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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

1、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ynar Water Group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 3033 号水务集团南山大楼 9F)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4,324,480 股, 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公开发售股份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77,280,000 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4、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

5、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说明书“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项及风险。 一、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限售、减持意向及减持事宜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海波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6、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下同),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自本

7、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法对转让公司股份的规定。 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

8、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

9、、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二)发行人股东西藏博创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

10、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企业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

11、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三)发行人股东深水合伙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

12、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企业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13、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四)发行人股东、董事李琴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下同),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

14、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6 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15、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法对转让公司股份的规定。 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

16、有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五)发行人股东西藏大禹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17、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7 本企业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

18、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

19、、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六)发行人股东中小企业基金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

20、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七)发行人股东宏图一号、九熹投资、中投投资、袁于瑶、乾新二期、乾新基金、国君创投、科金联道、太和玉成、张驰、崇业控股、君之恒投资、东升投资、力合融通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本人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8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

21、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股份减持,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肖吉成、郭腾、宋艳华和秦琴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深水合伙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22、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23、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转让公司股份的规定。 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24、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9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九)发行人监事金香梅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25、本人所持深水合伙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

26、应在就任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转让公司股份的规定。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7、上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0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定了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出了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 1、启动条件和程序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

28、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当在15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2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 在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执行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且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

29、施期满后, 如再次触发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责任主体 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公司上市时任职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票;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措施。上述措施可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1 单独或合并采用。 1、增持措施 当

30、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 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预案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及增持股票数量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1)控股股东增持 控股股东应在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

31、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包括:增持股票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定价原则, 拟增持公司股票的种类、 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 控股股东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控股股东承诺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控股股东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20%, 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如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条件, 控股股东可不再增持公司股票。 除因继承、 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

32、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票。 (2)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 (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有责任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 但不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2 超过税前薪酬总和。如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条件,有责任的公

33、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及控股股东、 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2、公司回购股票措施 (1)当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公司回购股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回

34、购股票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 (2)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按照本预案回购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连续十二个月回购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四)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在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未按照本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替代方案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

35、平台、 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控股股东如应按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要求增持公司股票,但未按本预案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按如下公式向公司计付现金补偿: 控股股东按照本预案规定应增持股票金额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3 控股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 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分红。控股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

36、补偿金额累积计算。 3、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应按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要求增持公司股票,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 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 应按如下公式向公司计付现金补偿: 每名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 (其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 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 公司有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报酬。 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公司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

37、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证券交易所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

38、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本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本公司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 回购股份的数量应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回购时本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本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应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程序按照中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4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届时合法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39、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同时,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承诺 本人承诺,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0、,并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证券交易所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份的数量应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回购时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确定, 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股份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应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程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届时合法有效的相关法律法

41、规的规定办理。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同时,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承诺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5 本人承诺,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42、、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同时,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四) 有关中介机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43、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机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4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6 四、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

45、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 公司已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以及对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分析。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障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发行

46、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作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 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公

47、司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若本公司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7 (1)本公司将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本公司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可以继续履行,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 若本公司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及时作

48、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若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公司股东、社会公众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投资者进行赔偿,本公司因违反相关公开承诺而所得收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的,本公司将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本公司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的具体原因,并积极采取变更承诺、补充承诺等方式维护公司和投资

49、者的权益。 (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西藏博创、西藏大禹、李琴女士、深水合伙和中小企业基金,就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作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本企业/本人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本企业/本人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企业/本人将通过公司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50、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若本企业/本人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可以继续履行, 本企业/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8 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企业/本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3)若因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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