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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1、石阡县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石阡县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控制、降低和消除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影响及其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5)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7)国家突发环境

2、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7号);(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2011年);(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修订);(11)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12)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13)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黔府发201011号)(14)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15)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石阡县县域内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土壤污染突发事件,是

3、指违反有关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致使城市、农村、农田等土壤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1.4 指导思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贵阳市应对土壤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预防、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土壤事件应急处置体系。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风险源场地及周边环境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

4、,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土壤安全。(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作用,实行分级响应。(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完备、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5)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积极做好应对土壤突发污染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准备,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

5、监控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素质。1.6 预案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预警信号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1)特别重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 因土壤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因土壤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因土壤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亿元以上的; 因土壤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因土壤污染造成全市

6、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2)重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 因土壤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土壤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因土壤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 因土壤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因土壤污染造成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突发事件。(3)较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 因土壤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

7、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土壤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因土壤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因土壤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因土壤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突发事件; 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的。(4)一般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土壤污染突发事件: 因土壤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土壤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因土壤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因土壤污染造成

8、跨区(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 区域概况及风险源识别2.1自然环境状况2.1.1地理位置石阡东邻江口、岑巩县,西接凤冈、余庆县,南连镇远、施秉县,北靠印江、思南县。位于贵州省东北部,铜仁地区西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555至1083347,北纬27175至274250之间。县境东西相距86.6公里,南北宽47.6公里,全县土地总面积2173平方公里。县城距离省会城市贵阳300公里,距离地区中心城市铜仁144公里(附图1)。石阡县现有省道305和省道203线

9、,十二五期间主要依托思剑高速和江口至瓮安高速公路,在全县形成“十”字形高速公路网络。现已建成的石阡县工业园区位于石阡县城北面,紧邻沿榕高速石阡北收费站出口,交通十分便利。2.1.2地形地貌石阡县地势由南东向北西逐渐倾斜。横跨东经107.4455108.3347,北纬27.17527.4250,地处湘西丘陵向云贵高原过渡的梯级大斜坡地带。境内最高峰佛顶山海拔1869.3m,最低点海拔高程388.3m,相对高差1481m。境内河流深切,溯源侵蚀强烈,群峰耸立,境内地形起伏较大,形成以山地为主的多种地貌形态,有山地、低山丘陵,山间盆地和河谷阶地。有溶蚀的溶丘、峰丛、峰林、溶蚀洼地、谷地和侵蚀山脊和沟

10、谷等。岩溶及侵蚀地貌。其中岩溶地貌分布较广,主要岩溶形态有漏斗、洼地、谷地、暗河、落水洞等,共计岩溶地貌1486km2,占总面积的68.4%。侵蚀地貌面积610km2,占总面积的28.1%。岩溶地貌与侵蚀地貌相间的面积77km2,占总面积的3.5%。2.1.3水文(1)地表水石阡县境内分属长江流域一级支流的乌江水系和沅江水系,乌江水系面积2079.42km2,乌江水系在境内的一级支流有石阡河、黑滩河、本庄河、余庆河,是主要区域;沅江水系面积94.98km2,区域较大的河流有火麻河、青阳河,仅分布于东部。多年平均地表迳流量12.34亿m 3 。其中47月平均迳流量占全年的63.4%。境内有大小河

11、流117条,其中乌江水系112条,沅江水系5条,流域面积大于20km 2的有26条,其中流域面积2050 km2的有12条,50100km2的有 6 条,101200km 2的有包溪河、龙塘河、本庄河、湾塘河4条,201500 km2的有伍德河,500km2以上的有石阡河、凯峡河、余庆河(乐回江)3条。流域面积大于20km2的河流总长为 498km,河网密度为23。河流多呈羽型河系分布,由县境东南流向西北。规划的石阡县工业园区有石阡河过境,现已实际建成的石阡县工业园区石材园位于石阡河左岸。石阡河又名龙川河、龙底河,为乌江的一级支流,发源于白沙镇杨家湾,自南向北流经白沙、甘溪、中坝、汤山、大沙坝

12、,在关鱼梁进入思南县境,在两江口汇入乌江。境内干、支流分布极不对称,多数支流分布在干流右岸,为扇形水系。河流走向基本上与地质构造线一致。经对石阡水文站多年的径流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其多年平均流量为13.90m3/s,最大年均流量为20.60m3/s,最小年均流量为6.75m3/s,径流主要集中在510月,该期径流量占全年径流量的72.3%,枯季(114月)径流量仅占全年径流量的27.7%。其中57月最集中,径流量占年总量的50%以上。最大年和最小年分别是多年平均流量的1.48倍和0.49倍,丰枯比为3.05。径流年际变化不大,且枯季径流相对平稳。河道全长 144km,境内河长 76km,相对高差

13、 517m。石阡河全流域面积2113.6km2,石阡县境内集水面积1447.09km2,占石阡河流域面积的 68.5%。石阡河在石阡县境内较大的支流有洋溪河、五德河、包溪河、龙塘河(附图2)。(2)地下水境内地热资源丰富,县城和城郊有城南温泉、劝农亭温泉、溪沟温泉群,距县城25km处省公路干线旁有地下热河。城北溪沟温泉群已辟为颇具规模的天然热矿泉饮料生产基地。国家地质水文司1985年组织专家对石阡热矿泉水经勘查和鉴定,认定水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饮用水标准,具有较高的饮用、医疗价值。区内地下水主要出露有碳酸盐岩类岩溶裂隙水、基岩裂隙水、松散堆积孔隙水三大类,分别赋存于各不同的含水岩组中。其中

14、基岩裂隙水对公路建设影响最普遍。2.1.4气候气象石阡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即雨热同季、暖湿共节、冬无严寒、夏少酷暑、春秋湿凉、伏旱频繁,倒春寒、暴雨、绵雨等灾害性天气时有发生。评价区风向有明显的季节性变化,主导风向为 NE,频率 17.8%,主要出现在夏季,次主导风向为 NNE,频率 12.4%,主要出现在冬季。平均风速1.6m/s,静风频率17.1%。年平均气温17.1,年降水量1050-1150mm。境内雨量比较充沛,但年际变化较大,季节分布、区域分布不平衡。据石阡县气象局资料,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113.9mm,最多年(1967年)1577.2mm,最少年(1989 年)745.3m

15、m,历年月最大降水量 407.6mm(1996 年7月),最大日降水量 147.6mm(1960年5月18日),其降水形式主要为降雨。1980 年以来小时最大降雨强度为 72.8mm(1991年6月19日),年最大降雨强度多年来平均值为 40.4mm/h。降雨多集中在每年的 59月,多暴雨,平均每年出现2.4次,主要集中在58月。这4个月的暴雨次数占全年总次数的 82%,其中以6月份居多。据统计,1959年至1980年22年中,出现日降水量大于 50mm的40次,大于100mm的9次,1980年至1989年10年中,日降水量大于50mm的20次,大于100mm的2次,1990年1999年10年

16、中,出现日降水量大于50mm的35次,大于100mm的3次。可见近20年以来暴雨次数较以往有所增加,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降雨强度较以往增强。根据对近20年暴雨强度的频率计算,保证率 P=95%(相当于20年一遇)暴雨强度为72.8mm/h;P=90%时(相当于10年一遇)暴雨强度为 65.2mm/h;P=80%时(相当于5年一遇)暴雨强度为 53.5mm/h。石阡县境内降水量由东南向西北逐渐减少,南部的佛顶山和东部的大顶山一带为全县的多雨地区,年降水量在1300mm以上(面积约523.9km2);东南部的公鹅、石固、青阳、伍德、地印、尧寨、坪山、扶堰等地属县内次多雨地区,年降水量约1200m

17、m1300mm(824.5km2);西北部的本庄、白龙、永和、乐桥、人群、晏明、川岩坝、大仓、龙塘、枣园、坪地场等地属少雨地区,年降水量约10501100mm(378.0km2)。历年平均降水日数为185天,占全年总天数的51.4%左右。雨季从4月上旬开始,11中旬结束,雨季期间的降水量为920930mm,多集中在58月,因其降水集中,降水强度大,多暴雨,常造成强烈的地表迳流,易引起洪涝灾害,并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2.1.5土壤、森林资源(1)土壤石阡县土壤共有6个土类,17个亚类,40个土属。主要土壤类型有黄壤、红壤、石灰土、紫色土、潮土、水稻土。黄壤主要分布在海拔600 m以上地区

18、,属地带性土壤。红壤主要分布在海拔600 m以下地区,多为红色古风化壳发育而成,土层深厚,质地粘重,缺磷,呈酸性。石灰土属岩性土,由石灰岩发育而成。紫色土的母质多为紫色砂页岩风化壳。潮土是由近代河流冲积物发育的沙性质。水稻土是经水耕熟化而成的人工土壤。其中,黄壤和红壤分布面积最大,石灰土、紫色土、潮土及水稻土分布零星,面积较少。(2) 森林资源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全县林地面积119991.4公顷,其中有林地95793.9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9.83%;灌木林地20289.79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6.91%;其它林地3907.65公顷,占林地面积的3.26%。全县森林覆盖率55.82%

19、。石阡县南部与玉屏、镇远两县接壤处的佛顶山,山势由东向西逐渐升高,蜿蜒百余里。海拔1869.30米的主峰佛顶山,山上林草茂密,奇花争艳,沟壑纵横,溪泉众多,珍稀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是贵州西南部著名的自然保护区,被专家们誉为“大自然生物基因库”,其中有地球上仅存于此山的珍稀植物幅花苣苔。位于县东部的五峰山自然保护区,林木蓊郁,堆绿迭翠,是珍稀植物的王国。在五峰山原始密林中,不仅随处可见野生茶树、核桃、猕猴桃等一类植物,而且还生长着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云南穗花杉、长瓣兜兰、硬叶兜兰,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喜树、马尾树、香果树、短叶黄杉以及石果红山茶、彩叶八角莲等稀有花卉。丰茂的植被,清新的空气,四季

20、的美景,也使五峰山成为开展生态旅游的胜地(附图3)。2.2 社会环境概况2.2.1 行政区划及人口石阡县下辖1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015年末,全县户籍总户数124369户,户籍人口415949人,其中:农业人口376596人,非农业人口39353人,常住人口30.47万人。人口出生率8.89,死亡率4.43,自然增长率4.96。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21780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6864元,分别是2010年的2.22倍、2.13倍。2.2.2 经济发展水平实现地方生产总值从2010年的21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58.54亿元

21、,年均增长15.4%,是2010年的2.79倍;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9227元,年均增长16.7%,是2010年的2.9倍;财政总收入达到6.25亿元,年均增长31.5%,是2010年的3.93倍;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8亿元,年均增长39.1%,是2010年的5.21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9.55亿元,年均增长16.8%,是2010年的2.17倍;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7.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6.3%;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从44.1:12.4:43.5调整为33.8:14.3:51.9。一产转型生机勃勃。以园区建设为引领,大力实施“三个万元”工程和“1112”扶

22、贫增收计划,2015年实现农业总产值33.24亿元,较2010年底增加18.4亿元。以茶、烟、果、畜为主的四大主导产业发展迅猛,茶叶产业持续壮大,茶园面积位居全省第二、全市第一,石阡苔茶获“中国驰名商标”,在全省“五张名片”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最具公众影响力的十大品牌”之一。累计实现烟叶产量48万担,产值5.3亿元;建成4个省级农业园区,9个市级农业园区,8个县级农业园区,实现18乡镇园区全覆盖,五德精品水果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龙塘现代高效生态苔茶示范园区获五星级园区。全县共培育省级龙头企业12家,市级31家,县级17家,农业专业合作社327个,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加速实现“接二连三”。二产

23、追赶闯出新路。深入实施“工业强县和新型工业化”战略,积极探索县内县外“两条腿走路”的工业发展新模式,闯出了“飞地经济”新路,在工业发展的困境中实现了突围。累计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46.54亿元,实现入驻企业58家,工业生产总值增加到27.16亿元。县内,着力强化工业园区建设,将石材、白酒、茶叶等优势资源作为工业园区重点产业来培育,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7.5亿元,实现新增规模以上企业6户,大关酒业、恒源矿业等重点企业建成投产,实现产值32.1亿元、税收2.51亿元。县外,在大龙经济开发区规划创建了10平方公里的“飞地产业园”,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3亿元,完成土地收储1360亩,建成14.2万平

24、米标准化厂房和500套职工保障性住房,已签约企业22户,其中13户企业已正式入驻、投产8户,完成工业总产值2.3亿元。三产发展好戏连台。成功争取全国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示范县,现代物流、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站基本实现18乡镇全覆盖,触网产品达80余类。完成了城南温泉二期和三期、河滨景观步道、中坝温泉景区、尧上景区、楼上古寨景区工程建设,成功承办铜仁市第四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暨2015贵州梵净山温泉长寿文化旅游节。全力打造温泉、古城和乡村旅游3张名片,五德桃园、国荣楼上被评为3A级旅游景区,佛顶山、夜郎古泉景区获国家4A级旅游景区,鸳鸯湖获

25、国家级湿地公园。“四季休闲,夏可养生、冬可避寒”的慢生活体验区初步成型,来阡游客数量呈井喷式增长。2.3 主要保护目标人是土壤污染事故影响的最终受体。因此,土壤污染事故的保护目标应该以人类居住区(城镇建成区、乡村居民点)、人类活动频繁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各类公园等)、与人民饮水和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地区(饮用水源地、农产品生产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为主。2.4 主要潜在风险源识别2.4.1 概述土壤是一切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若处理不好最终都会进入土壤,进而进入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因此,一切大气和水的污染源,如: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非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企业)、

26、畜禽养殖、农业种植等均是土壤污染源。但以上事件带来的污染事故需要累计效应才能体现,不是土壤污染事故应急的重点。土壤污染事故应急的重点关注是在原料、生产过程、废弃物等过程中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此外,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工业企业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场地、危险废物处置场、矿石开采和冶炼场(砂石厂除外)等也是关注重点。2.4.2 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工业渣场由于我县工业园区实行“飞地工业园区”管理模式,“飞地工业园区”位于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我县县域境内不存在重工业污染企业;位于我县县域境内的工业园区亦无重金属排放企业,园区内企业分别为:贵州石阡武陵矿业有限公司、贵州恒源矿业有限公司、石阡

27、盘兴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石阡县盘江天成石材有限公司、石阡良友建材有限公司、工业石油加油站、石阡县五环汽修厂。我县县域境内目前尚无建成或建设工业渣场、尾矿库等。我县县域境内矿山开采主要为砂石、重晶石开采,尚无其他类型矿山开采。2.4.3 生活源我县生活垃圾实行村收集、乡转移、县处理的模式进行处理,目前我县县城建有一个垃圾填埋场(桐木湾生活垃圾场),乡镇建有13个垃圾中转站。除了垃圾填埋场外,城镇村的各类医院、诊所也应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监管体系,做好防范医疗废物外泄风险。3 组织机构与职责3.1 县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石阡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设立石

28、阡县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土壤环境污染的应对精神和决策部署,指挥、协调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发布县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督促全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对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武装部、县发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科技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卫计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局、县畜产中心、线供电局和

29、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3.2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土壤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全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3.3 县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当制定各自的土壤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明确在土壤环境污染发生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土壤环境污染发生时,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区域土壤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土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土壤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县环保局:组建专业的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专业队

30、伍,主要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和监测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县教育局: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故所在地学校、幼儿园学生疏散、安置、心理干预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封闭、隔离,事故现场周围的交通疏导,以及群众的疏散和撤离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伤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赔偿金的测算,协调处理相关理赔事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区域土壤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并对应急经费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壤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土地相关数据、信息资料,配合其他部门开展事

31、故调查,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和落实城市建筑施工场地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理、处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故现场附近道路的疏导和清障工作,为土壤环境污染事故救援人员、疏散群众、物资运输提供交通保障。县农牧科技局:负责在土壤环境突发事故发生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农业用地的污染防治、保护及应急处理工作。县畜产中心:负责在突发事故发生时,对事故发生地涉及的草场、渔业水域、野生水生生物、畜禽养殖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涉及森林、林地、野生陆生动物及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准确

32、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防护和医疗救治工作,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药物资保障。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土壤环境事故发生时,生产企业的监管,配合开展土壤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及处理。县供电局:负责应急处置电力咨询调度和抢险。土壤污染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参与抢险救援,做好社会稳定及后勤保障等工作。3.4 专家咨询组及职责环保部门会同土壤环境污染应急各成员单位和专家,适时组织专家会商,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与技术指导。主要职责:(1)指导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2)掌握全县土壤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

33、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或意见。(3)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及发展趋势做出科学评估,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决策、指挥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4)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的判定,对污染区域隔离、人员撤离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5) 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处置。4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4.1 监测与报告县环保部门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常规监测,县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根据各自部门的监测和报告情况,判定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并报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4.2 预警分级与发布按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土壤突发环境事

34、件的预警与国家颁布文件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保持一致,共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级、级、级和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县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土壤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启动相应预警或报上一级政府。4.3 预警措施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府、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3)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土壤

3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土壤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因土壤污染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土壤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当发布一级、二级预警时,还应采取下列措施:(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2)根据预警级别,针对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对排放污

36、染物可能导致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3)调集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4.4 信息报告4.4.1 基本要求县环保局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4.4.2 时限要求 (1)土壤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后,必须立即向县环保局报告。 (2)当发生、级饮用

37、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环保局必须在事件发生后80分钟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3)当发生I级、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环保局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以电话或直接的方式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40分钟内以文件的方式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县环保局对事件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上报市环保局。4.4.3 报告内容突发土壤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

38、土壤污染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土壤污染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情况。续报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和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土壤污染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参与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其中,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4.5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发布土壤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市、县政府

39、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土壤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市、县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根据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等,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I级响应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级响应按照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级响应由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需要,土壤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

40、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专家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社会维稳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和宣传报道组10个工作组。各组工作人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1)综合协调组草拟通稿并报县委宣传部审核发布;负责信息汇总,总体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协调开展各工作组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措施评估,汇总上报开展突然应急处置的情况;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行政效能的监督和检查;对土壤污染工作进行考核问责,对应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应急处

41、置组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级别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单位:县环保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科技局、县林业局、县畜产中心等相关部门(3)应急专家组由各部门业务分管负责人和有关土壤污染控制、环境监测、气象预测、生态保护、环境医学、交通运输、水资源管理市政工程、地质灾害等相关行业的技术人员,成立专家技术组要承担如下工作:根据土壤污染现状数据、预测结果和对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和判断,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土壤污

42、染事件的严重程庋、危害范围、事件等级以及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密切监视和掌控受影响区域内所有污染物排放源及其污染影响的动态;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编写土壤污染事件分析总结报告。根据每次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结果及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做出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4)应急监测组负责土壤污染处置过程中各环境要素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为土壤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资料、气象信息等情况。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参与单位:县气象局、县水务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5)医学救援组临时增加门急诊医务人员数量,确

43、保病人救治,根据土壤污染事件健康危害评估情况,对公众适时提供健康指导。牵头单位:县卫计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单位:医疗卫生机构(6)社会维稳组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牵头单位:县政法委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7)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及应急监测、应急处置队伍所需装备的采购和调配;应急人力资源、交通运输和通信与信息保障;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工业和商务局(8

44、)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土壤污染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开展土壤污染源头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气象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9)善后处置组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积极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受灾范围的评估及恢复工作。妥善安置、救治伤残人员;组织医疗、身体防护、日用品等物资供应部门或单位,对调用物资进行及时清理;清查短缺物资或临时征用物资,根据国家政策予以补偿;协调社会力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牵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单位:县民政局

45、、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10)宣传报道组发布土壤污染预警及预警终止的信息;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参与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文广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5.1.1 级和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土壤污染事故时,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市环保局和县人民政府的指示要求,迅速启动本预案,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组织、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报县人民政府告应急工作开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1)立即开通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

46、、县人民政府上报突发土壤污染事故初报。 (2)按照县人民政府和县环保局的指示要求,启动本预案,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组织、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县人民政府上报突发土壤污染事故续报。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转移、撒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

47、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儆好应急保障工作。 5)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护性、保护性措施。5.1.2 级响应发生较大土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启动较大(级)响应。按照县人民政府指示要求,迅速启动本预案,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组织、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环保局、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开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1)立即开通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突发土壤污染事故的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2)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3)通知职能部门成立专家组,分析判断情况,研究应急处置对策建议,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提供技术支持。(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处置救援队伍和专家组赶赴事发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必要时请求市级调配专业应急处置救援力量增援。(5)及时向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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