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昌乐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目 录1 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2 组织机构与职责22.1 领导机构及职责32.1.1县住建局应急指挥小组32.1.2 应急指挥小组职责3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42.2.1 指挥小组办公室组42.2.2 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42.3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42.3.1局办公室42.3.2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52.3.3建筑工程管理处62.3.4住建局财务处62.3.5政策法规科62.3.6各燃气供应公司62.4指挥小组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成及职责62.4.1指挥小组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构成62.4
2、.2指挥小组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职责72.5现场指挥部职责72.5.1警戒保卫组72.5.2抢险救灾组72.5.3技术保障组72.5.4医疗救护组82.5.5后勤保障组82.5.6善后工作组83 预防与预警83.1 信息监测83.2 信息报告93.3 信息分析103.4 预警级别103.4.1特别严重事件预警103.4.2严重事件预警113.4.3较大事件预警123.4.4一般事件预警143.5发布预警143.6预警行动143.6.1预警调整143.6.2先期处置144 应急响应144.1事件分级154.1.1 特别重大事件154.1.2 重大事件154.1.3 较大事件164.1.4一般事件1
3、74.2 分级响应174.2.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响应174.2.2一般事件响应174.3 现场处置184.4 扩大应急194.5 响应结束194.6 新闻发布195善后处置与应急保障205.1善后处置205.1.1调查评估205.1.2恢复重建205.1.3社会救助205.1.4责任追究与奖励205.2应急保障215.2.1应急能力建设215.2.2资金保障215.2.3物资保障215.2.4技术保障216 教育和培训226.1 宣传教育226.2 应急培训226.3 应急演练227 附则237.1 预案管理237.2预案实施237.3 应急响应流程图237.4通讯方式23昌乐县城镇
4、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及职责2.2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2.3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3检测与预警3.1信息监测3.2信息报告3.3信息分析3.4预警级别3.5发布预警3.6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事件分级4.2分级响应4.3现场处置4.4扩大应急4.5响应结束4.6新闻发布5善后处置与应急保障5.1善后处置5.2应急保障6教育和培训6.1宣传教育6.2应急培训6.3应急演练7附则7.1预案管理7.2预案实施7.3应急响应流程图7.4通讯方式7.5文件样式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消除城镇燃气突发
5、事件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燃气行业安全运行,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昌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1.3工作原则1.3.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则。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应急处置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减少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1.3.2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协同应对原则。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
6、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紧急情况下调动全县各方力量,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1.3.3坚持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快速反应原则。各镇街区政府制定本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本级指挥部,组织开展辖区内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接受县指挥部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指导。全县各燃气企业要组建或聘用专业化应急抢险队伍,引进先进燃气抢险技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科学、合理、快速处置各类燃气突发事件。1.3.4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整治、日常维护等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
7、全县范围内,需要多个部门、单位联合行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实施应急处置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分为中心城区(包括宝都街道、宝城街道、朱刘接待、五图街道、经济开发区、首阳山旅游度假区)和非中心城区(红河镇、乔官镇、营丘镇、鄌郚镇、高崖库区)两部分。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及职责2.1.1成立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住建局、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经信委、县卫计委、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昌乐供电公司、县内有关管道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区
8、参照县指挥部的构成,组建镇级指挥部。2.1.2县指挥部职责(1)负责贯彻实施有关燃气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及时俢定完善全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县较大及以上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3)负责全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机制建设。(4)按程序向县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5)指导县级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6)承担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2.1.3成员单位职责(1)县住建局:负责收集、报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指导县指挥部对中心城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协调、配合非中心城区县级指挥部组织开展城镇
9、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组织或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按非中心城区请求对其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支援等。(2)县安监局: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有关安全生产类信息统计,根据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3)县公安局:负责中心城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以及秩序维护;按照确定的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燃气供应企业开展抢险抢修,对妨碍抢险抢修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按非中心城区请求对其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支援等。(4)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中心城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实施
10、险情控制、人员救助,对事件发生区域实施灭火、稀释、冷却等抢险工作,协助燃气抢修队伍开展抢修作业;按非中心城区请求对其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支援等。(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中心城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中有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与处置;按非中心城区请求对其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支援等。(6)县经信委:负责协调落实处置中心城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等,协调电信企业支持信息发布工作;按非中心城区请求对其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支援等。(7)县民政局:负责自然灾害导致的中心城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灾害调查、灾情统计上报;做好救济、救灾、转移安置群众等工作,管理、分配救
11、助受灾群众的款物;按非中心城区请求对其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支援等。(8)县环保局:负责中心城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地周边环境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按非中心城区请求对其城镇燃气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支援等。(9)县交通局:负责调整中心城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公交线路,关闭公共交通电力电源,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对所属受损道路、桥梁实施抢修和恢复重建;按非中心城区请求对其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支援等。(10)县卫计委:负责组织或协调中心城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治,保障应急医疗需求;按非中心城区请求对其城镇燃气突发
12、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支援等。(11)昌乐供电公司:负责中心城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电力系统安全控制、电力设施抢修、恢复供电等,为抢险救援提供用电保障,配合做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按非中心城区请求对其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支援等。(12)驻昌天然气输送企业:负责按照县指挥部要求,调整输配计划,启闭供气阀门,保障安全、稳定供应,配合相关部门、单位维护燃气管网安全并提供抢险抢修技术支持。(13)有关燃气供应企业:制定本企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实施燃气突发事件的专业处置;配合有关部门支援同行业内相关企业的燃气应急抢险抢修工作。2.2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13、,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2.2.1负责常态下城镇燃气应急管理和非常态下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综合协调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挥处置较大突发事件。2.2.2落实县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2.2.3组织制定、俢定县级预案,指导镇街区制定、俢定镇级预案。2.2.4收集、分析、上报有关燃气突发事件信息。2.2.5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中心城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红色、橙色、黄色预警。2.3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受县级指挥部直接领导,由县、镇两
14、级指挥部中位于事故发生现场、行政级别最高的人员任现场指挥,成员由县、镇两级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行业专家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调动各类应急资源,具体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实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抢险救灾、技术服务、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置6个专业小组:2.3.1警戒保卫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区政府牵头,公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2.3.2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区政府牵头,公安消防部门、有关燃气企业配合。主要负责制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现场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2.3.3技术保障组:由燃气
15、管理部门牵头,安监、质监、环保等部门,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合。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对现场建筑质量作出初步判断,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检验检测队伍,测定事故现场的燃气浓度、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2.3.4医疗救护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区政府牵头,卫生部门,当地医疗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单位接收、救治伤员。2.3.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区政府牵头,交通、电力、经信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现场通讯保障、电力供应、保障抢救物资及装备供应、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
16、资等后勤保障工作。2.3.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区政府牵头,民政、建设、卫生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建筑、市政等财产损失评估、赔偿等善后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3.检测与预警3.1信息监测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公安、消防、建设、地震、气象、人防等部门和各燃气企业共同组建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信息监测体系,对检测信息实施监测、预报、共享。3.1.1及时掌握地震、地质、气象等部门预测的可能影响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的自然灾害信息。3.1.2县政府有关部门与各街道办事处、燃气供应企业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了解掌握燃气供应和需求情况,及时监测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可能危害燃气管线安全
17、运行的信息。3.1.3利用“110”、“119”报警平台,12319市政服务平台,以及各燃气企业客服热线等及时收集社会公众报警信息。依托燃气企业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检测燃气运行异常信息。3.1.4燃气企业对上游供气量、气质、压力等变化情况和供气设施发生故障等信息实施全面监测。3.2信息报告3.2.1发现燃气安全隐患和燃气突发事件应立即报警。各接警平台接到报警信息并初步核实基本情况后,立即通报有关燃气企业;进行初步核实后,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镇、街区指挥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简要经过,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情况、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等。3.2.2各燃
18、气企业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和燃气突发事件,应立即进行初步分析判断,根据需要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抢修力量到达现场核实情况,按照事故等级及时上报镇街区指挥部,并通报有关单位。突发事件在可控范围内的,要立即实施处置。3.2.3因第三方施工造成燃气突发事件的,施工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立即报警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燃气供应企业报告具体情况。3.2.4中心城区燃气突发事件,镇、街区指挥部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县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办,4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续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非中心城区燃气突发事件,镇、街区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必要时按照事故报告制
19、度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应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上级指挥部。3.3信息分析镇、街区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对信息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综合评价事件对县城公共安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迅速提出预警及应急意见。3.4预警级别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预警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由大到小依次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或重点区域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可视情提高预警级别。各级预警级别分类情况详见附表1。3.5发布预警3.5.1中心城区燃气突发事件,县指挥部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红色、橙色预警;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黄色预警;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调整和解
20、除蓝色预警。3.5.2红色、橙色预警由县指挥部报县应急办同意,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发;黄色预警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蓝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3.5.3非中心城区燃气突发事件,由镇、街区指挥部提出预警及应急意见。需要县指挥部指导、协调、帮助的,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3.5.4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6预警行动3.6.1预警调整燃气供应企业、相关行业专家到达燃气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分析研判,认为现场危险情况可能持续恶化或已对险情实
21、施有效控制,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提出预警调整或结束预警的建议。现场指挥部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对各方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作出调整或结束预警的决定。3.6.2先期处置发布燃气突发事件预警后,事发地所在镇、街区公安、消防、燃气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燃气企业迅速到达现场。(1)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2)实施警戒。公安交警部门配合燃气企业,确定事故发生场所的警戒范围,设立警戒线,疏散警戒线内的人员,控制警戒线内车辆及一切火源,防止险情进一步蔓延。(3)交通管
22、制。确定警戒范围后,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严禁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4)抢险准备。各级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应急抢险各项准备工作。4.应急响应4.1事件分级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4个级别,具体情况见附表2。4.2分级响应4.2.1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IV级响应)根据县(县、区)政府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启动本预案的级响应,事发单位、所在县(县、区)政府根据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调动相
23、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4.2.2较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响应)较大(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立即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抢险、救灾、救助群众等工作,并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4.2.3重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响应)重大(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要按照上级指挥部指示,先行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待上级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后,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权。4.2.4红色、橙色响应启动令由县指挥部经县应急办批准签发;黄色响应启动令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蓝色响应启动令由镇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4.
24、3现场处置各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抢险物资器材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按照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4.3.1第一时间成立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处置程序,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4.3.2初步判断事故原因。现场指挥部组织力量,根据事故特点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初步确定事故原因、危害范围、危险因素,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4.3.3确定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确定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4.3.4抢救受害人员。组织专业队伍,佩戴必要防护装备,及时、科
25、学、有序地抢救受害人员或安排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3.5消除危险源。在抢救人员同时,根据事故特点及时对危险源进行处置,第一时间切断上下游气源,移除漏气装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消除事故次生灾害。4.3.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组织力量对事故影响区域内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转移,对有关物资进行转运。4.3.7事故处于可控状态后,组织机械、设备,对事故发生点进行处置,实施开挖地面、空气吹扫、管道堵漏、管道切割、更换设施、地面恢复等专业化作业。4.3.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采取封闭、隔离、清洗、
26、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4.4扩大应急现场指挥部随时跟踪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如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并可能超出现场处置能力,应根据事件等级报告上级指挥部,并提高应急等级。当确认险情已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时,由县指挥部按程序报请市政府予以协助。4.5响应结束燃气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进入有序抢修阶段,次生、衍生等危害基本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向启动令签发单位提出应急响应结束请求。红色、橙色响应终止令由县指挥部经县应急办批准后签发;黄色响应启动令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蓝色响应启动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4.6新闻发布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由现场指挥部审核确定,县
27、传媒集团发布,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新闻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新闻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5.善后处置与应急保障5.1善后处置5.1.1调查评估。根据事故危害等级,由建设、安监等部门根据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调查组应于事发之日起30日(如需进行设施检验检测的,可延长至45日)内向同级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5.1.2恢复重建。燃气企业负责及时清理现场,积极实施燃气设施抢修
28、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对受损的各类市政设施分别由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或重建;受事件影响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由所在镇、街区政府负责。5.1.3社会救助。现场抢险结束后,事发地所在镇、街区政府应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及时给予补偿。5.1.4责任追究与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及时、有效报警的个人或第三方单位,酌情予以奖励。5.2应急保障5.2.1应急能力建设。根据燃气应急救援工作需
29、要,燃气供应企业和相关单位要加强燃气抢险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方式提高燃气抢险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5.2.2资金保障。镇、街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资金需求特别巨大,有关应急处置经费不能满足需求时,县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程序给予应急经费支持。5.2.3物资保障。燃气供应企业依据本预案及企业应急预案,根据本单位供应燃气的性质、设备、设施类型和供应规模,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抢险装备和通讯联络设备等,并保持良好状态。在实施应急处置时,现场指挥部可向本县道路管理、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其他燃气企业紧急调用
30、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5.2.4技术保障。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成立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提供决策和咨询服务,协助制定抢险应急方案,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事故调查。5.2.5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网络,制定完善医疗救治预案,确保及时有效救治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6.教育和培训6.1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开展安全用气、保护燃气设施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编印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读本,增强公众燃气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6.2应急培训各级政府和燃气供应企
31、业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管理学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燃气供应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和燃气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6.3应急演练各级政府应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应急抢险能力。有计划地组织辖区单位和社区群众开展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燃气供应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7.附则7.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俢定。7.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7.3应急响应流程图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流程图见附件3。7.4通讯方式县级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详
32、见附件4。7.5文件样式预警启动令、变更令、解除令,应急响应启动令、终止令详见附件5、6、7、8、9。附件1昌乐县燃气突发事件预警分级一、特别严重事件预警(红色)(一)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加气(母)站等重点设施附近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二)燃气高压、次高压管线等干线管网及辅助设施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的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且有快速增加趋势。(三)因设备、事故原因造成次高压A类管网压力低于0.2MPa(兆帕),高压A类管网压力低于0.8MPa,且压力持续下降。(四)液
33、化气供应站点出现大量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五)在主城区同时发生多点、大面积燃气泄漏,且燃气泄漏量持续增加。(六)地震部门发布我县发生6级(含)以上地震灾害信息;地质、气象、人防部门发布我县发生可能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信息。(七)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可能影响到5万户以上居民正常用气。(八)县城大型公共建筑地下空间或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县区主次道路下电缆沟、电信沟、城县污水管、雨水管等发现泄漏燃气,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九)县城居民住宅区的大型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发现燃气积聚现象,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未能有效控
34、制。二、严重事件预警(橙色)(一)县城区域调压站、CN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县城高层建筑内多个住户的燃气设施、中压及以上级别埋地燃气管线等发生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二)因设备、事故造成次高压(P0.4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出现压力异常,次高压管网压力低于0.4MPa、高压管网压力低于1.6MPa,且管网压力持续下降,且在1小时内未能恢复到压力下限值以上。(三)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可能影响到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正常用气。(四)地震部门发布我县发生5级(含)以上地震灾
35、害信息,地质、气象、人防部门发布我县发生可能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大自然灾害信息。三、较大事件预警(黄色)(一)县城次要道路、小区道路下中压及以上级别埋地燃气管线或城县多层建筑内燃气设施,居民住宅区楼栋调压箱、小型调压站等发生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二)燃气管线及设施因外力破坏造成燃气泄漏扩散,威胁到周边居民安全。(三)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可能影响到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正常用气。四、一般事件预警(蓝色)(一)发生燃气泄漏事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的20%。(二)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组
36、织施工,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三)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可能影响到3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正常用气。附件2昌乐县燃气突发事件分级一、特别重大事件(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事件,可启动级应急响应:(一)位于城区的、天然气门站下游的高压(P1.6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液化天然气储备场站、液化石油气储备场站等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非可控重大燃气泄漏,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县城供气系统突发事故,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用燃气48小时以上。(三)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引发次生灾害,造成铁路、高速公路运输长时间中断
37、,或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热等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城县基础设施处于瘫痪状态。二、重大事件(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事件,可启动级应急响应:(一)县城次高压(1.6MPaP0.4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压缩天然气母站、液化天然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包括CNG和LNG)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或发生非可控重大燃气泄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二)县城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导致部分区域燃气设施超压运行,严重影响用户用气安全,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用燃
38、气24小时以上。(三)县城气源或供气系统中燃气组份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终端用户用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引发次生灾害,造成其他市政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四)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在大型公共场所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等,已造成人员伤亡,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三、较大事件(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事件,可启动级应急响应:(一)各级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二)燃气泄漏事件发生在县城主干道、大型公共场所
39、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三)县城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导致局部区域燃气设施超压运行,影响用户用气安全,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用燃气24小时以上。四、一般事件(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事件,可启动级应急响应:(一)各级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二)燃气泄漏事件发生在城县主干道、大型公共场所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
40、驻地等,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三)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导致局部区域燃气设施超压运行,或造成3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用燃气24小时以上。 附件3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流程图现场指挥到位接警信息反馈警情判断响应级别响应级别报警中心人员到位信息网络开通应急资源调配应急启动扩大应急救援行动事态控制应急恢复申请增援现场清理解除警戒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应急结束(关闭)人员救助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检测专家支持总结评价预案事故发生警戒、交通管制制制附件4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联系表序号分工姓名职务备注1指挥长桑海强县政府常务副县长2副指挥长张树海
41、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3副指挥长李永金县住建局局长4副指挥长王安堂县应急管理局局长5成员黄省阶县经信局局长6成员张 斌县卫计局局长7成员张先涛县公安局政委8成员刘瑞刚县民政局局长9成员姜尔玉潍坊自然和环境保护局昌乐分局局长10成员高明胜县交通局局长11成员张爱玲县气象局局长12成员宋 振县消防大队大队长13成员李玉军县传媒集团董事长14成员陈 伟县供电公司总经理15成员秦维龙宝都街道办事处主任16成员杨建刚宝城街道办事处主任17成员张立军朱刘街道办事处主任18成员杨建刚五图街道办事处主任19成员张继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成员孟 伟首阳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21成员张 鹏高崖库区管委会主任22成
42、员杨海强红河镇镇长23成员李克鹏鄌郚镇镇长24成员吴国宗营丘镇镇长25成员肖 华乔官镇镇长26成员李建波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昌乐分公司总经理27成员赵志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28成员高延军泰达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29成员赵志强鲁鸿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30成员王国良天泰盛唐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县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如有职务变动,由接任者担任。附件5县城镇燃气应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联系表序号姓 名工 作 单 位职称从事专业备注1宋 振昌乐县公安消防大队高级工程师消防2昌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高级工程师特种设备3李洪刚昌乐县燃气服务中心助理工程师燃气管理4李建波潍坊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昌乐分公司工程师燃气
43、工程5徐振豪昌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燃气工程6高延军昌乐泰达燃气有限公司会计工程师燃气工程7王国梁昌乐天泰盛唐燃气有限公司工程师燃气工程8910111213附件5昌乐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色预警启动令( )第 号 月 日 时 分,因发生 ,经过会商,决定启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色预警,要求各成员单位全面做好各项应对和防范工作。 签发人:年 月 日 时 分附件6昌乐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预警变更令( )第 号 根据实际情况,现决定将 月 日发布的 色预警变更为 色预警。 签发人:年 月 日 时 分附件7昌乐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预警解除令( )第 号 根据实际情况,现决定对 月 日发布的 色预警予以解除。 签发人:年 月 日 时 分附件8昌乐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级应急响应启动令( )第 号 根据 ,现决定 月 日 时 分,启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签发人:年 月 日 时 分附件9昌乐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级应急响应终止令( )第 号 月 日,发生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经过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昌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