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长(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一、责任范围1.协助部长做好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2.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创建工作。3.组织安排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及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4.组织编制水害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协助做好水害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5.收集水文地质相关资料,组织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6.根据采掘接替计划,做好水情水害预报、隐患排查工作。7.组织做好各类防治水工程的现场实施质量把关及技术指导。8.积极组织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提高业务水平。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考核标准1.未按要求落实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罚款200元。2.未落实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创建工作,罚款200元。3.未落实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收集、分析工作,罚款200元。4.未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的编制等相关工作,罚款200元。5.未落实各类水情水害预报,罚款200元。6.未落实各类防治水工程考核、监督工作,罚款200元。2