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川 北 医 学 院 附 属 医 院 采 购 协 议合同编号:购买单位: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销售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下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商务条款(一)合同标的(二)货物包装、标识及运输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货物特性和远距离运输的要求,标识清楚。货物包装和运输费用以及一切因包装运输有当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三)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四)验收:按设备的标准配置清单(乙方需在签定合同时提供)和甲方要求进行验收。(五)付款方式:通过双方开户银行
2、进行结算。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六)安装与培训:由乙方负责免费现场安装并提供相应的培训。(七)责任划分: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是符合国家规范的合格产品。若乙方提供的产品因质量和证件等方面的原因给医院和病人造成的一切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 单位 单价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八)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政策随时终止协议。(九)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交付,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二、廉政条款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
3、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
4、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 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国卫法制发201350 号)相关规定处理。三、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三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章):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地址:南充市文化路 63 号电话:0817-2262458邮政编码:637000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定时间: 年 月 日乙方(章):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