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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86-2018 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pdf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e P GB 51286 - 2018 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8-02 -08 发布2018 -09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ur七anroad engineering GB 51286-201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8 年9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2、018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家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urban road engineering G 51286 -2018 4峰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海淀三里河路9号)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河北l鹏润印刷有限公司印刷淤开本850X1168毫米1/32 印张2Ys字数63千字2018年9月第一版2018年9月第一次印刷定价17.00元统一书号15112 31465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百寄本社退换(11jfS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www.cabp. 网上书店:hllp:/www.chi

3、na-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飞、&A口第18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286 -2018,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丑10巾hur时d.g黔QV.cn 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2月8日3 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J5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

4、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道路;4.桥梁;5.隧道;6.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口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4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天津

5、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同济大学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包琦讳和坤玲徐健杨斌马荔王晓华张讥徐波韩振勇倪伟温学军雷丽英朱自力丁建平李建军李建中曹景张燕李永生李飞戴文涛李达彭栋木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罗玲曹文宏张仁宁平华聂爱华杨党旗周良安关峰袁韬谢超5 目次1 总则2 基本规定.2 3 道路.4 3. 1 一般规定43. 2 路线73. 3 路基路面73. 4 交叉83. 5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93. 6 公共交通设施103. 7 公共停车场

6、和城市广场10 3. 8 施工114 桥梁.12 4. 1 一般规定12 4. 2 荷载.13.3 结构174. 4 抗震.18 4. 5 施工185 隧道.20 5. 1 一般规定. 20 5. 2 总体布置20 5. 3 结构.21 5. 4 设备及设施.225. 5施t226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23 6.1 一般规定. 23 6 写u4品EUnbf?uqh】吁中9扣施施设设3全理旧安管说录朋通通词名说交交用准文22J范标条ili规用本引附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Basic Requirements2 3 Road . 4 3. 1 Gene

7、ral R巳qUlrements43. 2 Route7 3. 3 Subgrade and Pavement7 3. l lntersection8 3. 5 Pedestrian and No什mOIOrVehicles Traffic System9 3.6 Public Transport Facilty10 3. 7 Public Parking Lot and City Square. 10 3. 8 Construction11 4 Bridge12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12 4.2 Load13 4. 3 Structu re17 4. l Se

8、ismic Resistilnce18 4. 5 Construction18 5 Tunnel20 5.1 G巳neralRequirement:s20 5. 2 General Layout 20 5. 3 Struclure21 5. 4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22 5. 5 Construction22 6 Traffic Safety and Traffic Managem巳ntFacilities23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23 8 6. 2 Traffic Saety Faciliries23 6. 3 Traffic Ma

9、nag巳rnenrFacilities24 Explanation of矶Tordingin This Cod巳25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6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7 9 1总则1. 0.1 为规范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统一城市道路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包括广场及停车场)的工程建设。1. O. 3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根据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协调统一,应遵循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建设原则。1. O.

10、 4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l 2基本规定2.0.1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交通规划为依据,并应与环境保护规划和l防灾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协调。2. O. 2 城市道路应为人员、车辆提供满足预期的通行能力、承载能力、安全控制要求及抗灾减灾能力的道路、桥涵、隧道等构筑物及设施。2.0.3 城市道路的构筑物及设施应具备人员、车辆通行所需的性能,包括必要的安全性、适宜的舒适性、预期的耐久性、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及抵御规定重现期自然灾害的性能。2.0.4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遵循节水、节地、节材、节省资源及保护环境的原则,应减

11、少对自然环境的改变与影响。2.0.5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注重前期调查、研究及论证;应进行满足建设过程需求的勘察工作;应为使用阶段提供满足运营维护需求的相关资料及必要设施。2. O. 6 道路工程建设应采用质量合格并满足要求的材料、产品与设备。2. O. 7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施工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0.8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当工程质量验收不满足要求时,不得投入使用。2.0.9 城市道路工程应根据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道路工程的主要结构及构筑物应明确设计使用年限;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应进

12、行技术鉴定,确定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2 2.0.10 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应明确养护目标并实施养护,应制定突发事件及灾害应急预案;当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因结构或设施损坏危及人员和车辆安全时,应立即限制交通并进行修复。2.0.11 城市道路应形成适宜残疾人和老年等行动不便者通行的元障碍人行设施系统。2.0.12 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及运营维护应满足对文物、古树名木、水源地等的保护要求。3 3道路3.1一般规定3.1.1 道路应按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规划阶段确定的道路等级,当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进行技

13、术经济论证,并应报相关审批部门批准。3.1.2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道路等级设计应度(km/ h) 表3.1.2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3.1.3 道路设-计车辆应符合同家车辆生产标准,车辆的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 3的规定。表3.1.3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车辆类型总IX总、宽d自、古fFtf-(111) ( 111) ( m ) 小客车6 1.8 2. 0 大型客车2 2. 5 4.0 饺J墨客车8 2. 5 4. 0 注.1 总长-车辆前保险杠至后保险杠的距离;2 总宽:车厢宽度(不包括后视镜); 3 总高车厢顶或

14、装载顶至地而的高度,前:悬(111) 0. 8 1.5 1. 7 4 前悬:车辆前保险杠至前怕牺JI巾线的距离,前I( m ) 3. 8 6. 5 5.8+6. 7 后悬(111) .4 4. 0 3. 8 5 辑h距.双如11车时,为从前轴轴巾线到后前11轴中线的距离;饺接写二日才分!j)IJ;J前辄l辄l中线至中轴轴rlo线、中轴!ffI1中线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6 后悬:车辆后保险杠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4 3.1.4 道路设施应满足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通行要求,同时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照明和交通设施,并应满足管线布设、绿化、景观的总体布置要求。3.1.5 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

15、。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人。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图3.1. 5)。顶角抹角宽度C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W,)。(a)无中间分隔带E 巳h、-阳区一一一一一一广一一一丁曰o 0 : :r:Uj ;W,帆lWdlll 图3.1. 5 W, j,j句b(b)有中rWJ分隔带E .E L三GB 18306规定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3.1.9 道路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寄: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提出有效的工程措施和严格的管理措施。6 3.2路线3.

16、2.1 路线设计应贯彻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利用的基本国策,降低道路工程对沿线生态环境以及资源的影响。路线设计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并应适应地形地物和周边环境,满足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3.2.2 路线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并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域气候、地下管线、排水、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l技术指标。3.2.3 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l曲线、超高、加宽等。圆曲线的最小半径应能保证车辆在曲线部分行驶安全、舒适。3.2.4 平纵面设计应按道路通行条件满足停车视距、会车视距或超车视距的要求。3.2.5 纵断面设计应根

17、据道路等级与建设条件,综合交通安全、工程建设投资与运营期间的经济效益、节能减排、环保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技术指标。3.2.6 纵断面设计最大纵坡应满足所在地区各种气候条件下安全行车的要求,采用最大纵坡时应限制最大坡长。纵即面设计应与道路两侧建筑和地块高程合理衔接。3.2.7 横wi面设计应按道路等级、服务功能、交通特性,结合各种控制条件,在规划红线宽度范围内合理布设,并应分别满足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设施带等宽度的规定。3.2.8 平面和横断面设计应优先布置行人和公共交通设施。3.3路基路面3.3. 1 路基路面应根据道路功能、类型和等级,结合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及路用材料等

18、条件进行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材、节约资源。应使用节能降耗型路面设计,合理采用路面材7 料再生利用技术,并应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方便施工的路基路面结构。3.3.2 路基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及良好的抗变形能力和耐久性。同时,路面面层应满足平整、抗滑、耐磨与低噪声等表面特性的要求。3.3.3 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应根据道路排水总体设计的要求,结合沿线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地表排水和地下排水设施,并应形成合理、完整的排水系统。3.3.4 路基防护应根据道路功能,查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合理选择岩土的物理力学参数,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应与环境景观相协调

19、。3.3.5 路基支挡结构设计应满足各种设计荷载组合下支挡结构的稳定、坚固和耐久性要求;结构类型选择及设置位置和范围的确定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养护;结构材料应符合耐久、耐腐蚀的要求。3.3.6 对软土、黄土、膨胀土、红如土、盐渍土等特殊土地区的路基设计,应查明特殊士的分布范围与地层特征,特殊土的物理、力学和水理特性以及道路沿线的水文与地质条件,应合理确定特殊土地基处理或处泊的设计方案,应使其具有良好的抗变形能力和稳定性要求。3.4交叉3.4.1 道路与道路交叉形式应根据道路网规划、相交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和流向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3.4.2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安全、

20、有序、畅通,兼顾所有道路使用者的要求,处理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综合考虑交通组织、几何设计、交通管理方式和交通工程设施等要素,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合理确定用地规模。3.4.3 当城市快速路与所有等级的道路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8 3.4.4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位置应符合规划要求,形式应根据道路和轨道交通线路性质、等级、交通量、地形条件 、安全要求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确定。3.4.5 当道路与全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3.4.6 当道路与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铁路车站、铁路编组站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行驶有轨或无轨电车的道路与铁路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

21、交叉。3.4.7 道路上跨轨道交通应符合轨道交通建筑限界的规定。3.4.8 道路与道路的平面交叉口,以及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3.4.9 平面交叉口应设置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设施,并应与交叉口的几何特征、人流量、车流量、交通组织方式等相协调。3.4.10 立交区域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应保证其连续性和有效宽度.应与相交道路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相匹配,布置应满足安全、便捷的要求。3. 5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3.5.1 道路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设置相应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安全、连续,应保证行

22、人及非机动车的有效通行宽度。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m。3.5.2 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JH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的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3.5.3 对视距受限制、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以及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严禁设置人行横道。3.5. 4 当穿越车行道的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9 3.5.5 穿越快速路的行人过街设施必须采用立体交叉的方式。3.5.6 设计速度大于40 km/l丁的道路,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隔离设施。3.5.7 对长度大于1000m的

23、隧道,严禁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在同一孔内设置;对长度小于或等于1000m的隧道,当需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时,与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安全隔离设施。3.5.8 独立的步行街应满足消防车、救护车、送货车和l清扫车的通行要求,且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0m。3.5.9 非机动车专用路的设计速度应小于20km/h,并应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排水、照明等设施。3.6 公共交通设施3.6.1 道路设计中应根据城市公交发展战略和线网规划要求进行公共交通设施设计,应包括与道路相关的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和车站的设计。3.6. 2 公交专用车道的设计应与城市道路功能相(TC配,应合理使用道路资源。3.6.3公交车站

24、应根据公交钱网规划,并应结合沿线交通需求及各类交通接驳布局要求设置。3. 7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3.7.1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的位置和规模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应根据道路交通组织,合理布局。3.7.2 停车场及城市广场出人口必须有良好的通视条件,视距三角形范罔内不得有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且不得影响临近交叉口的交通运行。3.7.3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布置可按纵向或横向排列分组安排,每组停车不应超过50辆。当各组之间无通道时,必须阳出大于或等于11m宽的消防通道。10 3.8施工3.8.1 道路施工应满足道路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要求。3.8.2 道路施工应进行必要的施工工艺性能检

25、测、工程质量检验及专项验收,并应满足道路防排水要求。3.8.3 基坑、基槽及道路边坡、挡土墙施工应进行必要的监控量测,合理控制地下水,保障结构安全,同时应保护水环境。3.8.4 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施工,应进行沉降观测,在沉降稳定后再进行道路基层施工。11 4桥梁4.1一般规定4.1.1 桥梁设计应以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环境相协调为基本原则,应符合所在区域规划布局的要求。桥梁设计应合理确定各项技术标准和指标,桥梁设计方案应进行全面、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4.1.2 跨越河流的桥梁及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的跨线桥梁,桥下净空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6、4.1.3 桥位应与燃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等危险品工厂、车间、仓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桥位距燃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距离较近时,应设置满足消防、防爆要求的防护设施。当桥位上空设有架空高压电线无法避开时,桥梁主体结构最高点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桥位旁有架空高压电线时,桥边缘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4.1.4 当桥上或地道内需铺设市政管线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对桥梁、地道及管线发生故障和事故时次生影响的可控性进行评估。4.1.5 桥位选择应符合

27、城乡规划,满足城市防洪要求。通航河流上桥梁的桥位选择应满足相应航道等级的通航要求及航运条件下桥梁的安全性要求。4.1.6 桥梁应根据道路的等级和使用要求设置必要的护栏及检修道。4.1. 7 桥梁引道及引桥的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抢险的要求,12 并应布设必要的通道。4.1.8 桥梁和l地道应设置完善的防排水系统。4.1. 9 桥梁结构设计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有关规定确定设计使用年限。应根据其所处环境类别和环境条件进行结构耐久性设计,对需更换的构件应明确更换要求,并应预留足够的更换空间。4. 1. 10 桥梁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位于生

28、态环境敏感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桥梁,应从设计、施工、运营及养护等方面采取全面的保护措施。4.2荷载4.2.1 桥梁设计应根据道路的功能、等级和发展要求等具体情况选用设计汽车荷载。汽车荷载的计算图式、荷载等级及其标准值、加载方法和纵横向折减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 汽车荷载应分为城A级和1城B级两个等级。2 汽车荷载应由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组成。车道荷载应由均布荷载和集中荷载组成。桥梁结构的整体计算应采用车道荷载,桥梁结构的局部加载、桥台和挡土墙等的计算应采用车辆荷载。车道荷载与车辆荷载的作用不得叠加。3 车道荷载的计算(罔4.2. -1)应符合下列规定:l 111 111 11111 ! 11111

29、1111111 图4.2.1 - 1车道街裁1)城A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qk)应为10.5kN/m。集中荷载标准值CPk)的选取:当桥梁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m时,Pk =270kN;当桥梁计算跨径等于或大于50m时,Pk=360kN;当桥梁计算13 跨径在5m50m之间时,Pk值应采用直线内捅求得;当计算剪力效应时.集中荷载标准值(Pk)应乘以1.2的系数;2)城B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qk)和集中荷载标准值(Pk)应按城A级车道荷载的75%采用;3)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应满布于使结构产生最不利效应的同号影响线上;集中荷载标准值应只作用于相应影响线中一个最大影响线峰值处。4

30、车辆荷载的立面、平面布置及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A级车辆荷载的立面、平面、横桥向布置(图4.2.1-2)及标准值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车轴编号l2 3 、4 轮重(kN)60140 140 200 轴重(kN)3070 70 100 总重(kN)7003.6111 1d 6.0111 7.2m 18m (a)立而5 160 80 llllIT-41llJ忏一寸卜一一卜一比厂忏-I平一-佯L(b)平面布置图4.2.1-2城-A级车辆荷载的立面、平面、横桥向布置(一)14 (c)横桥向布置|主I4. 2. 1-2 城-A级车辆荷载的立面、平I町、横桥向布置(二)表4.2.1- 城-A

31、级车辆荷载车辆11编号!.立2 3 4 5 钊l重kN 50 140 140 200 160 轮巫kN 30 70 70 100 80 纵向前illlEm I 3. 6 I 6 I 7. 2 I f哥m斗在轮的横向1距m 1.8 1.8 1.8 1.8 1.8 车轮着地的0. 25 X 0.6X 。.5X0.6X 0.6X m 宽度长度。.250.25 。.25O. 25 O. 25 2)城B级车辆荷载的立丽、平面、横桥向布置(图4.2.13)及标准值应符合表4.2.1-2的规定。表4.2.-2 城-8级车辆荷载车辆iI编号单位2 3 4 5 4111童kN 30 l20 120 140 14

32、0 轮亟kN 15 60 60 70 70 纵向前IllIm 3. 0 1.4 7. 0 1.4 每组车轮的横向中距m 1.8 1.8 1.8 1.8 1.8 夺轮着地的宽度长度1丁1O. 3XO. 2 O. 6 X O. 2 O. 6X O. 2 O. 6X O. 2 0. 6 XO. 2 15 4 3 车轴编号l140 70 140 70 120 60 120 60 制l重(kN)15 总重(kN)550轮重(kN)30叫7.0111 l j j rom同12.8m : (a)立面布置一一-t-&-一一二一-t卜一一什什(b)平而布置(c)横桥向布置城-B级车辆荷载立面、平丽、横桥向布置图

33、4.2.-3 16 5 车道荷载横向分布系数、多车道的横向折现系数、大跨径桥梁的纵向折减系数、汽车荷载的冲击力、离心力、制动力及车辆荷载在桥台或挡土墙后填土的破坏棱体上引起的土侧压力等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的规定计算。4.2.2 梁、珩架、拱及其他大跨结构的人群荷载(W)应采用下列公式计算,且W值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4kPa:当)JO载长度L20m时:20- w W = 4.5一一一一:E20 当加载长度20m二L100m时:f. r n , L -20 f 20 -w八W = (4. 5 - 2 X一一一V1 ( V _. p 1 飞80)飞20) 式中:

34、W一-一单位面积的人群荷载,(kPa) ; L一-110载长度,( m ) ; (4. 2. 2-1) (4. 2. 2-2) wp一一单边人行道宽度,(m);在专用非机动车桥上取1/2桥宽,大于4m时仍按4m计。4.2.3 非机动车道和l专用非机动车桥的设计荷载的选取.应充分考虑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荷载工况。4.2.4 作用在桥梁人行步道栏杆扶手上的竖向荷载应为1. 2kN/m,水平向外荷载应为2.5kN/m。两者应分别计算。作用在人行天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荷载应为1.2kN/m,水平向外荷载应为2.5kN/m,两者应分别计算且不与其他活载叠加。4.2.5 除可变作用中的设计汽车荷载与人群荷载

35、外,作用与作用效应组合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的有关规定执行。4.3结构4.3.1 桥梁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同时满足构造和l施工工艺17 的要求。4.3.2 桥梁应根据桥梁所处位置的重要性、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对重要部位的桥梁或结构提高设计安全等级。4.3.3 曲线梁桥应具有足够的抗扭刚度,结构支承体系应满足曲线桥梁的受力和变形要求。4.3. 4 位于通航河流或有漂流物的河流中的桥梁墩台及临近车行道、易受汽车撞击的桥墩应进行防撞设计。4.3.5 桥梁结构应采取可靠的抗倾覆措施,应具有足够的抗倾覆安全

36、度,并应避免局部构件失效引起的整体倒塌。4.4抗震4.4.1 对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峰值为O.05g及以上地区的城市桥梁.应进行抗震设计,并应采取抗震措施。4.4.2 桥梁应根据结构形式、在城市路网中位置的重要性以及承担的交通量,进行抗震设防分类。4.4. 3 对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的地震动参数,应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其他各类桥梁的地震动参数,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4.4.4 工程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划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4.4.5 当桥梁采用服震或隔震方法设计时,减震或隔震支座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屈服强度,相邻上部结构之间应设置足够的间隙

37、。4.5施工4.5.1 桥梁施工应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应优先采用预制化、机械化等对社会交通影响相对较小的施工方案。4.5.2 桥梁工程建设应在施工前确定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制定满足安全、质量和l环保要求 的控制指标、控制措施。18 4.5.3 桥梁施工所需的工装、设备及设施应满足承载能力、强度、刚度和整体稳定性要求,并应同时满足工艺性能、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要求。4.5.4 模板、支架及深基坑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应满足安全性、稳定性及相关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必要时应进行专项评估论证。4.5.5 桥梁施工应采取保证施工安全、结构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防护措施。19 5隧道

38、5. 1一般规定5.1.1 隧道设计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路网规划、土地使用规划以及交通功能等要求,应协调好与地面、地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各种管线的关系,减少功拆迁,并应协调好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的关系。5.1.2 隧道设计应根据勘测和调查资料,综合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环境、地震以及施工和营运条件等因素,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环保等方面的方案比选,应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和技术先进的要求。5.1.3 隧道防灾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应根据隧道内交通量、交通特性、防灾设备、自然环境条件、隧道长度和平纵技术标准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5.1

39、.4 隧道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8306规定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5.1.5 隧道结构设计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 53的有关规定确定设计使用年限,隧道主体结构应按满足100年正常使用的永久性结构设计。5.1. 6 隧道施工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文明施工。5.2总体布置5.2.1 隧道总体布置及配套运营管理设施的设置,应满足隧道正常运营、管理维护、防灾救援等需要。5.2.2 当隧道穿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特别复杂以及存在严重不良地质条件的地段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20 5.2.3 隧道

40、平面线形应根据地形、路线走向、洞口位置、沿线障碍物和施工工法等因素确定。5.2.4 当隧道出口处设置平面交叉口时应满足洞口行程长度及等待车辆排队长度的要求。5.2.5 隧道纵坡设计应满足车辆行驶安全的要求。5.2.6 隧道横断面及内轮廓设计应根据线路技术标准、建筑限界、结构形式、施工工法、设备布置、防灾和运营养护等要求确定。5.2.7 隧道内严禁布置可燃、易爆管道。5.2.8 主隧道与车行、人行疏散通道和横通道连通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5.2.9 当隧道内通行公共电汽车、有轨电车等客运车辆时,应满足火灾工况下客流疏散逃生的要求。5.3结构5.3.1 隧道结构设计应根据工程沿线建设条件、工程地

41、质条件,通过技术经济、功能效果和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选择结构形式和施工方法。主体结构应具有规定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应适应长期营运的需要。5.3.2 隧道结构应就其施工过程和正常使用各阶段,进行结构强度和稳定性的计算,必要时还应进行变形和刚度计算。5.3.3 隧道结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要求、场地条件、结构类型和埋深等因素,采取必要的构造措施提高结构和接头处整体抗震能力。5. 3.4 隧道结构应根据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5. 3.5 隧道应根据环境条件、结构特点、施工方法等因素进行防排水设计。21 5.4 设备及设施5.4.1 隧道通风系统的设置应满足正常工况时通风、火灾工况

42、时防排烟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环保和节能的要求。5.4.2 隧道应根据火灾危险等级设置自然或机械排烟系统,避难设施内应设置防烟系统。5.4.3 隧道给水必须满足隧道运营所需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要求。5.4.4 隧道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及环保要求。5.4.5 隧道应根据隧道长度、车种组成及火灾危险性等配置消防灭火设施。消防给71GB/T 18833的有关规定。隧道内在紧急情况下安全逃生和救险要求较高,相应的人员在识认时不具备反射识认的条件,规定应急、消防、避险等指示标志应采用主动发光标志或照明式标志。指路标志版面文字可并用汉字和其他文字对照形式。根据城市规模、

43、性质及特点,对不同道路等级是否采用汉字和其他文字对照,可有不同要求。但对各城市旅游区,对外开放的重要商贸、旅游景点、国际性活动场所等处的指路标志宜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标线的可视性受路面清洁程度以及天气的影响很大,尘土、雨、雪的覆盖以及夜间条件会较大地降低标线的可视性,因此对标线的不粘污性以及在不利天气下的视认性提出要求,以保证交通安全和交通效率。6.2.4 交通标志结构设计应满足功能要求和安全性的要求,要保证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各种标志结构的尺寸、连接方式、土建基础等,应根据设置地点的风速、标志版面大小、材料等由计算确定。6.2.5 路面标线涂料种类较多,其性能应满足一定使用期内车

44、轮碾压和环境条件的影响作用,并应符合道路路面抗滑要求及环保要求。6.2.6 如果快速路中央带和路侧有足够安全净距,或提供足够宽的无阻碍的恢复区,驶出路外的车辆就可以靠自己恢复正常行63 驶,不会酿成严重事故。否则应设置防撞护栏。根据交通事故调查,在快速路的主线分流区、快速路臣道出口处等位置,属于危险三角区,容易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快速路分流区和臣道出口处小客车的运行速度往往不能按规定降速,这些路段是恶性事故多发的路段。另外,互通式立体交叉臣道和隧道内主线分流端也是事故多发的路段,因此,这些部位需设置防撞设施,以降低事故发生时对事故车辆和内部乘员的伤害程度。6.2.7 决定是否设置路侧护栏或高路缘

45、石的主要因素是车辆越出路外的事故严重程度。在事故中,除越出路外车辆及车上人员外,还有可能造成其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行驶车速相对较高,路侧紧邻车行道有桥墩、灯杆、标志杆及其他障碍物时,或道路外侧高差较大有跌落危险时,车辆越出路外的后果可能较严重;车辆越出路外可能与其他车辆、集中的人群、高危险的设施等相撞,造成严重事故或二次事故。这些情况需要设置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予以预防。6.2.8 主干路流量大、车速快,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交通安全,这对于发挥主干路交通功能作用也是需要的。6.2. 9 本条规定目的为防止行人意外跌落。6.2.10 隔离设施有隔离栅或绿障等,设置目的是防止行人进

46、入机动车快速行驶的道路。城市快速路或立体交叉的高标准阻道,若没有阻隔设施,行人可能会横穿车道,而这些道路作为车流连续流道路,驾驶员对于局部路段人流横穿车道缺乏思想准备,极易造成人车相撞事故,因此应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阻隔行人穿越。6.2.11 防落物网的设置目的,是为了防止桥梁上跨快速行驶的通道时,桥梁上的行人不经意间撒落硬物、桥上杂物被风吹到桥下或桥上车辆装载的物品撒落到桥下.造成快速行驶的车辆以较高的相对速度与硬物相撞,或散落的物品造成车辆非正常行驶,64 造成交通事故及对公民人身和财产的伤害。6.2.12 防撞护栏是一种纵向结构设施,通过自身变形或迫使车辆爬高来吸收车辆的碰撞能量,以达到最

47、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的目的。防撞护栏的设置应实现以下功能:1 阻止事故车辆越出路外或进入对向车道;2 使事故车辆回到正常行驶方向;3 最大限度地减少乘员的伤亡;4诱导驾驶员的视线。防撞垫在受到车辆碰撞时,通过自身的结构变形|吸收碰撞能量,减轻对乘员的伤害程度。根据防撞垫的导向功能,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撞垫。防撞垫应具有以下功能:1 车辆正面碰撞或斜向碰撞时具有良好的吸能能力,减轻乘客伤害程度;2 对于可导向防撞垫,车辆侧面碰撞时,能改变车辆的碰撞角度,并将车辆导向正确方向。防撞设施等级的选择与车辆质量、车速、车辆越出路外的危险程度等因素有关,设计时应合理确定。6.3 交通管理设施6.3.

48、1 道路使用者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及行人等 ,交通信号灯应能被所有的道路使用者清晰、准确地识别。对于行人信号灯,尤其要确保儿童、老人、残障人士能清晰、准确地识别和方便地使用。为保证交通信号能被清晰、准确地识别,城市主干路宜左右各设1组,有利于各车道车辆的视认,并可作为故障备份。当路口较宽导致信号灯视认距离过长时,应设置远近2套灯组。6.3.2 通常情况下,城市道路的等级规模是根据交通需求确定的,因此道路等级与交通量成正比。考虑到交通监控系统是新兴发展的学科,又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且国内城市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在工程建设时应结合道路交通量、管理需求和经65 济能力句:实际情况,参照相关规范的规定执1J 。根据树梁、隧道及道路性质将交通监控系统配!J分为不同等级,监控系统配置还应充分考虑与道路服务水平相以1日。66 (I 151 123 1 465 坐元1-巧、d一-oo -AO ;-1i一呵,11一且,、J一i- 号一价书一统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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