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泸水县城乡总体规划暨“多规合一”规划初步方案意见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根据重庆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泸水县城乡总体规划暨“多规合一”规划初步方案的汇报,我局拟提出以下几条详细意见和建议,供设计单位参考:一:城市总体规划1. 根据城乡规划法及住建部最新颁布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完善总体规划成果内容。进一步梳理泸水市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层面的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完善城市空间布局、补充专项规划(包含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特色风貌、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市政公用设施)和规划实施要求等内容;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应简洁、明确的在文本、图纸中表达,并具有可操作、实施性。2. 根据住建部关于市(
2、县)总体规划(市县“多规合一”)成果规范要求的函和省住建厅云南省县(市)域“四规合一”试点工作技术导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泸水市“多规合一”内容。建议以省住建厅下发的规划导则作为编制成功的主要依据,但是其内容应涵盖住建部的要求,形成完整的“一张蓝图”、“一套机制”、“一个平台”等内容。3. 核实近远期的人口与用地规模指标。依据泸水县城市总体规划大纲,进一步与国土部门核实近远期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与指标、确定城市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基本农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范围、强制性生态保护范围等);结合省市“多规合一”的要求,将各乡镇总体规划、老窝工业园区、片马边合区等法定规划的用地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3、,统一核算泸水市域近远期的人口与用地规模。4. 城市性质是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滇西北地区边境城市和节点城市”难以体现泸水市在滇西北区域的地位和职能;“怒江大峡谷国家公园门口和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中的旅游服务集散服务中心更偏向为城市的服务功能,难体现“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地位,建议调整优化。5. 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内容。旅游发展规划应加强对现状旅游资源的分类定级评价,明确旅游服务的目标市场规模,相应构建组织有效的市域、州域和滇西北区域的旅游线路和产品体系;结合“怒江花谷”、傈僳文化名城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一步明确城市
4、旅游服务功能,同时梳理城市旅游发展与周边旅游地的互动关系,并在用地布局规划中予以落实;考虑到泸水市旅游还起步的快速发展阶段,旅游规模有限,对第一、二产业的带动能力有限,同时作为依托旅游发展的农产品加工业难以形成对区域经济产生主导影响的支柱产业,建议将泸水的几个主要工业园区(老窝工业园、片马边合区)纳入产业发展规划中来,进一步梳理第二产业的发展目标、功能布局、明确城市发展的支柱产业、以及与旅游产业互动关系等内容。6. 市域综合交通体系应进一步优化提升。落实保泸高速的规划线型,并调整相应用地布局;规划的六兰高速由江东跨江连接保泸高速,其实施难度大、对城市总体风貌和生态环境有较大破坏,建议优化调整;
5、各组团之间跨江桥梁过多,造价昂贵,建议以经济、实用、高效为原则,规划城区主要组团之间的交通联系,进一步缓解主城区交通拥堵现状;合理布置规划火车站点,建议将火车站点设置在赖茂组团后方,同时考虑到未来上江片区发展的需求,可在上江另外设置火车站点;城区交通路网安排应与目前已开始实施的泸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相互衔接,重点保证近期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符合总体规划要求。7. 结合泸水扶贫攻坚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将易地扶贫搬迁纳入城市规划内容。一方面合理安排易地扶贫搬迁新增的城市人口和新的村落和集镇,在整个规划区中用地布局应予以考虑并纳入城乡建设用地的管控范围。另一方面应在对易地扶贫搬迁的产业、交通、公共服务
6、设施等配套服务设施中应予以考虑,合理安排规划区范围内的生态、生产、生活三生空间。8. 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补充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等内容。用地结构应满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2011中“4.4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的要求;机场附近的用地布局应满足新建机场的端净空和侧净空控制要求;百花岭特色旅游小镇目前已处于建设阶段,建议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范畴;考虑到六库城市可建设用地高度紧张,周边山体绿化条件较好,因此规划建设用地应将能够利用的平坦土地尽量利用,绿化用地比例不宜过高,且以利用周边陡坡土地为主。百花岭、蛮蚌、上江一片的村庄,现状建设混乱,保存价值较低,建议将其
7、划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后期进行改造。二:总体城市设计1. 进一步根据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完善总体城市设计的内容,建议以城市规划区为指导范围,统筹安排城市、乡村的城市设计控制要求,形成具有体系性的城市设计总体目标、原则、功能等内容,确定城市总体风貌特色,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建立城市景观框架,同时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区域;应形成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城市设计意向,对各项城市设计意向形成指导。2. 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泸水市的总体城市设计工作,并依托“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立城市设计管理辅助决策系统,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平台。3. 总体城市设计应在确定城市总体风貌
8、定位的基础上,明确建成区重要的景观视觉廊道、城市景观节点、公共空间,提供可操作行的实施建议。对城市建筑高度、建筑之间、建筑与滨水空间、建筑与道路之间的相互关系提供明确指导意见,明确城区各个地块开发强度、以及重要节点设计。4. 城市设计中“空中花海”城市意象的设计主要采用屋顶绿化、立面绿化等技术,泸水县气候湿热、降雨量大,植物生长较快,同时城区建筑密度较大、建筑多以高层为主。建议充分考虑居住建筑需要太阳能板采暖,以及建筑屋顶抗压防水能力,对屋顶绿化、立面绿化的实施范围、建筑要求提出具体的意见。5. 城市设计对与滨水空间的利用,应满足怒江保护条例和泸水县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控制要求,考虑怒江及其支流水流湍急、水位季节变化大、沿岸滑坡、泥石流多发的实际进行合理设计。6. 城市设计中“天空之城”、以及“悬崖客栈”的建设,应充分考虑选址的地形特征,考虑开发建设可能的环境影响以及建设难度;考虑选址的交通连接方式以及供水、污水等市政工程建设要求。7. 增加规划区范围的乡村景观风貌导引。对中心城区范围内以及周边城中村、城郊村的改造建议纳入最美村寨建设范畴,增加城市设计的原则性指导;补充村寨农田种植规划设计等内容,形成中心城区与周边乡村差异化、错落有致的城乡特色风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