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应收账款较大及流动资金限制业务发展的风险 由 于行业普遍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金额 可 能 不 断 增 加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44,718.36万 元 、49,346.84万 元 和 61,175.77万 元 , 占 各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44.89%、 33.33%和 36.22%; 公 司 各 期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2.34次 、 2.53次 和 2.29次 , 与 其 他 上市 电缆生产企业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相比较
2、低。若公司主要债务人未来出现财务状 况恶化,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产生坏账,将对公司业绩 和 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大量的应收账款占用了公司流动资金,如后续流 动资金不足则可能限制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账 龄 在 1年 之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87.42%、 92.24%和 89.61%,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结 构 较 为 合 理 , 不 存 在 长 期 未 收 回的大额应收款项。同时,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已足额计提应收账款坏帐准备。 公 司的客户主要为石油石化和发电等信誉良好、资
3、金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与公司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截 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持有公 司 83.462%的 股 份 ; 本 次 发 行 后 , 李 广 元 先 生 持 有 公 司 62.596%的 股 份 , 仍 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虽 然公司通过制订并实施 “ 三 会 ” 议 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要求控股股 东规范表决意见的决策程序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李 广元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仍可能通过其所控制的股份对公司的发展战略 、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四)市场竞争风险 目 前我国电线电缆企业众多,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价格战是主要的竞争手段 ,中低压电力电缆和普通电缆领域尤为明显。虽然公司产品结构中,特种电缆四 川明 星电 缆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 股意 向书 摘要1-2-6所占比例较高 , 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89%、 86.17%和 88.64%,特 种电缆技术含量较高,竞争相对有序,毛利率较高,且公司主要客户为石油化 工 和发电企业等优质客户,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及其他企业的逐步加入,特种电缆 领域可能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公司可能面临激烈的竞争压力。四 川明 星电 缆股 份有 限公
5、司 招 股意 向书 摘要1-2-7第 二节 第 二节 第 二节 第 二节 本 次发 行概 况 本 次发 行概 况 本 次发 行概 况 本 次发 行概 况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发行股数: 8,667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01%发行后总股本: 34,667万股发行价格: 【 】元 /股市盈率: 【 】倍(按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78元 /股 ( 按 201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 元 /股 ( 按 201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净
6、额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市净率: 【 】倍(按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方式: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发 行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对象: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立 证 券 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本次发行费用概算: 预计发行费用总额为【 】万元,主要包括:承销费用:【 】万元保荐费用:【 】万元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 】万元律师费用:【 】万元信息披露及推介费:【 】万元
7、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四 川明 星电 缆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 股意 向书 摘要1-2-8第 三节 第 三节 第 三节 第 三节 发 行人 基本 情况 发 行人 基本 情况 发 行人 基本 情况 发 行人 基本 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SICHUANSTARCABLECO.,LTD.注册资本: 2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沈卢东 成立日期: 2003年 7月 7日住 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 18号邮政编码: 614001电话号码: 0833-2595155传真号码: 0833-2
8、595155互联网址: 电子信箱: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公司前身为四川明星电缆有限公司(下称 “ 明星有限 ” ),成立于 2003年 7月 7日 。 2008年 8月 28日 , 明星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 , 以明星有限截至 2008年 7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 币 298,268,528.11元 , 按 1:0.6705的比例折股 ,折合 200,000,000股 , 每股面值 1.00元 , 将明星有限整体变更为四川明星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在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
9、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511100000010378。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1、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26,000万股。2、本次拟发行 8,667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01%。3、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四 川明 星电 缆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 股意 向书 摘要1-2-9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承诺: 自 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持
10、有的明星电缆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明星电缆回购 该 部分 股 份 ; 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 任明星电缆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 。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沈卢东先生、盛业武先生、何玉英 女士、杨萍女士、姜向东先生、杨德鑫先生、周逢树先生和黄成龙先生承诺: 自 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持 有的明星电缆股份,也不由明星电缆回购 该 部分 股 份 ; 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 担任明星电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11、,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 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 。公 司股东苏州九鼎、上海九鼎、西藏轩辕、马边电力、河北中兴和四川德胜承诺 : 如自本企业完成对明星电缆投资之日起 12个月内明星电缆实现在 A股市场公开 发行并上市,则本企业自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明星电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明 星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自本企业完成对明星电缆投资之日起 12个 月之后明星电缆实现在 A股市场公开发行并上市 , 则本企业自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12、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明星电缆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明星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 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 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持有的明星电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明星电缆回购 该部分 股份。(二) 本次发行前公司发起人(股东) 单位:万元、 %序 号 股 东名 称( 或姓 名) 持 股数 量 持 股比 例1 李 广元 21,70.0 83.4622 苏 州九 鼎 1,70.0 6.5383 上 海九 鼎 30.0 1.544 西 藏轩 辕 30.0 1.545 马 边电 力 30.0 1.546 河 北中 兴 20.0 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