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关于实施博士学位论文审查制度的规定 为加强对博士生学位论文研究过程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 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制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实施博士学位论 文审查制度。为保证论文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博士学位论文审查分为前期审查、中期审查和后期审查 3 个阶段。 一、前期审查 前期审查主要以开题报告为依据,审查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设计。 (一)申请条件 1在充分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初步拟定学位论文选题; 2完成并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 (二)审查时间 审查时间不晚于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初;开题报告审查时间与学位论文通讯
2、评 阅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1 年。 (三)审查内容 1通过审查文献综述报告,考察学位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创新性; 2通过审查学位论文选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和预期成果来考察论文的研究价值和 意义; 3通过审查论文的研究设计,考察学位论文研究的可行性。 (四)审查程序 2 1开题报告由博士生指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成立审查小组,审查小组不少于 5 人。 建议各学科专业创造条件聘请高水平的校外专家参加开题报告审查。 2开题报告要公开进行(涉密或保密的论文除外),在开题报告前一周,张贴海报公 布学位论文题目、报告人、指导教师、审查小组成员、报告时间和地点等。 3每位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审查时间应不少于 40 分钟
3、。开题报告包括博士生陈述和 委员评议两部分。 (五)结果处理 1由审查小组集体评议做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结论。合格者可以进入学位论文中 期审查阶段;不合格者需再次申请开题报告审查,两次审查时间间隔不少于 2 个月。在 学位论文正式撰写过程中,如果论文选题有重大改变,须重新进行开题审查。 2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由学院备案,开题报告结束后两 周内由学院(所)研究生秘书对开题报告审查结果进行汇总,并报研究生院审查。 二、中期审查 中期审查主要以学位论文初稿为依据,审查学位论文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一)申请条件 1完成了不少于 2 次的学位论文进展报告; 2至少在 SCI、SSCI
4、 检索源或国家级刊物上接收发表了 1 篇或在 CSSCI 检索源刊 物上公开发表了 1 篇学术论文; 3完成并提交学位论文初稿。 (二)审查时间 一般应在论文通讯评阅 2 个月前进行。 (三)审查内容 3 1通过考查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文字表达等,审查学位论文的规范性; 2通过审查学位论文结构、观点、方法和论证等,考查学位论文的科学性和创新性。 (四)审查程序 1论文初稿审查报告由博士生指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成立审查小组,审查小组不少 于 5 人。 2论文初稿审查报告要公开进行(涉密或保密的学位论文除外),在报告前一周,张 贴海报公布学位论文题目、报告人、指导教师、审查小组成员、时间和地点等。
5、3论文初稿审查报告时间应不少于 50 分钟,包括博士生陈述和委员评议两部分。 (五)结果处理 由审查小组集体评议做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结论。审查小组认为只需简单修改 或在学位论文通讯评阅前能够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基本合格;审查小组认为 必须进行重大修改或在学位论文通讯评阅前无法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不合格。 基本合格者按照要求在通讯评阅前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工作的,可以进入后期审查阶段; 不合格者须在至少半年后再次申请论文中期审查。 审查小组所提修改意见须整理存档,并在学位论文通讯评阅时随同学位论文一同送 交外审专家,由外审专家审查论文作者是否按照审查小组所提修改意见进行了必要的修
6、 改。 三、后期审查 后期审查主要以学位论文答辩为依据,全面审查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 (一)申请条件 1发表的学术论文达到我校关于博士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2学位论文通讯评阅合格; 4 3提交了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 (二)审查时间 学位论文答辩每年举行两次,上半年在 6 月 15 日前结束,下半年在 12 月 15 日前结 束。 (三)审查内容 1学位论文的前沿性、创新性; 2学位论文的科学性; 3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流畅性。 通过审查以上内容,考察博士生是否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是否具 备了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四)审查程序 1论文答
7、辩须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博士生指导小组提名并经学院 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答辩委员会由 5-7 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 2 人。 2论文答辩要公开进行(涉密或保密的学位论文答辩除外),在答辩前一周,张贴海 报并在学校相关网站上公布学位论文题目、答辩人、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时 间和地点等。 3答辩的时间应不少于 50 分钟,包括博士生陈述、委员提问与学生答辩两部分。 (五)结果处理 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答辩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集体做出通过和不通过的结论。 不通过者,应修改论文,并再次申请答辩,两次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半年。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参见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本规定自 2007 级博士生起开始实施,其它年级可参照执行。 5 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东北师范大学 2007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