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2 二 0 一一年一月目 录1.总 则 22.工程签证内容 3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43.1 承包单位职责 43.2 监理单位职责 43.3 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5 3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6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96.附表及附图 121 总 则1.1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4 1.3 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须遵守“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实,工程签
2、证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4 工程签证的支持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1.5 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费用,可作为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的依据,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只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费用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内容。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1.6 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变更。1.7 工程签证:在
3、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凭证。1.8 工程签证必须要“一事一 签、随发生随签” ,承包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签证,逾期报送的,指挥部有权不予受理。 5 1.9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之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处理。2 工程签证内容2.1 可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2.1.1 因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不符,或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工作内容。2.1.2 承包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施工,因设
4、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的工程(作) 量,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原施工情况的工作内容。对设计变更中属于新增且又能在竣工图中反映的项目,则不属于签证范围。2.1.3 指挥部指令承包单位实施且属于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临时工程(作)量。2.1.4 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及条件限制,或指挥部施工总体部署要求等原因,其他承包单位在严格按照经指挥部、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不可避免造成承包单位已完工序发生修补、返工、废弃的工作内容应办理签证。除上述原因外,应办理索赔确认和索赔工程签 6 证手续后,由指挥部在责任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转付给索赔方。2.1.5
5、 其它需要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2.2 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2.2.1 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的工程量增减。2.2.2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 2.2.3 因承包单位责任或非业主责任而增加的费用。2.2.4 其它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3 工程签证管理职责3.1 承包单位职责3.1.1 承包单位须按本办法规定,如实并及时填写工作联系单、 工程量签证表和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同时须附上此项签证有关的详细支持材料(包括合同相关条款及设计说明等)后报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并根据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的审核意见实施。3.1.2 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必须严格 “按图施工、按合同施工” 。因承包单位擅
6、自不按设计、不按合同规定所施工的项目,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或 7 工期延误,由承包单位承担。3.1.3 施工过程中因其他承包单位(被索赔方)施工不当造成本单位(索赔方)的损失时,由索赔方按索赔签证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具体按索赔签证工程量及费用确认表执行。3.1.4 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工程签证台帐表,按规定与监理单位和指挥部进行核对。 3.1.5 从施工总体部署考虑,为满足总体进度和工程质量及投资控制,承包单位对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3.2.监理单位职责3.2.1 监理单位须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工程签证按规定并及时签署意见,监督工程签证的实施。及时发现、解决工程签证中的问题
7、,并认真落实指挥部对工程签证的工作要求。3.2.2 监理单位负责核实签证的所有支持材料、工程量及费用,审核人员必须按合同、招标文件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监理单位对签证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签证资料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3.2.3 监理单位须建立工程签证台帐表,每月末与承包单位、指挥部工 8 程管理部进行核对,确保工程签证台帐及时、准确和完整。3.3 广发金融中心建设项目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3.3.1 工程管理部是指挥部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发生签证的实施情况。对签证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签证资料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工程量准确性,签证费用进行全面审核,并对
8、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工程量准确性负责。3.3.2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每月末组织工程管理部、采购合同部、财务审价部对工程签证台账进行核对,并将校对情况(如签证原因、各部门审批工程签证的及时性,工程签证费用增减情况,工程签证增减费用占合同价的百分比情况等)书面通报各部门并抄报办领导,以便严格控制工程签证,严格控制工程投资。3.3.3 采购合同部负责依据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对工程签证事项是否成立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3.3.4 财务审价部是指挥部内部工程签证的最终审核部门;负责对签证事项的工程量及各类单价计算的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工程签证费用。 9 4 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工作联系单 工程量签
9、证表 工程 签证费用审批表。4.1工作联系单申请与审批流程(详见附图 1)4.1.1工作联系单是对可能发生的签证事件及其原因进行确认的凭证,承包单位在提出工作联系单申请时应附签证事件由来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变更、施工图纸、指挥部文件、会 议纪要、监理联系单、监理指令等相关支持材料。若为监理单位或指挥部口头指令时则在工作联系单内详细说明。4.1.2 承包单位须在实施工程签证内容前三天内,将签证意向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一式十二份报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4.1.3 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单位的工作联系单后 1 日内审核完毕,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确认签证事件原因
10、的真实性,并将现场情况记录备忘。4.1.4 承包单位须在工作联系单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和指挥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对于影响工程进度或施工安全的紧急事件在征得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副总指挥口头同意后即可实施。 工作 10 联系单审批权限规定如下:4.1.4.1 工程签证费用估算在 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总指挥审批,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审核签名后先执行,事后由总指挥补签。4.1.4.2 工程签证费用估算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总指挥审批,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副总指挥审核签名后先执行,事后由总指挥补签。4.1.4.3 工程签证费用估算在 10 万元以上,由指挥部总指挥审批。4.1.5 如果签证事件持续进行,承包单位须按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间隔(以七天为间隔),向监理单位提交有关此项签证事件详细进展的工作联系单。4.2工程量签证表申请与审批流程(详见附图 2)4.2.1工程量签证表是在工作联系单工作内容完成后,对签证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的凭证。 工程量签证表应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必要时附计算简图)和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批复的工作联系单及其它支持材料。4.2.2 承包单位须在工作联系单工作内容完成后 3 天内,提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