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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发展 .pdf

1、“ 大 邑 ” 詞 眼 , 如 用 , 必 具 有 相 當 的 規 模 。 對 於 建 築 城 邑 卜 辭 稱 之 “ 立 邑 墉 商 ” ( 綴 合 ) , 在 唐 地 建 造 一 座 “ 大 邑 ” , 非 同 一 般 , 可 見 商 王 出 於 對 唐 國 的 地 理 位 置 的 重 視 和 政 治 需 要 , 不 僅 建 城 邑 , 還 封 以 “ 侯 唐 ” ( 英 藏 ) 及 “ 唐 子 ” ( 合 集 、 正 、 ) , 這 也 見 於 傳 世 殷 銅 器 “ 唐 子 祖 乙 爵 ” ( 集 成 ) 。 鄭 玄 唐 譜 曰 “ 成 王 封 母 弟 叔 虞 于 堯 之 故 墟 ,

2、曰 唐 侯 ” , 顯 然 是 沿 襲 商 人 留 下 的 稱 號 。 商 代 山 西 晉 南 向 來 是 夏 裔 民 和 諸 戎 羌 狄 集 中 混 合 雜 居 的 地 區 , 商 代 卜 辭 中 的 敵 方 方 , 其 地 理 位 置 在 西 北 一 帶 , 卜 辭 稱 方 爲 “ 西 邑 ” 。 ( ) 貞 匄 方 。 貞 於 西 邑 。 合 集 正 唐 地 與 方 見 於 同 版 : ( ) 友 唐 告 方 入 於 莧 。 合 集 補 編 ( ) 自 友 唐 告 方 征 戊 申 亦 有 來 艱 自 西 , 告 牛 家 。 合 集 ( ) 方 馬 于 唐 。 合 集 友 唐 告 商 王

3、方 入 侵 , 勢 必 唐 地 接 壤 來 “ 自 西 ” 面 的 方 。 因 此 方 與 唐 地 這 一 帶 , 被 卜 辭 稱 爲 “ 西 邑 ” ( 合 集 、 、 、 ) 。 清 華 簡 尹 誥 篇 索 性 稱 之 曰 “ 西 邑 夏 ” , 説 明 這 是 一 個 涵 蓋 面 積 很 大 的 區 域 。 陳 夢 家 先 生 指 出 : “ 由 邛 方 侵 犯 和 受 征 伐 的 地 方 而 言 , 邛 方 似 在 今 垣 曲 與 安 邑 之 間 的 中 條 山 地 區 , 若 邛 在 中 條 山 , 則 東 界 沚 而 西 鄰 唐 , 邛 與 沚 界 於 安 邑 與 濟 源 西 之

4、間 。 ” 如 果 説 陳 夢 家 的 推 測 不 錯 的 話 , 垣 曲 與 安 邑 之 間 正 好 是 夏 縣 , 也 是 傳 説 中 的 夏 人 故 里 , 與 曲 沃 、 翼 城 相 距 不 遠 , 這 應 該 是 唐 地 的 邊 界 。 近 年 來 隨 着 考 古 工 作 的 深 入 , 曲 沃 、 翼 城 被 更 多 學 者 接 受 爲 是 周 成 王 封 叔 虞 的 唐 地 , 與 史 記 晉 世 家 “ 封 叔 虞 於 唐 , 唐 在 河 、 汾 之 東 , 方 百 里 ” 的 記 載 十 分 相 吻 合 。 楚 簡 言 “ 湯 居 於 唐 丘 ” , 正 説 明 湯 “ 從

5、先 王 居 ” 始 源 於 唐 丘 封 地 , 顯 示 了 這 一 原 始 資 料 的 來 源 並 不 出 於 偶 然 , 它 爲 “ 湯 始 居 唐 丘 ” 的 真 實 性 再 次 提 供 了 新 的 有 力 證 據 。 熟 楚 簡 “ 唐 丘 ” 與 晉 南 夏 商 遺 迹 考 陳 夢 家 : 殷 墟 卜 辭 綜 述 第 頁 , 科 學 出 版 社 年 。 鄒 衡 : 論 早 期 晉 都 , 文 物 年 第 期 。悉 晉 國 歷 史 的 人 都 知 道 , 陶 唐 氏 出 於 堯 後 , 祁 姓 , 唐 國 也 是 祁 姓 , ( 顧 棟 高 春 秋 大 事 表 ( 一 ) “ 列 國 爵

6、 姓 及 滅 存 ” 第 頁 ) 。 ( 二 ) 簡 首 言 “ 湯 處 於 唐 丘 , 娶 妻 于 有 ( 有 莘 , 有 莘 ) 。 ( 媵 ) 以 少 臣 ( 小 臣 , 小 臣 ) , 善 爲 飤 ( 食 ) , 亯 ( 烹 ) 之 和 。 ” 伊 尹 “ 乃 爲 有 莘 氏 媵 臣 ” 故 事 , 見 於 吕 氏 春 秋 本 味 和 史 記 殷 本 紀 。 世 本 云 : “ 莘 國 , 姒 姓 , 夏 禹 之 後 。 ” 孟 子 萬 章 曰 : “ 伊 尹 耕 於 有 莘 之 野 , 而 樂 堯 、 舜 之 道 焉 。 湯 三 使 往 聘 之 。 ” 史 記 夏 本 紀 “ 夏 禹

7、 名 曰 文 命 ” 索 隱 引 世 本 “ 鯀 取 有 辛 氏 女 , 謂 之 女 志 , 是 生 高 密 。 宋 衷 云 : 高 密 , 禹 所 封 國 。 ” 關 於 莘 國 的 地 理 位 置 , 文 獻 中 各 有 不 同 的 記 載 : 一 種 説 法 是 在 陝 西 合 陽 或 大 荔 縣 , 靠 近 晉 西 南 。 史 記 周 本 紀 : “ 閎 夭 之 徒 患 之 , 乃 求 有 莘 氏 美 女 。 ” 正 義 : 引 括 地 志 云 : 古 國 城 在 同 州 河 西 縣 南 二 十 里 ; 世 本 云 : 莘 國 , 姒 姓 , 夏 禹 之 後 , 即 散 宜 生 等 求

8、 有 莘 美 女 獻 紂 者 。 第 二 種 説 法 在 今 開 封 市 舊 陳 留 縣 東 , 史 記 殷 本 紀 正 義 引 括 地 志 : “ 古 莘 國 在 汴 州 陳 留 縣 東 五 里 , 故 莘 城 是 也 。 ” 第 三 種 説 法 在 今 山 東 省 曹 縣 北 , 左 傳 僖 公 二 十 八 年 : “ 晉 侯 登 有 莘 之 虚 以 觀 師 。 ” 楊 伯 峻 注 : “ 莘 , 舊 國 名 據 春 秋 輿 圖 , 有 莘 氏 之 虚 在 今 山 東 省 曹 縣 西 北 。 ” 古 代 先 民 素 有 遷 徙 的 傳 統 , 尚 書 序 曰 : “ 殷 人 屢 遷 。 ”

9、 “ 不 常 厥 邑 , 於 今 五 邦 。 ” ( 書 盤 庚 ) 進 入 商 周 以 後 , 姒 姓 出 現 分 支 遷 徙 , 仍 繼 承 保 留 其 先 祖 “ 有 莘 ” 族 名 , 類 似 這 類 例 子 在 文 獻 中 大 量 存 在 , 因 此 才 會 出 現 多 處 “ 有 莘 氏 ” 夏 遺 民 的 痕 迹 。 正 如 陳 槃 指 出 : “ 然 古 代 國 家 遷 徙 無 常 , 如 蔡 、 樊 、 向 、 亳 之 等 , 不 可 悉 數 。 故 謂 莘 地 之 多 、 由 於 其 遷 國 頻 數 , 亦 未 嘗 不 可 。 ” 如 果 我 們 從 歷 史 地 理 沿 革

10、 , 結 合 當 時 所 發 生 的 歷 史 事 件 的 角 度 來 分 析 , 我 們 認 爲 “ 莘 國 ” 在 陝 西 合 陽 同 州 一 帶 的 説 法 , 最 符 合 實 際 。 夏 啓 時 代 支 子 被 封 的 莘 , 是 古 莘 國 姒 姓 部 族 的 始 源 地 , 故 址 在 今 陝 西 渭 南 合 陽 縣 東 南 公 里 , 隔 着 黄 河 對 面 便 是 晉 南 運 城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太 平 寰 宇 記 卷 一 引 國 語 佚 文 : “ 湯 伐 桀 , 桀 與 韋 顧 之 君 , 拒 湯 於 莘 之 墟 , 遂 戰 於 鳴 條 之 野 。 ” 佚 文 所

11、 言 的 “ 莘 之 墟 ” 即 指 夏 代 “ 有 莘 ” 國 , 由 於 與 鳴 條 相 距 不 出 土 文 獻 ( 第 六 輯 ) “ 有 莘 ” 楚 辭 天 問 、 吕 氏 春 秋 本 味 作 “ 有 侁 氏 ” , 左 傳 作 姺 。 莘 、 姺 、 侁 古 音 近 , 實 爲 一 音 之 通 。 清 江 永 春 秋 地 理 考 實 卷 一 曰 : “ 陳 留 縣 東 五 里 有 莘 城 , 即 古 莘 國 , 今 開 封 府 陳 留 縣 有 莘 城 , 兗 州 府 曹 縣 有 莘 仲 集 , 其 地 接 二 縣 界 也 。 今 按 城 濮 未 審 的 在 何 地 , 晉 師 陳 於

12、 莘 , 莘 在 陳 留 , 則 城 濮 亦 在 陳 留 , 但 陳 留 去 曹 縣 頗 遠 , 不 得 接 界 , 莘 仲 集 當 别 是 一 地 。 陳 槃 : 春 秋 大 事 表 列 國 爵 姓 及 存 滅 表 撰 異 增 訂 本 ( 七 ) , 第 頁 , 臺 灣 “ 中 研 院 ” 。遠 , 故 曰 “ 遂 戰 於 鳴 條 之 野 ” 。 左 傳 桓 公 二 年 云 : “ 初 , 晉 穆 侯 之 夫 人 姜 氏 以 條 之 役 生 大 子 , 命 之 仇 。 ” 楊 伯 峻 注 : “ 山 西 省 廢 安 邑 縣 治 , 今 安 邑 鎮 三 十 里 有 鳴 條 崗 , 當 即 古

13、條 戎 之 地 。 ” 顧 棟 高 亦 云 : “ 今 山 西 解 州 安 邑 縣 有 中 條 山 , 縣 北 三 十 里 有 鳴 條 崗 。 孟 子 曰 : 舜 卒 於 鳴 條 , 尚 書 大 傳 湯 伐 桀 戰 於 鳴 條 。 此 爲 晉 之 條 , 當 近 是 。 ” 種 種 文 獻 説 明 鳴 條 大 戰 是 在 “ 有 莘 之 虚 ” 打 的 , 也 是 商 滅 夏 的 最 後 戰 場 , 從 地 域 上 顯 然 順 理 成 章 , 符 合 歷 史 依 據 , 這 使 我 們 更 確 定 “ 有 莘 之 虚 ” 的 位 置 應 該 在 晉 南 安 邑 一 帶 。 胡 厚 宣 先 生

14、説 : “ 商 朝 雖 然 滅 了 夏 王 朝 , 但 夏 遺 民 决 不 會 滅 亡 和 絶 跡 , 因 此 在 殷 商 大 量 的 甲 骨 卜 辭 中 , 一 定 會 有 夏 遺 民 的 踪 迹 。 ” “ 有 莘 氏 ” , 也 當 屬 其 中 之 一 。 清 人 雷 學 淇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認 爲 : “ 莘 字 本 作 姺 , 通 作 侁 、 洗 , 轉 作 辛 、 莘 。 ” 卜 辭 作 “ 先 ” , 陳 槃 謂 : “ 姺 商 代 侯 伯 之 國 ” , “ 殷 商 敵 國 ” 。 年 , 在 山 西 地 處 太 嶽 山 南 部 , 近 臨 汾 盆 地 的 浮 山 縣

15、橋 北 墓 地 出 土 的 商 周 的 銅 器 中 , 部 分 被 盜 。 臨 汾 縣 公 安 局 繳 獲 了 件 觚 、 罍 、 斝 上 帶 有 銘 文 “ 先 ” 字 族 徽 的 銅 觚 。 發 掘 者 認 爲 屬 先 氏 ( 國 ) 墓 地 。 除 此 之 外 , 侯 馬 盟 書 “ 委 質 類 ” 被 盟 詛 人 名 “ 兟 ” 氏 ( 先 氏 ) , 應 該 是 與 卜 辭 “ 先 ” 爲 同 一 世 系 氏 族 後 裔 。 近 日 檢 出 一 片 賓 組 卜 辭 , 商 王 連 續 三 天 爲 缶 、 先 、 、 失 占 卜 , 這 四 個 部 族 基 本 都 在 山 西 晉 南

16、一 帶 , 地 理 位 置 相 距 不 會 太 遠 。 卜 辭 如 下 : ( ) 癸 亥 卜 , 貞 : 翌 乙 丑 多 臣 其 缶 。 乙 丑 卜 , 貞 : 子 商 弗 其 獲 先 。 丙 寅 卜 , 争 貞 : 乎 失 侯 專 。 合 集 ( ) 卜 乎 先 録 九 月 在 唐 。 合 集 丁 楚 簡 “ 唐 丘 ” 與 晉 南 夏 商 遺 迹 考 楊 伯 峻 : 春 秋 左 傳 注 第 頁 , 中 華 書 局 年 。 顧 棟 高 : 春 秋 大 事 表 第 一 册 卷 七 “ 春 秋 列 國 都 邑 表 ” 晉 地 , 第 頁 , 中 華 書 局 年 。 胡 厚 宣 、 胡 振 宇

17、: 殷 商 史 第 頁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年 。 陳 槃 : 春 秋 大 事 表 列 國 爵 姓 及 存 滅 表 撰 異 增 訂 本 ( 七 ) , 第 頁 。 田 建 文 、 李 俊 峰 : 山 西 橋 北 墓 地 “ 先 ” 字 銘 文 , 古 代 文 明 研 究 通 訊 總 第 期 。 田 建 文 : 初 識 唐 文 化 , 古 代 文 明 研 究 通 訊 總 第 期 , 年 月 , 第 頁 。 橋 北 考 古 隊 : 山 西 浮 山 橋 北 商 周 墓 , 古 代 文 明 第 卷 , 第 頁 , 北 京 大 學 考 古 研 究 中 心 年 。 張 頷 、 陶 正 剛 :

18、侯 馬 盟 書 ( 增 訂 本 ) 第 頁 , 山 西 古 籍 出 版 社 年 。 玉 篇 多 部 : “ , 多 也 。 或 作 兟 。 ” 羅 琨 先 生 指 出 “ 商 代 既 有 稱 先 的 族 氏 , 也 有 稱 失 的 國 族 ” , 二 者 是 並 存 的 兩 個 不 同 的 國 族 。 殷 墟 卜 辭 中 的 “ 先 ” 與 “ 失 ” , 古 文 字 研 究 第 輯 , 第 頁 , 中 華 書 局 年 ; 又 載 古 代 文 明 研 究 通 訊 總 第 期 , 第 頁 , 北 京 大 學 震 旦 古 代 文 明 中 心 , 年 月 。 沈 建 華 : 楚 簡 説 命 “ 失

19、仲 ” 與 卜 辭 中 的 “ 失 ” 族 , 甲 骨 文 與 殷 商 史 新 四 輯 , 第 頁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年 。 左 傳 昭 公 元 年 曰 : “ 商 有 姺 、 邳 。 ” “ 先 ” 族 名 見 於 卜 辭 , 也 見 於 商 代 銅 器 銘 文 ( 集 成 、 ) 。 西 周 以 後 “ 先 ” 族 已 經 分 化 爲 多 個 支 族 , 晉 國 公 卿 隰 叔 即 “ 范 氏 堯 後 , 祁 姓 ” 。 ( 杜 注 左 傳 襄 公 二 十 一 年 ) 其 先 祖 唐 杜 氏 源 於 陶 唐 氏 。 春 秋 世 族 譜 卷 上 云 : “ 或 云 先 氏 與

20、范 同 族 , 隰 叔 初 封 於 先 , 故 有 先 氏 。 ” 由 此 看 來 唐 和 先 族 都 是 出 自 陶 唐 之 後 , 屬 堯 後 同 祖 。 ( 三 ) 根 據 上 博 楚 簡 二 容 成 氏 簡 、 、 、 記 載 成 湯 滅 夏 路 綫 , 發 起 戰 事 先 後 分 爲 幾 次 。 最 先 開 於 晉 南 地 區 一 帶 , 而 不 在 河 南 偃 師 , 所 涉 及 的 地 名 基 本 被 傳 世 文 獻 所 印 證 。 清 華 簡 尹 誥 “ 尹 念 天 之 敗 西 邑 夏 ” , 就 已 説 明 夏 桀 處 在 西 邑 位 置 , 滅 夏 先 始 於 “ 升 自

21、戎 遂 ” , 然 後 “ 桀 乃 逃 之 鬲 山 氏 , 湯 又 從 而 攻 之 ” , 直 到 “ 降 之 鳴 條 之 遂 ” 。 簡 本 “ 升 自 戎 遂 ” 之 “ 戎 遂 ” 即 文 獻 所 指 “ 有 娀 之 虚 ” 。 其 地 可 追 溯 至 契 母 簡 狄 爲 有 娀 氏 之 女 。 史 記 殷 本 紀 : “ 桀 敗 於 有 娀 之 虚 , 桀 犇 於 鳴 條 , 夏 師 敗 績 。 ” 正 義 曰 : “ 有 娀 當 在 蒲 州 也 。 ” 即 史 記 所 言 的 “ 舜 生 於 蒲 阪 ” 。 古 國 蒲 州 , 在 今 山 西 南 部 運 城 的 永 濟 縣 , 與

22、豫 西 相 接 , 鄰 近 桀 都 安 邑 , 從 地 理 位 置 來 分 析 符 合 當 時 戰 事 的 條 件 。 又 太 平 寰 宇 記 卷 一 引 國 語 佚 文 : “ 湯 伐 桀 , 桀 與 韋 顧 之 君 拒 湯 於 莘 之 墟 , 遂 戰 於 鳴 條 之 野 。 ” 佚 文 所 言 的 “ 莘 之 墟 ” 即 指 夏 代 “ 有 莘 ” 國 , 這 説 明 莘 國 與 鳴 條 地 理 相 距 不 遠 , 尚 書 湯 誓 序 : “ 伊 尹 相 湯 , 伐 桀 , 升 自 陑 , 遂 與 桀 戰 於 鳴 條 之 野 。 ” 孔 安 國 傳 : “ 桀 都 安 邑 , 湯 升 道

23、自 陑 , 出 其 不 意 。 陑 在 河 曲 之 南 。 鳴 條 在 安 邑 之 西 桀 逆 拒 湯 。 ” 從 楚 簡 所 記 載 滅 夏 的 路 綫 起 點 分 析 , 我 們 推 測 夏 桀 早 期 建 都 在 晉 南 安 邑 是 完 全 有 可 能 的 。 從 出 土 文 獻 ( 第 六 輯 ) 范 氏 世 系 : “ 在 周 爲 唐 杜 氏 , 在 晉 爲 范 氏 , 士 蔿 後 爲 士 氏 , 士 會 後 爲 隨 士 氏 , 渥 濁 後 爲 士 季 氏 。 ” 程 發 軔 : 春 秋 人 譜 第 頁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年 。 清 陳 厚 耀 : 春 秋 世 族 譜

24、先 氏 卷 上 ,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本 。 馬 承 源 主 編 : 上 海 博 物 館 藏 戰 國 楚 竹 書 ( 二 ) 第 頁 , 李 零 釋 容 成 氏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年 。 馬 保 春 : 由 楚 簡 容 成 氏 看 湯 伐 桀 的 幾 個 問 題 , 中 國 歷 史 文 物 年 第 期 , 第 頁 。 宋 人 向 來 主 張 成 湯 滅 夏 戰 地 在 桀 都 安 邑 西 , 王 應 麟 在 詩 地 理 考 夏 桀 條 注 曰 : “ 書 序 孔 氏 注 , 桀 都 安 邑 , 湯 升 道 從 陑 , 陑 在 河 曲 之 南 , 戰 于 鳴 條 之 野

25、, 地 在 安 邑 之 西 , 寰 宇 記 解 州 安 邑 縣 東 北 七 十 五 里 有 鳴 條 陌 , 陑 在 縣 北 二 十 里 , 郡 縣 志 高 堠 原 在 安 邑 北 三 十 里 , 原 南 阪 口 即 古 鳴 條 陌 也 , 戰 地 在 安 邑 西 , 桀 走 保 三 朡 , 今 定 陶 也 ( 三 朡 亭 在 曹 州 濟 陰 縣 東 北 四 十 九 里 ) 。 桀 自 安 邑 東 入 山 , 出 太 行 東 南 三 十 里 有 陑 山 , 傅 氏 曰 , 河 曲 即 蒲 阪 , 後 改 河 東 。 ” 詩 地 理 考 卷 五 叢 書 集 成 新 編 册 , 第 頁 , 臺 灣

26、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年 。山 西 考 古 資 料 來 看 , 鄒 衡 認 爲 “ 夏 王 朝 在 山 西 境 内 直 接 控 制 的 地 域 似 乎 僅 限 於 晉 西 南 的 汾 水 和 涑 水 流 域 ” , 也 正 好 符 合 這 一 地 理 位 置 。 自 世 紀 年 代 以 來 , 考 古 人 員 先 後 在 安 邑 、 虞 城 汾 河 和 涑 水 流 域 一 帶 , 永 濟 、 平 陸 、 夏 縣 等 進 行 發 掘 , 發 現 的 器 物 資 料 表 明 它 與 河 南 二 里 頭 文 化 相 當 接 近 , 大 同 小 異 , 被 定 爲 二 里 頭 東 下 馮 類 型

27、 。 這 些 考 古 文 化 内 涵 揭 示 了 山 西 晉 南 地 區 自 古 以 來 就 是 早 期 夏 代 先 民 生 活 繁 衍 的 發 源 地 , 同 時 也 説 明 了 地 理 位 置 决 定 歷 史 真 相 , 這 對 解 析 成 湯 滅 夏 的 戰 事 起 點 與 晉 南 地 理 有 着 極 其 重 要 的 研 究 參 考 價 值 。 張 光 直 先 生 説 : “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 夏 、 商 、 周 不 僅 僅 有 年 代 上 依 次 相 連 的 部 分 , 而 商 在 推 翻 夏 朝 之 前 , 當 就 已 經 是 一 個 强 大 的 政 治 實 體 了 。 夏

28、 和 商 是 兩 個 年 代 學 上 的 並 列 體 或 至 少 是 部 分 重 疊 的 政 治 集 團 , 商 周 也 是 如 此 。 夏 和 商 作 爲 兩 個 政 治 集 團 並 存 至 少 在 黄 帝 時 代 就 已 經 開 始 了 。 ” 作 爲 並 列 體 的 夏 商 , 在 地 域 上 應 該 也 是 承 襲 的 關 係 , 從 文 化 内 涵 上 , 一 個 王 朝 的 産 生 乃 至 滅 亡 , 不 可 能 隨 滅 亡 一 下 子 建 立 和 中 斷 , 都 需 要 走 過 一 個 逐 漸 發 展 和 衰 弱 的 過 程 。 我 們 推 測 , 成 湯 推 翻 夏 桀 之 前

29、 , 商 人 的 先 祖 勢 力 此 時 還 没 有 來 得 及 迅 速 進 入 河 南 中 部 偃 師 西 亳 , 此 時 夏 商 交 替 時 期 的 晉 南 , 其 實 仍 處 於 夏 王 朝 爲 主 體 的 天 下 。 結語 考 古 學 者 將 陶 寺 與 偃 師 二 里 頭 遺 址 聚 落 比 較 , 二 者 在 年 代 上 , 二 里 頭 晚 於 陶 寺 聚 落 。 高 江 濤 指 出 : “ 陶 寺 聚 落 從 一 開 始 就 是 一 個 帶 有 大 規 模 城 址 和 宫 殿 等 較 高 等 級 建 築 的 都 邑 性 聚 落 ; 而 二 里 頭 聚 落 在 二 里 頭 文 化

30、一 期 時 並 没 有 發 現 宫 殿 類 較 高 等 級 的 建 築 和 其 他 顯 示 其 地 位 特 殊 的 重 要 遺 迹 , 或 者 説 二 里 頭 聚 落 在 其 開 始 階 段 只 是 一 般 的 、 規 模 較 大 的 中 心 聚 落 , 是 否 屬 於 都 邑 性 聚 落 目 前 還 不 能 確 定 。 ” 鑒 於 種 種 因 素 , 因 此 有 的 學 者 認 爲 , 到 了 商 朝 先 王 相 土 時 遷 居 豫 東 西 亳 , 商 族 才 真 正 開 始 興 盛 起 來 , 楚 簡 “ 唐 丘 ” 與 晉 南 夏 商 遺 迹 考 鄒 衡 : 夏 商 周 考 古 學 論

31、文 集 第 頁 , 文 物 出 版 社 年 版 。 劉 緒 : 關 於 西 亳 説 的 幾 個 問 題 , 載 夏 文 化 研 究 論 集 第 頁 , 中 華 書 局 年 。 張 光 直 : 早 商 夏 和 商 的 起 源 問 題 , 載 田 昌 五 主 編 : 華 夏 文 明 第 一 集 , 第 頁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年 。 高 江 濤 : 陶 寺 遺 址 與 二 里 頭 聚 落 形 態 之 比 較 研 究 , 載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考 古 研 究 所 夏 商 周 考 古 研 究 室 編 : 三 代 考 古 ( 四 ) , 第 頁 , 科 學 出 版 社 年 。即 “

32、 山 西 南 部 是 商 族 的 摇 籃 ” 。 而 清 華 簡 所 稱 “ 湯 於 湯 ( 唐 ) 土 ” , 意 指 “ 湯 始 居 ” , 應 該 是 史 書 上 所 言 的 “ 從 先 王 居 ” 的 晉 南 一 帶 , 我 們 今 天 所 看 到 的 簡 本 就 足 以 證 實 這 點 。 雖 然 它 出 自 於 戰 國 人 之 手 , 從 内 容 上 不 難 看 出 作 者 是 取 自 歷 史 傳 聞 史 料 來 編 纂 的 , 或 者 抄 自 於 當 時 流 行 的 版 本 。 可 以 説 簡 本 至 少 保 存 了 更 接 近 歷 史 原 始 面 貌 的 内 容 , “ 湯 於

33、 唐 ( 湯 ) 丘 ”瘗瘗落实措施和政策没有完善。二是面对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壁垒,技术创新进步还需要加大原始积累,关键和核心技术领域优势不明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技术研发、转化利用效率不高。三是光伏、风电等个别产业领域出现产能难以消化过剩问题。泓域咨询MACRO/ 条形茶包装机项目实施方案及投资分析2、项目承办单位已经形成了广阔的视野和集成外部技术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成立了技术研发中心,开展集成创新,实现了相对项目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检验、调试等服务流程,完成了项目产品产业化制造的各项准备工作。我国发展拥有足够的韧性、巨大的潜力,经济长期向好的态势不会改变。今年以来,国际环境错综复杂,国

34、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在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贯彻落实十九大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有效应对外部环境深刻变化,保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经济形势充满错综复杂的各种变数,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二、必要性分析1、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消费、投资、出口、生产要素相对优势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阶段,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势必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但进入新常态,没有改变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改变的是重要战

35、略机遇期的内涵和条件;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改变的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十三五”时期中国经济的基础、条件和动力在于:一方面,我国经济有巨大潜力和内在韧性。这种潜力和韧性来自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 Copper and Copper alloys Strip for heat exchanger(送审稿)ICS 77.150.30H62热交换器用铜及铜合金带材GB/T XXX-XXXX热交换器用铜及铜合金带材201x-xx-xx 发布 201x-xx-xx 实施前 言本标准是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的。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

36、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富威科技(吴江)有限公司、山西春雷铜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凯美龙精密铜板带(河南)有限公司、江西金品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GB/T XXXXXXX热交换器用铜及铜合金带材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热交换器用铜及铜合金带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本标准适用于制造热交换器的外壳和散热片用的铜及铜合金带材(以下简称带材)。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37、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51 金属材料电阻系数测量方法GB/T 4156 金属材料 薄板和薄带埃里克森杯突试验GB/T 4340.1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GB/T 5121(所有部分)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 5231 加工铜及铜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GB/T 88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GB/T 26303.3 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外形尺寸检验方法 第 3 部分:板带材GB/T 32791 铜及铜合金导电率涡流测试方法GB/T 34505 铜及铜合金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YS

38、/T 482 铜及铜合金分析方法 光电发射光谱法YS/T 483 铜及铜合金分析方法 X 射线荧光光谱法(波长色散型)YS/T 668 铜及铜合金力理化检测取样方法YS/T 815 铜及铜合金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样的制备方法3 要求3.1 产品分类 3.1.1 牌号、代号、状态和规格带材的牌号、状态、规格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带材的牌号、代号、状态和规格 牌号 代号 供应状态 厚度/mm 宽度/mmTP1 C12000TP2 C12200T2 T11050软化退火(O60)退火到 1/4 硬(O81)冷加工到 1/2 硬(H02)冷加工到硬态(H04)0.2-2.0 20-650注:经供

39、需双方协商,也可供应其他状态、规格的带材。3.1.2 产品标记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标准编号、牌号(或代号)、状态和规格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示例 1:用 TP2(C12200)制造的软化退火态( O60)、厚度为 0.3mm、宽度为 259.4mm 的带材标记为:铜带 GB/T XXXX TP2 O60 0.3259.4或 铜带 GB/T XXXX TC12200 O60 0.3259.4。3.2 化学成分带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 GB/T5231 中相应牌号的规定。3.3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3.3.1 带材的厚度、宽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表 3 的规定。表 2 带材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

40、为毫米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 a0.20.30 0.0100.300.50 0.0150.500.80 0.0200.801.20 0.0301.202.00 0.040a当要求允许偏差全为(+)或全为()单向偏差时,其值为表中数值的 2 倍。表 3 带材宽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宽度 宽度允许偏差 a20100 0.10100300 0.15300650 0.20a当要求允许偏差全为(+)或全为()单向偏差时,其值为表中数值的 2 倍。3.3.2 带材应平直,允许有轻微波浪。宽度不大于 300mm 的带材侧边弯曲度应符合表 4 的规定,宽度大于 300mm 的带材侧边弯曲度由供需双方协商。表 4

41、带材侧边弯曲度 宽度/ mm 侧边弯曲度/(mm/m)20100 1.5100300 2.03.3.3 带材的两边应切齐、裂边和卷边。带材毛刺高度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带材毛刺 单位为毫米宽度 a 厚度 毛刺高度0.4 0.033000.4 0.05a宽度大于 300mm 的带材边部毛刺高度由供需双方协商3.4 力学性能 带材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带材力学性能拉伸试验 硬度试验牌号 状态 厚度amm 抗拉强度 RmMPa伸长率 A11.3%维氏硬度 HVO60 220270 30 60O81 230300 25 6080H02 245345 8 80100TP1

42、TP2T2H040.2295420 100120a厚度小于 0.2mm 的带材,其试验结果仅供参考或由供需双方商定。(没有厚度小于 0.2mm 的带材?)3.5 杯突性能带材的杯突性能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 带材杯突性能杯突试验牌号 厚度amm状态 杯突值mmO60 7.5O81 7.0H02 5.5TP1 TP2T20.2H04 a厚度小于 0.2mm 的带材,其试验结果仅供参考或由供需双方商定。(没有厚度小于 0.2mm 的带材?)3.6 电性能带材的电性能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表 8 带材电性能牌号 状态 导电率/%IACS aO60 75O81 74H02 73TP1 TP2T2H

43、04 72a如需方对导电率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3.7 表面质量带材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允许有分层、起皮、裂纹、压折、起刺、气泡、划伤、夹杂、绿锈等不良现象;同时不允许有其他任何影响使用的缺陷。4 试验方法4.1 化学成分带材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 GB/T5121(所有部分)或 YS/T482 或 YS/T483 的规定进行,仲裁分析方法按 GB/T5121(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4.2 外形尺寸其允许偏差带材的外形尺寸检测按 GB/T 26303.3 的规定进行。4.3 力学性能4.3.1 带材的拉伸试验按 GB/T34505 的规定进行。试样号?4.3.2 带材的维氏硬度试验按 GB/

44、T4340.1 的规定进行。4.4、杯突性能带材的杯突试验按 GB/T4156 的规定进行。4.5 电性能带材电性能试验按照 GB/T351 或 GB/T 32791 的规定进行,仲裁试验按照 GB/T351 的规定进行。4.6 表面质量带材的表面质量应用目视进行检验。5 检验规则5.1 检查和验收5.1.1 带材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质量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5.2 组批带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组成。每批(卷、盘、箱)重量应不大于 3500kg(如该批为同一熔次,可不限定组批量)。5.3 检验项目每批带材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其允许偏差、力学性能和表面质量的检验,当需方要求时,还应进行电性能的检验。杯突性能没有规定?5.4 取样带材取样应符合表 9 规定。取样方法按 YS/T668 的规定进行,力学性能试样制备按YS/T815 的规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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