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医患沟通制度为积极做好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的工作,增进医患双方的相互理解、配合与支持,全面提升医院服务水平与医疗质量,进一步做好医患沟通工作,使医务人员增强自律和维权意识,充分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知情权、选择权、同意权、隐私权,减少医疗纠纷,确保医疗安全。建立健全谈话制度针对患者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案及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减少医患双方误解和矛盾,从而减少医疗纠纷产生。1、患者入院,管床医生按医院患者入院告知书为主要内容进行谈话,建立和谐的医患环境。2、手术科室术前(含门诊小
2、手术)必须详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内容包括入院诊断、术前相关检查、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术中及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沟通。3、术中发现新情况或改变原定手术方式,必须告知患者的家属。4、患者入院后,无论病情轻重,均应与患者或家属进行一次沟通, 内容包括目前的病情、拟进行专项检查、制定的诊疗方案、预后等。5、患者病情危重或病情变化,应充分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使其能接受、理解。6、需要进行特殊治疗(化疗、各种诊断性穿刺、输血、颈内静脉置管等)以及使用贵重药品、大型检查、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药物时,均应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使其了解该检查或治疗的必要性并同意接受。7、所有带有一定危险性的操作前
3、,如洗胃、吸痰、胃肠镜检查等。8、选择植入物或特殊材料前,应向患者及家属交待多种植入物或特殊材料的性能、优缺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供其选择。9、患者在转运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病情变化或意外,转运前应与患者或家属交待可能出现的情况。10、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所规定的其他谈话内容。11、医方谈话人员应为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手术谈话应由主刀或第一助手,进修、轮转、实习医师不得独立进行谈话。建立健全签字制度医患双方通过谈话方式,对医疗诊治方案或处理达成共识, 以书面签字形式,作为双方认定的依据。下列情况必须签字:1、签署知情同意书;2、各类手术前;3、进行特殊治疗前;4、应用贵重药品
4、、器械和不属医保报销范围的药物;5、输血前;6、无备份的影像资料被患者取走时;7、患者或家属拒绝治疗及相关检查时;8、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时;9、涉及性器官手术、医疗美容手术,需患者及其配偶共同签字;10、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规定的其他需要签字的情况;11、诊治涉及有法律、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倾向的患者时。签字必须是患者本人签名,如因疾病原因不能签字由其他的亲属代签则必须有授权委托书。建立健全工休座谈会制度1、临床科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学习住院须知、宣传保健知识,征求对医疗护理质量、服务态度、饮食、环境等方面的意见。2、如实记录工休座谈会的内容。3、对病员或家属提出的意
5、见及时处理。4、工休座谈会由科主任或护士长主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1、各科室认真对待病员的来信、来访,并登记备查。2、对患者提出的问题的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3、对重要事件的处理结果材料要整理归档备查。医患沟通制度实施细则为积极做好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的工作,增进医患双方的相互理解、配合与支持,全面提升医院服务水平与医疗质量,进一步做好医患沟通与告知工作,使医务人员增强自律和维权意识,充分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知情权、选择权、同意权、隐私权,避免
6、医疗纠纷,确保医疗安全。在医患沟通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具体实施细则。一、医患沟通制度落实目标1、使所有在医院就诊的患者针对其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案、预后、可能发生的病情变化、治疗过程中出现情况的都能享受到医务人员的充分告知,理解就医过程中的一切医疗活动行为。2、所有住院病历入院后的前三天内必须有沟通内容的记录,危重疑难病例、特殊病人、手术病人必须在沟通后及时记录并由患者及其家属签字,门诊病历必须有病情交代、注意事项、随访等内容记录。3、不发生因沟通告知不到位而引发的医患纠纷。二、医患沟通制度落实的具体措施患者来医院就诊,医患关系已经建立,医患沟通是形成医患关系的重要必经途径,做好医患沟
7、通是实施安全治疗的前提和保证,不能认真做好医患沟通是不安全的医疗。患者入院后就以下情况必须认真、细致耐心与患者进行沟通,医方沟通人员应为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以上人员,手术谈话应由主刀或第一助手,危重疑难病例、甲乙类手术、特殊病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谈话,进修、轮转、实习医师不得独立进行谈话。下列情况必须进行谈话并进行记录:1、患者入院时,床位医生按知情同意书为主要内容进行谈话,让患者了解医院的环境,医生和患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2、患者入院后,无论病情轻重,均应与患者或家属进行一次沟通,谈话内容包括目前的病情、拟进行专项检查、制定的诊疗方案、预后等。三天内必须有沟通内
8、容记录,病情危重、复杂的病例必须有患者及家属的签字。3、需要进行特殊治疗(化疗、各种诊断性穿刺、输血、颈内静脉置管等)以及使用贵重药品、大型检查、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药物应用,均应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使其了解该检查或治疗的必要性并同意接受。4、手术科室术前(含门诊小手术)必须详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内容包括入院诊断、术前相关检查、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术中及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沟通。术中发现新情况或改变原定手术方式,必须告知患者的家属。5、所有带有一定危险性的操作前(如洗胃、吸痰、胃肠镜检查等),必须先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交代注意事项及可能发生的情况,取得患者理解。6、患者病情危
9、重或病情变化,应充分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使其能接受、理解。7、选择植入物或特殊材料前,应向患者及家属交待多种植入物或特殊材料的性能、价格、优缺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供其选择。8、患者病情危重,须邀外院进行会诊治疗或因本院条件限制,须转院治疗,应及时向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患者在转运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病情变化或意外,转运前应与患者或家属交待可能出现的情况。9、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所规定的其他谈话内容。下列情况必须签字:1、签署XX医院医患协约书、住院病人医患沟通同意书;2、各类手术前签署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3、进行各种特殊治疗前,进行各项有创检查前;4、应用贵重药品、器械和不属医保
10、报销范围的药物;5、输血前;6、患者或家属拒绝治疗及相关检查时;7、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时;8、病危、病重病人交代病情时;9、使用麻醉药品时;涉及性器官手术、医疗美容手术,需患者及其配偶共同签字;10、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规定的其他需要签字的情况;11、诊治涉及有法律、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倾向的患者时。签字必须是患者本人签名,如因疾病原因患者不能签字而由患者的近亲属代签时则必须有患者的授权委托书。三、考核办法医务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医疗质量检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与兄弟医院之间组织的医疗质量互查的结果作为考核依据。1、病历检查中入院三天内无沟通记录,每例扣10元;病危病重、特殊病人、甲乙类手术病人无沟通记录及家属签字的,每发现一例扣50元。2、应认真签署各项知情同意书,未签署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非患者本人签署,无授权委托书的,每发现一次扣50元。3、病情变化、应用贵重药品、特殊检查治疗,应有沟通记录,无沟通记录扣50元。4、凡因沟通告知不到位而引发的医患纠纷,当事人及科室负全部经济责任,当事人给予警告处分,发生二次提请院办公会讨论,医院给予待岗3-6个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