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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一把手述职述廉报告3篇.docx

上传人:林小宇 文档编号:1084122 上传时间:2019-11-11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9.4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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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万亩。(县农业局牵头,林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参与)(五)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对生产、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进行打击。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林业局牵头,农业局、公安局、商务粮食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参与)五、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一)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

2、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二)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乡镇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现有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结果,逐

3、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存在潜在污染扩散风险的,责令相关责任方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发现污染扩散的,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三)落实监管责任。城乡规划部门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

4、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负责)(四)严守用地标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已经制定的规划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负责)六、加强未污

5、染土壤保护,杜绝新增土壤污染(一)强化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有辐射、有病毒性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二)严控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严格落实对土壤

6、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县人民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负责)(三)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商住、学校、医疗、养老机构、人口密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污染类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和

7、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加强分区管理。(县发改局牵头,经科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等参与)七、加强污染源管理,遏制土壤污染扩大趋势(一)强化工矿污染控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

8、门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有色金属冶炼、矿产品采选、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环境保护、经科信部门批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县环保局、经科信局负责)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防控。2017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的乡镇,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措施,阻断其污染扩散途径。有市级以上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

9、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县安监局牵头,环保局、经科信局、国土资源局参与)严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产、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全面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县经科信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参与)规范工业废物处理处

10、置活动。全面开展尾矿、煤矸石、冶炼渣、砷渣以及废水、废气处理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完成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新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和企业须全部进入工业园区,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搬迁入园。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报废汽车、废轮胎、废塑料等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县经科信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商务粮食局、安监局参与)(二)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全面贯彻落实“一

11、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实行节水、控肥、控药,加大配方肥、有机肥、缓控释肥料、土壤调理剂、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等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广应用,在蔬菜行业开展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形成一批适合新化特点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因地制宜地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在高效经济作物与设施农业中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应用。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覆盖主要农作物

12、面积分别达到万亩和万亩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体系,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发改局、经科信局、公安局、食药工商质监局等参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饲料、饲料添加剂中微量物质的含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探索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开展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以种定养、种养平衡”的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开展种养业循环发展试点,形成适合丘陵

13、区种养循环农业模式,并逐步在全县推广应用。不断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完善建设覆盖面达到7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县畜牧水产局牵头,农业局、发改局、环保局参与)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要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禁止工矿企业排放废水直接用于农业灌溉。灌溉水无法达标或存在较明显环境风险的地区,及时调整种植品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水利局牵头,公安局、农业局参与)(三)减少生活污染。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

14、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加强垃圾处理监管能力。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县域覆盖。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区域统筹,努力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再利用。开展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再利用。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严控白色污染。(县环保局牵头,美丽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15、发改局、经科信局、财政局参与)八、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负责”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责任主体承担。(县环保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二)制定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环境社会敏感性高、环境质量改

16、善效益明显、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密切相关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8年6月份以前,编制完成全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库,有步骤、有计划分年度实施。(县环保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根据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结合污染地块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确定修复的优先次序,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重点在耕地重金属中轻度污染集中区域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

17、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68万亩。(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牵头,环保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

18、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四)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县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通报制度,环保局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建立成效评估制度,县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对本行政区域有关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九、加强科技推广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按国家发布的鼓励发展的

19、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进行试点应用。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引进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推广。(县经科信局牵头,发改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污染治理体系(一)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科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等参与)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财政环保资金投入,用于组织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培训、调查与监测评

20、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县人民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和土壤污染严重的乡镇。建立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较多的乡镇的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县本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县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经科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完善激励政策。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可降解农膜推广、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

21、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积极争取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项目。(县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经科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地税局等参与)(二)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县发改局牵头,财政局、环保局、人民银行新化支行等参与)(三)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全县土壤环境状况。重

22、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去向,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县环保局牵头,经科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积极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平台,发挥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和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环境事务。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文体广新局等参与)推动公益诉讼。根

23、据娄底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娄办发20175号),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牵头,县政法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四)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县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多种手段,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壤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

24、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文体广新局、商务粮食局、县科协等参与)十一、强化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是落实土壤环境保护任务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细化工作安排,抓好工作落实。2019年,将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

25、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娄政发201512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县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进展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科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商务粮食局等参与)(二)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从事污染场地调查、治理与

26、修复、环境监理的第三方企事业单位,对监测数据、治理与修复效果负责。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环保局牵头,经科信局等参与)(三)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目标责任制。逐步把土壤环境质量纳入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年度考核内容,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人民政府对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审

27、计局参与)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审计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污染防治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县财政局牵头,环保局、审计局参与)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单位,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区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已经2016年9月1日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绵阳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面深化科技体制

28、改革的攻坚期、创新引领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必须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把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科技创新支撑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建设。为此,依据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一、发展成绩与面临形势(一)“十二五”时期科技创新主要成就。“十二五”期间,全市科技战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全力实施“科教兴市”和“工业强市”战略,加快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整合创新资源、聚集创新要素、提升创新能力,科技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科技事业稳步发展,为全市

29、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我市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称号,科技进步综合水平指数由2010年的59.60%提高到了2015年的68.28%,排位全省第二,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1.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全市各类创新主体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973”、科技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基金等国省市科技计划项目1800余项,获奖科技成果达100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23项、省部级奖励794项),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于敏院士获2014年度国家最高科技奖。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28.94亿元。专利申请总量达24581件,其中发明专利占37%,累计获得专利授权13358件,居全省第二;每万人

30、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13件,居全省第三。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具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资格。科学新城、空气动力新城、航空新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打造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奠定了坚实基础。2.科技创新资源持续聚集。绵阳聚集“两院”院士26名,“千人计划”专家49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近1000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21.7万名;建成重点实验室25个(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17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8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14个),工程实验室11个,企业技术中心140个,省市级产学研创新联盟达22个,工业设计中心4家;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43个,孵化面积达80万

31、平方米。研发投入持续增加,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7%;企业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29%;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达2.6%。3.科技创新环境持续优化。绵阳科技城建设在国家政策层面取得重大突破,被国务院批准执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被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为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重点区域。绵阳科技城创新中心一期、二期先后建成并投入运行。绵阳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初步构建起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体系。绵阳还被科技部、中宣部、文化部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认定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

32、融合示范基地”。2015年,科技进步环境指数为82.54%,位居全省第一。4.科技产业发展持续加快。国家新型工业化(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实施了两批军转民高技术产业链项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园、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第58所汽车电子产业园、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九所电子元器件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园区规划建设。高新区建成千亿园区,经开区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启动了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建设。信息安全和新一代互联网、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航空与燃机,北斗卫星导航、新一代显示技术、3D打印和机器人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2015年底,全市拥有高新技术企业16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71

33、08家,较2010年均实现了翻番;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51.99%,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指数达95.14%,位居全省第一。5.科技服务民生持续深化。民生科技研发与转化应用持续强化,科普工作更加广泛深入,科技在富民扶贫、医疗卫生、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教育文化等重点民生领域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日显突出。截止2015年底,全市建立省市级科普基地21个;建成国省市三级科普示范社区36个,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活动1000余项次,9个县(市、区)先后获得国省科技富民强县重点项目支持。累计实施国省市农业和社会发展类科技计划项目200余项,专项资金投入2.5亿元,有效推进了农业和社会发展类

34、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6.科技交流合作持续突破。建设了3个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现了“项目-人才-基地”的结合,发挥了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连续成功举办四届,影响力持续提升,被评为全国十大会展品牌。成功举办“驻外使(领)馆科技参赞圆桌会议”,开展了一系列的科技交流项目对接和洽谈活动。加强与成渝经济区、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区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引进了一批关键技术和人才,扩大了技术和产品的出口。“十二五”期间,全市高技术产品出口达58亿美元。“十二五”时期绵阳的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科技创新发展仍不平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企业创

35、新主体地位不突出。中小企业创新意愿不强,创新动力不足,创新投入乏力。2015年,工业企业中设立科技活动机构的比例仅7.31%,排位全省第6位;企业R&D研究人员在全社会R&D研究人员比重仅26.68%,排位全省第17位。二是科技创新人才潜能释放不足。全市科技创新人才分布不均,企业缺乏领军人才,科技人才潜能未得到充分释放。三是科技创新体制仍需突破。军民深度融合在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诸多亟待突破的障碍,产学研科技合作机制、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机制、财政投入方式等还需创新完善。(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1.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引发新一轮产业变革。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呈现出多点、群发突破态势,产生了一批

36、重大理论和技术创新成果,涌现出一批新兴交叉前沿方向和领域,进而引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全球经济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我国把科技创新摆上了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绵阳必须顺势而为,把握科技革命新机遇,加快布局新产业,抢占技术制高点,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2.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将激发创新创业潜能。201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改革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区域创新改革等十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和重点政策。绵阳应当积极落实,主动作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进一步释放科技创新潜能,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3.新常态新战略带来区域经济发展新机遇。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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