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文件粤考委 200114 号关于医学类自学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和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医学类自学考试工作,规范考试报名、收费以及临床实习管理等,经省自考委、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研究,同意对医学类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和报考等问题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考专业与开考期限:开考专业为省卫生厅、中医药局原委托开考的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中医医疗和中医护理等 6 个(大专层次)专业。从明年上半年起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中医医疗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考,旧生可继续报考。另外,除护理类专业、中医医疗(本科)专
2、业外,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中医医疗专业开考时间安排到 2005 年下半年止。各市、县卫生局、自考办要认真按要求做好考生报考宣传工作。二、报名组织工作:考生对象为具有初级以上卫生技术专业职称的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非卫生系统职工、社会青年和非在职的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律不得报考。各市、县卫生局不再组织集体报名,但要大力支持和协助当地自考委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考生可持有效证件(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单位出具工作证明等)直接到当地自考办或指定的报名站(点)报名。对不符合条件报名考试的考生,今后,卫生部门将不接收和安排其临床实习,主考学校将不接受其毕业临床技能考核。因此,各地必须严格做好报名资格审
3、查工作。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自学考试等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277号)规定,自学考试报名费改为自学考试费,并入“考试费”收取,考试费每科20 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公布为准)。原向考生收取的委托开考考试补助费不再收取。各市必须严格按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各市、县卫生局要继续协助做好考生毕业实习安排、审核和毕业前临床技能考核报名等组织工作。考生毕业临床实习前要向市卫生局领取和填写医学类自学考试考生临床毕业实习鉴定表 (附后 ),考生毕业实习后, 鉴定表须由实习医院填写实习意贝和由市卫生局加盖公章,以作为主考学校临床技能考核报名备查资料和考生毕业档案资料。附件:医学类自学考试考生临床毕业实习鉴定表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二 00 一年七月十日主题词:医学考试通知抄送:全国自考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司,中山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及各助学单位广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1 年 7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