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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苑e家连锁酒店 特许经营合同P26.doc

1、特许经营合同南苑e家商务旅店连锁目 录第一章 签约双方第二章 前言第三章 名词定义第四章 特许经营费用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 更新及日常维护第八章 特许酒店的权益第九章 审批及授权第十章 流动资金和银行帐户第十一章 转让及利益保障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保证金第十三章 终止及争议解决第十四章 保险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第十六章 权利保留第十七章 保密条款第十八章 其他 第一章签约双方1. 签约双方: 甲 方(特许授权方):宁波南苑商务旅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开户行: 帐 号: 乙 方(特许加盟方): 营

2、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2.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特许加盟甲方事宜,特签订本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二章前言甲方为“南苑e家连锁”中国境内特许经营授权、管理及服务系统的提供人,根据乙方之申请并经甲方评估,在认可“南苑e家连锁”经营模式和标准的前提下,甲方授权乙方_ (位置)酒店(以下简称特许酒店,名称以工商局注册为准)于所在城市区域范围内合法使用“南苑e家”品牌及相关资源,并在甲方指导下开展经营活动。 如乙方经营需要另行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特许酒店工商注

3、册成立后自动取代乙方成为本特许经营合同的特许经营方,合同内容不做任何修改;乙方同意为特许酒店履行本特许经营合同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本合同签约时间为:_ 特许经营授权期间为: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_ 特许酒店客房数为:_ 间 第三章名词定义项目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品管部、财务部等各相关部门除本合同另有明确指定外,下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合同: 1. “南苑e家标准”指:由甲方确认的所有标准、规格、规范、流程、制度、手册、指南、计划、指示、草图、草稿、图表、设计或其他文件形式,用以规范特许酒店装修改造和经营管理,在合同期限内所应使用的设备、材料、质量、外观、体积、设计、服务、程序、人事、管

4、理等方面适用的标准。 2. “手册”指:有关 “南苑e家连锁”关于酒店经营管理的书面文件,如:“运营手册”等。 3. “家具、陈设、设备”是指: a) 所有家具、陈列及布置,包括客房、办公室、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地板、墙饰、灯具和其他物品; b) 所有特许酒店经营所需的设备,包括厨房、餐厅等所需设备、用品,以及办公设备和车辆等; c) 所有经营用的经营设备,包括工具、器皿、布草、瓷器、玻璃器皿、及其他类似物品; d) 制服; e) 其他经营特许酒店所需之经营用具。 4. 特许初始费(或称加盟费):指甲方同意乙方特许加盟“南苑e家”,而向乙方收取的一次性不可退还的费用,该费用应于合同签订后7天

5、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5. 特许品牌使用费:指甲方授权乙方在特许合同期内、在指定范围内合法使用“南苑e家”品牌和享用品牌资源而向乙方每月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品牌使用费自特许酒店开始营业之日起开始收取。 6. 特许服务支持费:指为确保乙方特许酒店的经营和管理能达到并符合标准,而在特许酒店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由甲方所提供的各项管理、服务、支持、指导、检查、督促、咨询等而向乙方每月收取的服务支持费。若本合同签订后至正式开业前特许酒店处于工程筹备期的,则乙方应从甲方项目经理介入及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的当日起,每月向甲方支付特许服务支持费,若未按时缴纳此费用的,则甲方有权中止相关特许支持或服务等。 7. “总经理费

6、”指:乙方支付由甲方所派出的酒店总经理的费用,包括工资、国家规定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各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外派津贴等)、总经理按照甲方考核办法所应得的奖励等。但甲方总经理因经营酒店过程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差旅费、工作餐费等)则在特许酒店根据审批权限按实列支。 8. “住房券”指:由甲方统一印制的房费消费凭证。 9. “酒店总收入”指:特许酒店在经营活动中的营业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特许酒店由经营客房、餐饮、商品、商务、保险赔偿(赔偿营业收入的部分)及特许酒店在任何形式下获得之经营性收入,包括以现金、支票、信用卡及其它支付方式(包括已支付或尚未支付、已

7、收取或尚未收取),但不包括中介销售佣金、中央预订销售佣金、电话费、电话服务费、物品赔偿、废品收入、洗衣收入、免房券收入、销售会员卡所得之收入。” 10. “经营利润/GOP”一词是指“营业总收入”减去特许酒店营业税、营业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所余部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这些成本和费用不包括:(非经营费用) a) 房屋租赁费; b) 资本性及投资性费用的摊销(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筹建及装修费用摊销); c) 贷款利息; d) 与房产及装修有关的保险费; e) 按国家税法规定的所得税; f) 土地使用费; g) 投资及汇兑损失; h) 董事酬金; i) 房产税; j) 由乙方董事会特别要求而非特许酒店

8、日常营运所需的公证会计师的审计费用,及开业时之验资费用; k) 任何资产变卖,因售价低于帐面价值而造成之损失。 l) 特许酒店因特许经营而发生的管理咨询费。 特许酒店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下列各项:(经营费用) a) 出售与消费掉的食品原材料成本、客用品以及全部在使用中的经营用具和经营用品的成本; b) 特许酒店全体雇员的工资、福利及奖金,包括支付和缴纳的各项社保基金、资遣费和按国家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等; c) 能源及公共事业费用; d) 办公室及行政费用; e) 设备的一般保养及维护费用; f) 各种与经营有关的保险费(固定资产及装修保险费除外); g) 市场推广费及广告宣传费; h) 与特许酒店

9、专业有关的律师费用及审计师费; i) 技术顾问和经营专家服务费用; j) 中介佣金; k) 营业税等。 11. “经营指标”一词是指每个财政年度末由南苑e家提出的下一年度特许酒店营业指标。“经营指标”是南苑e家为了特许酒店经营管理需要,对特许酒店和特许酒店总经理下达的内部经营管理指标,在特许酒店开业满三个月,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南苑e家会合理地调整当年的营业指标。如果调整的经营指标与向业主交底的 “经营预测”相差较大,甲方将事先与乙方进行沟通。 12. “经营预测”是特许酒店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指标,结合酒店上一年度经营实际和本年度经营变化因素,按月编制的酒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经营费用、经营

10、利润预测;此经营预测由南苑e家区域总经理报送特许酒店业主。 “经营预测”是特许酒店年度经营的预估,但根据合同约定,“经营预测”不作为南苑e家对业主方经营收益的承诺。“经营预测”是特许酒店总经理成本和费用开支的控制依据。 13. “人员定编”是由南苑e家人力资源部根据南苑e家酒店人员配备标准,结合特许酒店经营规模和服务项目配备情况,下达各酒店的人员编制;特许酒店如因酒店实际与标准定编有差异,可提出调整意见,但须知会业主方,然后经南苑e家人力资源部核准后进行调整;酒店“人员定编”是特许酒店人员聘用和工资总额计提的依据。 14. “南苑e家岗位工资标准”是南苑e家根据不同城市酒店员工的薪酬水平,制定

11、的酒店各岗位员工基本工资标准,工资标准不包括酒店按国家规定所应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和各项补贴等。根据不同城市不同的薪酬水平,南苑e家把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不同的标准。根据合同约定和需要,南苑e家有权根据政府政策、物价及工资上涨幅度等因素进行标准调整。 15. “工资总额”是指人力资源部根据酒店人员定编,按照所在城市岗位工资标准+奖励标准,计算的酒店员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结余可累积跨月使用。 16. “工资提取比例”是南苑e家人力资源部下达的,工资总额所占酒店营业收入指标的比例,是酒店根据每月实际营业收入,计算提取酒店员工工资总额的核定比例。为了保障特许酒店经营预测和GOP的实现,特许酒店应业主

12、要求可以参照南苑e家酒店员工最高工资总额加一个月年终奖的标准,确定提取限额封顶,以防止过高的工资费用开支。 17. “差旅费”一词是指按甲方标准规定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的合计费用,开支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甲方公布的标准执行。 18. “重大维修”一词是指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或是指金额虽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下,但使特许酒店的设施及经营条件发生重要变更的项目。 19. “定名权”一词是指甲方对特许酒店名称(包括为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酒店名称)、房型名称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20. “定价权”一词是指甲方对特许酒店各类房型的标准门市价及其相关价格政策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21. “设计许可”一词是指甲方在

13、乙方以详尽准确的图文形式提供具体的设计、方案、计划等收讫后五天内做出书面答复,说明是否同意或作修改,只有在得到甲方明确答复后,乙方才可执行和实施设计、方案、计划,否则乙方不得擅自执行和实施。未经甲方确认而擅自执行、实施设计、方案、计划等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 22. “酒店开业验收”一词是指甲方为确保特许酒店工程改造质量和开业准备及各项服务质量达到甲方硬件手册、开业手册和相关运营手册的标准而进行的酒店现场检查和验收,酒店开业验收分为工程验收和运营验收两个方面。开业验收合格后,特许酒店方可对外营业。(在特许酒店领取营业执照和正规发票之前不能对外营业)。 23. “违约行为

14、”指:合同一方不执行合同,或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仅限于拒绝或忽视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拒绝或未及时向甲方提供规定的财务资料、报送不真实的财务资料、拒绝甲方或其代表按规定检查特许酒店、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取得信贷或为甲方招致法律责任、向竞争者转让特许经营的客户或业务、有损甲方商誉的行为、转让特许经营的技术资料并应用于非特许经营业务、不按本合同约定配合甲方工作、或无视甲方的运营规范、规定,随意干涉甲方对特许酒店的正常管理和运营、违反本合同规定,未经甲方许可从非指定供应商处采购非指定的酒店物品、用品、备品、设备设施,或从中央渠道采购物品后没有如期及时支付货款、由于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15、等。 24. “书面整改单”一词是指在甲方发现问题后,在南苑e家相关部门口头/邮件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仍不整改,或问题较为严重的情况下甲方发出“书面整改单”;(发出时应列明所发生的问题,要求整改的内容及限定整改的时间)。特许旅店收到“书面整改单”后,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以书面方式回复,回复中应列明整改结果及所采取的措施。 25. “处罚”一词是指经甲方代表发出口头/邮件或书面整改单后,服务质量、销售价格、管理规范仍达不到要求,或经营场所的建筑外型、装饰风格、形象效果、设施设备、酒店用品等因乙方原因较大程度地背离甲方的要求,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罚款”,“摘牌”等处罚。 26. “

16、罚款”一词是指在乙方违约问题较为严重的情况下,甲方除要求限期整改外,还有权从特许经营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款项作为赔偿。若保证金扣完或已经退还乙方,则乙方必须如期交纳违约罚款,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7. “不可抗力”一词是指本合同中任何一方在签署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动乱、怠工、破坏、纵火之类。 第四章特许经营费用项目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1. 特许初始费:39万元,(按 3000元/间收取,以甲方认定实际客房数为准;首期按预估或设计客房数收取,开业后按甲方认定实际客房数多退少补)。乙方

17、应于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2. 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7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交付10 万元作为保证金,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的,甲方有权不启动特许经营服务流程。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甲方将保证金本息退还乙方(按照退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利息结息)。 3. 特许品牌使用费:自特许酒店班利酒店管理软件系统发生第一笔营业收入之日起,乙方应于次月15 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特许品牌使用费即上月酒店营业总收入的3,特许品牌使用费与是否开通班利中央预订软件(即 CRS系统)无关。 4. 特许服务支持费:自特许酒店班利酒店管理软件系统发生第一笔营业收入之

18、日起,乙方应于次月15 日前,向甲方缴纳特许服务支持费即上月酒店营业总收入的3,特许服务支持费与是否开通班利中央预订软件(即 CRS系统)无关。若处于工程筹备期,则乙方按每月5000 元向甲方支付(若特许酒店班利酒店管理软件系统已经有第一笔营业收入发生,则当月特许服务支持费为酒店全部营业收入的3和 5000元按日折算之合计费用)。 5. 甲方总经理费:自甲方派出酒店总经理实际到岗之日起,按照如下标准在次月15日前由乙方或特许酒店直接支付甲方。 城市类别城市名称收费标准一类城市上海;北京;深圳;广州按 16000元/月(如兼管按 11000元/月)计算,15日以内按半月8000元计算,超过15日

19、的按全月 16000元计算二类城市杭州;宁波;温州;南京;苏州;昆山;无锡;东莞;天津;江阴;厦门;珠海;天津按 15000元/月(如兼管按10000元/月)计算,15日以内的按半月 7500元计算,超过15日的按全月15000元计算三类城市石家庄;南通;常熟;常州;连云港;济南;太原;长沙;武汉;南宁;桂林;沈阳;成都;重庆;长春;南昌;昆明;西安;海口;福州;徐州;青岛;萧山;绍兴;合肥;大连;哈尔滨;郑州(包括未列出的城市)。按 13000元/月(如兼管,按 8000元/月)计算,15日以内的按半月 6500元计算,超过15日的按全月13000元计算四类城市呼和浩特;乌鲁木齐;拉萨;兰州

20、;西宁;银川 按 13000元/月(如兼管,按 8000元/月)计算,15日以内的按半月 6500元计算,超过15日的按全月13000元计算 以上总经理工资标准和城市分类将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每年复审及调整。 6. 会员卡收入分成费:指特许酒店销售会员卡所得收入,甲乙双方按70%和 30%比例进行分成。特许酒店首次申请标准为400张会员卡(如首次申请超过400张的,按乙方实际购卡数计算),同时应预先支付400张*40元*70%,即 11200元(或按乙方实际购卡数计算)到甲方指定帐户,如分成费未支付到帐,甲方有权不配送会员卡(特许酒店无会员卡销售,将无法通过运营开业验收)。特许酒店正常运营后每次

21、补充家宾卡,按先付费后发卡的原则进行配送。 7. 住房券结算费用:特许酒店每张住房券按100元向甲方结算。 第五章甲方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且乙方依本合同应支付费用到达甲方帐户之日起,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根据经营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修改和调整如下服务的内容和标准,而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1. 物业改造和竣工开业:项目工程部 1.1 对乙方在工程开工之前所提供的酒店设计、工程改造、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设备材料采购等提出指导意见。 1.2 甲方在收到乙方准确的电子版平面图及外立面效果图,确认首笔特许费用到帐20天后,提供审定的特许酒店平面布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前台、商务中心、客房、餐厅(餐厅装

22、修风格、餐位数及物品器皿配置,按甲方硬件手册、餐厅手册执行。餐厅应能为住店客人提供早中晚三餐)、员工辅助用房),特许酒店必须按此方案进行装修改造。 1.3 在特许酒店工程筹备期间(乙方须于工程开工前10天通知甲方安排工程项目经理),甲方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提供工程咨询、指导服务,并有权检查及督促乙方按甲方确认设计方案及其它规范、标准或手册施工改造特许酒店。项目经理每周至少一次实地指导,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向乙方提供甲方硬件标准指导或咨询。 (2) 对乙方的施工工艺、质量、酒店系统设计、布局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 协助乙方进行工程采购,乙方所采购的材料、五金、设备等须符合甲方品质、

23、硬件标准和运营的要求,采购前须提供样品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 (4) 工程竣工需报甲方质检部验收,如竣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不予以运营验收及开业,乙方还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再次申请竣工验收。首次工程质检验收免费,以后工程复验时,乙方应提前一周向甲方支付5000元复验成本。 1.4 工程筹备期服务支持费自甲方项目经理派出之日开始计算,由于乙方原因没有及时通知甲方派出项目经理,开业验收时,乙方自行承担由于标准不符而不能如期开业或返工造成的损失。 2. 标准手册:品管部 2.1 向乙方提供“南苑e家手册”,作为酒店经营的技术依据和规范标准,由特许酒店总经理保管及使用,合同到期或终止后,由甲方如数收

24、回。若因乙方保管之原因,而造成合同到期后甲方无法收回手册的,乙方应每手册向甲方支付10万元赔偿金。 2.2 甲方所提供的三本手册(即硬件手册(文字版)、硬件手册(图片版)、VI手册),作为特许酒店装修改造的技术依据、规范标准。此三本手册仅限乙方在特许酒店工程筹建时使用,在特许酒店工程竣工并开业验收合格后应如数归还甲方。若因乙方保管之原因无法归还的,乙方应每手册向甲方支付10万元赔偿金。 2.3甲方保留相关运营标准的调整权力,并且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 销售和价格体系:市场营销部 3.1 甲方对特许酒店的命名、平面布局、房型比例、房型名称、门市价格、价格政策、VI形象等设定具有最终决定权。

25、甲方有权对特许酒店执行甲方价格政策的情况,实施总查、暗访和抽样检查,保障连锁酒店价格体系和政策的统一性。 3.2 利用甲方网络班利中央预定软件,根据客人需求向其推荐特许酒店。 3.3 委托上海班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乙方安装维护“班利酒店管理软件”,并有权通知上海班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暂停、关闭或卸载“班利酒店管理软件”。 4. 市场业务推广: 市场营销部4.1 负责计划、实施、安排全国性的市场推广计划或宣传、广告、促销活动,如新年台历、年历片、贺卡、友情邮礼、对对碰、重大节日活动(母亲节、中秋节、世界杯等)等,按标准数量向特许酒店配送,并由甲方承担相关物品、物件的制作费及运费,特许酒店不承担任何

26、费用。超出配额之外的,乙方与甲方据实结算。 4.2 利用“南苑e家(Nanyuan Inn)”网站对特许酒店进行相关宣传、推荐。 4.3 根据甲方标准指导乙方进行相关的招牌制作和发布,由特许酒店自行承担费用。 4.4 向特许酒店提供会员卡、会员宣传手册,并承担会员俱乐部积分兑换礼品制作成本。但如乙方没有及时向甲方支付会员卡费用,而导致酒店无会员卡销售的,甲方有权处罚乙方(依据南苑e家会员卡管理条例)。 5. 允许特许酒店在授权许可范围内合理使用“南苑e家”品牌。 6.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具体由项目发展部协调。 7. 经营指标和经营预测:市场营销部 7.1 甲方每年提供特许酒

27、店当年的经营指标和经营预测,经营指标是甲方对特许酒店总经理进行经营管理的考核依据;经营预测是甲方提供给乙方作为当年特许酒店经营的概算,也是特许酒店总经理费用控制的依据,经营预测不作为甲方对乙方收益的承诺。 7.2 “经营指标和经营预测”是指特许酒店正常经营下的指标和预测,如酒店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例如:重大维修、较为严重和一定数量的坏房、停业或局部停业、重大股东变动、法律诉讼或政府行为影响、市场意外变化、不可抗力等情况),甲方有权进行调整。 7.3 在甲方提供的年度经营预测之内,特许酒店总经理有权根据南苑e家总经理的审批权限,行使各项费用开支的权力;如正常开支所需的经营费用(包括员工奖励费用等

28、)超过合理的付款期限(暂定5 天为限),为保证酒店正常运营不受影响,总经理有权审批付款。 7.4 特许酒店超出维修基金的重大维修、固定资产添置,特许酒店总经理需报乙方审批。(具体按照南苑e家特许酒店审批权限执行) 8. 培训支持: 人力资源部8.1 甲方为乙方提供系统的培训计划,包括开业培训、强制性培训和选择性培训,以指导帮助特许酒店提升管理水平,达到甲方的规范和标准。其中: (1)开业培训(培训期不少于75天):甲方根据酒店开业计划,于特许酒店开业前向工作人员提供系统的酒店开业培训。 (2)强制性培训:每年提供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共计816小时强制性培训。 (3)选择性培训:向特许酒店推荐选择

29、性培训课程,并按约定收取费用。 8.2 开业培训和强制性培训的时间、地点和课程,由甲方协调安排。甲方承担培训费,受训人员的往返差旅费、工资福利待遇等各项费用由特许酒店自行承担。若乙方需要甲方派员到特许酒店进行培训,则乙方承担甲方培训讲师的差旅费食宿等相关费用。 9. 运营体系:品管部 9.1 甲方委派总经理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标准,全权负责特许酒店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设置、服务质量检查评定、视觉形象和品牌商誉维护、连锁酒店统一促销等,并对特许酒店的宾客投诉处理拥有最终决定权。 9.2 甲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许酒店都必须制定整改计划,认真加以改进。特许酒店的运营规范和质量控制纳入南

30、苑e家酒店质量控制系统,由南苑e家品管部统一检查、评估和管理。特许酒店须遵守和接受南苑e家各项运营制度和管理。 10. 特许酒店人事安排:人力资源部 10.1甲方有权委派、调动、任免特许酒店总经理,总经理根据甲方制度和标准对特许酒店进行经营管理,根据甲方审批权限履行职务。 10.2 甲方总经理全权负责招聘及录用酒店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助理、会计、出纳、值班经理、客房主管、前台员工、客房员工、保安员、维修工等),并以特许酒店名义与职工签订合同及缴纳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社保。 10.3 甲方可以因工作需要对所委派特许酒店总经理进行调动,但应事先与乙方沟通。 10.4 酒店管理人员(包括乙

31、方)不得安排亲属在本酒店工作。 11. 物品采购:采购部 11.1甲方应乙方要求,并向其提供工程设施设备中央供应商名录,供特许酒店自行选购;甲方无需对乙方自行选购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承担任何责任。 11.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任何不符合南苑e家硬件系统标准的用品、备品、设备设施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 11.3 甲方按标准向特许酒店提供必须配置的运转表格单据、单店宣传片、单店400卡、形象墙等,但由特许酒店承担制作成本费用。 11.4 甲方每年免费提供制作成本费5000 元以内的酒店名录手册、南苑e家心晴、三折页、小礼品。特许酒店开业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若超出配送额度之外的,则由特

32、许酒店与甲方按实结算;若配送额度不足则由甲方核实后,年终从特许酒店特许服务支持费中扣除。特许酒店中央宣传印刷品、小礼品的采购和补充,由特许酒店总经理全权负责。 12. 财务工作:财务部 12.1 由甲方所派驻之总经理负责聘用特许酒店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并按甲方财务制度开展工作(录用前须经南苑e家财务部面试确认,并经财务部安排的业务培训后才能上岗)。甲方财务部负责财务人员业务指导和管理,特许酒店总经理负责财务人员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和最终任免。 12.2南苑e家财务管理平台是特许酒店经营管理和南苑e家经营考核的依据,特许酒店财务须根据南苑e家财务制度和规定,准确录入相关财务数据,特许酒店总经理

33、负责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开支的控制和管理。 12.3 每一个会计年度终结时,南苑e家财务部有权对特许酒店财务进行审计(根据需要,财务部可随时安排专项检查和对财务工作进行审计);乙方对南苑e家内审部的审计结果如有疑问,可由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特许酒店进行审计,并向双方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发生的费用由特许酒店承担。 13. 甲方其他权利: 项目发展部13.1乙方授权甲方委派总经理以特许酒店的名义签署正常营业中的各类合同文件。 13.2特许酒店股东发生变化前,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3.3如果乙方出售特许酒店物业或者特许酒店投资方变更的,甲方对该特

34、许酒店的购买或投资拥有优先权。 13.4甲方与乙方及特许酒店仅存在特许经营合同和特许酒店管理关系,乙方或特许酒店的债权债务等与甲方无关。 第六章乙方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特许酒店承担下列工作: 1. 物业改造和竣工开业:项目工程部 1.1 乙方承诺至少在距工程竣工交付甲方验收日120 天前,通知甲方安排工程项目经理及特许酒店总经理,若未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自行承担无法准时开业之相关后果。 1.2 乙方负责对特许酒店进行装修改造,并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费用结算等所有事宜。 1.3 乙方对特许酒店进行装修改造,必须按照甲方标准手册或审核意见严格执行,并由乙方自己承担装修有关的设计及

35、改造等所有费用。 1.4 乙方应在装修改造至少20天前将特许酒店准确平面布局方案电子版/CAD稿(包括但不限于前台、商务中心、客房、餐厅、员工辅助用房)和外立面效果图报甲方审核,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自行承担未提供资料,或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或未经甲方同意自行施工的所有后果。 1.5 乙方在施工中应接受甲方项目经理的监督检查和整改建议,进行整改。 1.6 施工过程中乙方调整平面布局或施工方案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许可。 1.7 特许酒店在工程结束后必须书面申请甲方进行酒店开业验收(第一次验收免费)。甲方对特许酒店开业验收合格的宣布开业;如不合格则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后再申请甲方进行

36、第二次验收,直至验收合格(第二次及以后每次验收乙方须支付每次5000元开业验收费用)。 1.8 特许酒店只有在通过甲方的开业验收合格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和取得正规发票后方可正式对外营业。 2. 销售和价格体系:市场营销部 2.1 乙方同意甲方将特许酒店纳入甲方网络班利中央预定软件管理之中。 2.2 特许酒店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销售政策和价格体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任意调整甲方已确认的销售政策和价格体系。 3. 市场业务推广:市场营销部 3.1 乙方同意执行甲方会员卡管理制度、会员卡过失处理制度,在特许酒店发展和接待会员,并由特许酒店按甲方标准承担会员卡员工售卡奖励费用支出。 3.2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

37、的各类全国性促销活动,并保证各类促销活动按甲方要求进行。特许酒店总经理可自主参加所辖城区的地方性市场推广计划或宣传、促销活动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3负责客人会员卡补办或升级工作,特许酒店所收取的10元补卡工本费可不支付给甲方。 4. 品牌使用:项目发展部 4.1 乙方应在甲方所指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授权品牌,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或诋毁甲方或“南苑e家”品牌及商誉;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 培训支持 人力资源部5.1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影响或缩短甲方确定的特许酒店筹备期培训课时安排。 5.2 甲方到特许酒店实地培训,乙方负责提供培训所需的场地、设备设施(包括但不仅

38、限于白板、投影仪)、电源等,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5.3 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参加甲方的选择性培训;并应在决定参加选择性培训前10日内将相关费用(包括甲方课程费)支付给甲方。 6. 人事组织:人力资源部 6.1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借口干涉特许酒店总经理的正常管理工作。 6.2 甲方所委派之特许酒店总经理如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证据,并经甲方查证后撤换。 6.3 特许酒店不得在甲方所属各连锁店中招募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录用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甲方所属各酒店员工。 6.4 特许酒店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福利,以及当地政府要求缴纳的社会保险等均由特许酒店承担和支付。特许酒店执

39、行甲方标准的薪资、补贴、奖金及其它福利发放政策。 7. 工程改造期物品采购:采购部 7.1 特许酒店所配置或采购的设备、设施、物资、物品必须达到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物品的质量、规格及标志的形式和用法等。 7.2 开业后特许酒店日常酒店用品的补充,由特许酒店总经理全权负责。 7.3 若乙方自行选择物品供应商,必须向甲方提供此供应商相关资质及采购物品的有关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规格标准、式样或图片、质量、价格),并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进行采购。 7.4 乙方应在特许酒店总经理/工程项目经理到店一周内,提供正常办公环境,包括电脑、传真、电话、宽带等,如乙方未提供,则总经理可按标准自行购买

40、配置,特许酒店承担相关费用。 8. 乙方其他义务: 项目发展部8.1 甲方仅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和房间数作为特许酒店进行授权并经营管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变更地址或调整房间数。乙方承诺在合同约定地址内无其它住宿服务或与甲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经营者。 8.2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特许经营期限内,除特许加盟甲方外,在同一特许经营授权区域(同一个城市)内,不以任何形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或出租物业给第三方经营与甲方相似住宿业务。 8.3 为确保财务系统的统一和南苑e家管理平台的通用性,特许酒店必须使用甲方指定的正版财务软件;如未配备,则酒店总经理有权根据甲方标准购买、安装使用。 8.

41、4 乙方可查阅特许酒店财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 8.5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如果乙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费用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15天,则乙方除了支付甲方滞纳金外,还需负担甲方追讨乙方欠款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并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无需通知乙方,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8.6 特许酒店工程及中央供应商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或特许酒店负责支付,如乙方拖欠款项影响特许酒店经营和甲方商誉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8.6 乙方负责审批下列事项: (1)固定资

42、产购置; (2)重大维修; (3)酒店日常非固定运营费用一次性支出超过2万元(能源费用、酒店工资/奖励/福利除外)。 第七章日常维护及更新项目发展部1. 每个会计月度甲方应从酒店营业额中,分别提取1.2的棉织品更新费用及3的酒店日常维修及设备维护费用。特许酒店日常棉织品更新、日常维修及设备维护费用,特许酒店分别直接从该计提费用中列支。计提费用年末如未使用完毕,可当年冲回,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议。 2. 特许酒店自行负责各种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并承担费用,以维持特许酒店良好的经营条件。 3. 特许酒店整体的更新改造方案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4. 特许经营期

43、间,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委派之总经理可按酒店行业惯例,为保障特许酒店雇员和顾客的安全,为酒店添置设备或局部改建,由特许酒店承担相关费用。 5.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随意增减特许酒店客房数,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管理或终止本合同。若甲方同意增加客房数乙方必须再按每间3000元缴纳特许初始费,并承担改造费用。 第八章特许酒店的权益项目发展部1. 乙方应保证对特许酒店及相关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由于乙方债务纠纷或者相关问题影响甲方对特许酒店管理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如果未能及时解决上述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甲方商誉的,乙方同意

44、予以赔偿。 第九章审批及授权项目发展部1. 乙方自行办理特许酒店的经营证照(含“住宿”或类似营业范围)并承担费用。但特许酒店字号名称中不得含有“南苑e家”字样。 2. 若特许酒店通过甲方开业验收一个月,乙方仍未办理完毕酒店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已经收取的各项费用。 3. 乙方确认甲方委派酒店总经理对特许酒店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但特许酒店经营中发生的费用支出,诉讼纠纷及其他权利义务均应由特许酒店享有和承担。 4未办理营业证照及取得正式发票,特许酒店不得开业接待客人。 第十章流动资金和银行帐户财务部1. 乙方取得营业执照15 天内应在当地银行开设独立经营基本帐户,该帐户应保持充足的

45、流动现金(经营活动开始时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运营平稳后不低于10万元),此帐户由甲方委派特许酒店总经理在权限范围内审批使用(帐户的所有财务印章、签字权,全权由特许酒店总经理或财务按照甲方制度管理及使用)。乙方可随时查阅或审计。 2. 特许酒店的任何营业收入包括一切现金以及酒店经营之任何支付与费用,均应存入该独立经营帐户或自该帐户中支出。该帐户只用于支付日常经营费用(见名词定义)。 3. 乙方同意支付酒店年度经营指标内的各项经营费用(指甲方因经营特许酒店所必需的费用),由特许酒店总经理负责参照甲方直营店流程及金额标准执行审批。 4. 特许酒店超出维修基金的重大维修,特许酒店总经理应报乙方审批后

46、实施。 5. 非经营费用及固定资产购置由乙方负责审批并从乙方管理帐户中支付。 第十一章转让及利益保障项目发展部1. 甲方基于乙方现状与乙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因此乙方现状的任何变化特别是乙方的产权变更,资产转让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转让特许酒店全部或大部份之股权;或因抵押权或财产留置权之持有者行使权利,使乙方持有特许酒店股权发生变化的),都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或义务向任何第三方委托或转让。任何未经甲方同意而进行的委托和转让均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 甲方可将本合同的权利及义务转予投资方或者关联方(指与甲方有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或者与甲方投资方有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的主体),该投资方或关联方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合同。但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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