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医德管理制度1、廉洁奉公,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以医谋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解除病人痛苦服务。2、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采取各种方式组织职工学习医德规范,使职工人人深入了解,自觉遵守医德规范。3、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和秘密。对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4、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大力倡导文明行医、礼貌待患、互学助带、团结协作的好风尚。5、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
2、疑难病例会诊、危重病人抢救及有关业务活动。6、继续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医务人员履行医德规范的行为情况。7、建立院内、外监督制度,工作人员佩带胸牌上班,在各科室和门诊大厅设立意见箱,收集群众反应,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定期作病员满意度调查,及时作好登记、报告、反馈等处理工作。同时在医院显著位置设立医德医风举报箱、举报电话,对违反医德医风的人和事,作严肃处理。8、每年召开一次表彰会,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对照、考核,检查每个职工的思想和行为,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大力表彰,对严重违犯医德规范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表彰、处理结果将在入档案。医院“八不准”廉洁行医规定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
3、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和制剂。医院廉洁行医制度1、不准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以医谋私;2、不准向服务对象及家属索取钱和物;3、不准乘人之危向服务对象推销药品,谋取私利;4、不准乘人之危向服务对象及家属提出不合理要求;5、不准私自收病人的医疗、服务等费用;6、不准自己的医药费转嫁给病人;7、不准借工作之便接受病人及家属的贿赂;8、不准违犯公费医疗制度;9、不准以任何借口刁难、漫骂、甚至殴打病员;10、不准违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计划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