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 ,大小:38KB ,
资源ID:874575      下载积分:2 文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unet.com/d-87457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国家标准《机动车尾气净化器中助剂元素化学分析方法》意见汇总表.doc)为本站会员(剑客先生)主动上传,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库网(发送邮件至13560552955@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国家标准《机动车尾气净化器中助剂元素化学分析方法》意见汇总表.doc

1、标准审定会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项目名称:机动车尾气净化器中助剂元素化学分析方法 铈、锆、镧、镨、钡、钕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承办人:朱武勋 共 01 页 第 01 页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电 话:0871-68328173 2019 年 8 月 2 日填写序号标准章条编号 意见内容 提出单位处理意见 备注1 6.4.2建议将标准工作曲线点增加至五点(不含零点)紫 金 矿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采纳2 6.4.2建议将标准工作曲线分为低浓度标准工作曲线和高浓度标准工作曲线,其中低浓度标准工作曲线用于测定低含量样品,高浓度标准工作曲线用于测定高含量样

2、品。紫 金 矿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采纳待测元素含量高低不定,测定前含量未知,在满足准确度的情况下,可不用分段3 6.4.1 建议采用塑料容量瓶定容试液 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不采纳因蒸发后氢氟酸量所剩很少,可不用塑料瓶 4 编制说明 格式需要修改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采纳5标题和正文化学元素符号改成汉字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采纳6 6.2 “独立”改为“平行”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采纳7 标题 标题改为“含量的测定”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采纳82 方法提要方法原理有问题,补充实验数据或者采用高氯酸冒烟的方法消除HF的影响。西安汉唐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国标北京

3、检验认证有限公司采纳 补充试验数据9 实验报告 补充溶样温度实验 广东省工业分析检测中心 采纳10 6.4.1 建议体积再浓缩小些 广东省工业分析检测中心 采纳11 6.4.2建议标准溶液浓度不用配制这么高,可以采用稀释或装入 200mL 容量瓶来降低样品的浓度,最好 50g/mL 以下广东省工业分析检测中心 不采纳待测元素含量高低不定,采用稀释或装入200mL 容量瓶无法一次性完成快速准确测定 12 回函无意见 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13 回函无意见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14 回函无意见北京有色金属与稀土应用研究所15 回函无意见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6 回函无意见 江西省汉氏贵金属有限公司17 回函无意见国合通用测试评价认证股份公司说明(1)发送征求意见稿的单位数:14 个;(2)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的单位数:14 个;(3)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数:6 个;(4)没有回函的单位数:0 个。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