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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docx

1、贵阳贵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要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借鉴国外应急管理有益做法,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筑府办发20162号)于2016年1月14日经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印发后,5年来对指导贵阳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贵阳市和贵安新区机构改革完成及新时期

2、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要求不断提高,为贯彻中央及省有关应急工作的精神,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贵阳贵安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修订此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阳贵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批复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1.3.1 适用原则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贵阳市贵

3、安新区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相邻市(州)发生的可能波及到贵阳市贵安新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工作。本预案不适用于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及重污染天气。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及重污染天气相关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3.2 适用范围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

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本预案所指环境事件主要包括:(1)城市污水和厂矿废水、固体废物、重金属和废气的非正常排放或处置不当而导致的环境事件。(2)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危及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环境事件。(3)企事业在生产中因使用、贮存、运输、经营、排放不当等导致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泄漏所引发的环境事件。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和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4)其它原因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1.4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应对,依法管理、科

5、技支撑,风险防控、科学治理的原则。1.5 事件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0.1。 1.6 预案体系本预案为贵阳贵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预案,主要对贵阳贵安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进行综合性指导和规范,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相关部门及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工作职责制定本地区、部门或单位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贵阳贵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级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县、

6、市、开发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发生时,涉事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营者应立即启动企业内部应急预案,区(县、市、开发区)级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时,依次启动区(县、市、开发区)级、市级应急预案,必要时,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体预案体系见下图:贵阳贵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图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级层面指挥机构2.1.1 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 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设立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贵安新区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贵阳市政府分管副秘

7、书长、贵安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主要由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气象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市武警支队、贵

8、阳市警备区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做好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方案;向上级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承担贵阳市委、市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2.1.2 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根据事件发生区域设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或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9、,办公室主任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或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和贵阳市委、市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生态环境应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贵阳贵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修订;配合做好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应急行动;指导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有关乡(镇)开展环境应急工作;完成贵阳市委、市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1)市生态环

10、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贵阳贵安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配合做好因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2)市应急管理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配合做好由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被困人员的抢救工作,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等事件。(3)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4)市委政法委

11、:负责督导维护突发环境事件时的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5)市发展和改革委、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负责将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6)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院校制定并实施学生、教职工的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督促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限产、停产、关闭等措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工业品有关协调工作。(8)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12、9)市民政局:负责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居民家庭实施社会救助,并按照有关政策配合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的应急准备、遗体接运保存、遗体火化与安葬等工作。(10)市财政局:负责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等经费保障工作,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业务培训、应急物资储备、调查、监测和评估处置等项目经费保障。(1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由燃气事故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2)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道路和水路污染物。(13)市农业农村局:参与突发环境

13、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水产受污染情况的调查、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植物、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牲畜的转移工作。(14)市水务管理局:指导、协调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参与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水文水资源局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和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截流方案,并参与相应的救援工作。(15)市水文水资源局:根据事故响应需要,为应急指挥提供水域流量等水文资料。(16)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好事故发生地

14、环境卫生保障的调度,根据事故响应的需要,对生活的垃圾运输车辆、处置场所等组织调度。(1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一步引发的地质灾害提供地质环境方面的技术支撑,督促责任主体开展相关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后指导、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生态修复工作。(18)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19)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健康危害评估。(20)市林业局:负责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21)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旅游区保护,核实有关污染情况。

15、(2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研究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重要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粮食、食糖、药品、食盐等保障工作。(2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4)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提供必要的应急通信保障。(25)市消防救援支队、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救援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和洗消处置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工作,负责指挥

16、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26)市武警支队:组织协调驻筑武警部队参与现场警戒及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27)贵阳警备区: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和对地方的救援工作。(28)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环境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应对工作。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

17、位根据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2.1.4 现场指挥部的建立和职责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等10个工作组组成,总指挥由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派,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各工作组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分析、研判事件情况;确定各工作组应急救援方案;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报请指挥部协调调度其他

18、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专家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社会维稳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和新闻发布组 10 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环境事件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见附件10.2。(1)综合协调组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协调开展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应急处置工作;督办、落实指挥长批示、指示,调度汇总上报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调动救助物资、救援资源和救援队伍,负责相关资料收集、管理和归档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应急管理

19、局、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级别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单位: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市武警支队、贵阳市警备区等相关部门(3)应急专家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性,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从贵阳贵安生

20、态环境应急专家库中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对事件现状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判断和预测,提出科学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参与制定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对事件应急处置结果及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成员: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应急专家,专家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0.5 (4)应急监测组 制定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位、频次,把握污染物浓度变化,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资料、气象信息及自然灾害预测等情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区(

21、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局(5)医学救援组 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对现场进行医学处理指导。牵头单位: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医疗卫生机构 (6)社会维稳组 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牵头单位: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政法委参与单位: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市民政局 (7)后勤保障组 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有关人员基本办公条件

22、和生活保障,协调供电、能源、通信等部门,为现场救援提供救援保障。牵头单位: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8)事故调查组 负责对事件发生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责任认定和对事件发生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公安

23、局、贵安新区公安局(9)善后处置组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积极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受灾范围的评估及恢复工作。妥善安置、救治伤残人员;组织医疗卫生、个体防护、日用品等物资供应,对调用物资进行及时清理;清查短缺物资或临时征用物资,根据国家政策予以补偿;协调社会力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牵头单位: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10) 新闻发布组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预警终止的信息;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有关新闻,及时报道应急

24、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参与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2 县级层面指挥机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参照市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成立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3 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监测(1)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潜在风险源的调查汇总,实行分类管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 (2)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利用生态环境部门现有监测手段及网络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

25、信息反馈机制。 (3)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和研判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本级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及时向上一级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对以下对象进行监测监控: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饮用水水源地、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自然遗产地等区域;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危险化学品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4) 区(

26、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会同水务、气象等部门负责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事件的处理及预警信息进行监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水路运输领域危险化学品运输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报,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承担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有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第一时间向承担应急救援相关主

27、管部门通报风险源分布情况及监测信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工作。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3.2 风险预警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风险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预警级别。四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蓝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

28、启动橙色预警。一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红色预警。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贵州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审核和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3.3 预警响应3.3.1 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

29、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3)应急准备。根据事件发展的紧急程度、趋势和范围,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

30、强环境监管,必要时可对其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通知可能受污染相邻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河流流域下游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3.2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突发环境事件的现状、潜势。当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态持续恶化时,适当提高预警等级;当现场不满足已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条件或判断事件无继发可能时,降低预警级别信息或解除预警,终

31、止相关措施。四级(蓝色)预警自动解除,其他级别的预警解除由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解除。预警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一致。4 信息报告4.1 基本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立即对事件性质和类别进行初步认定,开展事件先期处置,并按照程序和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当突发环境事件涉及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4.2 时限要求(1)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2)当发生特

32、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事发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生态环境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 20 分钟内电话向省人民政府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重大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以从达到重大级别时算起(3)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生态环境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 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4)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不受级别限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照较大以上级别要求执行。 4.3 报送内容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

33、现场情况报送各级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按初报、续报和终报的次序进行报告。初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伤亡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及初步采取的措施。续报信息是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和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5 应对响应与处置 5.1 响

34、应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启动级或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贵阳市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有关部门负责应对工作。特殊时段(举行各类重要会议、举办各种重大活动时)、特殊区域(事件影响范围内有环境敏感点、跨界区域等)的突发环境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35、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可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不足或过度响应。5.2 处置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5.2.1 现场污染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

36、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0.4。5.2.2 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

37、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5.2.3 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5.2.4 应急监测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根据监测

38、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上报监测结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5.2.5 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5.2.6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属地人民政府(管委

39、会)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5.3 信息通报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如可能影响到邻近市(州),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通报。5.4 信息发布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

40、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发生重特大或敏感事件时,5 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持续做好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5.5 终止程序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管委会)终止应急响应。6 善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慰、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6.1 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41、。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6.2 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部令第 32 号)规定,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视情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视情委托下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也可以对由下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通知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明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6

42、.3 安置、补偿与理赔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7 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立一直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能的应急力量;成立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为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市级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特警部队、消防救援支队、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

43、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7.2 物资保障贵阳市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7.3 资金保障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建设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为实施应急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4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确需动员预备费用的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由各级财政部门进行专款专用拨付,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7.4 监测预警能力保障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加快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预测预报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大气、土壤、水、生态等环境质量、气象条件、自然灾害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7.5 信息保障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建立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突

45、发环境事件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和各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信息通畅。7.6 医疗卫生保障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加强紧急医学救援网络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车载化、集成化、自我保障化装备,确保按照预案做好紧急医学救援工作。7.7 科普宣教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在预案制订和发布过程中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向公众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以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向公众公布接警电话,提高公众防范突

46、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积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公众参与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保护环境,减少污染。8 责任与奖惩8.1 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2)对防止或避免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8.2 责任追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

47、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 附则9.1 预案管理(1)预案宣传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2)预案培训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3)预案演练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和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定期组

48、织本预案应急演练。(4)预案修订贵阳贵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适时进行修订。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9.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报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9.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1月14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筑府办发20162号)同时废止。- 41 -10 附件附件10.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事件级别事件类别表示颜色分级标准级特别重大红色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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