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服务业发展区零星维修维护工程 发 包 人: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承 包 人: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服务业发展区零星维修维护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服务业发展区零星维修维护工程。2.工程地点:服务业发展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无。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5.工程内容:服务业发展区范围内结算金额10万元以内的
2、零星维修维护工程含:由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负责的雨污管网(含井盖、水篦子)、道路及人行道板、路沿石的维修维护、公园水体油污清理;裸露地块覆盖;规划展览馆、文化艺术中心、公园、人民广场石材地板的维修维护;建筑垃圾场的垃圾清运及扬尘管控;临时施工用电、用水、临时施工围挡的搭设、应急工程和其他零星工程等。二、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服务总日历天数:365天,具体工程工期由发包人确定。三、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暂定金额
3、为: 99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玖仟元整(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不能超过暂定金额。(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5、 项目管理人员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 ;质量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资料员 ;造价员 。(以上管理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职业证书、2020年6月至8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零星(应急)项目随机抽选承包商公告;(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
4、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5、本合同在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协调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分管领导:身份证号码:部室负责人:经办人:经 办 人:开 户 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27552022793K统一信用代码: 账 号:联系电话:41400369联系电话: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地 址:时 间: 年
6、月 日时 间: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公告及附录;协议;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 设计人:名 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
7、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无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无临时占地,若承包人确需要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关费用。1.1.3.11工程:发包人安排的所有工作内容。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建设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等。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工程领域现行标准、规范;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
8、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零星(应急)项目随机抽选承包商公告;(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符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符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符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
9、文件的形式为:符合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符合发包人要求。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后勤服务中心4楼。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谭利贤。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约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现
10、场出入的管理及相关费用,发包人其他协作单位有权出入。1.10.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具体移交施工现场由发包人确定。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
11、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和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文件2套,电子光盘2张。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确认为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发包人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凡发包人通知实施的所有应急抢险工程和其他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按发包人的时限要求立即组织施工,工程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办法办理。2)凡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
12、及时组织施工,工程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办法办理。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发包人负责办证;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发包人办理有关手续;施工噪音超过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 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严格按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和发包人的合理要求进行
13、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保、安全;与发包人代表进行沟通、协调。关于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80%,并符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项目经理出现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予以更换。因项目经理死亡或患符合基本医保诊断标准的特殊、
14、重大疾病情况,无法正常履职导致变更的,承包人应立即委派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资格、同专业的人员出任项目经理。因项目经理离职、岗位变更等承包人原因、前款所述以外的其余疾病导致变更的,每擅自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2)如因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导致工期延误或工程事故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一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3日内。3.3.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在施工现场办公的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否则按500元/人.次的标准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3.5承包
15、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一切后果。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不允许。3.5.2分包的确定不允许。3.5.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12.4款执行。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承包人进场之日至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第三人之日止。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1.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暂定0.99万元(合同金额的10%)。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现金(从中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
16、式提交)。4.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合同签订前递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5.履约保证金返还:合同期满所有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合同。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职 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17、确定:(1) ;(2) ;(3)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5.1.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合同约定标准的,承包人可主张工期顺延,但不得主张损失赔偿和合理利润等费用。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289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
18、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标价)中,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并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按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并按渝建发2010185号文件执行。2.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渝建发201425号第九条规定及渝建发201635号文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
19、报发包人审查同意,作为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依据。3.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工地的要求,且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合格标准支付。4.发包人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综合评定结果,如评定为不合格,承包人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其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结算价中扣除。5.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安全,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内容及各个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后3
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各2个工作日。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时完成指定维修地点及维修内容,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要求时限内完成,视为承包人工期延误。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发包人通知进场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3天内。7.3.2开工通知承包人按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起开始计算工期。发
21、包人有权视项目实际情况对计划开工时间进行调整,且不因计划开工时间变化而调整合同总价及单价。发包人不因计划开工时间变化支付承包人其他费用及利润。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满足施工要求。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不得要求任何费用索赔。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500元/天。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500元/天
22、(实际工期-发包人要求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10000元。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按要求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充分收集相关资料,不利物质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其费用已纳入合同价中。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由于出现龙卷风、暴雨、冰雹等异常恶劣气候(按重庆市气象部门公布的5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等资料确认)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同等工期,但发包人不负责赔偿承包人由此产生的延期或停工损失费。7.8 暂停施工7.8.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
23、他情形:发出开工令之后5日内,施工单位不进场施工的,或施工期间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擅自连续停工3日以上或累计停工5日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无条件撤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已完成工程量价款不予结算及支付。由此造成的承包人自身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 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
24、保管。(1)承包人拟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均应提供有关材料设备的产地证明、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提前报发包人审核,且必须提供样品,样品经发包人认可封样后,承包人方可采购;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均应由发包人对材料设备进行验收,要求提供了样品的,与封存的样品核对查实后,由发包人签字确认,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的材料设备方可使用;未经发包人和签字确认的材料设备承包人不得使用,若承包人擅自使用,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此种行为给发包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其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承包人撤场。若承包人以发包人核定的材料设备价格过低
25、为由拒绝或拖延采购,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时,发包人有权以甲供的方式解决,并在结算金额内扣除。(2)承包人应承担与本工程有关材料和设备的验收、试验、试样、检测、复验等的全部费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除外),如有下列情形的: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设备、工程实体质量有群众投诉举报的;发包人工作人员巡视中怀疑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设备、工程实体不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在发包人所有在建项目中随机抽取。发包人有权直接指定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场检测,若检测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如发现承包人以劣充好,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不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直至发包人确认其合格。8.8
2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铺装、镶贴、人工开挖等施工作业所需用的全部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等。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只限于发电机、污水泵、施工用围挡。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的要求及施工实际需要,由承包人负责配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的要求及施工实际需要,由承包人负责配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 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工程建设相关规定执行。10. 变更10
27、.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3 变更程序执行通用条款规定,并符合重庆市璧山区现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2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2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 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无。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
28、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29、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
30、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
31、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工程款支付办法:(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资料、竣工资料收集完整并移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承包人报送结算金额的80%。(2)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100%。2.支付方式:承包人出具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合法发票,由发包人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或电汇至中标人在璧银行
32、账户。3.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保证按月支付民工工资,如造成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代为支付承包人拖欠的民工工资。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进行验收。13.2 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即移交。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500元/天的标准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3.3 工程试车13.
3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当日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所得收益归发包人所有。由此支出的费用超出处理遗留物品所得收益的由承包人承担。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上报的工程量要求准确,不得高估冒算。如果承包人报送的结算金额与审定金额误差超过5%,承包人应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竣
34、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发包人要求。 14.2 竣工结算审核14.2.1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后,送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不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14.2.2竣工结算原则:(1)结算周期: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送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计。(2) 能够计量的工程,执行的规范及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
35、庆市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等相关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工程结算时,工程量以按相关规范计算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证的合格工程量为准。人工、材料结算价格:材料价格以施工当月财政财评单价进行计算,财政财评价格缺项的,按施工当月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璧山地区价格计算,仍然缺项的由财务部根据市场价格进行核价;人工价格按照重庆市2018定额基价执
36、行。各种费、税计算标准执行结算截止当季度前1月的最新规定。(3)工程无法计量的,按照以下核定的价格,实行现场签单据实结算。主要材料如路沿石、人行道板、井盖、水篦子、排水管材、防尘网、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防腐木、塑木、内外墙装饰主材等由发包方提供或由发包方指定承包方购买。由发包方指定承包方购买时,按以下方式进行核价:按施工当月财政财评单价进行核价,财评价格缺项的,按施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璧山地区价格核价,仍然缺项的由财务部根据市场价格进行核价。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辅助材料和辅助用具,如河沙、石子、水泥和钉子、胶带、线卡、模板、竹签板等由承包方承担,不另行计费。(4)工程结算以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
37、价咨询单位的结算审计金额为准。零星工程施工使用建筑人工工种价格表序号岗 位市场参考价(单位:元/台班)备注1建筑、装饰工程普工240每台班按8个小时工作时间,合同期内累计计算2木工(模板工)2803钢筋工3204混凝土工2605架子工2806砌筑工(砖瓦工)2807抹灰工(一般抹灰)2808抹灰、镶贴工含专业井盖维修工在内2609装饰木工35010防水工29011油漆工30012水电工(管道工、电工在内)30013通风工26014电焊工32015玻璃工28016金属制品安装工35017资料员30018现场测量员280自带仪器19现场测量员220不带仪器备注:建筑人工(计时工)包干价,包括不限于
38、人工工资、利润、税金、保险、管理费、规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等所有费用。零星工程短期租赁机器设备费用价格表(一)挖机、压路机、装载机、洒水车、推土机、随车自吊自卸车。序号名 称市场参考价 (单位:元/小时)备 注1挖掘机单斗容积0.6 m220不足4小时按4小时算,拖车费另计2挖掘机单斗容积1 m310不足4小时按4小时算,拖车费另计3挖掘机单斗容积1.4 m360不足4小时按4小时算,拖车费另计4挖掘机单斗容积1.6 m380不足4小时按4小时算,拖车费另计5单斗挖掘机换炮头(单斗容量)1 m380不足4小时按4小时算,拖车费另计6单斗挖掘机换炮头(单斗容量)1.4 m420不足4小时按4小时算
39、,拖车费另计7挖掘机单斗容积1.6 m460不足4小时按4小时算,拖车费另计8轮胎式挖掘机单斗容积1.0 m340不足4小时按4小时算9轮胎式挖掘机单斗容积0.5 m240不足4小时按4小时算10轮胎式挖掘机单斗容积0.3 m200不足4小时按4小时算11钩机50t及以上840不足4小时按4小时算,拖车费另计123t叉车155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费13铲车50容积3 m260不足4小时按4小时算,拖车费另计14铲车30容积1.4 m220不足4小时按4小时算,拖车费另计1520t压路机320不足4小时按4小时算,拖车费另计1618t压路机300不足4小时按4小时算,拖车费另计17推土机1602
40、40不足4小时按4小时算,拖车费另计18洒水车(核定载质量达到6000kg及以上)120不足4小时按4小时算,拖车费另计19洒水车(核定载质量达到8000kg及以上)140不足4小时按4小时算,拖车费另计(二)吊车设备序号机械设备名称规格起重质量(t)市场参考价(元/小时)备注1汽车式起重机8123不足2小时按2小时算2汽车式起重机121353汽车式起重机161484汽车式起重机201605汽车式起重机251856汽车式起重机503407汽车式起重机70450(三)运输设备序号规格、型号单位市场参考价备注1核定载质量为12500kg及以上的自卸车(运距1km以内),按车数计元/车65现场验收时
41、按满18 m为一车计算车次。2核定载质量为12500kg及以上的自卸车(每增运1km),按车数计元/车603货运三轮车(电油混动)元/天804货运三轮车(电动)元/月7005货车(5t)元/月100元/趟三公里及以内100元/趟,每增加1公里加20元。6旅带式挖机拖车费元/次300-800元1.场内内转300元/次;2.斗1 m以下进出场600元/次;3. 1 m及以上进出场800元/次。750T及以上钩机拖车费元/次3000只承担进出场拖车费,不负责场内内转拖车费。8压路机拖车费元/次600-800元1.18T以下进出场600元/次;2. 18T及以上进出场800元/次。3.无内转费。(四)
42、随车自吊自卸车序号名称市场参考价(单位:元/趟)备注1随车吊8-10T车起步价700元1. 在2公里及内以内700元/趟,每增加1公里加110元;2.每拉一趟下3处及以上加100元。2随车吊12-14T车起步价800元1. 在2公里及内以内800元/趟,每加1公里加120元;2.每拉一趟下3处及以上加100元。3随车吊15-20T车起步价900元1. 在2公里及内以内900元/趟,每加1公里加150元;2.每拉一趟下3处及以上加120元。备注:机器设备租赁费包括不限于人工工资、利润、税金、保险、管理费、规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等一包在内的所有费用。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