有粘结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取适量样品,将人参浸膏粉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或将人参浸膏样品倒入玻璃烧杯,在自然光下目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指
5、标 项目 人参浸膏 人参浸膏粉 检验方法 水分,% - 8.0 GB 5009.3 固形物,% 60.0 - QB/T 4221 第 6.2 条 人参总皂苷,% 3.0a4.5 GB/T 19506 附录 B a为1g人参浸膏投料2g人参的人参总皂苷含量。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污染物限量 指 标 项 目 人参浸膏a人参浸膏粉 检验方法 铅(Pb),mg/kg 1.0 1.5 GB 5009.12 镉(Cd),mg/kg 1.0 1.5 GB 5009.15 总汞(Hg),mg/kg 0.1 0.15 GB/T 5009.17 a为1g人参浸膏投料2g人参的污染物限量。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