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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

1、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Aksu Wate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 Ltd.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健康路 1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13号楼 A座 11-21层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

2、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5,625.6328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2,502.5310 万股 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

3、2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作为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就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上市后的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

4、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1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送股、转增等事项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安排执行)。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本公司

5、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凯迪投资、绿色实业、鹏达投资和姑墨交投的承诺如下: “本企业作为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水环保”)股东,郑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新水环保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新水环保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前述规定。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6、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公司/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新水环保所有;若因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新水环保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向新水环保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期 【】年【】月【】日 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7、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8、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一、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信诚投资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信诚投资承诺 信诚投资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所持发行人股份上市后的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

9、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送股、转增等事项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安排执行)。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

10、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二)除控股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承诺(二)除控股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凯迪投资、绿色实业、鹏达投资和姑墨交投作为公司股东,就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做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新水环保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新水环保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前述

11、规定。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公司/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新水环保所有;若因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新水环保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向新水环保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信诚投资、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稳定股价

12、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启动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满足后,在公司及股东情况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股东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诚投资”)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新疆阿克苏

13、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1)由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2)由控股股东信诚投资增持公司股票。 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与控股股东信诚投资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如确定以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则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回购后公司的股份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如确定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则

14、控股股东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将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且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不低于 2,000 万元的总金额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公司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的增持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增持后公司的股份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如在公司回购或控股股东增持措施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稳定股价的措施自动终止。如果稳定股价的措施终止后公司股价再次触及稳定股价启动条件,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与控股股东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3、公告程序、公告程序 公司应在触及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之

15、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在5 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司将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具体方案,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如确定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在确定该措施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信诚投资应将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计划书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增持计划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的相关规定详细披露增持资金、增持股份数量、

16、价格区间、实施时间等。 4、约束措施及承诺、约束措施及承诺 “(1)关于发行人的约束措施及承诺 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及承诺 如果以发行人回购社会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在回购方案提交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控股股东信诚投资及信诚投资委派的董事将确保投赞成票。 如果以控

17、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且信诚投资已书面通知发行人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并公告,如信诚投资无合理正当理由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信诚投资履行增持义务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信诚投资履行增持义务。 (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及承诺 如发行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董事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将对发行人承诺的回购社会公众股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并严格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如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审议并确定公司回购股份作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新疆阿克苏水

18、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 公司应将出具该等承诺作为公司未来聘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 三、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三、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信诚投资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信诚投资承诺 信诚投资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1、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并保持控股地位。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公司减持发

19、行人股票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披露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3、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减持股份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若本公司违反该项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公司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公司持股(二)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凯迪投资、绿色实业承诺以上的股东凯迪投资、绿色实业承诺 凯迪投资、绿色实业作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0、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披露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2、在任何情况下,本企业减持股份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9 3、若本企业违反该项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企业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四、关于

21、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本公司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0 日内启动回购事项,回购价格按照公司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2、、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信诚投资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阿克苏水

23、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0 2、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0 日内启动回购事项,回购价格按照公司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

24、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25、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且违法事实已由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本人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将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时投赞成票。 3、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1 4、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

26、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将遵从该等规定。”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承诺(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首创证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锦天城承诺:“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27、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申报会计师中勤万信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评估机构同致信德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五、关于

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拟通过以下措施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2 “1、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严谨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29、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产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公司将继续重视内部控制,持续加强各项费用支出的管理,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将根据原材料价格走势和产品订单需求变化情况制定更为精确合理的采购和生产计划,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继续巩固并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继续巩固并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核心业务涉及供热、供水、排水及其配套市政工程服务,并辅助管业制造、水质检测、建材检测等业务,主要承担着阿克苏市居民用热、生活用水等服务。公司将继续巩固和积累核心业

30、务生产经验,做好南疆地区市政公用资源的整合,同时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发展包装饮用水产业,服务好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拓展市场空间,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4、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快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1、申报稿) 1-1-13 5、严格执行股利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严格执行股利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在对未来经营业绩合理预测的基础上,制定了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二)控股股东承诺(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做出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单位将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公司/本单位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

32、合理措施,使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汇报的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发行人和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对发行人和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接受相关处罚或管理措施。”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

33、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4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

34、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发行人和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对公司和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接受相关处罚或管理措施。” 六、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六、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就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承诺的,本公司承诺可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如公司因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

35、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提出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5 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违反任何一项承诺的,公司将采取或接受如下措施: 1、如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

36、责任,并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的股东,可以根据其公开承诺停止发放红利: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二)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就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承诺的,本公司控股股东信诚投资承诺可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如公司因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

37、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提出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违反任何一项承诺的,本公司/单位将采取或接受如下措施: 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6 1、本公司/单位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公司/单位未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做出的

38、各项公开承诺事项,将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定,本公司/单位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3、如本公司/单位未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做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所持有的发行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持股(三)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凯迪投资、绿色实业承诺 以上的股东凯迪投资、绿色实业承诺 为

39、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就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承诺的,本公司持股 5%的股东凯迪投资、绿色实业承诺可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公司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

40、理人员的承诺(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就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承诺的,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可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7 “如本人因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提出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如本人

41、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的,本人将采取或接受如下: 1、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不会因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做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将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3、如本人未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做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在违反相关

42、承诺的情形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8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以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以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发

43、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

44、、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若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前述比例的,则应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披露义务。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

45、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9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

46、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票股利的分配预案。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规划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规划 1、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

47、定。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0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章程规定的比例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

48、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八、发行人关于

49、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本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中的下列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1 (一)市场集中风险(一)市场集中风险 我

50、国供暖、水务行业基本采用委托经营模式,由地方政府直接授权企业进行特许经营,形成了地域垄断的特点。目前,公司供热、供水、排水均是由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在授权范围内独家开展相关业务,造成公司业务及客户集中在阿克苏地区。公司供热、供水、排水业务受限于地方政府的授权经营模式,公司无法进入特许经营权范围外的区域开展相关业务,未来对公司市场拓展存在一定的限制。 (二)特许经营权续展及经营风险(二)特许经营权续展及经营风险 公司主营的供热、供水、排水业务属于公用产业领域,均须取得特许经营权方能开展经营业务。在特许权经营期限到期前,公司业务经营较为稳定。但未来相关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公司是否能够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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