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务热线:0431-86118600 1劳 务 协 议(派遣)甲 方:吉林省万成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辽宁路 1 号 c 座法定代表人:赵华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详细通信住址: 联系电话: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已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或者乙方工作性质为兼职关系,乙方根据工作需要根据甲方要求,派遣到指定的用工单位上班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协议期限1、本劳务协议于 201 年 月 日生效,至 20 年 月
2、日终止。2、甲方在劳务期满后同意继续聘用乙方的,可在期满前 30 工作日内与乙方协商续签劳务协议事宜。二、工作内容1、乙方从事 公司(用工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为 。2、乙方应履行用工单位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3、用工单位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安排。三、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师德规范,以身作则,自觉维护用工单位的声誉和利益。2、劳务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以及用工单位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四、工作时间1、乙方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参照国家标准,具体上下班时间根据用工单
3、位规定。2、乙方因工作需要获准加班的,应服从用工单位的意见。五、工作报酬、福利待遇乙方的工作报酬为每月人民币 元,每月 日发放上月工资。乙方工作报酬应缴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六、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用工单位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的、健康的工作环境。七、协议的终止和解除1、劳务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服务热线:0431-86118600 2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本协议。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本协议。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1)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劳务条件和要求的;(2)不能胜任用工单位安排的工
4、作的,或经学期考核不合格的;(3)患病或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停工治疗期限超过 10 日的;(4)严重违反甲方与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与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相关证明的;(8)向甲方与用工单位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1)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工作报酬的;(3)甲方与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八、经济赔偿如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
5、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九、工伤、医疗1、劳务期间甲方负责监督用工单位做好相关安全防护工作,乙方发生工伤的,如用工单位为乙方交纳商业保险,超出保险赔付的由其本人支付,其他情况,应用工单位与乙方协商解决。2、劳务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支付乙方治疗期间的工资报酬。十、特别约定十一、保密义务乙方应遵守甲方与用工单位的保密规定,负有保密义务;劳务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与用工单位的保密资料。乙方违反保密规定,给甲方与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二、附则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另行约定。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4、本协议“用工单位 ”是指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被甲方派遣到的实际工作单位。甲 方:吉林省万成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法定代表人: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