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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ilkroad Digital Vision Co., Ltd.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工业区深业泰然雪松大厦 5层 A座 5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声明:本公司

2、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

4、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不超过2,78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额不超过2,780万 股, 公司现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 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现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不归发行人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

5、1,113.33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萌迪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6、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 2、其它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珠峰基石、李朋辉、裴革新、何涛、王丹、董海平、聚嘉投资、 苏州亚商、南海基业、东方盈创和文化产业基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李萌迪、董海平、裴革新承诺: “除已承诺 的锁定期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

7、、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如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8、1-1-5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丁鹏青、王 琴、徐庆法、钟志辉和康玉路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任职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如在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

9、所持公司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 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10、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公司 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 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20%。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因素,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但不得单独派发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申报稿) 1-1-6 股票股利。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转增公司 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 资本的 25%。 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相关的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十四、公司股 利分配情况及未来分配政策” 。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 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该期间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将 相应进行调整)

12、,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 称“启动条件” ) ,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 、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 : (一)公司回购: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 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

13、回购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个交易日除权后 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 事宜,且在未来 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公司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起 3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 500万元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但在上述期间如股票 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则公司可中止回购 股份计划。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义务,则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14、二)控股股东增持:1、控股股东是指公司股份挂牌交易之日,按照持股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数量计算,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登记的公司控股股东; 2、下列任一条件发生 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5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条件 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 之日后的 1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 (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 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公司回购股

15、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公司 控股股东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 500万元资金 增持股份, 但在上述增持期间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如控股股东未能履行上述 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时其 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 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16、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 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 (按当日交 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 股净资产值;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个月内启动条件 再次被触发。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累计用于增持 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20%, 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3、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完成后, 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 平均价格(

17、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再次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 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4、公司新聘任将从 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将应付董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 5

18、%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股东李萌迪承诺:若本人持有丝路视觉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 丝路视觉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本人持有的丝路视觉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 持有丝路视觉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丝路视觉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丝路视觉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 应进行调整; 丝路视觉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

19、,本人持有丝路视觉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 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股东珠峰基石、文化产业基金、李朋辉、裴革新、何涛、董海平承诺:若 本企业/本人持有丝路视觉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丝路视觉 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本人持有的丝路视觉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丝路视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自丝路视觉股票上市至本企业/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

20、漏方面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若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9 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公司

21、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 法事实被确认之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孰高者确定(在发行人上 市后至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实施。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22、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公 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积极赔偿投 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 前,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开发售老 股的原股东向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本人承担退款的连带责任, 并承担向投资者按1年期存款利率支付该期间利息的责任。若在

23、公司上市后, 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本次发 行时公司原有股东转让的全部老股,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 事实被确认之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孰高者确定(在发行人上市 后至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程序实施。若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以 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

24、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 行上述回购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0 不得转让,且放弃从公司领取分红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本人以当年以及以后年度的从公司领取的税后工资(如从公司领 取薪酬)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回购或赔偿义务,则在 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且放弃从公 司领

25、取分红的权利。 保荐机构承诺:中信证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中信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信证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因本所为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 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 权获得赔偿的投资

26、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 由等,按照证券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 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 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 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本所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大华审字 2014003131 号】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大华核字2014 002744号】 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4 002746号】深圳丝路

27、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 字2013003279 号】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净资产专项复核报 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在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1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自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4年 5月 31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继 续

28、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由于公司经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而人工支出、 房租等成本、费用相对固定,因此,2014年 1月 1日至 2014年 5月 31日利润 绝对额相对较小。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核算, 公司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4年 5月 31日的营业 收入为 11,348.05 万元,利润总额为 471.55 万元;截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的总 资产为 26,204.22万元,净资产为 20,126.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 审阅。 八、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公司人才团队的稳定性 公司所在行业是典型的以人力资源为主要生产要素的文化创

29、意行业,公司 拥有高素质的稳定人才团队既是公司在过往经营中取得良好业绩的基础,亦是 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公司需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保证公司拥 有高素质的稳定人才团队,才能够保障自身的竞争地位,维持市场份额持续、 稳定增长,为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提供基础性保障。 2、制作能力的提升程度 公司专注于 CG应用领域,经过多年积累,已在建筑、设计、会展、广告、 动漫、游戏、影视、文体娱乐等行业得到了众多客户的广泛认可。随着公司品 牌的建立和技术与创意的不断进步,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将不断提高,销售规模 也将不断扩大。公司现有的人员规模,仅能维持公司现有的经营规模。随着公 司规模的不断扩大

30、,制作能力将成为公司发展的瓶颈。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如能 顺利实施,公司将提升研发能力、创意制作能力、销售推广能力,为公司提高 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供可靠的保障。 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2 3、技术与创意优势的保持与提升 CG 行业是以技术为基础,创意为核心,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产业。公司 经过多年经营,建立了技术与创意优势,并因此在业务开展中获得了品牌溢价, 保持了较高的毛利水平。未来,在人力资源成本保持刚性增长的同时,公司技 术与创意优势能否不断保持与提升,将是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重要 影响因素之一。 4、运营管

31、理能力的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和人员规模都保持了较快增长,人员的快速增长对公 司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未来,能否通过提升内部建设和管理能力以应对不 断增加的员工人数以及运营规模,保持较高的管理效率和人均产出水平,是公 司能否保持利润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 5、其他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其他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参见本招股说明 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 保荐机构经过核查,认为本公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3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6 第二节 概览

32、. 20 一、公司简介 . 20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 21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1 四、募集资金用途 . 22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4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26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27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8 一、企业管理水平无法持续提升引致的风险 . 28 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 29 三、成长性无法保持的风险 . 29 四、下游行业波动带来的风险 . 29 五、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 29 六、人力资源成本上升引致的风险 . 30 七、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 3

33、0 八、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 30 九、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 31 十、商誉减值的风险 . 31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引致的风险 . 31 十二、税收优惠无法持续的风险 . 31 十三、政策风险 . 32 十四、租赁经营场所引致的风险 .?猀攀愀爀挀栀栀琀洀氀瘀琀氀椀猀琀愀洀瀀搀愀洀瀀瀀愀洀瀀栀漀琀攀礀眀漀爀搀愀洀瀀昀椀精/Kg前台访问/p-566877.html139.189.200.180?猀攀愀爀挀栀栀琀洀氀瘀琀氀椀猀琀愀洀瀀昀椀氀攀吀礀瀀攀愀洀瀀瀀愀洀瀀栀漀琀攀礀眀漀爀搀伀愀洀瀀甀愀洀瀀琀愀洀瀀搀愀洀瀀渀精/Kg前台访问/p-566878.html139.189.200.180?最瀀栀琀洀氀桍/Kg前台访问/p-566880.html139.189.200.180?跐最瀀栀琀洀氀/Kg前台访问/p-566882.html139.189.200.180?跐最瀀栀琀洀氀/Ki前台访问/p-205881.html110.249.201.1690?音椀瀀栀琀洀氀/Kg前台访问/p-566884.htm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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