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营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一、科室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为规范医院临床科室的麻醉、精神药品申领、保管、退回和销毁,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麻醉、精神药品的申领和保管 (1)各临床科室初次申领麻醉、精神药品基数时,由科主任开具处方、护士长签名领用。 (2)各临床科室储存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基数。临时使用后,按实际情况,有具备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补充。 (3)各临床科室应设专用抽屉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加锁,专人保管。第二类精神药品存放在专用储存柜(或专用储存盒)内。 (4)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每日交班清点
2、,确认帐物相符后双方签名,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 3、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退回和销毁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护士长要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有效期、质量及数量情况,及时将近效期(有效期3-6个月内)药品与药房更换。 (3)临床科室变质与过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统一上交药房处理,并做好交接记录。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后的残余液要倒入医疗垃圾箱内,并做好记录。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完后的空瓿及废贴要交回
3、药房统一处理。 (6)临床科室要及时将患者剩余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交回药房,由药剂科统一处理。 二、西药房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住院处方未经住院药房同意不得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药品,更不得无凭证给药。 2、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及检查校对程序,认真负责地保证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工作时衣着整齐,工作前应洗手。 3、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审查无误后,将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按
4、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不得估量取药,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5、发药时应耐心地向患者交待清楚。对发出的药品如确需调整用药时,只限有效期内的注射剂和原包装的药品,其药品名称及含量、规格清楚,内外包装及批号相符。 6、调剂室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应将规格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并做好记录。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7、调剂室贮药瓶(斗)签,按规定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补充药品时,必须经另一人核对方可装瓶(斗)。凡是库内有药,患者需要应及时领取保证患者用药。 8、药品应定位限量、
5、分类保管,定期检查药品防止变质、过期失效,定期会同相关科室检查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9、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按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医疗上正确使用,对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值班人员要认真盘点清楚,发现问题当班者和统计员应及时查明原因。 10、及时把新药、缺药情况告知有关科室并做好新药介绍工作,对积存或快过期的药品,及时与临床科室联系使用或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11、调配一般处方以不超过7日量为限,慢性病可以适当延长,精神科专科可配发一个月量。 12、设专人负责请领、保管、报销。定期向药库领药,做到及时点收和上架(柜),保证正常供应。 13、药房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处方
6、应请其他药剂人员调配。 14、调剂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15、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处方调配及有关事务,并建立值班交接登记簿。 16、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搞好交接班工作。定期进行检查防火设备,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三、中药房工作制度 1、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有处方权的医师签署的正式处方配发药品。调剂人员本人及家属处方需要其他人员调配。 2、调配处方前认真查对处方,无误后按方按量称量,发药时经过核对后才可发出。 3、遇有处方字迹不清,药品缺
7、货,用量、用法不妥或配伍禁忌时,立即与开处方的医师联系,修改后方可调配。霉变、品名不清的药材严禁发出。 4、药房与药库的药材由专人保管,各种药材应有药名标签,位置固定,如有变动,应通知全体调剂人员。 5、购进的药材仅作配方使用,不能单味出售。贵重药设专人保管,加锁保存,配方后保存处方,凭处方逐日统计消耗及备查。 6、毒剧药材按有关毒剧药材管理规定管理。 7、药房的衡器、用具应经常保持清洁,固定位置存放,并定期检查灵敏度和准确性,每天调配前做好用具、药材等准备工作。 8、调剂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值班人员负责处
8、理处方调配及有关事务,并建立岗位交接班登记簿。 9、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等。定期检查防火设备,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四、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近效期药品定义:有效期两年以上的药品距其使用截止日期不足六个月的药品,有效期两年以下的药品距其使用截止日期不足三个月的药品。 2、药品的外包装及瓶签应有明显有效期标示,对没有标示效期,验收员应拒收。 3、药品的存放,要按产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对近效期的药品统一挂牌警示,保管员开调拨单时应分清效期远近,效期近的先开药库调拨单。 4、对近效期药品,养护员应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记录表报送质管组,每次报送的近效期药品
9、记录表,必须有签收手续,以分清责任。 5、养护员每日将有效期限还有10天的药品开出货位调整单,将其从合格品区移至不合格品区或待退区,按相应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6、质量管理员应按近效期药品记录表所列内容,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或药库退换货,以避免药品过期造成经济损失。 7、药库药品调拨记录,必须包含批号及有效期,以便质量跟踪。 8、药品入库后由养护员每月进行养护检查,对近期药品作重点养护,作好养护记录。 9、药房退回药库的药品,验收员除按规定检查外观质量外,要认真查看剩余效期时间,药库根据各药房用药情况调整优先使用。 10、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发出。如出现一个过期药品发出,将对
10、责任人在年度质量考核中予以处罚。 11、养护员注意使用量少的药品的使用情况,凡在3个月内使用量少于3盒或3瓶(拆零药总数少于1瓶)的,在近效期药品记录表中记载,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滞用”。 五、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验收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的人员担当。 2、药品验收应由验收员在待验区按规定比例抽样检查。中西成药的抽样方法:整件商品,50件(含50件)以下抽样2件;50件以上,每增加50件,增加抽样1件,不足50件,按50件计。零散商品,小于10盒(瓶、袋)的按实数验收;10-100盒(瓶、袋)的按5%抽样验收。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特殊、贵
11、重药品,应逐件验收。 3、药品到货后,要及时验收(原则上要求到货一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根据采购单、随货同行单(送货清单、药库调拨单)对照实物,逐批进行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品种,不得验收入库,并通知药库或采购部与供货单位联系作适当处理。 4、不同药品的验收应执行药品质量验收程序的规定。 5、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6、药库在验收新药品种时,应检查该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7、药库验收进口药品应有中文说明书和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12、(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复印件等。 8、药库验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须实行生物制品批签发的生物制品时,应有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印章当批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9、验收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其包装和标签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六、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药库、药房应建立和健全药品保管养护组织,全面负责药品储存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财产免受损失。 2、药库、药房均应配置防尘、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设施。特殊管理药品还应配置必要的防盗或防护设施。 3、合理使用库容,做到五距合理、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所有药库的药品存放区均应配备底垫或货架;药房应配置适宜
13、药品陈列的货架或货柜,摆放整齐,无倒置现象,并设置拆零专柜或专区。根据药品的性能和储存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保证药品质量。 4、养护员坚持以预防为主、养护为辅的方针,每季对药库、药房药品全面检查一次,将易变质的药品、储存时间长的药品、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以及不合格药品的相邻批号等作为重点养护品种,必须酌情增加养护次数。做好养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室联系,对有问题的药品应设置明显的标示牌,并暂停调拨或使用。 5、质量管理组负责对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工作质量。 6、药库药品应按规定的
14、储存要求实行专库存放,即: (1)西药、中成药、生物制品与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2)特殊管理药品、危险品实行专库存放。 (3)根据药品的温湿度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保证药品质量。 7、做好药库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药品实行分开摆放,即: (1)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2)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 (3)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区存放。 (4)化学原料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8、药房药品的储存实行分房或分区摆放,即: (1)西药、中成药、生物制品与中药饮片分药房或分区摆放。 (2)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3)药品按用途与功能分类定位,整齐存
15、放。 (4)拆零药品集中专区或专柜摆放。 (5)特殊管理药品集中专区或专柜摆放。 (6)有冷藏要求的药品应存放于冰箱中。 9、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黄色;合格品绿色;不合格品红色。药品垛堆应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10、养护员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于上午10点、下午3点各记录一次药库、药房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变化,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除湿等措施。常温库、药房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20?,冷库温度在2?-8?之间,正常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 11、保管员必须将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与合格药品分
16、开,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和待处理药品的记录,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的严重后果。 12、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提供科学根据。 13、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坚持按月催销。 14、如因养护组织不健全,职责不清,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损失金额超过100元的,将在年度质量考核中予以处罚。 七、卫生管理制度 (一)办公场所卫生管理规定 1、各部门卫生管理工作应落实责任到人,划分责任区和责任人。 2、办公场所面积应与机构设置及人员数量相适应,办公室地板与桌面等应每天进行清洁,做到宽敞、明亮、舒适。 3、办公场所地面应平整、光洁,不得积有垃圾、
17、尘土与污水;办公室桌面应平整、清洁,桌面文件用具应摆放整齐,不得堆积如山、杂乱无章。 4、办公场所所有设施配备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积尘。 5、办公场所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扫除,以保持办公环境卫生舒适。 (二)药库、药房的卫生管理规定 1、药库、药房的周围环境应整洁、无污染物。药库、药房内应布局合理、明亮整洁,地面洁净、无污染物。 2、药库、药房地面应平坦、无积水、无垃圾,药库、药房内墙和顶棚光洁、平整,不积尘、不落灰;地面光滑、无隙缝;门窗结构严密,无灰尘;并有防虫、防鼠设施。 3、药库、药房应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严禁吸烟”标志,药剂人员不得在这些场所吸烟。 4、药库、药房内不得有蜘蛛
18、网、鼠洞鼠迹。 5、药库、药房内衡器、调剂工具、包装用品等应保持清洁,不得有积尘污垢。 6、药库、药房应与办公生活区分开。 7、药库、药房内不得烹煮和存放食物,以免招鼠惹虫,影响药品质量。 8、每天上班,应先做好货架清洁卫生,做到药品包装、货架、工作用具上等无积尘;每天下班之前半小时清扫,主要清扫地面和工作用具,并将工作用具归位存放。药房、取药处应经常检查,发现不清洁立即清扫。每周对药库、药房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卫生,包括拖抹地面等。 9、每月定期要把地台板、门窗、空调、排气扇、抽湿机等设施设备清洁一次。 (三)卫生管理规定 1、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衬衫、勤换袜。 2、上班时着
19、装应清洁、大方、庄重。 3、在岗的药剂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卫生整洁,精神饱满,应注意个人仪表、维护医院形象,男士不得剃光头、披肩长发、扎小辫,女士不得袒胸露背亮肚剂。 4、在办公场所或药房内不得脱鞋晾脚。 5、办公及生活废弃物应装入垃圾桶(袋),不得随意抛散于桌面或地板。 6、在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7、各部门按规定做好除虫害、灭鼠、灭蚊、灭蝇工作。 8、质量管理组每月不定期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天花板、玻璃门窗、货架、地台板的清洁情况及药剂人员的个人卫生。 9、卫生管理情况列入药剂科年度管理考核之中,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将在年度考中予以处罚。 八、药剂科医疗安全防范措施
20、1、药剂工作应由药剂士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新调入或岗位变更的药剂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2、配制制剂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制备工艺,严格控制半成品质量,半成品需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确保制剂质量。 3、调剂人员要严格做到“双检制”。调配处方前要认真审核处方,发药时应说明用法,随时接受患者咨询。 4、调剂、制剂的工作环境应整洁有序,当天工作结束认真做好整理、清场工作,防止混药事件发生。 5、衡器具应保持清洁,定期放置,定期由计量监督部门进行计量验证。使用高压消毒柜时,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做好安全检查。 6、药品采购应以“满需求、高质量、全渠道、两效益”为原则,杜绝伪劣药品流入医院,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7、药品贮存应分类定位,对效期药品要有明显标记,做到勤检查,近期先出,防止药品过期变质。 8、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严格按各有关规定专人、专柜加锁保管,消耗账目日结日清。 9、临床药师由主管药师或高级职称药学人员担任,要定期参加查房、疑难病历讨论、用药情况调查(包括处方分析),指导监床个体给药。 10、每天下班后,检查水、电、气、门、窗是否关好,严格杜绝引起的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