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粤菜师傅”培训点合作协议甲方(辖区人社部门):乙方(“粤菜师傅”培训点):乙方地址:_为落实“粤菜师傅”实施工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甲乙双方就开展“粤菜师傅”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项目甲方选定乙方为辖区内的“粤菜师傅”培训点,作为培训对象的就业单位和培训场地。二、合作方式乙方以正式用工的方式,与培训对象签定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支付工资报酬。选定培训点内一名有丰富经验的“粤菜师傅”作为师傅,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一对一培训。三、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 3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双方责任(一)甲方负责政策宣传工作,支持和协助乙方与培训对象建立培训、劳动关系,对培训
2、质量负监管责任。(二)乙方负责提供师资、教材,落实用工手续,对培训质量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注重食品安全培训和操作。(三)乙方需如实向甲方提供本培训点的经营状况、人员情况、经营场地消防安全情况与及餐饮设施设备等与培训事项相关信息,以便甲方核实资质条件。(四)乙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用工手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培训情况记录、考核等工作。(五)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培训教学的质量并督促甲方乙方改进。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 乙 方: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