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三环复2018 43 号关于佛山科勒有限公司第四期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佛山科勒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由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环评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 2875 号)编制的佛山科勒有限公司第四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公司及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负责,你公司谨慎选择治理工艺,并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二、佛山科勒有限公司第四期扩建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水中心工业园区科勒大道
2、 2 号,中心地理坐标为:(北 2 纬 231457.60“,东经 11316.64“),扩建项目总投资 3154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00 万元;新增建筑面积为 4791 平方米,四期扩建后项目总占地面积不变(为 15706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增加到 178262.11 平方米;四期工程拟增产 17 万件/年座便器产品和 17 万件/年洗脸盆产品,停止现有 4 万件小便器产品生产,扩建后总产能达到 280.9 万件/年。扩建不需要新增员工,也不改变现有生产工作制度。项目主要对泥料的制作和储存工序进行扩建,其余工艺流程通过相关设备的升级改造实现产能增加。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按照报告
3、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一)施工过程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二)项目对原有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原有设备基础上增加一套废水回用系统,改造完成后生产废水经处理后 65%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部污水处理厂,35%再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排入污
4、水厂的生产废水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 2 间接排放标准,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质(GB/T19923-2005)表 1 洗涤用水水质标准;扩建项目不增加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与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到南部污水处理厂入水标 3 准后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燃天然气的窑炉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执行佛山市2017 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方案中的排放限值100mg/m3;其他污染物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 5 排放限值及修改单要求;配料、输送工序粉尘废气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 6厂界
5、排放限值;喷釉废气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 5 及修改单要求。(四)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尽量回收利用。各类固废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 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6、 年第 36 号)等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 号)要求执 行。(七)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属于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四、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二氧化硫削减 0.03 吨/年、氮氧化物削减 0.06 吨/年,根据佛山市排 4 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6 63 号),本批复中减少的排污总量指标,应当在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许可证予以载明。减少的排污总量
7、指标将根据原获取途径(无偿或有偿)及排污权交易的相关规定,强制纳入政府储备或自愿上市转让交易、留存自身发展。五、项目主要产污工序(窑炉、配料、喷釉)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工程超过 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重新审核。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 制度。项目竣工并具备试生产(运行)条件后,你公司须向我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2018 年 6 月 8 日抄送: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统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乐平镇政府,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