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名 文号1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 20112号,财综函 201133号,财办综 2011111号,财税函 2016291号,鲁政发 201610号,财税 201612号,财税 201718号,鲁政发 201120号,鲁财综201184号,鲁政办字2017
2、83号税务部门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一)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定额提取;(二)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中提取3%。(三)其他资金来源。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经财政部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0.5%征收。(三)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3、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四)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详见财综 20112号。2 缴入地方国库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审批问题的函国发 199834号,财综函 20023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鲁财综200993号,鲁价费发2002176号规划
4、部门在我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150元/平方米,详见收费文件备注项目名称项目序号 资金管理方式 执收部门(单位)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政策依据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 1 页,共 4 页文件名 文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序号 资金管理方式 执收部门(单位)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政策依据3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教育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
5、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的通知,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育法,国发 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 19942号、23号,国发 201035号,财税 2010103号,财税 201612号,鲁政发 201610号,鲁地税四字 1997 6号,鲁地税地字 19965号税务机关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3%提取。4 缴入地方国库教育法,财政部关于同意山东省征收地方教育附
6、加的批复,财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同意浙江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育法,财综 200473号,财综 20062号,财综函 20069号,财综 201098号,财税 201612号,鲁政发 201610号,鲁政字2010307号,鲁财综2010162号税务机关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7、税额的2%提取。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 2 页,共 4 页文件名 文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序号 资金管理方式 执收部门(单位)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政策依据5 缴入地方国库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事项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
8、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关于做好残保金征缴工作的紧急通知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 201572号、财综 200116号,鲁政发 201610号,财综 201718号,鲁残联教就字 200440号,鲁地税发 200458号,鲁政办发 200450号,省政府第270号令,鲁财综201660号税务机关,残疾人联合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按照年度差额人数与统计部门公布的同年度所在地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额之积计
9、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 3 页,共 4 页文件名 文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序号 资金管理方式 执收部门(单位)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政策依据6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体制的通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 200273号,财税 2015122号,鲁财综 201633号,鲁财综201567号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
10、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2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2元;宜林地,每平方米6元。(三)对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以下标准征收: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2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2元;宜林地,每平方米6元。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4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24元;宜林地,每平方米12元。(四)对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具体略。详见鲁财综 201633号。森林植被恢复费第 4 页,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