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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doc

1、南通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0年8月48目 录一、空气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1(一)空气质量现状1(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2(三)主要问题2二、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与达标压力4(一)大气污染防治成效4(二)大气污染防治形势5(三)空气质量达标压力7三、规划原则与目标7(一)规划原则7(二)编制依据8(三)规划范围14(四)编制期限14四、限期达标战略14(一)达标期限与分阶段目标14(二)总体达标战略17(三)分阶段达标战略17五、主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18(一)深化能源结构调整18(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20(三)提高工业源排放标准23(四)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28(五)严格扬尘源污染控制33(六

2、)加强生活源污染防治36(七)推进农业源污染防治38(八)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38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2(一)加强组织领导42(二)严格考核评估42(三)加强监测监控43(四)强化监督执法45(五)加大资金投入45(六)强化科技支撑46(七)引导公众参与47(八)推进联防联控47附图48南通市位于江苏东南部,地处长江三角洲核心区域,东临黄海、南濒长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明显。近年来,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指标中,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年均浓度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未达标城市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期限,制定有效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3、为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号)要求,在国家和省规定限期内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在全省率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特制定本规划。一、空气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一)空气质量现状20152019年,我市六项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稳定达标,细颗粒物(PM2.5)浓度改善幅度放缓,超标5.7%;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的第90百分位数(O3-8h-90%)呈波动上升趋势。全市优良天数达标率逐年增加,自2014年起未出现严重污染

4、天气,首要污染物以PM2.5和O3为主,总体呈现以PM2.5和O3为主导的复合型污染特征。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逐年下降,以O3和NO2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比逐年增加。(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2018年南通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显示:南通SO2的主要来源为电力、船舶、建材、生物质燃烧等;NOx的主要来源为电力、机动车、船舶等;PM2.5和PM10的主要来源为金属制品、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建材、生物质燃烧等;VOCs的主要来源为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涂装、机动车、建筑涂料等;NH3的主要来源为畜禽养殖、氮肥使用和烟气脱硝。移动源排放情况中,机动车NOx和一次PM2.5主要来自国III、

5、国IV重型柴油货车排放;VOCs主要来自国III、国IV小型客车排放。农业机械、工程机械、船舶和民航飞机等非道路移动源NOx排放占移动源排放总量的18.4%。面源排放情况中,一次PM2.5和PM10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VOCs主要来自成品油储运、建筑涂料和农药使用;NH3主要来自氮肥使用和畜禽养殖。2019年南通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初步结果表明:南通PM2.5来源以本地贡献为主;外源年平均贡献占39.3%,主要来自北方长距离传输和市区以南沿江企业、船舶排放影响。内源贡献方面,机动车、扬尘、燃煤居前三位,与2015年相比,机动车污染贡献占比上升,燃煤贡献占比下降,扬尘污染贡献基本不变。(三

6、)主要问题产业、能源结构偏重。近年来,南通市产业结构持续升级优化,但二产比重仍相对偏高。2017年南通市二产比重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经济结构以工业为主,重工业中的原料工业增长较快,承担省内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较重,对当前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5%以上。PM2.5减排空间收窄。近年来,南通市PM2.5年均浓度不断改善,但下降幅度逐年趋缓。根据发达国家经验,随着空气质量不断改善,降低单位PM2.5浓度所需减排量也将随之上升。完成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整治、热电整合、工业炉窑排查治理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后,全市PM2.5减排空间进一步

7、收窄,需要将深度治理与精细化管理有机结合,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臭氧污染问题凸显。20162019年,南通市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的第90百分位数分别为174微克/立方米、179微克/立方米、156微克/立方米、157微克/立方米(实况)。其中,2016年、2017年分别超标8.8%、11.9%,2018年、2019年虽未超标,但2019年同比上升了7.3%。与PM2.5相比,臭氧作为典型的二次产物,其形成机制和防控措施也更为复杂。研究表明,南通城区和郊区、臭氧高浓度与低浓度期间均有不同来源与主控因子,对优良天数比例影响大,需扎实推进差异化治理措施,抑制臭氧浓度进一步增长。NO2超标贡

8、献增大。20162018年,南通市NO2年均浓度未有明显改善,NO2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持续增加。各县、市(除启东外)均出现反弹上升情况,如皋、海安情况最为严重。电力和机动车源是NOx的重要排放源,排放占比分别达到40%、38%。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攀升,以及承接省内钢铁产业优化布局、转型升级,NOx排放量将明显增加。NO2对PM2.5和O3的贡献突出,需要加强控制。南通市虽然实施了船舶岸电、油品品质监管等控制措施,但减排效果有限,移动源监管能力和治理力度与当前现状不匹配。NO2应当成为南通市下一步控制重点,其能否得到有效控制与持续达标,对PM2.5以及臭氧指标能否按期达标至关重要。二、大气污

9、染防治成效与达标压力(一)大气污染防治成效近年来,南通市坚持以“控煤、降尘、治企、管车、禁烧、联防”12字方针推进大气治理,在完成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在产业及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扬尘整治、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积极探索,取得良好成效。产业及能源结构优化方面,制定实施20182020年南通市低端低效产能淘汰计划,省内率先实行化工行业负面清单管理,全面完成燃煤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3000余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2019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下降1.8%,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较2016年减少300万吨,超额完成减煤及节

10、能强度控制目标。扬尘整治方面,市区现有房建施工工地全面推行“六个百分百”降尘措施,对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单位实施信用严控、法律严惩、税收严征。开展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频次,通过雷达扫描、现场巡查等手段精准排查,落实市区扬尘问题“三交办”制度。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方面,开展全市工业炉窑清单筛查,有序推进762台工业炉窑整治。印发南通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完成电力、砖瓦、水泥、堆场、码头等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强化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通过清洁原料替代、全流程废气收集、高效末端处理等手段,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30%以上。移

11、动源污染防治方面,实施柴油货车治理“410”专项行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初步实现全流程监管。划定国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累计淘汰国以下柴油货车1062辆、国标准以下汽油车7.6万辆。2019年,全市新能源在营巡游出租汽车占比达89%,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63%。此外,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格控制氨排放。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和烟花爆竹污染防治。(二)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根据宏观预测,“十四五”时期,传统产业依然占据较大比重,按照现有的经济增长速度和污染控制水平,生态环境压力仍将处于高位。同时,我市积极响应全省钢铁行业“提质量、压总量、优布局”的号召,充分

12、利用沿海相关港区的码头航道、集疏运体系、土地承载和环境容量等区位优势、资源禀赋,高起点、高标准承接省内钢铁产能转移。到2025年底,随着800万吨钢铁等重点工业项目建成达产,SO2、NOx、颗粒物和VOCs年排放量预计将分别新增0.68万吨、1.59万吨、0.55万吨、0.73万吨;如钢铁产能超过1500万吨,各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均将超过1万吨。(三)空气质量达标压力综上所述,我市以PM2.5和O3为主导的复合污染特征愈加显著。六项常规污染物中,SO2、CO、NO2和PM10持续达标;近3年PM2.5年均浓度改善幅度放缓,O3浓度呈波动上升趋势。预计未来几年,PM2.5浓度持续改善的难度将进一

13、步加大,且存在反弹风险;O3作为影响优良天数最主要因素的状况将长期存在。在控制PM2.5浓度的同时,探索对O3的协同控制,确保优良天数达标,是南通市今后一段时间面临的主要压力。三、规划原则与目标(一)规划原则统筹协调、多规融合。达标规划应与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重要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全省重点产业布局优化战略相融合,应当与国家、省市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相符合。要以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为重点,主动将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融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和具体工作中,做到远近结合、治防并举、标本兼治。协同控制、分步达标。在PM2.5控制的既定目标下,探索臭氧污染的协

14、同控制路径。根据南通市PM2.5、臭氧、NO2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超标程度,综合运用排放清单、数值模拟、污染来源解析等技术手段,确定具体达标期限,制定中长期达标路线图,明确分阶段改善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针对超标点位与超标时段,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科学优化达标方案。定期对达标规划进行评估、更新和修订,确保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在既定期限内达标。措施落地、责任落实。围绕城市近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任务要求,推进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和均衡减排,明确各县(市)、区的年度PM2.5浓度目标,将各种污染物防控要求和治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和地区。(二)编制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

15、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7)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2146号)(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9)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10)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11)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12)国务院关于

16、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14)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15)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16)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大气办201916号)(17)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18)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19)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

17、知(环大气201956号)(20)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21)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2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2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26)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8、要点的通知(环大气办201916号)(2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28)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29)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30)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33-2013)(3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2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1)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2018年第119号)(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19、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苏政发201933号)(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769号)(6)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7)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8)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

20、476号)(1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和江苏省燃煤发电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65号)(1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1号)(1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1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1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3号)(1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

21、628号)(1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6号)(1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20182020)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7号)(18)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19)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执法201924号)(20)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195号)(21)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19

22、6号) (22)关于印发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大气办20189号)(23)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24)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4号)(25)关于提前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苏大气办20187号)(2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苏环办2018299号)(27)关于依法做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复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282号)(28)关于开展全省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的通知(苏环办201712

23、8号)(29)关于加快治理钢铁冶炼企业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通知(苏环办2017209号)(30)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863号)(31)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32)南通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通政办发2016162号)(33)南通市工业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通政发201661号)(34)南通市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20172035 年)(通综交20181号)(35)南通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940号)(36)关于印发南通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34号)(

24、37)关于印发南通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方案的通知(通大气办201822号)(三)规划范围本规划所涉及的范围为南通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域,包括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4个县级市(县)和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3个市辖区域,总面积8544平方公里。(四)编制期限本次规划以2018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分为近期(20202021年),中期(2022年2025年)。依据国家、省和南通市制定的空气质量达标目标,分期推进南通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达标。四、限期达标战略(一)达标期限与分阶段目标现状:2019年,南通市PM2.5年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

25、分位数156.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为80.8%。达标期限:到2020年底,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8%。PM2.5浓度力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到2021年底,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市区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34微克/立方米以内,全市O3浓度升高趋势基本得到遏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以上。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市区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的同时,力争年均浓度继续下降,全市域范围内PM2.5浓度稳定达到35微克/立方米,O3浓度出现下降拐点。表1

26、南通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指标序号环境质量指标2018年现状值2021年目标值2025年目标值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属性1SO2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17101060约束2NO2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36303040约束3PM10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63555070约束4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41343235约束5CO日平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毫克/立方米)1.31.51.54约束6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数(微克/立方米)156160160160预期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79.78283-预期表2 各区县阶段性PM2.5浓度目标(微克/立方米)区县2019 年20

27、20年2021年2025年海安市41393735如皋市41393735如东县32323130启东市28282727崇川区37353432通州区34343231海门区33333230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37353432通州湾示范区31313129全市37353432表3 各区县阶段性优良天数比率目标区县2019 年优良天数比例2020年优良天数比例2021年优良天数比例2025年优良天数比例海安市78.979.580.181.6如皋市78.178.979.981.4如东县83.883.884.485.9启东市87.587.588.389.8崇川区79.480.080.781.5通州区83.383.

28、383.183.9海门区83.383.384.184.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8282.082.683.1通州湾示范区88.788.789.390.8全市80.880.882.082.8(二)总体达标战略以不断降低PM2.5浓度、持续增加优良天数、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为核心目标,统筹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以加强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推进柴油货车监管和老旧柴油车淘汰、提升扬尘以及港口码头和工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管控水平、提升检测监控管理水平为重点,促进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不断提升清洁生产以及能源清洁化与集中利用水平。以化工、涂装、橡胶制品、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活性优先的控制

29、策略,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三)分阶段达标战略到2021年底,扎实推进非电行业深度治理,坚决完成“散乱污”治理工作,完成重点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油品监管、柴油货车综合整治、高排放车辆淘汰及提升新能源汽车占比为重点,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从化工、涂装、纺织印染、电子等工业行业挖掘VOCs减排潜力,切实加强扬尘在线监测与道路积尘考核、严格夜间施工审批等措施。确保SO2、NOx、一次PM2.5、VOCs等主要大气污染物较2018年减排15%以上。到2025年底,产业结构与运输结构进一步调整,清洁化生产全面实施

30、,热电整合全面完成;国及以下柴油车全面淘汰,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车比例大幅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移动源控制得到有效控制;扬尘、餐饮、生物质燃烧等面源污染得到精细化管理;新建钢铁项目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以内,污染防治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不断完善城市空气质量联合会商、联动执法和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实现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五、主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一)深化能源结构调整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煤炭消耗总量。到2020年底,全市非电行业(含自备电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比2016年减少300万吨,新上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双倍减量替代。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编制实施市、县农村

31、电网改造升级规划和项目储备库,突出抓好35千伏以上项目和小城镇、中心村项目以及省定帮扶县和片区项目。各地政府应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2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充分释放并提高供热能力。按照热电联产规划,推进热电整合。加快整合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现有热源点,扩大热力供应范围,确保2020年底前消除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集中供热盲点。2020年底前,6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关停崇川区华能电厂35.2万千瓦时机组1台,台橡(南通)实业有限公司40蒸吨/时燃煤锅炉2台。到202

32、5年,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全面实现关停整合,企业自备电站全部纳入集中供热管网,实施燃料清洁化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计划。3提升清洁能源占比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到2020年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逐步提高,力争达到380万千瓦,占市内电力装机的32%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加快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成熟技术,提升工业领域余热余压利用水平。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15亿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6%以上。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等设施的燃煤替代,

33、实现“增气减煤”。新增“煤改气”项目坚持增气减煤同步、等量,实施燃气机组深度脱氮。严格审批新建煤气发生炉项目,实施减量置换。4强化高污染燃料使用监管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以及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散煤,鼓励用热企业向集中供热项目有效供热半径范围内集聚。各县(市)、区政府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组织街道(乡镇)加大检查,严肃查处违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完成主城区以及县(市)、区建成区散煤治理工作。(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1严格准入条件将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作为产业布局的前提条件,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执行国家、省产

34、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行业准入要求、清洁生产标准,以及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制度,建设项目的落户必须严格执行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规定。严禁新增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禁新增重点项目规划外钢铁产能和独立炼焦产能,严格执行钢铁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对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控燃煤发电项目,除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划要求,可以实现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以及全省因电力平衡确需

35、在沿海地区布局的大型燃煤发电项目外,严禁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工业生产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需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煤电机组SO2、NOx、烟粉尘排放浓度分别达到15mg/m3、30mg/m3和5mg/m3。严把化工园区及项目准入关口,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合理构建钢铁行业协调发展新格局,新建钢铁、焦化等高耗能项目要同时配置

36、最先进的污染治理装备,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厂界排放浓度稳定小于1mg/m3,物料和产品通过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达到 90%以上,汽车运输全部达到国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沿海钢铁重点示范项目建设,打造工艺装备先进、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环保水平高的优质钢铁企业。2加大产业布局调整力度推动产业高端化集聚转型发展。重点实施沿江地区化工行业压减、转移、改造和提升计划。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凡搬迁转移、产能置换进入我市的钢铁冶炼项目,只允许在沿海地区规划实施。切实推动沿海地区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幅淘汰落后化工产能,布局先进、高效、绿色

37、化工项目。规范提升化工园区发展水平,严格执行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对园区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3加大淘汰力度根据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依托现有镇、村网格化管理机制,深入排查明确淘汰和禁止类工业装备和产品。对排查发现的落后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各地已明确退城的企业,要明确退城时间表,逾期不退的坚决予以停产。深化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到2022年底,淘汰落后化工企业207家。建立镇村产业聚集区淘汰机制。2020年底前,各区要清理整治镇村产业聚集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尤其

38、是被列入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类的企业,市工信、城管、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对镇村产业聚集区的用电用水量、污染排放量等建立综合考评机制。自2021年起,对年度考评位于全市倒数后10%的镇村产业聚集区,重点采取疏解、淘汰、整合、升级改造等措施,实现“腾笼换鸟”、提质增效。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施分类处置。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加快推动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打造行业标杆。健全和

39、压实镇、村“散乱污”企业治理长效责任机制,严防问题反弹回潮、死灰复燃。(三)提高工业源排放标准1进一步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全面实施提标改造。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明确排污单位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总量控制、错峰生产等要求。2020年底前,实现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行业“全覆盖”。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全市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持续推进火电、建材、工业炉窑、燃气轮机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按照省定排放限值要求,做好进一步提标改造的政策和技术储备。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

40、整治。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燃气机组深度脱氮。从严管控重点企业达标排放。新建钢铁企业在规划建设时,应同步配置最先进的生产工艺,从源头控制污染物初始排放量,做到源头控制、过程减排、循环利用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烧结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6%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 对小时均值浓度出现超标的烧结机(球团)实施停产24小时惩罚措施。深入推进工业锅炉治理。建立并动态更新生物质锅炉清单,积极推进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工业聚集区内存在多台分散生物质锅炉的,实施拆小并大。全市新增生物质锅炉需达

41、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2021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全市域范围内20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建成区4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5年底前,全市4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其余生物质锅炉全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分类施策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

42、于3%)。2020年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粉磨站水泥磨主收尘器废气烟囱加装在线监测装置,水泥粉磨站粉磨包装车间呼尘限值达到1.5毫克/立方米。实施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2021年底前,完成发电、建材、有色、铸造、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完成堆场、料厂储存环节密闭化改造,并配备喷淋或雾炮设施。严格执行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加大混凝土搅拌站整治。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码头以及重点工业企业颗粒物在线监

43、测覆盖率达到100%。2强化VOCs污染专项治理推进清洁原料替代。按照国家、省清洁原料替代要求,持续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其他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2021年底前,家具、机械、汽车等行业全面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船舶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类产品使用比例达到国家、省下达目标要求。使用原辅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以VOCs物料储存、V

44、OCs物料转移与储存、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露、敞开液面VOCs逸散以及工艺过程五大环节为重点,控制无组织排放,对控制措施达不到标准要求和排放不达标企业实施停产与限期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优先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提高废气收集率。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监管企业LDAR项目实施效果评估,不合格企业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强化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与运行维护。2021年底前,对NMHC初始排放速率高于2千克/小时(含)的企业,淘汰处理效率较低的治理工艺,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企业应按要求记录设备运行维护台账。深入精细化管理。

45、根据排放与治理情况,逐年更新重点监管企业名录,逐步扩大“一企一策”实施范围。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应编制“一企一策”方案,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查。到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方案实施与核查评估。对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效果未通过评估的企业,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加大芳香烃、烯烃、醛酮类等优控活性物种监管治理力度,建立管控企业清单。3强化工业园区环境治理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加强清洁低碳能源分质与梯级利用,推动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且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

46、业园区,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升污染物收集处置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定期开展环境绩效评价。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化工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以家具、化工、电子、机械、纺织、制药、橡胶和塑料制品、汽修等行业为重点,开展企业集群排查整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加快产业集聚区VOCs治理,推进集中治理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产业集群排查,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推进家具、印刷等企业集群源头替代,到2021年底,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使用比例不低于50%。推动家具、汽修等喷涂工艺类似的产业集聚区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共享喷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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