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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地震应急预案.docx

1、九江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2.3 现场指挥机构3 预防与监测3.1 风险评估3.2 地震监测3.3 临震防范4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机制4.1 地震灾害分级4.2 分级响应5 灾情报告5.1震情速报5.2 灾情报告6 指挥与协调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6.2 较大地震灾害6.3 一般地震灾害6.4 应急结束7 恢复重建7.1 恢复重建规划7.2 恢复重建实施8 保障措施8.1 队伍保障8.2 指挥平台保障8.3 物资与资金保障8.4 避难场所保障8.5

2、基础设施保障8.6 宣传、培训与演练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9.3 应对外省及邻市强震波及10 附则10.1 奖励与责任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10.3 加强监督10.4 区域协调10.5 预案解释10.6 预案实施时间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

3、.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九江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4.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1.4.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1.4.3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2 组织机构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人

4、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根据地震监测预警或震区灾情情况,发布地震应急工作指令;必要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市的紧急应急措施建议;视灾情请示省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九江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九江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

5、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九江银保监分局、武警九江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红十字会、市无线电管理局、九江车务段、九江地震台、九江机场、国网九江供电公司、电信九江分公司、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县(市、区)、部门负责同志参加。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主要职责: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督促全市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市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市、区)

6、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现场指挥机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纳入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3 预防与监测3.1 风险评估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省地震局、省应急厅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做好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和地震综合防范工作。3.2 地震监测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全市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

7、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上报并组织专家对异常现象进行判定。将分析研判的结果逐级上报到省地震局和省应急厅。3.3 临震防范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省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重点跟踪地震重点危险区。在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市应急管理局督促相关区域加强应急防范措施。4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机制4.1 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4.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市内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4.1.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

8、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市内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4.1.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市内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1.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市内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4.2 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省抗震

9、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求提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支持。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震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支援工作。根据需求提请省应急厅、

10、省地震局等部门给予支持。对震中在市城区或其他特殊地区的地震,根据需要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表地震灾害等 级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初判标准响应级别应急处置工作主体人员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占省上年GDP1%以上市内6.0级以上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重 大地震灾害50-300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市内5.0-6.0级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较 大地震灾害10-50人造成较重经济损失市内4.0-5.0级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一 般地震灾害10人以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市内3.

11、5-4.0级级响应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5 灾情报告5.1 震情速报市内发生3级以上或波及本辖区的有感地震,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震情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5.2 灾情报告5.2.1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时将灾情、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灾情收集、会商研判,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5.2.2 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

12、局分别迅速了解水库等水利设施破坏、山体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教育、卫生等市直有关部门及时收集了解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5.2.3 必要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省军区协调人民解放军空军部队出动飞行器进行低空侦查及摄影,省自然资源厅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手段提供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5.2.4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6 指挥与协调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6.1

13、.1市、县(市、区)先期处置市和震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以下工作:(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自救互救;派遣消防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3)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信设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

14、活需要。(5)周密考虑救援队伍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的条件保障,在指导帮助救援人员准备营地时,一并考虑临时厕所的搭建。(6)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8)加强信息报告,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6.1.2市应急处置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省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必要时,省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响应级别。市人民政府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依据相关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

15、急期。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避险疏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同时,及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依据相关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避险疏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工作。同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6.2 较大地震灾害6.2.1 县(

16、市、区)先期处置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前款6.1.1所规定的各项工作。6.2.2 市应急处置市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震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必要时,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响应级别。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并派驻现场指挥机构。对县(市、区)正在进行的先期处置工作全面接管,实行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对于较大地震灾害,根据抗震救灾需求,可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需要省人民政府支持的事项,提请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17、。省人民政府启动响应后,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1)指挥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信息共享,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2)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实施应急通讯与常规通讯并行,保证救灾通讯畅通。(3)派遣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

18、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驻浔部队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搜救行动要不留死角,并持续到7天以上。(4)在保证交通畅通的前提下,统一采取物流模式配置救灾物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物资调度和物流供给,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人数和乡镇需求统一派送。乡(镇、街道)提出需求并组织分配安置。(5)组织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讯、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

19、通。(7)组织开展房屋、校舍等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和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大型水库、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8)向省地震局请求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10)组织市直有关部门、非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支援,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工作。(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

20、宣传报道工作。(12)除与救灾有直接关系的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之外,其他同志均不以慰问、考察等名义赴灾区,避免占用抗震救灾交通资源和人力资源。(13)执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抢险救援组。由九江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武警九江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九江机场等参加。主要职责:九江军分区协调驻浔部队、预备役部队并指挥民兵参加抗震救灾,清理灾区现场。市应急管理局、武警九江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迅速调配所属救援队伍和装备,救援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九江机场组织协调救援人员、物资的民航空运、空投工作;并按民航行业授权,

21、组织协调依法就近征用辖区相关民用航空器参与灾情航空侦察及抢险救援工作。(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红十字会等参加。主要职责: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订、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指导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专业意见,引导群众安置和避险转移。市教育局指导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市财政局根据受灾群众生活保障需求统筹安

22、排应急资金。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秩序。市红十字会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健委牵头,九江军分区、武警九江支队、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市卫健委迅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调集、运送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九江军分区、武警九江

23、支队协调部队有关医院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和食品,配合市卫健委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等疾病的爆发流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同市卫健委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市发改委牵头,电信九江分公司、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九江车务段、市港航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新旅局、九江银保监分局、九江机场、国网九江供电公司

24、等参加。主要职责:电信九江分公司、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市无线电管理局为灾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市交通运输局、九江车务段、市港航管理局等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组织修复被毁损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保障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九江机场保障机场的有序运转,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市内其他机场应急保障或建立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协调空管部门依法实施应急运输保障和空中交通管制。市发改委、国网九江

25、供电公司等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市发改委组织力量并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对灾区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市城市管理局指导震区的市政桥梁、市政道路、市政排水管网设施抢险紧急处置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市文广新旅局组织修复广播、电视设施。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九江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水利和农业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

26、置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九江地震台等参加。主要职责:市应急管理局在省地震局的支持下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和强余震应对建议,指导次生灾害防范工作。组织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疏散群众。监督矿山企业做好边坡坍塌、井下透水、顶板冒落、冲击地压及尾矿库溃坝等地震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处置。市气象局强化气

27、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九江地震台负责地震数据的监测、分析和处理,数据质量和异常核实工作,承担地震现场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市水利局组织指导震区严密监视大坝堤防等水利工程工情,发现被毁损的堤坝,立即组织专家对抢险紧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6)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

28、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武警九江支队、市港航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市公安局依法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灾企业和志愿者备案报告机制,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适度放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港航管理局分别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市公安局、武警九江支队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7)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

29、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九江银保监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配合下,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及时发布成果信息。九江银保监分局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8)建(构)筑物安全鉴定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市住建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部门组织

30、力量对灾区民用房屋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进行评估、鉴定,市水利局对震区重要水利工程进行评估、鉴定,市交通运输局对震区未出现明显损伤的公路、公路桥梁、隧道进行评估、鉴定,防止在救灾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各单位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指导除险加固工作。(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广播电视台、电信九江分公司、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市委宣传部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媒体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市政府新闻办做好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市应急管理局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震情、灾情和

31、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市广播电视台、电信九江分公司、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做好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工作。6.3 一般地震灾害震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法实施交通管制,组织消防救援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通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下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协助震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交通秩序保障、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

32、评估,以及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6.4 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7 恢复重建7.1 恢复重建规划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

33、后恢复重建规划。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地震等部门研究提供地震灾区重建选址意见和灾区重建详细规划意见。7.2 恢复重建实施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8 保障措施8.1 队伍保障市直有关部门、驻浔部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应急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生活工程设施产

34、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发挥共青团组织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8.2 指挥平台保障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

35、支队牵头构建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抗震救灾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应急管理、电信、联通、移动等市直有关部门和震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相应的资源和信息支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地震应急指挥、灾情速报和烈度速报技术系统建设、运维与更新,健全部门和军地间的资源统筹、信息速报、数据共享和数据库协同更新机制,提升对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的支撑能力。8.3 物资与资金保障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

36、送体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生产供应。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做好装备器材、食品、燃料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对达到市级地震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较困难地区地震应急工作给予适当支持。8.4 避难场所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

37、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8.5 基础设施保障市无线电管理局保障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的无线电频率需求。电信九江分公司、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等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毁损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

38、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市文广新旅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与地震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九江车务段、九江机场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8.6 宣传、培训与演练各级宣传、应急、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地震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39、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学校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应急、教育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3.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的主体。市内发生3.0级以上、3.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或发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0、的地震事件时,市应急管理局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同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及时将省地震局研判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获取地震影响和社会反应情况,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地震局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给予指导。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市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督导传言发生

41、地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工作。9.3 应对外省及邻市强震波及外省或邻市发生地震影响我市,或国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与影响程度,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意见,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或由市人民政府根据需求,直接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10 附则10.1 奖励与责任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

42、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地震应急结束后,根据地震灾害响应分级情况,由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预案效能进行评估,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主管部门备案。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

43、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当地县级应急主管部门备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10.3 加强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保障应急措施到位。10.4 区域协调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相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预案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工作,跨区域事项由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10.5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10.6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1日印发的九江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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