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制度目的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第二条、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下属各分公司。第三条、定义1、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权力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或资料,如公司的新规划、市场信息、开发项目、经营状况等。2、泄密指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或者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行为。第四条、职责1、公司秘密由运营总部归口指导管理。2、各下属各公司、部门的负责人是公司秘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3、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守公司秘密。第五条、要求1、公司保密范围包括如下事项:(1)技术和产品a产品的设计文件、技术文件等资料(地产项目)
2、;b技术成果、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公司自有知识产权;c正在开发或推广的项目、产品。(2)经营和决策事项a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及经营决策;b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C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3)市场和客户a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等;B公司产品价格构成、成本情况、供货渠道、客户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C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4)人员a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活动情况;B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构成、金融骨干的有关情况(地址、电话、去向等);公司内部人员的人事档案及资料,工资、奖金、费用及其他收支情况。(5)公司领导规定的其他应予保
3、密的事项或活动。2、密级(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2)密级的确定A公司的技术,重大经营决策及其文件资料等为绝密级;b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重要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资料、经营情况等为机密级;C公司的市场和人员等相关资料及其他全公司范围可知悉的事项或资料为秘密级。(3)各密级对象的传达范围a绝密级的传达范围为公司副总裁以上人员及董事长授权人;b机密级的传达范围为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指定人员;
4、c秘密级的传达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3、保密措施(1)、有关岗位员工需与公司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见附录)。(2)、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需指定专人并经相应领导批准,无关人员不得介入或参与;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必须加密存放及传输。(3)、公司秘密资料应按密级在适当位置注明“绝密”、“机密”、“内部资料”“不得外传”等字样,所有保密资料严格按其传达范围进行传达,所有保密对象均不得扩大传达范围,更不得向外泄露。有关人员应注意保存和保密公司秘密资料,所有公司秘密资料必须先销毁后方可丢弃。(4)、对于密级文件、资
5、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a绝密级文件资料未经总裁或主管副总裁或授权指定领导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机密级文件资料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秘密级文件资料非工作需要或职责范围的不得复制和摘抄;b通过内部或外部复印资料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c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5)、在对外交往、合作及市场开拓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相应领导批准。机密级资料经部门主管批准,绝密级资料经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对外有关的数据或描述应统一口径。(6)、具有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a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b根据需要
6、,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c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d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7)、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8)、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应领导,相应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处理。4、各保密事项的保密要求(1)、技术a需保密的技术资料统一由技术部门指定专人统一登记、编号、分类归档保管,相关人员的技术资料由技术部门统一发放并进行登记、签收,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借阅或使用。技术资料按重要性分为三类。b技术资料借阅
7、、使用、复制的审批:一类技术资料由总裁批准,二类技术资料由总工程师批准,三类技术资料由分公司总裁批准,对外复制由总工程师批准。向技术部门借阅技术资料等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公司内部各部门禁止互相借阅、复制技术资料,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c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d新产品在开发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或借阅有关技术资料(指专门资料),开发人员使用过的废纸应由本人进行销毁。(2)正在开发或推广的项目、产品a对于不宜对外宣传的方案、项目、软硬件产品,有关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更不得对外宣传。b项目组的全
8、套技术资料由指定专人保管,课题组内部成员不得单独保存全套技术资料。(3)经营与决策重大经营决策资料需由指定专人保管,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拥有或借阅,有关人员应严守秘密。a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由总裁批准后可在公司一定范围予以通报;对外宣传或报送的有关数据需统一口径,经批准后发布或报送。b公司内部财务资料、资金账号等,除财务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查阅需得到批准。(4)市场和客户公司产品市场和客户名单,签订的合同以及报价,只限有关部门人员知悉,无关人员不得拥有或打听。 (5)人 员a不得随意向外界透露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活动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介绍技术研发人员的有关资料。b部门主管领导因工作需要经运
9、营部批准可以查阅下属员工人事档案,其余人员不得查阅他人或自己的人事档案资料。c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有关工资、费用等情况。个人的工资状况应注意保密。5、保险库管理(1)财务部等重要部门应设置保险库。凡属公司的有价证券、权证、执照、合同、营业资金、支票、绝密或重要性的物件等需统一保存的,放置于保险库中。(2)保险库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秘密,离职或移交工作时亦同,如因此而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情节轻重惩处或依法查办。6、员工保密行为规范(1)做到不该听、不该看、不该问和不该说的不听、不看、不问、不说。(2)保守公司秘密,不得私自讨论、介绍、发表、使用、泄露公司的任何保密资
10、料。(3)有关资料保管人员应严格管理保密资料。(4)载有公司秘密的有关文字档案的废弃物等均应严格销毁后方可丢弃。7、责任与奖惩(1)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事项按该协议进行处理;(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a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b违反条款5.6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c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由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a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绝密或机密资料,已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b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甚至从中谋取利益的;
11、c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4)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员工实行奖励或补贴。第六条、工作记录以下纸面记录由运营总部永久保存: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第七条、附加说明本文件由运营总部起草,并负责解释和归口管理。附录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NO: 字( )部第 号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合同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
12、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第二条 乙
13、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之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
14、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
15、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B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第三年止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
16、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
17、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从甲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
18、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未发行的音像制品、项目人员组成、电路设计、建筑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模型、模具、用户手
19、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
20、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千元整(¥5000);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第十七条 以上内容适用于乙方在甲方及甲方任何下属公司(分支、厂)的任职。第十八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乙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