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南市雷伟商贸有限公司3万吨废旧塑料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淮南市雷伟商贸有限公司3万吨废旧塑料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徽沄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 7月目 录第1章 概述51.1 任务由来51.2 项目特点6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6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71.5 分析判断相关情况71.6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评价结论14第2章 总 论152.1 编制依据152.2 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182.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确定192.4评价标准212.5评价工作等级242.6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26第3章 工程分析303.1 项目工程概况303
2、.2 工程分析363.3 污染源强分析383.4 清洁生产463.5 总量控制51第4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34.1自然环境概况534.2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55第5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95.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95.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95.3 环境风险评价90第6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036.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1036.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106.3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1146.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146.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15第7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187.1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1187.2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1197.3 项目环境
3、损益分析1207.4 环境经济损益综合分析122第8章 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1238.1 环境管理1238.2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1268.3环境监测计划1288.4监控制度1308.5 排污口规范化1318.6 竣工环保验收133第9章 评价结论与建议1349.1项目概况1349.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结论1349.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359.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359.5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379.6 清洁生产1379.7 总量控制1379.8 公众参与1389.9 结论1389.10 建议1389.11 环保验收“三同时”一览表139附 件附件1:淮南市雷伟商贸有限公司“3万吨废旧
4、塑料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20年5月28日);附件2:淮南市大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万吨废旧塑料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备案的通知”(2020年4月20日); 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淮南市雷伟商贸有限公司3万吨废旧塑料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的确认函(2020.7.7);附件5:厂房租赁协议附件6:安徽威正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淮南市雷伟商贸有限公司3万吨废旧塑料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附件7:厂房土地证6第1章 概述1.1 任务由来世界资源永远是人类的一大热门话题,节约资源的口号已慢慢深入到人心,因此再
5、生塑料的崛起也是必然的,人们通过资源的回收利用,才能真正的做到环保节能。再生塑料最大的优点就是价格比新料便宜,再生塑料可根据不同的需要,只需要加工某个方面的属性,能够制造出对应的产品即可,这样不会让资源流失。废旧塑料的回收利用作为一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措施,正日益受到重视,尤其是发达国家工业起步早,已经收到明显效益。石油储量越来越少,再生塑料也意味着石油再生,另外,由于大多数塑料不可降解,日积月累会造成严重的白色污染,而塑料回用与再生可缓解污染问题。由于再生塑料价格优势突出、效益明显,因此,再生塑料市场前景广阔。淮南市雷伟商贸有限公司决定在淮南市大通工业园建设3万吨废旧塑料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
6、用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约5000平方米,在厂房内新建年处理30000吨废旧塑料生产线6条,并配套建设生产环保设施及办公辅助用房,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塑料颗粒24838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经淮南市大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19-340402-29-03-00357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2号文)的有关规定,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
7、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所列范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 9月1日期起施行, 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本项目属于“86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 加工、再生利用中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据此,淮南市雷伟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沄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即组织有
8、关技术人员进行了实地踏勘,查阅了相关文件并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在收集该项目有关技术资料、实地考察、现状监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导则规范,编制完成了淮南市雷伟商贸有限公司3万吨废旧塑料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1.2 项目特点1、本项目是利用废旧塑料加工生产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的建设,属于C292塑料制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
9、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2、项目租赁现有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生产(已建、闲置,无生产活动),项目仅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施工期影响较小,且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较少;3、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稳定性较好,废气废水污染物采取措施治理后污染物能得到有效控制和稳定达标排放。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评影响评价的工作见下图。图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及类比调查,本项目关注的环境问题主要为营运期的影响。根据项目工程分
10、析,项目运营期主要关注如下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1、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足环境功能区划;2、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分析;3、各类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及对区域环境、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程度。1.5 分析判断相关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收集、研究该项目的相关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初步分析判定。初步分析判定具体内容如下:1.5.1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文件要求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废旧塑料回收再生造粒行业(含破碎、清洗等工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属于第一类“鼓励
11、类”中“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企业所使用的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18年1月1日)中第六条“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己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第七条“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的要求,淮南
12、市雷伟商贸有限公司年回收废旧塑料约30000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该项目已取得淮南市大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019-340402-29-03-003579)。2、相关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施行)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废塑料回收与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中对废塑料回收、贮存、运输、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要求,本项目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的适用范围,相符性进行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1 本项目与(HJ/T364-2007)对比分析表序号(
13、HJ/T364-2007)规定条款本项目结论1废塑料的回收应按原料树脂种类进行分类回收,并严格区分塑料来源和原用途。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项目利用的塑料主要收购本市及周边县市废品收购站中废旧塑料瓶,不含危险塑料。且与原料供货商签订购货合同,确保原料来源可靠。相符2废塑料贮场必须为封闭或半封闭型设施,应有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及防火措施;且不同种类、不同来源的废塑料,分开存放。项目原料及产品堆放在库房内,且库房内拟设置分区,且设置在厂房内,具有防雨、防风、防滲等功能。相符3不宜以废塑料为原料炼油。项目利用废塑料进行塑料再生塑料制品的生产。相符4废塑料预处理工艺
14、主要包括分选、清洗、破碎和干燥。本项目外购废塑料在厂区内进行清洗、分选、破碎等预处理工艺相符5新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项目选址于淮南市大通工业园,为工业用地。相符6再生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围墙并按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包括不可利用的杂质的贮存和处理区)。各功能区应有明显的界线和标志。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内设有生产区、原料堆放区、污染控制区。相符7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厂区产生的生活废水,企业应有配套的废水收集设施。废水宜在厂区内处理并循环利用。本项目生产废水涉
15、及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喷淋塔废水、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相符8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企业成有集气装置收集,经净化处理的废气排放应按企业所在环境功能区类別,应执行GB16297和GB14554。破碎粉尘通过喷淋降尘;热熔制粒废气经全封闭操作间+二级喷淋塔+工业油烟净化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15m排气筒进行处理,车间加强管理,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要求。相符9不得在无燃烧设备和烟气净化装置的条件下焚烧废塑料或用燃烧方式处理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项目滤网统一收集,交由符合环保要
16、求的单位统一处理相符10不宜使用废塑料制造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制品或材料。原属于食品接触类的塑料包装、制品和材料,经单独回收处理,达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类的包装、制品或材料,并应标明为再生塑料制造。本项目生产产品主要包括塑料颗粒,不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制品。相符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施行)(HJ/T364-2007)相关规定。(2)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18年1月1日)符合性分析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明确了适用的企业类型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本项目主要是利用
17、废旧塑料生产塑料颗粒,对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相符性作如下分析。表1-2 本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序号废塑料综合利用行此规范条件本项目结论1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项目利用的塑料主要收购本市及周边县市废品收购站中废旧塑料瓶,不含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相符2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
18、合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料。本项目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为300千瓦时/吨废塑料,综合新水消耗为0.11吨/吨废塑料。相符3PET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项目废塑料年处理能力30000吨相符4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己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项目废塑料年处理能力30000吨相符5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己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项目废塑料年处理能力30000吨相符6企业应具有与生
19、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厂区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能满足生产作业要求。相符7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本项目废旧塑料进行充分利用,不倾倒、焚烧与填埋。相符8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本项目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为300千瓦时/吨废塑料相符9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 5吨/吨废塑料。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料。本项目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 5吨/吨废塑料。综合新水消耗为0.11吨/吨
20、废塑料。相符10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依法履行环评手续相符11企业加工存储场地应建有围墙,在园区内的企业可为单独厂房,地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象。本项目在园区内进行生产,地面全部硬化,无明显破损现象。相符12企业必须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场所。原料、产品、本企业不能利用废塑料及不可利用废物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无露天堆放现象。企业厂区管网建设应达到“雨污分
21、流”要求。本项目已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场所。本项目不能利用废塑料及不可利用废物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厂房,无露天堆放现象。企业厂区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要求相符13企业对收集的废塑料中的金属、橡胶、纤维、渣土、油脂、添加物等夹杂物,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企业不具备处理条件,应委托其他具有处理能力的企业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本项目固废得到妥善处理,不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相符14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率必须符合环评文件的有关要求。废水处理后需要外排的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应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污泥处理工艺,,或交由具有处
22、理资格的废物处理机构,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除具有获批建设、验收合格的专业盐卤废水处理设施,禁止使用盐卤分选工艺。本项目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相符15再生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粉尘的加工车间应设置废气、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通过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破碎粉尘通过喷淋降尘;热熔制粒废气经全封闭操作间+二级喷淋塔+工业油烟净化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15m排气筒进行处理。相符16对于加工过程中噪音污染大的设备,必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企业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采取降噪、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级标准。相符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
23、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18年1月1日)相关规定。(3)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保部、发改委、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5号)符合性分析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保部、发改委、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指出“废塑料加工利用是指将国内回收的废塑料(包括工业边角料、废弃塑料瓶、包装物及其他塑料制品、农膜等)及经批准从国外进口的各类废塑料等进行分类、清洗、拉丝、造粒的活动;以及将废塑料加工成塑料再生制品或成品的活动”。淮南市雷伟商贸有限公司3万吨废旧塑料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属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保部、发改委、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5
24、号)的适用范围,故本环评对项目与其相符性作一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3 本项目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本项目相符性1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 超薄塑料袋。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无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加工活动产品为再生塑料制品;项目原料废旧塑料不
25、涉及危险废物;项目配套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相符2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废 项目合理处置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处置。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参与垃圾、滤网。合理处置参与垃圾,滤网,废滤网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统一处理,不在厂区露天焚烧废塑料及滤网。相符3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本项目废旧塑料均从当地市场回固体废物和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禁止进收,不进口废塑料口未经清洗的使用过的废塑料。本项目废旧塑料从园区及当地市场回收,不进口废塑料。相符(4)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
26、污染治理的意见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改环资202080号),本项目建设与其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4 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符性项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本项目相符性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本项目从废品回收站收购单一PET废塑料
27、,该PET主要包括矿泉水瓶、饮料瓶和食用油瓶,不采购涉及含卤素塑料,不涉及使用危险废物作为原料,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盛装农药、废染料、强酸、强碱的废塑料等符合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本项目通过采购PET废塑料,对废塑料进行资源化再生
28、利用,属于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项目。项目位于淮南市大通区上窑工业集聚区,项目在建成后通过环保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5)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的相符性分析对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本项目建设与其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5 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相符性序号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分析结果1本条例适用于淮河流域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本项目距离北侧淮河距离约9000m符合2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本项目为C422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符合3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本项目属
29、于C422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行业,不属于制革(皮革鞣制),项目产生的废水、固废等经厂区内处理后,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符合(6)与安徽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安徽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建设与其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6 与通知相符性序号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分析结果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2018年7月起,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
30、、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和跨江桥梁、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成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拟建项目位于淮南市大通区上窑工业集聚区。厂界距离淮河最近距离约9km,不在淮河干流1公里范围内符合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格控制新建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重污染、重化工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
31、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位于严控新建项目区域外符合3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全面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在项目审批前,落实主要污染物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此基础上符合意见要求。另外,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长
32、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中的禁止建设项目范畴符合(7)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本项目建设与其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7 与通知相符性序号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分析结果1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四)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属于废旧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项目的建设符合淮南市相关规划要求符合2(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
33、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项目建成后将要求严格执行企业排污许可制度符合3(八)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项目为废旧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属于绿色环保行业,同时项目符合清洁生产标准符合4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十二)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34、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属于重点地区。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生产,施工期已结束。符合5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二十二)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城市长三角区域已实施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35、行动方案符合6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企业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企业在环保主管部门网站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公布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符合(8)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安徽省打赢蓝天保
36、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本项目建设与其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8 与实施方案相符性序号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分析结果1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三)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属于废旧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项目的建设符合淮南市相关规划要求符合2(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
37、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项目建成后将要求严格执行企业排污许可制度符合3(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项目为废旧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属于绿色环保行业,同时项目符合清洁生产标准符合4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十九)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
38、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属于重点地区。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生产,施工期已结束。符合5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二十二)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城市长三角区域已实施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符合6十、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
39、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企业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企业在环保主管部门网站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公布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符合(9)与淮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对照淮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本项目建设与其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9 与淮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序号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分析结果1四、狠抓工业污染防治12、实现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40、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接入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项目位于淮南市大通工业园,园区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本项目建成后实施雨污分流符合1.5.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环保部发布了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
41、境质量。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淮南市大通工业园内,不属于红线范围内,项目地处工业用地,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较好,经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本项目运营后大气环境能够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运营期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不直接排入天然水体,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声环境通过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级标准;因此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基本保持现有水平,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
42、境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综合利用废旧塑料瓶,实现了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项目生产不涉及煤等能源,使用电作为能源,符合清洁生产原则;项目运营过程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消耗量占区域水资源总量比重较小,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项目所在地淮南市大通工业园已开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淮河流域管理条例及淮南市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要求,入驻园区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项目;2.限制发展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涉重金属项目;3.在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
43、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中废水不外排,不涉及重金属,不在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此,不在以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49附图1-1 淮南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图1.5.3与规划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于淮南市大通工业园,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建设项目地块属于规划中的工业用地范畴。大通区现有大通工业新区、上窑工业集聚区、医药包装工业园、服装加工工业园(简称两区两园)四个园区,已入驻企业58家,总投资11.29亿元,完成投资6.14亿元
44、,竣工投产40家,解决就业6000余人。大通工业新区。紧邻合徐高速公路淮南连接线,园区一期面积300亩,道路、路灯、供电、通讯、供排水管网、绿化等基础设施完善,已入驻企业33家,竣工投产20家,正在建设13家,预计2009年年底竣工投产企业可达30家。园区先后被评为省级第一批创业基地、淮南市创业园。为进一步扩大工业新区建设规模,经市政府批准,将洛九路以西、合徐高速公路淮南连接线以北近3000亩范围确定为大通工业新区(二期)用地。目前,工业新区(二期)已完成征地152.354亩,编制完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了连接九洛路主干道的道路。综上,通过初步筛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总
45、体规划、环保规划,满足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等要求。1.6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评价结论淮南市雷伟商贸有限公司3万吨废旧塑料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选址位于淮南市大通工业园,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淮南市大通工业园规划要求;项目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可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公众支持率较高,无人反对项目建设。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施工安装质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附图1-2 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图第2章 总 论2.1 编制依据2.1.1 环保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5、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