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mpany of China, Ltd. (偿二代) 2016 年年度 偿付能力报告摘要 目 录 一、基本信息 . 1 二、主要指标 . 2 三、实际资本 . 2 四、最低资本 . 2 五、风险综合评级 . 3 六、风险管理状况 . 3 七、流动性风险 . 6 八、监管机构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 . 7 1 一 、 基本 信息 (一)公司简介和报告联系人 公司 名称: 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类别及上市地点: A 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H 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及代码:
2、 A 股 中国平安 601318 H 股 中国平安 2318 法定代表人: 马明哲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 15、 16、 17、 18 层 经营范围: 投资金融、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资金运用业务。 报告联系人 : 陈月 办公 电话: 0755-22626430 传真号码: 0755-82431029 电子信箱: ( 二 ) 股权结构及股东 有关本 集团的股权结构及股东 情况 已在本集团 2016 年 年 度 报告中披露 。 ( 三 ) 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 本 集团 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
3、人。 ( 四 ) 子公司与合营企业 有关本 集团的子公司与合营企业 的 基本情况已在本集团 2016 年年 度 报 告 中披露。 ( 五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有关本 集团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情况已在本集团 2016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 2 二、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12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12 月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监管规定 =50%) 201.0% 195.6% 核心 偿付能力溢额( 百 万元) 668,519 543,459 综合 偿付能力充足率 ( 监管规定
4、 =100%) 210.0% 204.9% 综合 偿付能力溢额( 百 万元) 487,154 391,491 保险业务收入( 百 万元) 469,555 386,012 净利润( 百 万元) 72,368 65,1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62,394 54,203 净 资产 ( 百 万元) 486,461 413,571 最近一 期的风险综合评级 不适用 不适用 三 、 实际资本 指标名称 ( 单位:百 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资本 929,883 764,677 其中: 核心一级资本 837,138 698,317 核
5、心二级资本 52,745 31,735 附属一级资本 40,000 34,625 附属二级资本 - - 四 、 最低资本 指标名称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最低资本 442,729 373,186 其中: 量化风险最低资本 450,594 373,186 其中:母公司最低资本 - - 保险类成员公司的最低资本 273,706 229,169 银行类成员公司的最低资本 162,697 132,940 证券类成员公司的最低资本 7,533 3,026 信托类成员公司的最低资本 6,658 8,051 集团层面可量化的特有风险最低资本 -
6、 - 风险聚合效应的资本要求增加 - - 风险分散效应的资本要求减少 - - 控制风险最低资本 (7,865) - 附加资本 - - 3 五、 风险综合评级 不适用, 保监会尚未对保险集团开展风险综合评级 。 六 、风险管理状况 本集团在加强对子公司风险管控的基础上,积极落实集团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加强对包括风险传染、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集中度风险以及非保险领域风险在内的集团层面特有风险的管理。 (一)风险传染 风险传染是指保险集团内某成员公司产生的风险通过内部交易或其他方式扩展到集 团内其他成员公司,使其他成员公司产生损失。 本集团在发挥综合金融协同效应的同时,为防范风险在子公司之间的传递,
7、从防火墙建设、关联交易管理、外包管理、交叉销售管理以及集团品牌、宣传、信息安全管理等集中管理与统筹协调等方面,全面加强对集团内风险传染的管理。 建立风险防火墙机制。本集团在集团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建立了严格的防火墙机制,包括法人防火墙、财务防火墙、信息防火墙、人员管理防火墙等,有效防范风险传染。一是法人防火墙,集团和子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集团自身不经营任何具体业务,以股权为纽带实现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 不参与、不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各子公司专业化独立经营,并分别接受对应监管部门的监管。二是财务防火墙,集团和各专业子公司分别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高级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职,各公司科目清楚,核算独立,
8、资产、负债严格独立。三是信息防火墙,集团建立高效、安全的信息防火墙,持续优化全面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信息保护政策,规范信息管理流程,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严格保护公司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信息资产。各子公司独立管控公司信息资产,严格执行集团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以确保公司信息的安全有效隔离。集团高度重视客户信息 的管理和自身产品、业务的互联网安全,在集团和子公司建立严密的客户信息保护制度,明确客户信息在输入、传输、存贮及使用上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开展一系列数据泄露防御措施,有效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此外,建立平安集团安全应急响应中心,构建业务安全风控等平台,主动感知集团信息安全威胁态势,实现快
9、速响应,为客户提供稳固的信息安全保障。四是人员管理防火墙,集团与专业子公司均搭建了本单位的管理架构,明确各岗位分工及职责,确保同一类人员不同时履行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不兼容职责,同时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兼任非保险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本集团及下属保险、银行、信托、证券、基金、资管等子公司均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各行业监管机构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规定, 2016 年以来,各监管机构继4 续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发布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本集团高度重视,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有效运转,统
10、筹全集团关联交易管理,持续完善管理制度、流程,加强关联交易识别、审核、公允定价管理,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允,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持续提升关联交易 透明度,严格按照各项规定披露或报告关联交易信息;营造“关联交易人人有责”的管理文化,提升合规意识;继续推进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化水平,提升管理成效;全集团关联交易管理体系、机制进一步完善,且有效运行。 完善外包管理制度。目前集团四大中心(行政、内控、人事和财务)均将 IT 技术服务外包给平安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 ,主要包括 IT 专业咨询服务、开发项目服务、应用系统运维服务、电话中心服务、办公支持服务及信息安全等;将财务作业服务外包给 深圳 平安综合
11、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包括财务业务审核及账务核算、财务系统设置、财务资金 收付、财务凭证整理装订、税务处理、售付汇及个税报税等。集团已在外包服务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未来将在审批、签署、报备环节上进一步完善,具体体现在固化外包服务审批需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审议通过的流程,完善集团外包合同在签署前二十个工作日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的工作等内容。 加强交叉销售管理。个人客户交叉销售业务主要为代理销售制,代理销售仅限平安集团旗下产品,并签订了代理协议,全流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规、有序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如客户有非代理销售范围内的产品需求,由客户自行通过线上 APP 到平安其 他子公
12、司产品购买平台进行了解和购买;团金会负责集团内团体业务的交叉销售协调推动。团体业务交叉销售分为保险业务代理制和其他业务推荐制。代理制业务严格遵循代理人制度进行管理,推荐制仅为双方合作意向的撮合,严格按市场规则开展合作,业务审核均为子公司独立风控评审,严格遵守防火墙制度。 集中管理品牌、传播、公开信息披露等工作。本集团对品牌、传播、公开信息披露等工作实施集中管理,在对品牌形象资产的管理、公开信息发布上形成科学、严密的制度平台及管理办法,并在相关的工作开展中严格执行,确保集团品牌的集中管理与一致化。 (二 )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 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是指集团股权结构、管理结构、运作流程、业务类型等过度
13、复杂和不透明导致集团产生损失的风险。 集团股权结构清晰。本集团股权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清晰、均衡。本集团下属子公司业务涵盖保险、银行、投资、互联网等多个模块,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交叉持股和违规认购资本工具的情况。 集团治理架构透明。本集团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清晰的公司治理架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5 高级管理层按照公司 章程赋予的职责,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本集团自身不经营任何具体业务,以股权为纽带实现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不参与、不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
14、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没有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的情况。 (三)集中度风险 集中度风险是指成员公司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集团层面聚合后,可能直接或间接威胁到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的风险。本集团从交易对手、投资资产、保险业务以及非保险业务四个方面对集团所面临的集中度风险进行管理。 交易对手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本集 团以合理控制交易对手集中度风险为原则,在考虑交易对手风险承受能力、集团风险偏好及集团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建立单一大额交易对手集中度限额体系。集团单一大额交易对手限额体系覆盖集团投融资业务面临的非零售类、非交易类的交易对手。 投资资产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本集团以合理控制投资资
15、产集中度风险为原则,基于对投资资产的合理分类,并根据各类资产风险与收益特性设定相应的集中度限额,形成投资资产集中度风险限额体系;同时,本集团定期检视子公司层面的投资资产集中度风险管理状况,防范并表后集团投资资产过度集中在某一特定资产类别、交 易对手或行业而引发的偿付能力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保险业务与非保险业务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本集团基于保监会对于集团保险业务和非保险业务集中度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集团整体相关业务集中度的评估、分析与监控报告:针对保险业务集中度,通过再保险资信及集中度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再保险业务交易对手集中度限额体系以及风险监控、分析报告以及预警体系的建设;针对非保险业务集中度,通
16、过对非保险业务结构与风险特征的分析,设定相应风险集中度监控指标,并逐步纳入日常风险管理工作体系中,通过对保险业务与非保险业务集中度的定期评估、监控与预警, 有效防范集团相关业务集中度的风险。 (四)非保险领域风险 本集团作为按照中国国务院批复的“集团控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整体上市”模式建立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分别设立独立法人以经营保险、银行和投资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从独立法人治理的角度,非保险领域子公司均实现专业化独立经营,分别接受对应监管部门的监管,集团从法人治理层面确保所有非保险类子公司与保险类子公司在资产以及流动性方面的有效隔离。 本集团对非保险领域股权投资制定了统一的投资规则、标准
17、和限额,建立了投资决策与风险管理、投资检视与评估报告流程,以及涵盖投 前、投中与投后的管理机制。同时,各非保险领域子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战略规划流程,进行经营战略可行性分析,从资本回报率、投6 资回收期、经营与财务表现、估值等方面定期进行投资跟踪分析,评估相关业务的收益与风险状况。 七 、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根据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 (G-SIIs)以及偿二代等国际国内监管要求,本集团制定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计划 (LRMP)并定期更新,建立了包括风险 偏好与限
18、额、风险策略、风险监测、压力测试、应急管理、考核问责等在内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不断优化管理机制与流程,有效提升集团与各专业公司对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评估与管理水平。 在集团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与规范指导下,各子公司综合考虑其所面临的监管政策、行业惯例及自身业务特征,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偏好、风险指标及限额。集团及各子公司通过流动性风险信息系统以及流动性监测与报告机制,对各类业务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有效控制。集团及各子公司定期评估流动资产和到期负债情况,并 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前瞻性分析,识别潜在流动性风险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控制流动性缺口。 集团及各子公司通过建立流动性储备制度,保持稳定、便捷、多样的融资渠道,确保有充分的流动性资源应对不利情况可能造成的流动性冲击;同时,通过制定完备的流动性应急计划以有效应对重大流动性事件。集团已经建立的内部防火墙机制有助于防范流动性风险在集团内部的跨机构传染。 7 八 、 监管机构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 (一)报告期内公司是否被保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是否) (二)公司的整改措施以及执行情况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