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濮 阳 市 教 育 局关 于 2019 年 市 城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规 范 招 生治 理 择 校 的 通 告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消 除 义 务 教 育 大 班 额 指 示 精 神 和 市 政 府 第 16 次 常 务 会 议 精 神 , 通 过 规 范招 生 治 理 择 校 , 确 保 教 育 公 平 , 消 除 大 班 额 , 切 实 维 护 广 大 师 生 身 心 健 康 ,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和 办学 水 平 。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规 定 , 结 合 濮 阳 市 市 城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2、招 生 实 际 , 经 市 政 府同 意 , 现 将 招 生 有 关 事 宜 通 告 如 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招生对象:小 学 为 年 满 6 周 岁 ( 2013 年 8 月 31 日 前 出 生 ) 的 适 龄 儿 童 , 初 中 为 2019 年 应 届 小学 毕 业 生 , 且 符 合 下 列 必 备 条 件 :(一)市城区户籍居民子女。按 照 “ 属 地 管 理 , 学 制 一 致 、 划 片 招 生 、 免 试 入 学 ” 的 原 则 入 学 ,除 提 供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和 子 女 的 户 口 簿 外 , 应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分 别 提
3、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 1)父 母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位 于 报 名 就 读 学 校 招 生 范 围 内 的 房 屋 产 权 登 记 证 ( 包 括 房 产 证 、 不 动 产 证 、宅 基 证 , 房 屋 抵 押 由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下 同 ) ; ( 2) 购 房 已 入 住 现 未 办 理 产 权 登 记 证 ,需 提 供 合 法 的 购 房 合 同 和 交 款 票 据 , 并 同 时 提 供 家 庭 用 水 电 气 缴 款 票 据 等 实 际 居 住 证 明 ; ( 3) 学 生父 母 双 方 无 固 定 房 产
4、, 户 口 随 父 或 母 与 祖 父 母 或 外 祖 父 母 同 户 口 簿 且 共 同 居 住 者 , 需 提 供 祖 父 母 或外 祖 父 母 的 产 权 登 记 证 和 房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学 生 父 母 双 方 的 无 房 证 明 ; ( 4) 学 生 父 母 双 方 无 固 定 房 产 ,租 赁 他 人 住 房 或 居 住 廉 租 房 , 需 提 供 房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房 屋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证 明 (或 廉 租 房 相 关 证 件 )和学 生 父 母 双 方 的 无 房 证 明 ; ( 5) 市 城 区 城 中 村 居 民 子 女 , 如 无 产 权 登
5、 记 证 , 可 由 村 委 会 出 具 居 住 证明 。(二)非市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等购房人员随迁子女。按 照 “ 实 际 住 址 、 学 制 一 致 、 划片 招 生 、 相 对 就 近 免 试 入 学 ” 的 原 则 入 学 , 需 提 供 以 下 证 明 材 料 : ( 1)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和 子 女 的 户 口 簿 ; ( 2) 购 房 人 员 需 提 供 产 权 登 记 证 , 购 房 已 入 住 现 未 办 理 产 权 登 记 证 , 需 提 供 合 法的 购 房 合 同 和 交 款 票 据 , 并 同 时 提 供 家 庭 用 水 电 气 缴
6、 款 票 据 等 实 际 居 住 证 明 ; ( 3) 提 供 户 籍 所 在 地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中 心 校 出 具 的 借 读 证 明 。(三)非市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等租房人员随迁子女。按 照 “ 流 入 地 负 责 、 学 制 一 致 、统 筹 安 排 、 免 试 入 学 ” 的 原 则 入 学 , 根 据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和 租 房 时 间 长 短 先 后 , 由 当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根 据 不 同 学 校 实 际 统 筹 安 排 。 需 提 供 以 下 证 明 材 料 : ( 1)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和 子 女
7、的 户 口簿 ; ( 2) 房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房 屋 租 赁 备 案 证 明 ; ( 3) 公 安 部 门 办 理 的 在 市 城 区 的 居 住 证 或 暂 住 凭 证 ;( 4) 父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一 方 在 市 城 区 内 与 用 人 单 位 依 法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或 经 商 营 业 执2照 ; ( 5) 务 工 人 员 需 提 供 当 年 在 市 城 区 用 工 单 位 发 放 的 至 少 近 6 个 月 的 工 资 表 或 社 保 交 费 票 据 , 经商 人 员 需 提 供 当 年 纳 税 或 免 于 纳 税 的 相 关 证 明
8、 ; ( 6) 户 籍 所 在 地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中 心 校 出 具 的借 读 证 明 。(四)享受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严 格 按 照 国 家 、 省 、 市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二、时间节点2019 年 市 城 区 小 学 、 初 中 招 生 工 作 分 三 个 时 间 阶 段 进 行 。 第 一 阶 段 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 6 月16 日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初 审 ; 第 二 阶 段 于 2019 年 7 月 1 日 7 月 15 日 公 布 招 生 范 围 和 招 生 计 划 ; 第 三阶 段 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 8 月
9、25 日 报 名 录 取 。三、招生纪律为 严 肃 招 生 纪 律 , 规 范 招 生 秩 序 , 严 禁 任 何 人 任 何 部 门 利 用 职 权 、 关 系 打 招 呼 、 写 条 子 , 严 禁学 校 擅 自 接 收 关 系 生 、 条 子 生 等 择 校 生 , 严 禁 各 种 乱 收 费 行 为 , 严 禁 证 件 造 假 , 严 厉 打 击 择 校 中 介 。纪 检 部 门 和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将 组 成 监 督 核 查 专 项 组 , 对 学 校 招 生 行 为 进 行 全 面 监 督 核 查 , 对 擅 自 接 受择 校 生 和 利 用 职 权 、 关 系 写 条 子 、 打 招 呼 介 绍 择 校 生 的 , 一 经 查 实 , 将 按 规 定 分 别 对 校 长 和 责 任 人予 以 追 责 , 对 中 介 行 为 依 法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欢 迎 社 会 各 界 监 督 。举 报 电 话 : 8991730来 信 地 址 : 濮 阳 市 教 育 局 ( 华 龙 区 振 兴 南 路 12 号 )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