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工程管理考核(奖惩)办法1. 目的为了满足市场竞争的需要,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激发全体职工的创优意识,优质高效地完成生产任务,特制订“本办法”。2. 使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分公司。3. 奖罚规定3.1奖励制度3.1.1分公司与项目工地签订质量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兑现和同奖。3.1.2按合同工期完成全年施工计划,未发生质量事故,月度考核平均达95分以上的,嘉奖500010000元。3.1.3工程科每月对各项目工地进行质量管理考核,考核分达95分及以上,奖励5001000元。3.1.4每年底由工程科评出当年十大优质项目,按工程量大小进行奖励。3.1.5在工程施工中能够严格按规程、规范、标准
2、施工,遵守工艺纪律,积极探索新工艺、新办法,节省人工、材料,提高施工速度、工程质量,未出现质量事故或返工现象,为消除质量通病做出贡献,在项目工地中为分公司信誉做出贡献的施工人员可评为工地质量信得过个人,评比比例为510%,奖励100300元。3.1.6在质量月活动中,不拘形式,卓有成效的专业,经工程科考核,无违反施工工艺纪律的现象,施工质量合格,按人均50元进行适当奖励。为提高职工技术能力,提高质量意识,各专业举办的活动,工程科按实际情况适当进行奖励。3.1.7在公司、省局组织的检查站评比活动中,受到嘉奖的项目,工程科对专业进行适当奖励。3.1.8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一次奖励50200元。3
3、.1.8.1检验后的设备、材料在施工前仍发现缺陷,并及时上报、提供资料者。3.1.8.2上道工序交接后,下道工序施工中发现上道工序存在质量隐患者。3.1.8.3能及时发现、消除质量中缺陷,避免质量事故发生者。3.2处罚规定3.2.1开工项目的开工报告未通过编审就组织施工的,扣罚该专业200500元。3.2.2未按分公司与各项目工地签订质量合同施工或未履行完成合同中的质量指标,处罚该专业5002000元。3.2.3工程移交一个月内,未及时移交竣工资料处罚责任人200300元。3.2.4在省局、公司组织的检查评比中,取得最差名次或受到批评的施工项目,罚有关专业10002000元。3.2.5发生质量
4、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损失费用在5001000元,罚直接责任人100元,主要负责人50100元;损失费用在100010000元,罚直接责任人200500元,主要负责人100300元;损失费用在1000050000元,罚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主要负责人200500元;损失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罚直接责任人10003000元,主要负责人5001000元。3.2.6外包及分包单位发生质量事故,除执行上述罚款外,造成返工的,返工费用全部自负。返工量由工程科专工核实后制单送交经营科,由经营科在工程完工结算时扣除。3.2.7责任专业接到质量问题通知单后,在3天内填写反馈单交工程科,并在规定时间内处
5、理完毕。如拒不接收或接收后不及时反馈、反馈与实际上不符者扣罚专业负责人100元,扣责任专业100300元。3.2.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责任人100200元。3.2.8.1施工前未编制作业指导书,未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认真,施工人员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3.2.8.2未按图纸施工,擅自更改设计图纸者。3.2.8.3凡属三级验收以上项目,二次验收不合格的。3.2.8.4三级验收以上项目或隐蔽工程,未提交验收、签证,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3.2.8.5验收时未提交技术记录、验评表,或未自检签证者。3.2.8.6记录不规范拒不整改的。3.2.8.7对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事故调查时不实事求是讲明情况,
6、弄虚作假的。3.2.8.8不接受质检人员监督,无理取闹,围攻质检员,与质检人员发生口角的责任者。3.2.8.9由于质检人员验收不认真,发生漏检、错判、签证后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的。3.2.8.10多工种连续施工,未按规定进行工序交接签证就施工的。3.2.8.11不认真执行质量检验划分表,对质量计划中的HW点不通过工程科验收的。3.2.9受到黄牌警告的施工队伍,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整顿完、整改结果未反馈、重新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扣罚施工队伍10005000元,扣罚该管理项目200500元。3.2.10施工人员没不仔细保护他人劳动成果,造成损坏或二次污染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300元罚款。3.2.11违反施工工艺纪律,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扣负责人50200元,如重复发生加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