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DF , 页数:5 ,大小:389.53KB ,
资源ID:902453    下载:注册后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unet.com/d-90245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 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pdf)为本站会员(瓦拉西瓦)主动上传,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库网(发送邮件至13560552955@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 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pdf

1、 1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 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流程图 放弃听证 或超期未提出 承办机构:庐阳区司法局律管科(砀山路 2199 号庐阳区公卫大楼 1003 室) 服务电话: 0551 65699810; 监督电话: 0551 65699811 根据认定的违规事实和法律依据 ,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不需处罚 负责人批准不需处罚 拟处罚 送达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送达决定书 结案 对 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 诉、举报发现 的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 案件 予以审查 决定立案 不予立案 审查案件违法事

2、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 以及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调查取证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拟作停产停业、较大额罚款的 送达听证告知书 10 日内举行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 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处罚决定书。举行听证的,应听证后的 15 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不予处罚,制作不予处罚决定书 执行 结案 2 没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进行裁决流程图 承办机构:区司法局 服务电话: 65699818 监督电话: 656999

3、09 承办机构地点:合肥市砀山路 2199号庐阳区公卫大楼 1001办公室 符合受理条件的, 5日内 决定受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决定不予受理 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自审计决定 送达之日起 60日内申请裁决 7日内向审计机关送达提出答复通知书 60日内作出裁决决定(情况特殊的可延长30日) 审计机关 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3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 流程图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 承办机构:庐阳区司法局律管科(砀山路 2199 号庐阳区公卫大楼 1003 室) 服务电话: 0551 6

4、5699810; 监督电话: 0551 65699811 申请人提出申请 接件核对 材料不齐全 律管科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 报分管局领导提出审查意见 材料齐全 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局长办公会审核意见 初审结果上报市司法局 初审情况告知申请单位 依法受理,出具凭证 4 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的受理、调查 和处罚建议 流程图 承办机构:庐阳区 司法局律管科 ( 砀山路 2199 号庐阳区公卫大楼 1003 室 ) 服务电话: 0551 65699810; 监督电话: 0551 65699811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 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 以及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

5、件 予以审查 律管科对 符合受理条件的在 7个工作日内受理 立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根据认定的违规事实和法律依据 ,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 询问或检查笔录 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日常监督指导 补充证据、重新调查 不予处罚 予以处罚 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建议 向 市司法局 提出处罚建议 5 法律援助审核 流程图 承办机构:庐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砀山路 2199 号

6、庐阳区公卫大楼一楼) 服务电话: 0551 12348; 监督电话: 0551 65699148 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向合肥市庐阳区 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 , 提交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庐阳区 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员负责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 承办人 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 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庐阳区 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 进行

7、审批 ,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 依法为申请人提供符合标准 的法律服务 。 庐阳区 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工作人员跟踪监督案件办理情况 。 案件结案时, 承办 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庐阳区 法律援助中心 将结案 卷宗 归档。 合肥市 法律援助 中心 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