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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暂行).docx

1、重庆市万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暂行)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编制2021年5月目 录1 总 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2.1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2.2 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32.3 现场指挥部92.4 镇乡(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92.5其他防汛抗旱机构93 预防、监测、预警93.1 预防准备93.2 监测及信息报送103.3预警分级113.4预警发布与解除133.5预警行动134应急响应174.1灾害分级174.2响应分级174.3先期处置174.3启动条件、响应措施、应急处置(详见应急

2、响应处置流程图)174.4 响应调整214.5 响应终止215 后期处置215.1 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215.2 社会救助215.3 保险理赔225.4 调查与评估226 应急保障226.1 制度保障226.2 队伍物资保障226.3 经费保障226.4 通信与信息保障236.5 交通运输保障236.6 电力保障236.7 治安保障236.8 避难场所保障236.9 社会动员保障247 宣传、培训、演练247.1宣传247.2培训247.3演练248 附则248.1 预案管理258.2 预案解释258.3 预案实施25附件1:区防指工作组及工作职责26附件2: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27附件3:

3、区防指成员单位责任人和联络员名单28附件4:万州区防汛抗旱专家组名单31附件5:万州区防汛抗旱风险图32附件6:万州区山洪水文监测预警站网分布图33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我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使辖区内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

4、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万州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减灾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专项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万州减灾办201910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万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万州区减灾委员会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963号)相关预案和文件,制订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万州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城市内涝、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

5、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2)坚持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3)防汛救灾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4)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电调服从水调,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5)坚持依法防控、公众

6、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6)抗旱用水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先节水、后调水,先取河道水、后用水库水,先用地表水、后取地下水”的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区防办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2.2 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2.2.1区防指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市委

7、、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2)统一指挥全区的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统筹、督促、协调和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3)参与拟定全区防汛抗旱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防汛抗旱规划、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2.2.2区防办主要职责(1)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镇乡(街道)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2)负责统筹协调制定防汛抗旱规划,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4)根据区防指布置,统筹协调全区洪旱灾害防治

8、、应急抢险救援工作;(5)负责洪旱灾害调查与评估;(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2.2.3 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万部队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导镇乡(街道)组织民兵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洪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等项目计划。区教委: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协助实施;负

9、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区经信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协调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区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民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区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防汛抗旱资金的申报工作,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区人力社保局

10、:负责防汛抗旱专业人才引进、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灾后创业就业指导,助推灾后恢复重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因洪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区内因洪旱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城市市政设施防洪安全及城镇供水。区交通局: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

11、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

12、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区商务委: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市内跨地区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区文化旅游委: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负责旅游景区防洪工作;负责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系统内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

13、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区应急局: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水工程地震观测及预报预警工作,开展水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指导全区重点水工程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区国资委:指导、督促、协调所属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指导

14、所属单位开展对重点水源、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大江大河治理、地方水电、骨干渠系工程、土地储备及开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设施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区统计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灾情统计业务指导工作。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做好防汛抗旱数据资源的建设和管理,推动防汛抗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协调组织防汛抢险救援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保障灾区公众信息网的网络运行安全。区物流办:负责协调组织物流公司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万州海事处:负责汛期长江干线重庆万州段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5、;根据水情通报,开展预警宣传,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开展辖区内因洪水引发的水上险情的应急处置。万州区气象局: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区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区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长江万州航道处:负责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过程中做好长江干线航道航标调整、设置工作。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万州分局:负责上游局所属长江万州段站点的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报,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预测、预报信息。重庆预师四团:负责协助地方做

16、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武警重庆总队三支队:负责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武警重庆总队船艇支队三大队:负责协助地方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执行重要防汛抢险指令,完成突发性抢险救灾任务。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发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洪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国网万州供电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三峡水利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

17、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国移动万州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应急通信保障。负责灾区通讯设施的排险、抢修及灾后通讯设施恢复重建。中国电信万州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应急通信保障。负责灾区通讯设施的排险、抢修及灾后通讯设施恢复重建。中国联通万州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应急通信保障。负责灾区通讯设施的排险、抢修及灾后通讯设施恢复重建。安能集团重庆分公司一大队:参加洪旱灾害抢险救援。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2.2.4区防指工作组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2.3 现场指挥部当启动级以上应急响应或发生较大以上灾(险)情,事发地镇乡(街道)视情况成立现

18、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有关领导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信息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安置组等工作组(见附件2)。2.4 镇乡(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镇乡(街道)根据灾(险)情级别设立镇乡(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2.5其他防汛抗旱机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3 预防、监测、预警3.1 预防准备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应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整合共

19、享防汛抗旱信息。由区水利局牵头,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组织编制和修订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水利水电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防洪避险设施和水源工程建设,做好安全度汛和应急供水准备。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全区各级防汛抗旱机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和供水企业应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3.2 监测及信息报送3.2.1气象区气象局应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做好气象信息长期、中期、短期、短时和临近天气预报,及时作出未来24至48小时

20、天气预报,并对未来3至5天的天气形势进行预测预报,将预测按有关时间要求向提供给区防办、区水利局等相关部门。3.2.2水文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万州分局根据气象信息,做好长江干流长期、中期、短期、短时和临近水情、洪水预报信息,预测研判长江洪峰流量及其洪水位,以最新发布的预判信息为准,并将预测研判结果及时提供给区防办、区水利局等关部门。区水利局做好中小河流水情的监测预报,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研判、评估,及时将结果报送区政府、区防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3.2.3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灾害性气象信息,预测研判水位情况,监测工程的工情、险情,严格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运行,及时

21、将工情、险情等相关信息按规定报送区防办和区水利局,并分别通报涉及的镇乡(街道)和相关单位。3.2.4洪涝灾害洪涝灾情发生后,各镇乡(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收集灾情信息,并应及时向区政府、区防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特大、重大灾情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水利水电、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气设施、工矿企业等方面的受灾情况。3.2.5干旱灾害区气象局根据气象、墒情的分析,研判预测旱情趋势,及时报告区防办。区水利局根据水利工程蓄水及墒情情况,研判农业和人畜饮水缺水情况,及时报告区防办。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监

22、测土壤墒情含水量指标、农作物缺水情况,分析预测出现旱情迹象时,及时传至区防办。各镇乡(街道)收集实时旱情,将人畜饮水困难的数量、分布区域,干旱造成工农业生产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及时报区防办。区防办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3.3预警分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级(红色)、级(橙色)、级(黄色)、级(蓝色)四级。洪旱灾害分级表预警分级分级标准级(红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1)预报磨刀溪、五桥河、龙宝河、龙驹河、新田河、普里河、瀼渡河、石桥河、竺溪河等流域其中7条河流超保证水位,或全区10个临河镇乡(街道)场镇将发生超保证洪水;(2)过去4

23、8小时8个以上镇乡(街道)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24小时雨量超过2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镇乡(街道)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3)出现或将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险情,危险人口3000人以上;(4)有10个镇乡(街道)饮水困难人口达到20%以上,或15个镇乡(街道)因旱粮食损失率达30%以上,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5)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特别重大洪旱灾害事件。级(橙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1)预报

24、磨刀溪、五桥河、龙宝河、龙驹河、新田河、普里河、瀼渡河、石桥河、竺溪河等流域其中5条河流超保证水位,或全区5个临河镇乡(街道)场镇将发生超保证洪水;(2)过去48小时6个以上镇乡(街道)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24小时雨量将出现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1个以上镇乡(街道)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3)出现或将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险情,危险人口2000人以上;(4)有8个镇乡(街道)饮水困难人口达到15%以上,或10个镇乡(街道)因旱粮食损失率达25%以上,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5

25、)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重大洪旱灾害事件。级(黄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1)预报磨刀溪、五桥河、龙宝河、龙驹河、新田河、普里河、瀼渡河、石桥河、竺溪河等流域其中2条河流超保证水位,或全区3个临河镇乡(街道)场镇将发生超警戒洪水;(2)过去24小时3个以上大部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镇乡(街道)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3)出现或将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险情,危险人口500人以上;(4)有3个镇乡(街道)饮水困难人口达

26、到10%以上,或3个镇乡(街道)因旱粮食损失率达20%以上,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5)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较大洪旱灾害事件。级(蓝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1)预报磨刀溪、五桥河、龙宝河、龙驹河、新田河、普里河、瀼渡河、石桥河、竺溪河等流域其中之一超警戒水位,或全区1个临河镇乡(街道)场镇将发生超警戒洪水;(2)过去24小时3个以上镇乡(街道)大部分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上述地区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镇乡(街道)大部地区将出现5

27、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3)出现或将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险情,危险人口100人以下;(4)有1个镇乡(街道)饮水困难人口达到5%以上,或1 个镇乡(街道)因旱粮食损失率达15%以上,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5)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一般洪旱灾害事件。3.4预警发布与解除级、级预警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级预警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级预警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

28、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3.5预警行动(1)会商研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级、级预警信息后由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级预警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级预警由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2)区防指行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区防办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上级防办,并通知各成员单位。(3)区防指成员单位行动: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

29、提前采取措施;依权限提前发布信息,指导群众开展转移避险工作。26预警等级预警行动区防指区防办成员单位镇乡(街道)水工程管理单位级预警(1)由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2)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3)布置抢险救灾应急准备工作。(1)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做好物资调度准备;(3)调度队伍待命;(4)掌握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指汇报,并通报成员单位;(5)检查调度各成员单位、各镇乡(街道)应急值班值守情况。(1)气象、水文、水利部门加强雨情、水情、工情、墒情监测预警,随时通报区防办;(2)住房城乡建委、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

30、;(3)水利局组织加强河道、水利工程的巡查,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加强地灾点的巡查;(4)指导行业监管的单位、工程、设施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4)各抢险救援队伍、驻万部队待令。(1)加强应急值班值守;(2)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到人到户;(3)加强重点风险隐患点的防范措施;(4)做好应急准备工作;(5)做好提前转移受威胁人员准备。(1)加强应急值班值守;(2)加强水利工程巡查;(3)做好应急准备工作;(4)应急人员全员备勤;(5)做好洪水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级预警(1)气象、水文、水利部门加强雨情、水情、工情、墒情监测预警,随时通报区防办;(2)住房城乡建委、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

31、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3)水利局组织加强河道、水利工程的巡查,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加强地灾点的巡查;(4)指导行业监管的单位、工程、设施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5)各抢险救援队伍、驻万部队备勤。级预警(1)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2)视灾情发展趋势布置防汛抗旱工作;(3)做好应急准备工作。(1)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做好物资调度准备;(3)调度队伍备勤;(4)掌握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指汇报,并通报成员单位;(5)检查调度各成员单位、各镇乡(街道)应急值班值守情况。(1)气象、水文、水利部门加强雨情、水情、工情、墒情监测预警,随时通报区防办;(2)住房城乡建

32、委、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3)水利局组织加强河道、水利工程的巡查,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加强地灾点的巡查;(4)指导行业监管的单位、工程、设施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5)各抢险救援队伍待令、驻万部队备勤。(1)加强应急值班值守;(2)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到人到户;(3)加强重点风险隐患点的防范措施;(4)做好应急准备工作;(5)做好提前转移受威胁人员准备。级预警(1)由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2)视灾情发展趋势布置防汛抗旱工作;(3)做好应急准备工作。(1)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做好物资调度准备;(3)调度队伍备勤;(4)掌握灾害发展趋势,及时

33、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指汇报,并通报成员单位;(5)检查调度各成员单位、各镇乡(街道)应急值班值守情况。(1)气象、水文、水利部门加强雨情、水情、工情、墒情监测预警,随时通报区防办;(2)住房城乡建委、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3)水利局组织加强河道、水利工程的巡查,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加强地灾点的巡查;(4)指导行业监管的单位、工程、设施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5)各抢险救援队伍备勤。(1)加强应急值班值守;(2)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到人到户;(3)加强重点风险隐患点的防范措施;(4)做好应急准备工作;(5)做好提前转移受威胁人员准备。4应急响应4

34、.1灾害分级1、洪涝灾害分级洪涝灾害等级分级标准特别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10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较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一般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2、干旱灾害分级干旱灾害等级分级标准特大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3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34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20%以上)严重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26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中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7万人以

35、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轻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8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4.2响应分级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底分为级、级、级、级。4.3先期处置水旱灾害发生后,属地镇乡(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4.3启动条件、响应措施、应急处置(详见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响应级别启动条件响应措施应急处置镇乡(街道)区防指

36、现场指挥部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1)磨刀溪、五桥河、龙宝河、龙驹河、新田河、普里河、瀼渡河、石桥河、竺溪河等流域超保证水位,且全区15个临河镇乡(街道)发生超保证洪水;(2)过去48小时10个以上镇乡(街道)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24小时雨量超过2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镇乡(街道)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3)出现或将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险情,危险人口3000人以上;(4)中型水库出现溃坝;(5)有15个镇乡(街道)饮水困难人口达到20%以上,或20个镇乡(街道)因旱粮食损失率达30%以上,且69月期间预计1

37、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6)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特别重大洪旱灾害事件。视情况采取下列响应措施:(1)发布响应指令;(2)全区或局地进入应急状态,各抢险队伍、保障队伍、驻万部队、民兵进入待命;(3)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成立工作组;(4)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密切关注水情、雨情、旱情、墒情、工情,及时发布预警;(5)各地、各部门加强巡查、排查,各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履职,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工作;(6)区领导包片责任人带领工作组分赴灾区查看灾情,指导抢

38、险救灾;(7)区级各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灾区本行业的抢险救灾。视情况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1)受灾镇乡(街道)处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2)迅速收集了解灾情,报送区政府,同时抄报区防办;(3)立即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4)组织协调当地各方面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紧急医学救援;(5)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6)协调组织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7)组织当地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8)采取措施防止易发次生灾害的发生;(9)加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10)正

39、确引导社会舆论;(11)请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事项。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迅速向市政府、市防指汇报险情、灾情;报请市防指批准同意启动级响应;视情况设立现场抗洪抢险指挥部,一般情况可设置以下工作组。(见附件1)负责组织指挥现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接国家、市防指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挥。视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专家组、医疗卫生组、安置善后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见附件2)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1)磨刀溪、五桥河、龙宝河、龙驹河、新田河、普里河、瀼渡河、石桥河、竺溪河等流域其中7条河流超保证水位,且全区10个临河镇乡(街道)发生

40、超保证洪水;(2)过去48小时10个以上镇乡(街道)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24小时雨量将出现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镇乡(街道)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3)出现或将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险情,危险人口2000人以上;(4)城区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重点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中型水库、市级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5)有10个镇乡(街道)饮水困难人口达到15%以上,或15个镇乡(街道)因旱粮食损失率达25%以上,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6)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重大

41、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重大洪旱灾害事件。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迅速向市政府、市防指汇报险情、灾情;报请市防指批准同意启动级响应;视情况设立现场抗洪抢险指挥部,一般情况可设置以下工作组。(见附件1)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1)预报磨刀溪、五桥河、龙宝河、龙驹河、新田河、普里河、瀼渡河、石桥河、竺溪河等流域其中5条河流超保证水位,且全区3个临河镇乡(街道)发生超保证洪水;(2)过去24小时5个以上大部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镇乡(街道)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42、(3)出现或将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险情,危险人口500人以上;(4)重点场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重点小型水库、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5)有5个镇乡(街道)饮水困难人口达到10%以上,或5 个镇乡(街道)因旱粮食损失率达20%以上,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6)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较大洪旱灾害事件。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迅速向市政府、市防指汇报险情、灾情;报请区政府准同意启动级响应;视情况设立现场抗洪抢险指挥部,

43、一般情况可设置以下工作组。(见附件1)负责组织指挥现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接国家、市防指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导。视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安置善后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见附件2)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1)磨刀溪、五桥河、龙宝河、龙驹河、新田河、普里河、瀼渡河、石桥河、竺溪河等流域其中3条河流超警戒水位,且全区2个临河镇乡(街道)发生超保证洪水;(2)过去24小时3个以上镇乡(街道)大部分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上述地区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镇乡(街道)大部地区将出现50

44、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3)出现或将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险情,危险人口200人以下;(4)一般场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5)有2个镇乡(街道)饮水困难人口达到5%以上,或2个镇乡(街道)因旱粮食损失率达15%以上,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6)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一般洪旱灾害事件。(1)发布响应指令;(2)区级各抢险队伍、保障队伍进入待命;(3)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部

45、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成立工作组;(4)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密切关注水情、雨情、旱情、墒情、工情,及时发布预警;(5)各地、各部门加强巡查、排查,各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履职,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工作;(6)区级各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灾区本行业的抢险救灾。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迅速向市政府、市防指汇报险情、灾情;报请区政府准同意启动级响应;视情况设立现场抗洪抢险指挥部,一般情况可设置以下工作组。(见附件1)4.4 响应调整根据灾情趋势和形势,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况降低响应级别。4.5 响应终止当

46、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宣布启动响应的政府或防汛抗旱机构宣布响应终止。5 后期处置5.1 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区政府、各镇乡(街道)组织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区应急局根据统计受灾情况,及时开展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区应急局对受灾特别严重的群众开展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做好灾区外环境消杀防疫工作,防止洪涝灾害过后传染病疫情暴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城乡供水工程和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各镇乡(街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5.2 社会救助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发生后,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及其他慈善组织可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区应急局可直接接受社会捐赠,并加强对非定向捐赠款物的统筹使用,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及时安排发放给受水旱灾害影响的群众; 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5.3 保险理赔灾害发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参保牵头单位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参保理赔工作。5.4 调查与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指牵头成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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