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湘 扶 发 2 0 1 7 9 号 湖 南 省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印 发 2017 年 市 州 、 县 市 区 党 委 和 政 府 脱 贫 攻 坚 考 核 实 施 方 案 和 2017 年 省 直 和 中 央 驻 湘 单 位 扶 贫 开 发 责 任 制 考 核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州 、 县 市 区 委 , 各 市 州 、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 省 直 和 中 央 驻 湘 单 位 , 各 市 州 、 县 市 区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2 0 1 7 年 市 州 、 县 市 区 党 委 和 政 府 脱 贫 攻
2、坚 考 核 实 施 方 案 和 2 0 1 7 年 省 直 和 中 央 驻 湘 单 位 扶 贫 开 发 责 任 制 考 核 实- 2 - 施 方 案 已 经 省 扶 贫 办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会 议 通 过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湖 南 省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2 0 1 7 年 1 1 月 1 0 日- 3 - 2017 年 市 州 、 县 市 区 党 委 和 政 府 脱 贫 攻 坚 考 核 实 施 方 案 为 打 赢 我 省 脱 贫 攻 坚 战 , 根 据 市 州 、 县 市 区 党 委 和 政 府 脱 贫 攻 坚
3、 考 核 办 法 , 制 定 本 考 核 实 施 方 案 。 一 、 考 核 组 织 1 . 2 0 1 7 年 市 州 、 县 市 区 党 委 和 政 府 脱 贫 攻 坚 考 核 由 省 扶 贫 办 、 省 委 组 织 部 牵 头 组 织 , 将 考 核 任 务 分 解 到 相 关 省 直 单 位 , 由 各 相 关 省 直 单 位 独 立 打 分 , 并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完 成 考 核 工 作 , 将 考 核 结 果 交 省 扶 贫 办 汇 总 。 2 . 为 切 实 减 轻 基 层 负 担 , 整 合 各 方 面 力 量 , 今 年 的 实 地 考 核 除 中 央 对 省 有 单
4、 独 考 核 要 求 的 ( 如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 健 康 扶 贫 ) 以 外 , 各 考 核 单 位 不 再 单 独 组 织 实 施 实 地 考 核 。 需 要 单 独 组 织 考 核 的 , 相 关 单 位 派 员 参 加 实 地 考 核 组 , 与 实 地 考 核 同 步 进 行 、 统 筹 安 排 。 3 . 今 年 的 实 地 考 核 , 全 省 组 织 若 干 个 实 地 考 核 组 , 由 省 委 组 织 部 选 派 副 厅 级 以 上 实 职 领 导 担 任 各 组 组 长 , 成 员 从 有 考 核 任 务 的 省 直 相 关 单 位 和 各 市 州 、 县 市 区
5、 抽 调 业 务 骨 干 , 由 省 纪 委 向 每 个 小 组 派 出 1 名 考 核 监 督 员 。 考 核 实 行 组 长 负 责 制 , 坚 持 谁 考 核 谁 负 责 , 谁 打 分 谁 负 责 , 保 证 考 核 结 果 公 平 公 正 , 能 真 实 反 映 被 考 核 对 象 的 脱 贫 攻 坚 工 作 水 平 。- 4 - 二 、 成 果 运 用 1 . 考 核 结 果 分 类 。 一 类 市 ( 州 ) 取 考 核 成 绩 前 3 名 为 “ 好 ” , 二 类 市 取 考 核 成 绩 前 2 名 为 “ 好 ” , 扶 贫 领 域 发 生 突 出 问 题 、 所 辖 县
6、市 区 考 核 结 果 “ 较 差 ” 超 过 三 分 之 一 的 为 “ 较 差 ” , 成 绩 靠 后 的 1 名 为 “ 一 般 ” , 其 余 为 “ 较 好 ” 。 一 类 县 取 考 核 成 绩 前 1 5 名 为 “ 好 ” , 成 绩 靠 后 的 5 名 为 “ 一 般 ” , 扶 贫 领 域 发 生 突 出 问 题 为 “ 较 差 ” , 其 余 为 “ 较 好 ” 。 二 类 县 取 考 核 成 绩 前 1 8 名 为 “ 好 ” , 成 绩 靠 后 的 6 名 为 “ 一 般 ” , 扶 贫 领 域 发 生 突 出 问 题 为 “ 较 差 ” , 其 余 为 “ 较 好
7、” 。 管 理 区 取 考 核 成 绩 前 4 名 为 “ 好 ” , 成 绩 靠 后 的 1 名 为 “ 一 般 ” , 扶 贫 领 域 发 生 突 出 问 题 为 “ 较 差 ” , 其 余 为 “ 较 好 ” 。 根 据 对 口 帮 扶 工 作 考 核 得 分 排 序 , 取 前 3 名 评 为 “ 年 度 脱 贫 攻 坚 对 口 帮 扶 先 进 单 位 ” ; 根 据 携 手 奔 小 康 工 作 考 核 得 分 排 序 , 取 前 2 名 评 为 “ 年 度 携 手 奔 小 康 先 进 单 位 ” 。 2 . 县 级 财 政 专 项 扶 贫 资 金 奖 励 。 对 考 核 结 果 为
8、“ 好 ” 的 县 市 区 ( 含 管 理 区 ) , 下 一 年 度 中 央 和 省 下 达 的 财 政 专 项 扶 贫 资 金 在 因 素 分 配 法 测 算 基 础 上 , 一 类 县 上 浮 6 0 0 万 元 , 二 类 县 上 浮 4 0 0 万 元 , 管 理 区 上 浮 2 0 0 万 元 。 三 、 责 任 分 工 1 . 贫 困 人 口 年 度 减 贫 计 划 完 成 和 脱 贫 质 量 ( 包 括 贫 困 县 摘 帽 ) 情 况 , 由 省 扶 贫 办 根 据 实 地 考 核 、 第 三 方 评 估 情 况 和 全 国 扶 贫 开 发 信 息 系 统 业 务 管 理 子
9、系 统 数 据 计 分 。- 5 - 2 . 贫 困 村 年 度 退 出 计 划 完 成 情 况 , 由 省 扶 贫 办 从 全 国 扶 贫 开 发 信 息 系 统 业 务 管 理 子 系 统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3 .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增 速 ( % ) , 由 国 家 统 计 局 湖 南 调 查 总 队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4 . 贫 困 人 口 错 评 率 ( % ) , 由 省 扶 贫 办 根 据 第 三 方 评 估 和 实 地 考 核 结 果 综 合 计 分 。 5 . 贫 困 人 口 漏 评 率 ( % ) , 由
10、 省 扶 贫 办 根 据 第 三 方 评 估 和 实 地 考 核 结 果 综 合 计 分 。 6 . 贫 困 人 口 错 退 率 ( % ) , 由 省 扶 贫 办 根 据 第 三 方 评 估 和 实 地 考 核 结 果 综 合 计 分 。 7 . 驻 村 帮 扶 和 结 对 帮 扶 工 作 情 况 , 由 省 扶 贫 办 从 全 国 扶 贫 开 发 信 息 系 统 业 务 管 理 子 系 统 中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结 合 实 地 考 核 计 分 。 8 . 因 村 因 户 帮 扶 工 作 群 众 满 意 度 ( % ) , 由 省 扶 贫 办 根 据 第 三 方 评 估 和 实 地
11、 考 核 结 果 综 合 计 分 。 9 . 产 业 扶 贫 , 由 省 农 委 、 省 扶 贫 办 、 省 旅 发 委 、 省 商 务 厅 、 省 能 源 局 , 分 别 采 集 农 业 产 业 扶 贫 、 重 点 产 业 项 目 、 旅 游 扶 贫 、 电 商 扶 贫 、 光 伏 扶 贫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1 0 . 金 融 扶 贫 , 由 省 政 府 金 融 办 、 人 民 银 行 长 沙 中 心 支 行 、 省 扶 贫 办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1 1 . 就 业 扶 贫 , 由 省 人 社 厅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1 2 . 生 态
12、 补 偿 脱 贫 , 由 省 林 业 厅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6 - 1 3 .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 由 省 发 改 委 会 同 省 扶 贫 办 、 省 财 政 厅 、 省 国 土 厅 、 省 住 建 厅 等 相 关 部 门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1 4 . 农 村 危 房 改 造 , 由 省 住 建 厅 会 同 省 扶 贫 办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1 5 . 教 育 扶 贫 , 其 中 贫 困 地 区 学 前 教 育 到 高 等 教 育 各 阶 段 教 育 扶 贫 目 标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 由 省 教 育 厅 采
13、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贫 困 地 区 雨 露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由 省 扶 贫 办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职 业 教 育 扶 贫 补 助 项 目 计 分 由 省 扶 贫 办 会 同 省 教 育 厅 采 集 ) ; “ 两 后 生 ” 技 能 培 训 情 况 由 省 人 社 厅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贫 困 村 创 业 致 富 带 头 人 培 育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 由 省 扶 贫 办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1 6 . 健 康 扶 贫 , 由 省 卫 计 委 、 省 扶 贫 办 根 据 国 家 卫 计 委 、 国
14、务 院 扶 贫 办 健 康 扶 贫 工 作 考 核 办 法 制 订 专 项 考 核 办 法 并 负 责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1 7 . 社 会 扶 贫 , 重 点 考 核 广 泛 动 员 全 社 会 力 量 共 同 参 与 扶 贫 开 发 的 工 作 情 况 。 由 省 委 统 战 部 、 省 扶 贫 办 、 省 工 商 联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1 8 . 兜 底 保 障 , 由 省 民 政 厅 、 省 扶 贫 办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1 9 .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其 中 农 村 居 民 安 全 饮 水 目 标 任
15、务 完 成 情 况 由 省 水 利 厅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农 村 电 网 升 级 改 造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由 省 能 源 局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农 村 道 路 提 质 改 造 、 建 制 村 通 客 班 车 情 况 由 省 交 通 厅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7 - 计 分 ; 农 村 移 动 终 端 信 号 和 接 通 互 联 网 情 况 由 省 通 信 管 理 局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2 0 . 文 化 惠 民 和 科 技 服 务 , 其 中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村 农 家 书 屋 配 套 建 设 和 无 线
16、 数 字 化 覆 盖 工 程 计 划 完 成 情 况 , 由 省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合 格 村 级 综 合 文 化 服 务 中 心 情 况 , 由 省 文 化 厅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科 技 人 员 联 系 贫 困 村 开 展 服 务 情 况 由 省 科 技 厅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2 1 . 扶 贫 资 金 管 理 情 况 , 由 省 财 政 厅 会 同 省 扶 贫 办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2 2 . 脱 贫 攻 坚 工 作 责 任 落 实 情 况 , 由 省 扶 贫 办 采 集 相
17、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2 3 . 扶 贫 开 发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情 况 , 由 省 扶 贫 办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2 4 . 扶 贫 政 策 宣 传 , 由 省 扶 贫 办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2 5 . 出 现 重 大 涉 贫 负 面 舆 情 、 重 大 典 型 信 访 事 件 处 置 不 当 , 造 成 重 大 负 面 影 响 , 精 准 识 贫 精 准 脱 贫 和 扶 贫 资 金 及 项 目 管 理 中 出 现 突 出 问 题 情 况 , 由 省 扶 贫 办 、 省 纪 委 、 省 信 访 局 、 省 网 信 办 、 省 审 计
18、 厅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2 6 . 承 担 国 家 级 经 验 交 流 型 现 场 会 。 县 市 区 ( 含 管 理 区 ) 承 担 国 家 部 委 扶 贫 工 作 经 验 交 流 型 现 场 会 任 务 情 况 , 由 省 扶 贫 办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并 计 分 。- 8 - 四 、 考 核 指 标 及 计 分 办 法 县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脱 贫 攻 坚 工 作 考 核 指 标 及 计 分 办 法 指标 序号 考核 内容 计分 权重 指标 解释 计分 办法 数据 来源 (一) 减贫成效 (11 分) 1 贫困人口年度减贫 计划完成情况 (包括 贫困县摘帽) 5 贫困人口年度减贫计划完成情况 , 以省 扶贫办下达的年度贫困人口减贫计划 数为准。 未完成当年减贫计划 ( 下限数) , 考核结果直接列为 “较差” 档次。 完成减贫计划 (下限数) 的, 按 ( 实 地核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